行政处罚办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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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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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读书笔记【篇一:行政法学读书笔记】《行政法学》读后感一、选择这本书的理由第五章以行政法律责任命名,在本书的第十五章以国家赔偿制度命名。

这两章是比较突出从行政过程中行政主体的责任、以及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伤害后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角度入手,对理解整个行政法的初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我在通过学习行政法这门课程、阅读这本书籍之后结合个人工作经验的一点感触和理解,有不当之处,请老师予以批评和纠正。

二、感受之一:法的本质的精神包括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

第一次重大的启发在于我对什么是法以及为什么要创制法这一问题的思考。

法的探源绝对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过程,关于法也有很多令人神往和崇尚的故事。

苏格拉底临刑前有朋友曾想劝说和帮助他越狱出走,苏格拉底认为这是违反公民对城邦和法律的责任和义务的。

出于对法的尊重选择了对最后的牺牲。

也有人讲法的缘由归结为博弈,认为是公民与国家权力的一种博弈,在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中,想必必是凝结了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等思想在里面。

①譬如,对于平等,民主为其提供保证。

只有在一个民主的法治体制内,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力机制,保证公民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平等权利。

②对于自愿,民主可以为公民提供自愿字表达自己的志愿和意志的机会,自愿地从事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事项,免受外力的强迫以逼使公民自己去干所不愿干的事情。

③对于自主,一个体现民主化原则的法律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现公民以及法人的自主性,充分行使其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发展等自主权,使公民和法人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这一点对于处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类企业事业等市场主体尤其显得格外重要,充分实现的自主性也是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

④对于自由,民主机制本身便意味着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提供保证。

没有民主,便没有自由。

没有民主机制的确认和保障,一切自由权利便要落空。

行政执法学习笔记1

行政执法学习笔记1
第三章 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说明依据和事项,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
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应当受理的各项许可、确认、裁决等申请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办结。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因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一次性告知其不予办理的依据和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严格行政执法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行政应诉工作。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多选)
第四节 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条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
讲解: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为了便民原则,复议免费,并且可以口头申请;到法院提起诉讼则是动用了司法资源,需要交费,并且必须书面申请。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进行诉讼;反之则不行。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
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行政执法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处罚法学习笔记

行政处罚法学习笔记

行政处罚法学习笔记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 [单选题] *可以(正确答案)应当协商后可以向上级报告后可以有下列何种情形时,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单选题] *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其他选项均正确(正确答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

[单选题] *报告反抗检举(正确答案)提出行政赔偿下列属于证据的是: [单选题] *记录勘验笔录(正确答案)传闻言论行政机关使用或者销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

[单选题] *赔偿(正确答案)道歉补助返还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单选题] *事实、性质、后果事实、性质、情节(正确答案)事实、性质、手段事实、情节、后果没有()的,行政处罚无效。

[单选题] *法定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正确答案)法定依据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单选题] *处罚和教训处罚与批评处罚与教育(正确答案)处罚与纠错不可以设定警告处罚的是() [单选题]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正确答案)可以设定行政拘留的是() [单选题] *法律(正确答案)行政法规法规规章()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单选题] *法律(正确答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以外的行政处罚。

[单选题] *吊销执照限制人身自由(正确答案)五十万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根据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单选题] *负责人(正确答案)领导人负责人和经办人员领导人和经办人员根据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规定,当事人不承担()的费用。

行政处罚法 学习笔记

行政处罚法 学习笔记

行政处罚法学习笔记行政处罚法学习笔记一、行政处罚法概述1.1 行政处罚法的定义行政处罚法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的法律。

1.2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1.2.1 法定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

1.2.2 公正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法公正,不得歧视、偏袒。

1.2.3 公开性原则: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理由、结果等必须向公众公开。

1.2.4 限制性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3 行政处罚的程序1.3.1 立案阶段:行政机关接到相关举报或者发现违规行为后,启动行政处罚的程序。

1.3.2 调查阶段:行政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采集相关证据。

1.3.3 处罚决定阶段:行政机关依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3.4 处罚执行阶段: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并监督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处罚决定履行义务。

二、行政处罚的合用范围及手段2.1 行政处罚的合用范围2.1.1 违反行政法规: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2.1.2 违反行政许可规定:对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2.1.3 违反职责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2.2 行政处罚的手段2.2.1 罚款: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2.2.2 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

2.2.3 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单位责令停产停业一定期限。

2.2.4 吊销许可证: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单位的相关许可证进行吊销。

2.2.5 其他措施: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3.1 行政复议3.1.1 行政复议的合用范围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内容和特征㈠行政权的内容:1、行政规范制定权: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有关政府置顶行政规章等;2、证明、确认权:公证机关;3、对权利的赋予、剥夺权:行政奖励权、行政处罚权;4、对义务的科以、免除权:纳税、颁发许可证;5、对争议的调处权:对民事争议的调解和对行政争议的复议裁决..㈡行政权的特性:①执行性;②法律性;③强制性;④优益性;⑤不可处分权..行政法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法国..二、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这类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是有关公共行政权的设定;行使及对公共行政权的监督和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2、特征:⑴就内容而言;行政法有三个特征:①对象的确定性②内容的广泛性③内容的相对易变性⑵就形式而言;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它通常由各种分散的法律来表现..㈡行政法在社会功能上的地位从政治意义上说;行政法主要有以下功能:1、行政法是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2、行政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体现和组成部分3、行政法有助于提高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4、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标志从法律意义上说;行政法也有多种功能:1、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它有助于宪法的实施和保障2、行政法作为法律事实;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3、行政法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导致其他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4、行政法可成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尤其是行政诉讼的根据..5、行政法还能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适用观点..一、行政法的形式㈠集中式法典式1、行政法典:是指相对集中了行政法律规范并对它作了系统性安排的法规..2、特点:行政法律规范既集中又协调统一;便于查找使用..这种方法比较科学;但也比较困难..㈡分散式以分散的法规来表现行政法律规范;中国就是采用的这种形式..其行政法规范散见于以下法律形式中: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条约和行政协定7、有关法律解释8、行政规章2、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⑴性质不同⑵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⑶内容范围不同⑷时间先后不同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和特征㈠类型1、行政法律关系其实就是被行政法调整了的行政关系..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㈡特征1、从主体上看;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或得到授权的其他组织;否则;就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国家行政权力直接有关;即国家行政权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3、从内容处分上看;当事人对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从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上来看;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享有很大的优益权..5、从解决争议的方式上看;行政主体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这与民事关系明显不同..第二章行政法基本理论与原则一、概述㈠保权说:认为行政法是在各行政管理领域内规范被管理者行为;用以保障国家行政权顺利行使;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一个法律部门..㈡控权说:;主张行政法是控制、约束政府权力;规定向受到行政侵害之公民和组织提供救济的法..“控权说”和“保权说”的主要区别㈢折衷说认为行政法具有控权和保权双重作用;既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同时也是保障国家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管理的法..二、行政合法性原则㈠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要求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㈡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1、职权法定原则: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法律优位原则:正式的法律渊源要优于从属的法律渊源;也就是法律比所有的从属立法的效力都高..3、法律保留原则: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某种行政行为..三、行政合理性原则㈠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㈡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要求1、平等原则2、正当裁量原则3、比例原则四、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裁量在行政程序方面必须符合现代法治国家所要求的“程序正义”观念..第五章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难点与重点:1.行政行为分类2.行政行为构成3.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4.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性质、分类及其合法要件学习本节应掌握的内容:1.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2.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3.国家行为与行政行为;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的区别4.行政行为法的意义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因而;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根据;依法行政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2.裁量性由于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和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及其适应性、多变性等原因;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应该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留给行政主体相当广泛的裁量余地;以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创造国家和社会的利益..3.单方意志性1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内;就无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不必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自行决定是否作出某种行为;并可以直接实施该行为..2行政行为的单方性不仅表现在行政主体依职权进行的行为;而且还体现在依行政相对人申请而实施的行为..即使在行政合同行为中;也不乏行政主体单方意志性的因素;呈现出许多不同于民事合同的特点.._ 4.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保障..根据行政法的原则;行政主体行使其管理职能;可以运用其行政权力和手段;或依法借助其他国家机关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行为的实现..5.无偿性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都是无偿的..三、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须是行政主体;2.内容须是国家行政权的运用;3.须是客观存在的;以上三个要件须同时具备..五、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基于适用范围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最大的区别在于:1.行为对象特定与否..所谓对象的特定性;包含两项内容:一是明确性;即一种行为是针对谁、约束谁;行为双方主体及第三人都是明确的..二是固定性;即该行为所约束的对象在该行为约束期间是固定的;可数的;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2.在行为的溯及方向上..如果一种行为是约束人们已经发生的行为;即具有向前约束性;该行政行为是具体的;相反;如果一种行政行为是约束人们将来可能发生的行为;即具有向后约束性;那它便是抽象的3.行为可否多次适用..如果一种行为只能适用一次;那它就是具体的;如果一种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那它便是抽象的..二权益性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与多效性行政行为基于行为效果与相对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所作的分类..权益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又称不利行政行为多效性行政行为是指一个行政行为既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力有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三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基于行为效力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外部行政行为亦称为公共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对社会行政事务的一种法律管理..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四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基于行为的主动性程度的划分..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自己的职权;不需要经过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申请、声明、要求等;便能作出并发生效力的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声明或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的行为..如:行政复议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相对人没申请;复议机关不能主动复议;公民申请专利、单位申请注册商标等亦属此类..五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或较少有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较大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在法律适用上;羁束行政行为一般只存在合法性问题;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不仅存在合法性问题;而且还存在合理性问题..六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法规形式要求的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则指不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行为..六、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是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行为法制化的程度和水平;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这个国家法治的程度和水平..其意义具体表现在:1.行政行为法为行政行为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2.行政行为法保证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3.行政行为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健全和完善..第二节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效力:1.公定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也称先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该假定其合法有效;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除非由有权机关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消..2.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具有的相对稳定性;非依法不得随意撤消和变更;故又称为不可变更力..有两层含义:第一;行政行为一旦成立、生效后;不受原作出主体和人员变动的影响;第二;行政行为生效后具有相对稳定性;非依法定程序与事由不得随意改变..3.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对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所产生的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表现在三个方面:1对行政相对人的约束力.. 2对行政主体的约束力..3对第三人的约束力..4.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无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启动强制程序;行政行为的内容最终得以实现..二、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条件1.实体要件:又称实质要件;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行为主体合法.. 2权限合法.. 3内容合法..2.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程序要件;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三、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一般说来;具备以上要件的行政行为便可发生预定的法律效力1.即时生效: 2.送达生效: 3.附条件生效: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1.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必须合法、适当;符合公共利益..2.行政行为的撤消:指有权机关针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取消其效力的过程..它有以下特点:1从主体上看;原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主体与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主体是不同一的2从性质上看;行政行为的撤销;除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撤销以及权力机关对同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撤销;属于依职权行为外;其他概属依申请行为..3从行为效力上看;行政行为的撤销对前具有溯及力;它将使社会关系回归到被撤销行政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3.行政行为的变更: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和消灭以前;行政行为在内容、依据和形式上的变化..行政行为的变更应包括:1行政行为内容的变更; 2行政行为依据的变更; 3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变更..从行政权上变更上考察;行政行为的变更有四类:1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变更;2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行为的变更;3行政复议机关对被复议行政行为的变更;4人民法院对被审查行政行为的变更..4.行政行为的终止:又称行政行为的消灭;指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一般是自然失去效力..本章小结:1行政行为的概念: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2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强制性;5.无偿性..3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须是行政主体;2.内容须是国家行政权的运用; 3.须是客观存在的;以上三个要件须同时具备..4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权益性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与多效性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4.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5.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6.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效力:1.公定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也称先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该假定其合法有效;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除非由有权机关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消;2.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具有的相对稳定性;非依法不得随意撤消和变更;故又称为不可变更力;3.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对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所产生的约束力..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这种约束力;4.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无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启动强制程序;行政行为的内容最终得以实现..6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1.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时;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的撤消:指有权机关针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取消其效力的过程..3.行政行为的变更: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和消灭以前;行政行为在内容、依据和形式上的变化..行政行为的变更应包括:行政行为内容的变更;行政行为依据的变更;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变更..4.行政行为的终止:又称行政行为的消灭;指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一般是自然失去效力..终止的原因:对象消失;相对一方不再存在;也没有权利义务承接人;期限届满;任务完成;等等.第一节行政立法概述一、行政立法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它包括以下几层涵义: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行为是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3.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4.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为的行为..二、行政立法的性质1.行政立法行为的行政性1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执行和实施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实现政府锻炼职能;3行政立法行为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2.行政立法行为的立法性1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授权以及国家名义制定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活动;2行政立法行为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3行政立法行为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决定、公布等行政立法程序..3.行政立法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所谓从属法律性是指在法律体系中;行政立法要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所立之法;行政立法的效力要低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三、行政立法的分类一制定行政法规的行政立法和制定规章的行政立法二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中央行政立法是由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所进行的行政立法..地方行政立法则是由省一级及部分市一级的地方人民政府所进行的行政立法..三职权行政立法与授权行政立法职权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行政立法权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授权行政立法;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单行法律、法规或授权决议所授予的立法权而进行的立法..授权行政立法与职权行政立法的区别:1.授权的法律不同..授予行政机关立法权的法律是宪法、行政组织法以及立法法外的其他单行法律..2.授权的方式不同..法律对职权行政立法进行的是全面的、一揽子授权;而对授权行政立法的立法授权则围绕授权法所规定的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进行..3.立法的效力不同..职权立法是行政机关的固有权力;因而其效力等级低于权力机关的立法;与其相抵触的;职权立法无效..授权立法有两种情况:若是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其效力等级则与职权立法相同;若是由权力机关授权;其效力等级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等级相同..四创制性行政立法与执行性行政立法所谓创制性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一般性授权;就法律或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所进行的具有原创性性质的行政立法..所谓执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或法规对特定事项已有的规定;而进行的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的行政立法..四、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形式一行政立法的主体行政立法的主体即依法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国家行政机关..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是:1.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5.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6.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二我国行政立法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行政法规和规章..第二节:行政立法体制、三、行政立法权限一行政立法权限的概念及特性行政立法权限是指;不同的立法主题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分工和限制;即哪些国家机关享有行政立法权以及在哪些方面、多大范围内享有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权限有以下三个特性:1. 行政立法权限的立法先定性..2.行政立法权限的层级性..3.授权立法权限范围的有限扩展..二行政立法的权限1.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主要职责是执行法律和实施法律;因此;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是一种从属性、补充性和执行性的立法权..2.规章的立法权限规章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关于某一方面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行政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一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概念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是指;不同的立法主体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在适用中表现出来的作用差别..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含义有以下三个方面: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区分;是在统一立法的国家里存在着多层次立法状况而导致的..1.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有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权力;这是最高层次的立法机构;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等级;2.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仅次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二层次的立法机构;行政法规是第二等级的立法;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在局部地区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构;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是仅次与国务院的第三层次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第三等级效力的立法..4.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两者的效力等级无高低之分..二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特点1.服从性2.派生性3.可变性三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区别标志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所反映的各法律规范之间区别标志可以分为实质性的区别标志和形式上的区别标志..实质性的区别标志是决定效力等级产生和差异的根本原因 ;形式上的区别标志是效力等级差别的外在表现..1.实质性的区别标志1立法主体..这是以制定机关为标志来区分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高低;是形成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区别的根本原因..2立法权限..立法权限反映了立法机关在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方面的差别所表现出来效力等级..效力等级越高的法律规范其权力范围就越宽;这是效力等级的实体因素..3立法权来源..依职权的立法权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是行政机关固有。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学出版社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行政决定(三):行政处罚)【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学出版社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行政决定(三):行政处罚)【

第十二章 行政决定(三):行政处罚12.1 复习笔记一、行政处罚及立法1.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处罚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制裁性。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实施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当事人的一种惩罚,因而具有行政制裁性。

(2)处分性。

行政处罚是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处分,其法律效果是导致对相对人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的剥夺。

(3)不利性。

行政处罚不是中性行为,而是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利后果的不利行为。

(4)法定性。

行政处罚导致相对人权利被剥夺,它必须依法设定。

行政处罚的机关、种类、范围、程序等都必须是法定的。

2.行政处罚范围的界定(1)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司法机关对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司法行为。

①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联系a.部分被制裁行为的同一性。

这些行为既是行政处罚的对象,也是刑事处罚的对象;b.部分责任上的衔结性。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互相衔结。

行政处罚针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则适用刑事处罚。

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a.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实施,刑事处罚则由司法机关实施。

b.前提不同。

行政处罚以相对人违法而尚未构成犯罪为前提,刑事处罚则以个人或法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

c.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证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刑罚的形式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d.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行为,而刑事处罚则属司法行为(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按隶属关系,依法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合称行政制裁,其区别表现为:①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由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拥有行政处罚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并不是每个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而一般的国家机关都拥有行政处分权。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

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中,详细介绍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几种主 要类型及其适用范围:
警告:对违法者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注意环保法规。 罚款:对违法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以惩罚其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对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予以没收,以遏制非法获利。 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令停止生产或停止营业,以消除污染源。
这本书的实用性很强。书中的内容不仅解释了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还通过案 例分析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条文。这对于我们这些非 法律专业的人来说,无疑是一次很好的法律普及和学习机会。
这本书还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通过阐述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以及行政处罚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作用,使我对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 识。我认为,这不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本环保意识普及的教材。
内容摘要
这部分内容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生动展示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和实际效果。通过案 例的介绍和分析,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这本书内容全面、实用性强,适合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阅读 和使用。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相关法规,提高环境保 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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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重要考点对比记忆【五星学习笔记】

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重要考点对比记忆【五星学习笔记】

只能由法律设定 不能 不能 不能 不能 设定机应当定期评价,实施机 关、相对人可以评价
设 定
评 价 期 限 听 证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 价,实施机关、相对 人可以评价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10) 无 吊销、责令停业、较 大数额罚款当事人有 权申请听证,无需按 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 定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和执行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 权机关处罚,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法律、行政法 无需评价
主 要 类 型 实 施 目 的 基 本 特 征
(1)限制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 或财物;(3)扣押财 物;(4)冻结存款汇 款;(5)其他(强制 收购、限制通信) 制止强制、预防强制、 保障强制
(1)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 罚;(2)直接强制:划拨、拍 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物、其 他(执行强制拆除等)
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 务而强制 替代性; 从属性; 有时带惩罚性
临时性; 非惩罚; 可诉性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 法规 规章 文件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和 冻结除外 可设查封扣 押 不能 不能
惩罚性 独立性 终结性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除外 限制人身和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除外 均可设定警告和一定 数量的罚款 不能
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 变更决定:改主要证据、改定性依据、改结果 不能做出对相对人更加不利的决定 裁判 合法但不合理的变更决定 针对侵害财产权的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下级 赔偿 复议维持原机关执行 复议改变复议机关执行
同一行为涉嫌犯罪,限制人身自由变更为刑事 拘留的,复议终止。
发现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继 续审理
行政法对比记忆表
(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对比记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与案例》读书笔记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与案例》读书笔记模板

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
行政执法中的矛盾还比较尖锐,尤其是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城市管理等领域,问题集中,矛盾突出,暴 力冲突时有发生,一味强制更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目录分析
第2章编写说明
第1章再版说明
第3章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
01
第4章中华 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
02
第5章导读
03
第6章讲解
内容摘要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这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为了配合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参加这部法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书,对条文的具体含义逐条解释。本书作 者具有权威性,条文释义准确,便于广大读者对于行政强制法精神和内容的学习和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释义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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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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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学习
法第章
主席
立法
案例

强制 行政
资料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 Nhomakorabea释义案例
强制
中华人民 共和国
第章
内容摘要
04
第7章释义
06
第9章相关 立法资料
05
第8章案例 分析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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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依法行政培训心得体会、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依法行政培训心得体会、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依法行政培训心得体会、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一: 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依法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市、县政府法制办和县局的安排,近日,我参加了2011年度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

尽管培训时间比较短,但在县府办、法制办的细致准备下,在市法制办老师的生动讲解下,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收获。

一、法律需要被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人所熟知的话:“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

如果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所有的法律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法律被所有人追求和信仰,让法律占据心中至上的地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必定人人守法,人人依法。

二、执法程序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专门提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行政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

在执法实践中首先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亮证、调查、制作法律文书、告知救济方式等程序,要做到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复议、经得起诉讼,坚决避免因程序原因导致的复议或诉讼败诉。

三、行政执法要合理。

合理性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要求。

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者高度概括出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规范,一般适用于广泛的行政法律秩序领域,而不是仅局限于特别领域的原则。

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1)一般性。

行政法基本原则应该适用于所有行政权作用之领域,而不仅仅是某个领域。

(2)伦理性。

行政法基本原则蕴含着十分浓厚的伦理色彩,具有十分明确的价值判断性质。

(3)抽象性。

原则涵盖面广,具有很强的抽象性。

(4)情势变更的特性。

行政法基本原则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3.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统领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体现其中的法律价值和基本理念。

(2)补充法律、法规、规章之欠缺,或改善适用实在法时所产生的僵化不合理状况。

二、依法行政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公共利益,要求一切国家作用应具合法性,应当服从法。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1)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2)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4)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5)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行政处罚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行政处罚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行政处罚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1.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
和行政许可、批准等行为的个人或组织进行的强制措施,其特点包括
法定性、强制性和非刑事性。

2.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行
政许可、行政批准、行政审批等政府行为。

3. 行政处罚的主体和对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
对象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查处、听证、处罚决定和行
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环节。

5.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具体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6. 行政处罚的量刑原则和方法:行政处罚的量刑原则主要包括法定量
刑原则、适量原则和个别化原则,量刑方法包括罚款比例、罚款数额、责令停产停业的时间等。

7.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效力: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处罚决定,如不服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8. 行政处罚的监督和整改:行政处罚的执行过程应当受到监督,如发
现处罚决定有错误或违法行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改正。

以上是行政处罚法基础必学的知识点,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人们
更好地了解行政处罚的基本概念和程序,以及相关的量刑原则和方法。

行政法学学习笔记

行政法学学习笔记

行政法学学习笔记Happy First, written on the morning of August 16, 2022行政法学学习笔记壹.行政法基本原理一、行政法的概念英美法系:认为不能界定;是控权法..大陆法系:认为可以界定;是以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行政法是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二、行政法的渊源1.英美法系偏重于司法判例;制定法次要:宪法、司法判例、成文法;大陆法系偏重于制定法;判例次要:宪法、法律、法规命令、规章;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2.中国大陆行政法渊源(1)制定法:宪法和条约、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法律解释..(2)非制定法:习惯法、行政惯例、司法判例、行政法一般原则..三、行政法的特征本质特征: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防止政府侵犯公民权利..形式特征:无统一完整的法典形式;形式广泛、数量众多、富于变化;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并存..四、行政法律关系1.概念:经行政法调整后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内容:与行使行政权力有关;由行政法预先设定权利义务;不能由双方约定..行政合同除外权利的处分: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处分权力;相对人在不危害社会前提下可以抛弃权利;不可转让权利..双方地位:程序上对等;实体上不平等;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如行政相对人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不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分类(1)实体性行政法律关系、程序性行政法律关系实体性行政法律关系:根据实体法规范产生行政法上实质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程序性行政法律关系:根据程序法规范产生行政法上程序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程序法是指行政机关所作行政程序的规定;不同于行政诉讼程序..(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其所属工作人员内部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可诉;由人事部门解决..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部相对人之间的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要素(1)主体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界定:理论上以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界定;实务中以行政行为直接切实影响公民权利义务为标准..(2)客体:行政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标的..(3)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消灭条件:行政法规范的存在;行政法律事实的出现..行政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情况;包括行为和事件..5.行政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复合行政、民事法律关系的复合因果上的复合:因行政法律关系而成民事法律关系;因民事法律关系而成行政法律关系;时间上的先后..主体身份的复合:行政主体以行政主体、民事主体身份出现..行政、刑事法律关系的复合因果上的复合:因行政法律关系而成刑事法律关系;因刑事法律关系而成行政法律关系;时间上的先后..主体身份的复合:行政主体以行政主体、犯罪人身份出现;行政相对人同时以行政相对人和犯罪人身份出现..五、行政法基本原则概念: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用以指导行政法制定、实施、解释的基本准则..1.行政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1)职权法定:任何行政职权的来源和作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否则越权无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法律优先:解决法律和行政的地位问题..法律对行政权有优先地位;以法律指导行政;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违反法律..(3)法律保留:行政与立法的界限..涉及公民重要或基本的权利义务的事项;专属于国家立法权限;行政主体不得代为规定..学说:侵害保留说、全部保留说、重要保留说..英美法系禁止授予立法权2.行政均衡原则:实体方面控制行政裁量;要求行政主体在选择作出何种内容行政行为时应权衡各种利益关系..(1)平等对待:禁止恣意;行政自我约束三种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比例对待..(2)禁止过度:行政主体在限制个人利益的手段与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之间进行权衡;选择既为公共利益所必要;又对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少的手段..(3)信赖保护: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遵循诚实信用..3.行政正当原则:程序方面控制行政裁量;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1)避免偏私:行政主体于行政程序中应在参与各方之间保持超然、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2)行政参与:受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运行过程..(3)行政公开:行政主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将行政权力运行依据、过程、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公众公开..狭义: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行为、公共事务或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义:国家机关行为公开;立法、司法、行政公开..内容的三个层面:行为内容——公开法律依据、立法公开、执法公开;行为过程——行政听证行为结果——行政决定公开六、行政法的适用及解释1.行政法渊源见前2.法律冲突中的适用规则立法法第五章(1)效力层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解释的法律效力与解释对象同等..(2)同一层级不同法律、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同一层级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允许旧的特别规定继续适用的;适用旧的特别规定;新的一般规定废止旧的特别规定的;适用新的一般规定..(4)最终裁决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2007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3.行政法中溯及既往:适用效力问题(1)空间效力:中央行政管理法规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地方行政管理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生效..时间效力:何时生效;何时失效;是否溯及既往..对人效力: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主体、相对人、第三人(2)实体从旧、程序从新从新从优、从新从轻:有利于当事人和社会秩序;宽大为怀..4.行政法的解释见法理学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中国大陆不存在5.漏洞补充(1)类推: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事件;比照援引类似案型之规定..(2)反面论证(3)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弥补立法者疏忽目的性限缩:为了贯彻立法目的;更正不适当的扩张;将过宽的部分含义排除在外..目的性扩张:为了贯彻立法目的;将本不该为该条文所涵盖的案型包括于该条文的适用范围..貳.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认定1.定义:见前2.特征:有行政权——职权;授权以自己的名义——语言文字、符号、行动公章独立承担法律效果——有利、不利社会组织——不是个人;行政职责由国家公务员完成3.各个行政主体(1)行政机关:宪法和组织法赋予行政管理权中央:国务院八个层次;见宪法学一些中央行政机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无主体资格: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事机构侨务办、港澳办、法制办;国务院直属办事机构:参事室、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委内设司局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公所县辖区(2)授权行政主体: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授予行政管理权①行政机构内部机构: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审计署办事处、税务所临时机构:防汛指挥部②事业组织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教学科研单位:高等院校③企业组织:一般不能;国企保留行政管理职能④社会团体: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一些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机动车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检疫站:动物防疫法公证处:依公证法属民事;不是行政主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条例交警支队、大队村委会依土地管理法在土地管理中属行政主体足协依体育法授权驻汉办、驻京办不是行政主体(3)行政主体的地位①行政职权:行政权力赋予特定行政主体后的具体形式..特征: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公益性、优益性、支配性、不可自由处分性内容:制定规范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司法权复议、调解、仲裁、申诉处理②行政职责: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内容:安全保障、保障和促进经济文化进步、发展健全社保、保护环境③行政权限行政管辖:级别管辖、事务管辖、地域管辖管辖权争议移送、指定、移转(4)其他法律问题①综合执法、联合执法②行政委托的条件:有法律依据;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应加③级别管辖: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在某一行政事务上的权限划分事务管辖:管理不同行政事务的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划分地域管辖:同级行政主体之间在管辖地域上的权限划分移送管辖: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将已受理的事务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指定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上级行政主体以决定形式指定一方管辖移转管辖: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时;由上级行政主体决定或同意;将管辖权在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转移二、行政组织法1.概念:以行政组织的组织规范形态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主要内容:权力、人力、物力行政机关组织法:规范行政组织的组成方式及权力属性行政机关编制法:规范和控制行政组织规模公务员法: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录管理公物法:规范利用和管理公共财产实施原则:行政组织法定、效率原则、效能原则、服务原则、职能原则2.行政机关组织法概念:规定行政机关的性质与地位、设置与权限、相互关系及基本工作制度和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总称..行政机关的性质与地位:行政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或整个行政组织系统中所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和职权职责..行政机关的设置及权限:行政机关组织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机关的设置程序:行政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程序..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决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内设司局设置国务院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或变更规格名称..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议事协调机构:为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建立的跨部门协调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不属于行政机关;不享有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纵向关系:领导关系垂直领导、双重领导、指导关系横向关系:权限划分关系、公务协助关系、监督制约关系基本工作制度:行政机关办理业务、开展内部活动的主要工作原则、方式、方法;包括民主集中制、首长负责制、会议制度..央地各级政府首长负责国务院总理、地方“长”法律责任:违反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有关负责人员和机关机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责令整改、行政处分、刑事责任..3.行政机关编制法概念: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设置、人员配备及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经费核定问题的总称..内部机构设置:机构规模、级别、审批程序..人员配备:人员数额、职位、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副职、职级、职种经费:国家预算行政编制管理机关:宏观管理、具体执法、监督检查..违反编制管理的法律责任:编外机构无效;超编人员退回;违反者承担行政责任..4.公务员法概念:有关国家公务员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广义公务员法:宪法、组织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公务员管理的规定..包括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的条件:公务员法11条公务员义务:公务员法12条公务员权利:公务员法13条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实务中包括国家机关行政、权力、审判、检察、军事、政党机关、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职位分类:划分职位类别、设置职务序列、确定级别管理机制:更新、激励、监督公务员的回避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自行回避、申请回避、责令回避公务员的处分及复核、申诉5.公物法概念:为满足公务的需要;依据公法规则确立的;供公众使用或受益的财产..參.行政行为一、概念: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具有法律效果并表示于外的行为..二、构成要件:行政行为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1.资格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是否具有运用行政权的能力或资格2.权力要件——行政权的实际运用:行政权处于动态3.法律内容要件——法律效果的产生:是否设立变更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义务4.形式要件——表示行为的存在:意思表示的外在表现三、合法要件: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必须构成的要件1.行为主体合法2.行为权限合法:越权无效3.行为内容合法:事实根据、法律依据4.行为程序合法:不得跳过5.行为形式合法:主要指法定书面形式的行政行为四、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只能根据行政法规范的严格规定实施而不能灵活处理的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可根据行政法规范灵活处理的行政行为..3.依职权行政行为、应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依据其职权而无须相对人申请就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应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应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实施而不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应申请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已申请..4.作为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有积极的作为..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负有某种作为的义务;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5.授益行政行为、负担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政行为..负担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权益的行政行为..6.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书面文字或具有特定意义符号的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范没有要求必须具备书面文字或特定意义符号的行政行为..五、效力1.先定力: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作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体现在行政行为上的效力;即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支配力..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理论依据是公共利益优于个人利益..2.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任何人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先定力是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效力对人;公定力是行政行为的对世效力;要求其他所有机关、组织、个人遵守..理论依据是社会信任说..3.确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具有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形式确定力:相对人不得任意请求变更、撤销、废止..实质确定力:未经国家有权机关;行政主体不得任意变更、撤销、废止..4.拘束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产生拘束、限制的法律效力..5.执行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要求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自行执行力:相对人自行履行强制执行力:行政主体强制执行、行政主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废止行政违法:行政行为不符合应具备的合法要件....六、1.行政立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红头文件行政立法的程序控制: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行政立法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1)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权限:为执行法律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宪法89条规定的职权立法事项依立法法56条授权制定行政法规(2)行政规章:特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定权限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权限:部门规章:法律法规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地方政府规章:宪法地方组织法一般授权;法律法规特别授权2.行政规范: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规则的总称..以是否具有法律效果分为:创制性: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解释性:统一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行政指导..效力等级:法规性行政规范、规章性行政规范、其他行政规范七、行政许可1.概念: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2条特征:内容上是授益行政行为;程序上是应申请须审查行政行为;形式上是要式行政行为;适用范围上是外部行政行为..原则:行政许可法4—10条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保护的是合法取得的信赖利益;例外情况见法律术语比较2.行政许可法存在的价值:公民宪法上的权利和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得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必须符合社会基本道德规范..行政许可法的价值就在于对这一限制的审核..3.行政许可的性质:赋权、解禁、确认4.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和权限:行政许可法12条;13条排除性规5.(1)主体: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只能是其他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22—24条(2)方式: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见前专业技术组织及其人员对所实施的“三检”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28条(3)程序:行政许可法第四章①申请与受理:29条申请、32条处理②审查与决定:34、38条决定识别:行政许可法39条许可证书、执照;资格证、资质证、合格证书;批准文件、证明文件;行政机关检验检疫检测三检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贴盖标签印章..注意:产权、婚姻、身份登记属于确认;并非许可..行政许可法40条行政许可机关的公示、说明:许可信息公开、解释说明义务③审查期限:行政许可法42—44条④听证的条件、程序:行政许可法46、47、48条;行政处罚法42条;其他证据排除6.法律术语比较(1)行政许可的撤回:对合法有效行政许可的撤回;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并无过错、违法.. 行政许可法8条补偿条款(2)行政许可的撤销:在行政许可的审查过程中;行政机关或相对人实施了违法行为.. 行政许可法69条赔偿、利益保护条款(3)行政许可的注销:许可事项无法实施、许可无法律效力后的资料处理.. 行政许可法70条(4)行政许可的吊销:获得行政许可之后;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行政主体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5)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行政许可法49、50条八、行政处罚1.概念: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2.种类: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证照、吊销证照人身罚:行政拘留行政许可法78条禁止申请、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市场禁入、治安管理处罚法24条禁止进入可操作性差取缔:自始违法;是停止违法侵害的行政命令.. 责令停止、责令改正原则:行政处罚法4、5条4.(1)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行政处罚法20条例外:由最先查处的或违法行为人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 乡镇政府行政处罚属于委托或授权指定管辖:行政处罚法21条管辖移送:行政处罚法22条(2)一事不再罚的适用概念:行政主体不得以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24条;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一事”之认定: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理论:违法相对人出于同一主观恶意;在一定时间内实施性质相同的数次违法行为如果某违法行为已经被纠正;行为人停止违法经营并被驱离现场;又回到原地或转移他地继续违法经营时;应视为新发生的行为;处罚不属于重复处罚..(3)行政处罚之间的并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种类的处罚;以避免重复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依法给予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多次处理:基于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行政机关对于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得擅自改变或重复给予处罚;如果第一次作出的有效行政处罚确有错误;行政机关可主动予以撤销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重新给予处罚..无处罚权的机关作出的违法处罚;不影响有权机关作出合法的行政处罚..想象竞合、法条竞合想象竞合: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了数个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同法条之间不一定有包容和交叉关系..法条竞合: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了数个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这些规定间具有包容、交叉关系..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规章条款;应当适用等级效力较高者;等同时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4)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的并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互不影响;行政处罚不免除行政征收义务;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强制不是权利的转移;是暂时限制..(5)行政处罚与刑罚原则上不得并罚;另有规定除外..5.行政处罚的程序(1)行政告知义务;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2)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具有法定证据;公民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法人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具体步骤: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填发决定书、事后备案简易程序采用处罚决定书形式;可由一个公务人员作出;罚缴分离当场交付处罚决定;不一定当场收缴罚款(3)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告知和听证、审查决定:立案阶段启动:举报、监督检查等审批:政府部门领导承办:两个或以上公务人员具体办理调查取证阶段: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制作笔录处罚决定阶段。

行政执法学习笔记

行政执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范围)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讲解:三大程序。

行政法:依法行政;刑法:罪名法定。

依法行政:法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接受监督。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罪罚相匹配)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讲解:行政许可法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红头文件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没有公布)行政处罚违背公正原则的情况:同等情况,不同处罚;不同情况,相同处罚。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讲解: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讲解:两项权利,两个渠道。

第七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讲解:不得以罚代刑。

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违法。

行政机关:管违法,不管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公检法:管犯罪。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讲解:处罚从轻到重。

处罚决定书中的法律依据要写全称。

马怀德《行政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行政处罚)【圣才出品】

马怀德《行政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行政处罚)【圣才出品】

马怀德《行政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8章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概述1.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制裁的活动。

(2)特征①行政处罚由行政主体作出。

②行政处罚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③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适用对象是行政相对人。

④行政处罚的内容具有制裁性。

⑤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的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制裁行政违法人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手段。

2.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比较(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在我国特指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违反纪律的行为作出的制裁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①性质和适用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是外部行政行为,适用对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处分是内部行政行为,适用对象是公务员,其与处分机关之间存在人事隶属关系。

②制裁措施不同。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③救济途径不同。

相对人认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获得救济。

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只能申请人事仲裁,或者提出申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处罚与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处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

①目的不同。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恢复行政管理秩序。

执行罚的目的是促使行政决定的义务人尽早履行义务,不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②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具有制裁的内容属性,执行罚不具有制裁属性,是督促性措施。

③运用方法不同。

行政处罚的作出是一次性的,执行罚按日执行,直至义务人履行义务。

④执行罚是实现行政处罚内容的一种措施。

3.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将给被处罚人带来不利影响,其设定和实施都必须严格遵循合法原则。

(完整版)自学考试-行政法学学习笔记

(完整版)自学考试-行政法学学习笔记

第一章绪论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可以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法律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就法律规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进一步补充,以及如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即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行为的监督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的特点?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上的特点3、行政法的内容广泛4、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5、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行政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而重要,且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首先,行政法是实施有关现代国家机构之间关系的宪法规范的主要法律,具有保障和监督对社会有广泛影响的行政管理的作用。

其次,行政法是实施宪法确定的各项国家政策的主要法律。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论行政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答: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过行政法调整后,具备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2020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参考6篇

2020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参考6篇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

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

比如在社会上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

在学校不遵守《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

这些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

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做违法的事。

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做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完善了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共7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十九章 行政程序【圣才出品】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十九章 行政程序【圣才出品】

第十九章 行政程序一、行政程序概述1.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行政程序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法定性。

是指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应当通过立法程序加以法律化,使其具有可控制行政行为合法性、正当性强制力量。

(2)多样性。

是指因行政行为性质上的差异性导致所遵守的行政程序在客观上呈现出多种行政程序并存,并有各自调整行政行为的格局。

(3)分散性。

是指因为通过多种法律规定行政程序,而使行政程序分散于由众多的、具有不同效力的法律文件之中。

2.行政程序分类(1)主要程序与次要程序以行政程序对相对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影响是否具有实质性,可以将行政程序划分为主要程序和次要程序。

其法律意义则是为司法审查提供一个更为合理的、可操作性的规则。

①主要程序。

指行政机关若不遵守将可能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

②次要程序。

次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不遵守并不会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

(2)羁束性程序与裁量性程序序和裁量性程序。

①羁束性程序。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没有裁量余地,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增加或者减少行政行为的步骤、方法、时限,也不得颠倒顺序。

②裁量性程序。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法律规定了可裁量的空间,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适用何种程序。

它的法律意义是:①羁束性程序只发生合法与否的问题,而裁量性程序还可能发生是否合理的问题。

②违反羁束性程序在司法审查中将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或重作,而违反裁量性程序只有在超出法定选择范围或选择极不合理的情况下,在司法审查中才会导致相应的行政行为被撤销或重作。

(3)内部程序与外部程序以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为标准,行政程序分为外部程序和内部程序。

其法律意义是明确行政程序法的调整重心,确立“交叉适用无效”和“分别救济”两大原则。

①内部程序。

内部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内部事务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程序。

行政处罚实务心得体会7篇

行政处罚实务心得体会7篇

行政处罚实务心得体会7篇行政处罚实务心得体会精选篇1进入公司已经4个月的时间,这4个月的时间在眨眼之间又过去了,作为一名行政助理,我的工作是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络内外的枢纽作用。

行政工作无小事,每一件细小的工作都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从而影响到公司的形象。

鉴于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我们行政人员都要养成遇事三思而后行,从不同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处理问题。

并在工作中饱含热情。

回顾这4个月以来的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天虽然也忙忙碌碌,可确实没有做出令人骄傲的成绩,下面我把这一年的工作向帮助和支持我的领导们、同事们做汇报如下:一、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1、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2、熟悉房产证的办理流程,由于从没有办理过,又没有人亲自带,遇到办证中不懂的事情,只有自己多跑多问,争取尽快把办证方面的事情熟悉起来。

3、负责领导及各部门的对外接待工作:在这4个月中我们办公室的对外接待数次。

无论是平时的工作接待还是周末加班中的接待,无论是领导的客人还是各地来的合作单位的客人,我们都报以十二分的热情,力争把接待服务工作做完美。

4、办公区保洁的日常事务工作:由于阿姨现在负责给我们做饭,现在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就由我们行政和项目上的人员轮班打扫,我负责提醒监督。

负责打扫卫生的人员8:30到公司,提前半个小时,对公共区域和各办公室进行常规性卫生打扫,还要在每周六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必须保证我们工作环境的整洁。

并负责清洁用品、用具的购进工作。

5、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工作:每月28号前进行办公用品的清点工作,将所缺的办公用品罗列出来,汇总后统一购进,保证每个月办公用品够用,以保证工作人员的正常使用。

6、负责公司各类资料的整理工作:已经和李婷一起将陈主任办公室铁皮柜的资料整理了一遍,并形成的相应的目录,便于以后查找;而且各类资料的存放地点已经基本熟悉。

7、负责公司办公区及售楼处的一切维修、维护工作:电脑的日常维修、文件柜有损坏后的维修,网络的维修(在处理范围内的就自己解决);所有办公室的复印机、传真机维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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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以及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法律规 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 或者听证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与行政处罚决定一并作出,也可以在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之前单独作出。 当事人有两个以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对每个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的,可以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一式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分别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给予每个当事人的处罚内容。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 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 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除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 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2、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3、向社会公开通报; 4、停止办理或者告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当事人与本案有关的许可、审批、登记等手续。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没收矿产品、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行政处罚 决定生效后九十日内移交同级财政部门处理,或者拟订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 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催告情况;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印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结案: 1、执行完毕的;2、终结执行的;3、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4、其他应当结案的情形。 涉及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在结案前移送。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应 当依法给予处分: 1、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 2、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 3、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4、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而未依法处罚的; 5、应当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或者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 任,而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送有权机关的; 6、其他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
备注
详细内容请阅读《国土
主要内容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限期拆 除;5、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指定管辖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管辖决定。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部门。受移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 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1、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违法事 实和依据;3、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3、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应当追究法律责任;4、属于本部门管辖;5、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 当事人拒绝调查取证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的,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协助,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 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调查取证时,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人员与案 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 2、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印 相关材料; 3、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现场勘测一般由案件调查人实施,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现场勘测应当制作现场勘测 笔录。 为查明事实,需要对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检验鉴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案件调查终结,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 事实以及法律依据、相关证据、违法性质、违法情节、违法后果,并提出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 罚或者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 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 责任的,应当提出移送有权机关的建议。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理案件调查报告时,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理: 1、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2、定性是否准确;3、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4、程序是否合法; 5、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经审理发现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调查人员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 审理结束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调查审理符合法定程序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移送有权机关。 违法行为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按照法 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 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对拟给予较大数额罚款或者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 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 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地质矿产部1993年7月19日发布的《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 罚办法》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12月18日发布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同时废止。 2014年7月8日
粗或红色部分为个人认为的要点;2、共享仅仅是方便各位快捷、简便了解本办法的具体规定,详细内容请阅读《国土 办法》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学习笔记
章 一总则 二管辖 二管辖 概述 行处处罚形式 管辖权争议 管辖权争议
三立案调 责停 查审理 三立案调 责停书内容 查审理 三立案调 立案条件 查审理 三立案调 调查取证遇阻 查审理 的处理方式 三立案调 调查取证 查审理 三立案调 调查取证可采 查审理 取的措施 三立案调 现场勘测 查理 事项
四决定
审理后作出的 决定
四决定
处罚告知书及 处罚听证告知 书
四决定
处罚决定书 责令整改及责 令限期改正 2个以上违法 行为的 2个以上当事 人的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时限 当事人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 可以采取的措 施 财产保全 没收移交时限 催告及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
四决定 四决定 四决定 四决定
五执行
五执行 五执行
五执行
五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需提供资 料
五执行
结案条件
七法律责 执法人员需注 任 意的
八附则
注:1、文中加粗或红色部分为个人认为的要点;2、共享仅仅是方便各位快捷、简便了解本办法的具体规定,详 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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