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券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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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证券公司在之前之所以能发展及立足,迎合中国人口红利所带来的销售渠道的垄断。未来,证券公司一但失去线下销售渠道,势必会冲击真个券商行业。

2)业务收入集中。

从各大券商2012年的业务结构来看,业务主要集中在证券经纪和证券承销两方面。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均占了最大的比重,证券公司的业务收入过于集中,导致证券经纪业务一旦被市场所抛弃,就会威胁到券商的存亡。

传统证券公司收入过于单一,并且由于受到国家政策因素及人口红利的影响,无法从传统金融行业内进一步拓展业务。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即使是传统券商改革的机遇,也是威胁其存亡的危机。

互联网金融兴起,加速传统券商灭亡

互联网金融体系中影响证券业商业模式,改变传统业务结构。许多券商和基金公司争先恐后地设立网上销售平台。但是,证券销售渠道的电子化不是互联网金融真谛,仅仅把线下销售业务原封不动的搬到线上。互联网的本质则在于打破信息壁垒减少金融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互联网金融从以下几个方面影响券商商业模式,推进券商改革:

1)是证券销售的电商化

不只是销售渠道在形式上的扩展,而是券商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优势,致力于解决传统证券公司产品创新能力低下、信息传递壁垒等。

2)互联网融资

互联网的融资是以P2P为代表的商业模式。P2P对企业融资和证券发行方式的创新,但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框架内都面临着制度缺失、法律地位有待明确的问题,存在着极大的法律和金融风险。然而,证券公司和监管机构在发展互联网融资方面是大有可为并且应该当仁不让的。证券公司完全有条件也应当借鉴互联网融资的一些思路,发挥已有的品牌、服务能力、监管环境等多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挖掘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并匹配个人的投资需求。

与此同时繁荣柜台市场,提升证券公司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监管层则不应当因为互联网融资存在争议就断然否定与扼杀,而应该积极探讨其可行性和操作性,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资本市场对创新型企业及企业起步阶段融资需求的服务水平。

3)互联网证券交易

这不是一般狭义理解的网上股票交易经纪,而是以互联网作为工具向客户提供范围更广、效率更高的经纪服务。消灭以经纪商或做市商等中介机构,打通信息传递壁垒,通过网络直接撮合证券交易。因此,这类服务按照当前我国的国情和监管体制所不允许的。

从市场长远发展角度看,监管机构应该鼓励证券交易方式的技术创新及交易市场的良性竞争,推动市场积极地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同时还要加强对新的交易方式下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防范新的技术手段引起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改革的勇气来源于舍得抛弃既得利益

第一层:金融数据+挖掘

对金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建模,改进原来的金融模型、方法乃至理论。建立基于动态时间序列数据进行风险评估、信用评级、证券估值等。

第二层:金融+ 数据挖掘

借用互联网领域的数据挖掘技术以及基于数据挖掘的业务模式应用于金融服务。第二层和第一层的区别在于,围绕的核心是人而不是数据。因为金融活动的根本还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把握了用户,就不难把握住产品和服务。数据挖掘在网络购物中得到广泛应用,主要是对用户行为建模,根据其兴趣偏好细分客户群进而推荐相关产品。

这种行为定向、精准营销的业务模式完全可以平推到金融业的产品销售中。特别是理财产品的自动推荐,在财富管理行业爆发之势喷薄而出的大背景下,无疑是极有力的竞争武器。

第三层:线上金融超市

券商在谋求线上金融超市时,需慎思而后行,切忌一哄而上、盲目求全求大。这不符合券商在竞争当中的差异化的战略定位,难以突出券商核心价值及竞争力,存在越轨将柜台市场、电商平台办成类交易所的风险。

来源:雷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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