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文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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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珑、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杨子珑、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杨子珑、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5【案件字号】(2020)冀10民终30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章水柴秋芬罗丕军【审理法官】王章水柴秋芬罗丕军【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杨子珑;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当事人】杨子珑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当事人-个人】杨子珑【当事人-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东波河北泽略律师事务所;王茜茜河北同伦律师事务所;陈健河北同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东波河北泽略律师事务所王茜茜河北同伦律师事务所陈健河北同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东波王茜茜陈健【代理律所】河北泽略律师事务所河北同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杨子珑【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本院观点】一审法院应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该案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上诉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存在、其诉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进行认真审查,以公正合理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举证责任倒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应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该案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上诉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存在、其诉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进行认真审查,以公正合理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1003民初691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杨子珑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345.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45.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

第二条全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在全局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

第四条在部分核心业务和主营业务单位,推行HSE/OSH/EMSD第三方认证。

第五条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管道施工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六条各单位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局和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局和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施工与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故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第三条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单位负责制,每个单位是识别、评估和整改自身单位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第七条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监督控制,所有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单位监督和控制;一般事故隐患由事故隐患单位监督管理。

较大和重大事故隐患,由管道局监督管理。

特大事故隐患由管道局监督并报集团公司备案,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的由集团公司监察管理。

(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参考标准见附件)第八条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由管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事故隐患评估,审定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立项整改。

第九条相关部门职责,(一)各单位施工生产部门要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措施,以及相关的生产协调工作,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二)设备事故隐患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设备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三)财务计划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投资的立项并及时纳入投资计划。

管道局社会化用工管理实施方案

管道局社会化用工管理实施方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文件油管道劳字〔2008〕32号关于印发《管道局市场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局劳动用工政策,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市场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中油人劳字〔2007〕277号),研究制订了《管道局市场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统一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意义市场化用工已成为企业劳动用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市场化用工纳入企业整体用工统一管理,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需要,是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需要,是提升企业整体战斗力的需要,是增强市场化用工企业归属感和文化认同感的需要。

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实现各类用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共享发展成果。

二、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程序和手续本办法下发后,各单位要在2008年1月底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完成以下工作:1、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务必完成签订、补签或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手续。

2、对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人员,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劳务派遣协议,与本人签订岗位协议。

3、对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人员,要与本人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对于已实现再就业未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要调整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标准和制度各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和队伍结构,建立本单位关键岗位体系、制定岗位说明书、完善岗位考核评价制度,于2008年2月底前报局审批。

四、统一劳动合同文本和相关协议文本市场化用工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聘用离退休人员协议书,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统一文本(样本见附件)自行印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劳务派遣协议书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确定。

对本办法下发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于2月底前完成更换统一的劳动合同书工作(更换劳动合同书须履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报批手续)。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长距离石油输油管道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注意哪些事项?在长距离输油管道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注意下述几点内容:1.首站、中间站、终点站的防火措施首站、中间站、终点站是管道运输的重点部位,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设置完善的灭火装置。

对于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安全规程必须有落实、有检查。

输油管路应当远离战时敌机轰炸的目标,首站、中间站、终点站等的建筑物,宜便于伪装隐蔽。

泵站站内生产区的检修、施工用火、生活用火,输油管道、油罐维修用火,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用火申请票,上报主管单位按权限审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清理现场、准备消防器材等)后,方可动火。

2.消防组织与消防道路各输油生产单位都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各生产区的消防道路必须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形成障碍。

3.人员的培训、上岗各岗位、各生产调度系统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该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岗位合格证书只对本岗位有效,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代班、替班,防止偶然发生事故。

获得合格证书的操作人员对本岗位设备应当能进行正确的操作和日常维护,能够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分析、判断设备的运行情况,具有应急处理设备事故的能力。

2、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和管道公司的区别你好,我也是石油院校毕业的,估计你也是石油院校毕业的。

你提的问题我做进一步回答:1、天然气管道局和天然气管道公司的关系,以前曾经是一家单位,在1999年,搞主辅业分离,分成两家,一家是占有相当多,大部分,有的单位接近70%的资产,只有20%职工,主要是油气输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核心,也就是天然气管道公司,是上市公司,财务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而占有30%资产,而养活了70%的人的就成了非核心,非上市资产,主要负责,管道建设,设计,配套设施服务等,财务属于中国石油集团公司。

QSY GDJ 0356-2012 天然气管道试运投产技术规范

QSY GDJ 0356-2012 天然气管道试运投产技术规范
I
Q/SY GDJ 0356—201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试运投产期间工艺计算............................................. 8 试运投产方案的编制范本.......................................... 13 置换最低流速计算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6
6
注氮作业 .......................................................................... 3 6.1 6.2 6.3 6.4 站场(含阀室)的隔离 .......................................................... 注氮置换的准备 ................................................................ 注氮置换的基本要求 ............................................................ 注氮工艺 ...................................................................... 4 4 4 4
7
天然气置换作业 .................................................................... 5 7.1 7.2 7.3 7.4 7.5 确认气质 ...................................................................... 置换方式 ...................................................................... 置换要求 ...................................................................... 置换界面检测 .................................................................. 置换最低流速 .................................................................. 5 5 5 5 5

《输油管道工程项目规范》

《输油管道工程项目规范》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输油管道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目录1 总则 (3)2 基本规定 (4)3 管道线路 (8)3.1 一般规定 (8)3.2管道线路 (8)3.3线路标识 (9)4 输油站 (10)4.1一般规定 (10)4.2工艺设备及管道 (10)4.3辅助生产设施 (11)起草说明 (11)1 总则1.0.1 为保障输油管道建设质量、运行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强化政府监管,加强企业管理,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陆上输油管道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废弃应当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输油管道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废弃等阶段的基本要求。

当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建设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且无相应标准的,应采取合规性判定。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条件下对输油管道工程的要求,执行本规范并不能代替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0.5 输油管道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废弃各阶段,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现行有关工程项目规范和通用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输油管道工程是将原油、成品油、液态液化石油气,通过管道从油源或上游管网输送至用户或下游管网的建设工程,包括管道线路、站场及储存设施、配套设施等。

2.0.2 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能源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其它建设规划相协调。

2.0.3 输油管道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油源条件、用户需求、项目在管网中的功能定位、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2.0.4 输油管道输送介质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要求。

2.0.5 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产生的固、液、气等废(弃)物的处置和噪声控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0.6 输油管道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应是安全、环保和节能的产品,输油管道工艺系统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功能应完整,性能应可靠。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违章与事故处罚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违章与事故处罚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违章与事故处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各类事故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根据《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管道局安全事故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局属各单位以及从业人员。

第二章违章与事故罚款管理第三条局和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违章与事故处罚的管理机构;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违章与事故处罚的执行部门。

第四条对单位和单位领导的罚款,由责任单位上缴上一级财务部门;对个人的罚款,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由财务部门从工资中扣除,任何人不得减免。

第五条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形式有:制止、警告、罚款、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 1 -第六条对违章与事故的经济处罚应出具处罚通知单,建立违章处罚档案。

第七条对个人的罚款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总额的20%,对于当月扣除罚款达不到罚款数额时,可以在下个月继续扣除,直至达到被罚的数额为止。

第八条罚款的使用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处罚第九条发生下列之一的对单位进行处罚:1、发生较大事故罚款5至10万人民币;2、发生重大事故罚款15至30万人民币;3、发生特大事故罚款60至100万人民币;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罚款150至300万人民币;5、交通责任(含同等责任以上)事故:死亡1人罚款1至3万元,每重伤1人罚款1至2万元。

第十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1、对责任者处罚(1)小事故(含小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2-5%;次要或一定责任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1-2%。

(2)一般事故(含一般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者,处罚直- 2 -接经济损失的2-5%;次要或一定责任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1-2%。

(3)较大事故(含较大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2-3%;次要或一定责任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1-2%。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简介(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简介(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简介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China Petroleum Pipeline Bureau,英文简称CPP)成立于1973年,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国内唯一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专业化公司。

全局共有员工30000人,下属34个基层单位,并在8个国家设有办事处。

按照中国石油的总体战略部署和对管道局的定位,通过持续改革重组,管道局形成了以管道工程为核心,以咨询高端、数字通信、高新技术服务为支撑的产业格局,构建了从科研、咨询、勘察、设计、施工、采办、投产试运,到与管道工程相关的防腐、管件制造、检测、维抢修、数字通信等完整的管道建设产业链。

能够为长输管道、储罐(储库)建设和运行保驾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是中国石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EPC 总承包能力的专业化公司。

从2000年到2007年的8年间,管道局在国内外共建设长输管道2.35万Km;建设黄岛、舟山、大连等各类储罐1120多万m3。

在国内,建设了西气东输工程、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兰郑长成品油管道等14条大型管道及其支线,承担综合工作量平均在70%以上,发挥了专业化公司的主力军作用;国际上,为集团公司海外项目提供支撑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在苏丹、哈萨克斯坦、利比亚、泰国、莫桑比克、肯尼亚、印度、俄罗斯、阿联酋等13个国家和地区,承建66个项目,其中EPC项目24个。

目前,管道局正在建设西气东输二线、中亚天然气管道项目,为中国石油能源通道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树立了中国石油管道(CPP)国际知名品牌。

CPP具有强大的管道工程技术研发能力,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7项、国家专利150项、专有技术65项,创造中国企业新纪录150项。

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最具影响力企业、中国功勋企业、最具核心竞争力的中国企业、中国企业新纪录十年百项创新成就大奖等荣誉,连续三届获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等称号,并获得“中国质量鼎”。

TSG_D3001-2009_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TSG_D3001-2009_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前言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7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修订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64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2008年4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由于删除了长输管道定向穿越安装许可项目,增加了动力管道安装、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的许可项目和许可条件,2008年6月,再次向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

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是在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000)基础上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总结了几年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方面的经验,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特点,规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许可程序,以指导和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夏福勇中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门建新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续理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质量监督站葛业武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杨惠谷华东理工大学施哲雄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明镐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刘金山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对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许可项目提出了许可条件的要求。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职工福利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职工福利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道局职工福利费管理,发挥职工福利费保障职工福利待遇、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集团公司《关于加强职工福利费管理的通知》(厅发〔2010〕49号)等规章制度以及中国石油《会计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管道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机关、直属机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管道局及所属单位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要结合内控制度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各项福利费支出的管理部门和职责分工,规范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审批流程。

(一)财务部门负责福利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负责组织福利费预算的编制及分析、资金审核与拨付、福利费有关的账务处理及报表编制;(二)人事部门负责职工家属医药费、探亲假路费、供暖费补贴、独生子女费、托儿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等- 1 -费用归口管理;(三)工会负责职工疗养费、非职业健康体检费、职工困难补助、抚恤费、特殊人员慰问费等费用归口管理;(四)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防暑降温费用发放;(五)办公室负责妇女卫生保健费、食堂经费补贴等费用归口管理;(六)其他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福利费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职工福利费预算管理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管理遵循“制度健全、管理科学、量入为出、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福利费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做好年度、季度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分析工作。

(一)预算编制。

每年12月,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组织本单位其他相关部门编制次年福利费支出预算,报本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并与当月20日之前将经本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的福利费支出预算报局财务资产部备案。

(二)预算执行及调整。

按照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福利费支出预算,做好福利费发放及报销工作,需要调整支出预算的,向本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申请。

长输管道工程土建水保工程质量管控实施细则

长输管道工程土建水保工程质量管控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三工程分公司西气东输三线(东段)项目部质量管理文件长输管道工程土建、水保工程质量管控实施细则编码X3-M—PL-QU-OT—006C 2013。

05.08 初步使用袁书杰刘伟姚念双版本日期文件状态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三工程分公司西三东项目经理部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长输管道工程项目土建、水保工程质量的管控能力,规范质量管理、监督人员及施工人员的质量行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不断提高施工质量,确保项目土建、水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预防各类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依据管道局《强化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十项举措》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长输管道工程项目中场站土建工程及线路水工保护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

3 管理职责3。

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土建、水保工程质量管控实施细则,督导本细则在长输管道工程施工现场的实施,指导质量监督站对长输管道项目的土建及水保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2 质量监督站负责在对长输管道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将场站土建、线路水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作为必检项目,重点核查各项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停监点、必监点设置、各种见证资料及施工记录、工程的实体质量等。

3。

3 技术部负责指导项目部编制长输管道工程土建、水保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对形成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3。

4 项目经理是土建、水保工程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建立项目土建及水保工程的质量追溯制度。

负责组织有实力和经验的分包商进场施工,组织落实土建、水保工程质量控制的各项措施。

3。

5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土建、水保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组织向土建分包商技术、质检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土建、水保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管理。

3。

6 项目质量工程师负责制定《工程质量检验计划》,明确土建、水保工程各工序停检点和必检点,负责对分包商技术质量人员进行质量交底,对土建、水保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分包商进行整改。

1.油气管道工程线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QSY GJX 131-2012

1.油气管道工程线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QSY GJX 131-2012

Q/SY GJX131—2012
油气管道工程线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长输管道线路工程及线路阴极保护、线路附属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长输管道线路工程的施工。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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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企业标准
Q/SY GJX131—2012
油气管道工程线路工程 施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mainlineconstructionfor oilandgaspipelineproject
2012-12-20发布
2012-12-30实施源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 发 布
1
Q/SY GJX131—2012
4 施 工 准 备
4.1 开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对设计文件、编制并报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专 项 施 工 方 案,配 备 施 工 装备。 4.2 开 工 前 应 做 好 前 期 工 作 ,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a) 确定运输方案,包括伴行路及其与作业带之间的连接匝道。 b) 了解施工场地与相邻工程,以及埋地电 (光)缆、管道等其他设施的关系。 c) 了解建筑物、道路、水利、电信和电力线等设施的拆迁情况和数量。 d) 调查水源、检测水质,拟定供水方案。 e) 调查可利用的电源、通信、消防、劳动力、生活供应及医疗卫生条件。 f) 调查施工对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及需要采取的措施。 4.3 开 工 前 , 施 工 单 位 应 全 面 熟 悉 设 计 文 件 , 参 加 设 计 技 术 交 底 , 并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a) 核对设计文件。 b) 对管道施工和环境保护影响较大的地形、地貌制定保护措施。 c) 掌握工程的重点和难点。 d) 会同设计单位现场交接桩和复核测量控制点、施工测量用的基准点。 4.4 技 术 交 底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a)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要求,向施工管理、技术和作业

GP-PL-009-2012-1_油气管道水平定向钻穿越技术规定

GP-PL-009-2012-1_油气管道水平定向钻穿越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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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CDP-G-OGP-PL-009-2012-1
GB/T 9711.3
石油天然气工业 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 第 3 部分:C 级钢管
GB/T 16783.1 石油天然气工业钻井液现场测试第一部分:水基钻井液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69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DP
油气储运项目设计规定
CDP-G-OGP-PL-009-2012-1
油气管道水平定向钻穿越技术规定
2012-06-30 发布
2012-07-10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 发布
目次
前 言..................................................................................................................................................................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总则.............................................................................................................................................................. 5 5 基本规定...................................................................................................................................................... 6 6 穿越位置...................................................................................................................................................... 8 7 勘察与测量.................................................................................................................................................. 9 8 场地布置.................................................................................................................................................... 12 9 穿越曲线设计 ............................................................................................................................................ 13 10 不良地层处理 ............................................................................................................................................ 14 11 管道应力校核 ............................................................................................................................................ 16 12 钻机及钻具选型 ........................................................................................................................................ 20 13 抗震设计.................................................................................................................................................... 21 14 焊接与试压................................................................................................................................................ 21 15 施工技术要求 ............................................................................................................................................ 22 16 健康、安全与环境 .................................................................................................................................... 24 17 工程竣工验收 ............................................................................................................................................ 2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水上钻探平台技术要求.................................................................................. 26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详细勘察、测量技术要求.............................................................................. 29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工程竣工验收表格 ......................................................................................... 33 附 件 条文说明................................................................................................................................................ 41

法律法规学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法律法规学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拆迁征地频繁,影响土地使用怎么办?
管道企业补偿赔偿有法可依
【法条摘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 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 途给予补偿。(第二章 第十四条)
管道企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管道沿线的有 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等作 业给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 依法给予赔偿。(第三章 第二十七条)
四级多头管理,谁担管道保护责任?
管道企业是维护安全主要责任人
【法条摘登】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 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 时处理和报告。(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 全隐患,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接到 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 织排除安全隐患。(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
【案例回放】
据《瞭望》周刊报道,2002年至2009年间,中国石化共遭受打孔盗油 1.98万次,累计泄漏油4.7万吨;油田发生开井盗油1.21万次,累计泄漏油 2.1万吨,造成可计经济损失5.3亿元。这不但导致管道长时间停输或凝管报 废,上游关井停产,下游炼厂减产以及成品油、天然气供应中断,而且会因 外泄造成环境灾难。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村民在看管道保护宣传画。
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立法进程

1989年3月12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这是我国关于油气管道保护的第一个法规。 1990年,国务院责成能源部、铁道部、交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石油 天然气总公司拟定《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但随着国务院机构 改革,《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1997年6月,反映油气管道破坏日益严重情况的新华社内参摆在了时任国务 院副总理朱镕基面前,引起他的高度关注,并批示当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总 公司迅速汇总相关情况和措施,要求公安部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偷盗石油设 施和物资违法犯罪行为。 2001年8月2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了修订过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 护条例》,管道保护法制进程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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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文件油管道劳字〔2008〕32号关于印发《管道局市场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局劳动用工政策,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市场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中油人劳字〔2007〕277号),研究制订了《管道局市场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统一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意义市场化用工已成为企业劳动用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市场化用工纳入企业整体用工统一管理,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需要,是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需要,是提升企业整体战斗力的需要,是增强市场化用工企业归属感和文化认同感的需要。

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实现各类用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共享发展- 1 -成果。

二、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程序和手续本办法下发后,各单位要在2008年1月底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完成以下工作:1、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务必完成签订、补签或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手续。

2、对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人员,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与本人签订岗位协议。

3、对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人员,要与本人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对于已实现再就业未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要调整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标准和制度各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和队伍结构,建立本单位关键岗位体系、制定岗位说明书、完善岗位考核评价制度,于2008年2月底前报局审批。

四、统一劳动合同文本和相关协议文本市场化用工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聘用离退休人员协议书,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统一文本(样本见附件)自行印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劳务派遣协议书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确定。

对本办法下发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于2月底前完成更换统一的劳动合同书工作(更换劳动合同书须履行首次签订劳动合- 2 -同报批手续)。

五、加强与当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协商沟通各单位在处理涉及企业和劳动者利益的重大问题之前应充分征询当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以求得支持和理解。

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要主动与劳动行政部门配合,积极寻求以和解、调解方式解决问题,减少使用仲裁和诉讼程序。

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统一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结合本单位用工现状,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确保企业生产正常运行和队伍稳定。

附件:1、劳动合同书2、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3、聘用离退休人员协议书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3 -管道局市场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局劳动用工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管道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化用工,是指除管道局全民在册职工(列入集团公司职工总量计划内的合同化员工)之外的所有用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局控股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市场化用工管理遵循依法用工、分类分级、总量调控、精干高效、市场配置、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市场化用工统一由人事劳资部门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局人事部负责制定全局市场化用工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调控用工总量和工资总额,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做好用工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负责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市场化用工聘用、劳动合同签订、配置、使用、考核、培训、薪酬、日常管理等工作。

用人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用工,均归口用人单位人事劳资部- 4 -门管理。

用工总量指标和工资总额计划指标全部纳入用人单位领导人员年度业绩考核体系。

第二章用工形式与计划管理第六条用人单位可以实行以下三种用工形式:一是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简称合同用工。

合同用工严格限定于各级管理、技术以及生产与辅助生产操作岗位。

对于上述岗位中的关键岗位用工,签订较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关键岗位用工签订中短期劳动合同。

二是通过劳务派遣或劳务承包用工,简称劳务用工。

对于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岗位,在条件具备、有利于生产运行管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承包单位使用劳务用工。

三是非全日制用工。

对于社区服务、餐饮、绿化清洁、保护巡视、装卸搬运、油气管线巡护、油气区巡护、加油站等技术含量不高、季节性(时间性)强的岗位,应使用非全日制用工。

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明确为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条管道局对用工总量和工资总额实行计划管理。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规模和年度工作量,结合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情况,下达用工总量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

- 5 -具体程序为:(一)上报需求申请。

用人单位根据上年度生产经营任务完成情况、用工数量、工资水平及预计当年新增工作量等情况,编制《年度市场化用工总量和工资总额计划申请表》(见附表1),于当年2月底前报局人事部。

(二)下达年度计划。

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需求申请,局按程序审核后,下达年度用工总量和工资总额控制计划。

(三)上报调整申请。

用人单位根据1至7月份用工总量和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编制《调整市场化用工总量和工资总额计划申请表》(见附表2),于当年8月底前报局人事部。

(四)下达调整计划。

局按程序审核用人单位调整申请,于当年四季度下达用工总量和工资总额调整计划。

第三章用工标准与招聘程序第八条招聘市场化用工必须按照用工标准和程序进行。

用人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应首先从本单位内部挖潜,其次在局内各单位之间调剂;确实满足不了需要时,可通过市场化用工进行适度补充。

第九条用工基本标准:(一)年满16周岁,具有民事行为和责任能力。

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高空、特别繁重工种的须年满18周岁。

- 6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工作职责。

(三)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第十条合同用工招聘标准:(一)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一致;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助理级或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相关专业所需业绩、工作技能或特长,年龄在25周岁以内;3、特殊岗位,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专业特长证明材料,年龄在35周岁以内。

(二)操作服务岗位1、相关专业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应届毕业生;2、特殊技能岗位。

须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学历、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特长证明材料,年龄在35周岁以内,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或经过中国石油管道学院培训,取得特殊技能岗位资格证书。

应聘上述岗位人员,须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劳务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招聘标准: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操作服务岗位,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其他辅助或服务性岗位,须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用人单- 7 -位规定的上岗资格。

第十二条招聘程序1、用人单位在局下达的年度用工计划内,编制《合同用工新招聘申请表》(见附表3)、《劳务和非全日制用工新招聘申请表》(见附表4),报局人事部审批。

2、经批准,驻廊坊基地单位由局人事服务中心指导、协助招聘,驻廊坊基地外单位可自行组织招聘。

3、聘用意向确定后,用人单位将拟聘用的合同用工基本信息填报《市场化用工审批表》(见附表5),并汇总为《市场化用工审批名册》(见附表6),两者一并报局人事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招聘的劳务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由用人单位报入当(次)月市场化用工统计报表。

第四章劳动合同文本及期限第十三条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合同用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文本由局统一制定,国家或当地劳动部门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范围,梳理、明确本单位受竞业限制的岗位种类,并根据单位经营性质、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或直接签订保密(竞业限制)协议。

- 8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招聘市场化用工,应如实告知其工作内容及要求、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情况,以及应聘者需要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应聘者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办理有关招聘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市场化用工的任何证件和抵押财物,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也不得扣押其档案或其他物品。

凡已经收取的证件或抵押金,应立即返还本人。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市场化用工协商确定。

(一)对于新参加工作人员和从其他单位招聘的人员,凡按合同用工使用招聘到关键岗位上工作的,首次可签订3-8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符合岗位条件且考核合格的,可续订劳动合同,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合同用工使用招聘到非关键岗位上工作的,可签订1-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应终止劳动关系。

(二)对于从事性质单一并易于计时的工作、季节性工作、工程建设项目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9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拟与市场化用工签订或续签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均须报局人事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组织签订。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要填写《市场化用工审批表》和《市场化用工审批名册》,续签劳动合同填写《市场化用工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名册》(见附表7)。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市场化用工协商一致,可以根据条件变化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市场化用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拟与市场化用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须填写《市场化用工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名册》,报局人事部审批。

按照局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留存。

第五章工资、保险与有关待遇第二十一条市场化用工工资总额与全民在册职工的工资总额分别下达、分开使用。

第二十二条市场化用工实行协议工资制为主。

在局基本工资制度框架下,由用人单位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位,按照一般岗位与市场价位接轨,关键岗位可适当高于市场价位的原则,合- 10 -理确定市场化用工工资标准;并综合考虑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和企业效益情况,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处理好单位内部和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关系。

对于紧缺人才或易替代岗位上的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度。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善工资支付制度,明确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周期、支付时间与方式,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执行,并自觉接收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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