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过磅单揭示企业偷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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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过磅单揭示企业偷税真相
【标 签】税务稽查,偷税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本报记者王曦通讯员卢艳文杨燕玲
试图通过虚构原材料购进的方式多计成本,偷逃税款——但河北省邯郸市某铸铁公司没想到,他们做的手脚并没有逃过检查人员的眼睛,掌握了企业内控管理流程的检查人员,从企业一张过磅单上看出了问题。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地税局稽查局在税收检查中发现,邯郸市某铸铁公司虚构购入原材
料276.90万元,通过将其计入产品销售成本,以此偷逃税款。根据其违法事实,税务人员追缴了企业偷逃的所得税57.22万元,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库存材料验收单异常
邯郸市某铸铁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注册资金6000万元,现有人员650人,主要从事生铁的生产、销售等业务。企业核算形式为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以前年度无未弥补亏损情况。
不久前,邯郸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该公司“库存材料”账目进行检查时发现,2012年底有一笔暂估入库的原材料铁精粉存在异常:按照正常的账务处理方式,企业材料入库的同时,应开具材料入库验收单作为入库的原始凭证,但该笔业务记账凭证的后面并未附验收单,以及过磅单等原始凭证。另外,企业正常账务处理中,暂估入库业务在次月月初应作红字冲销,并在实际收到发票时开具蓝色入库记账凭证,而该笔业务截至检查月份时仍未作冲销处理。
针对检查人员的疑问,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按照企业的管理流程,验收单等原始凭证暂估入库时并不附在记账凭证后面,收到发票后才会将其附到该笔业务的蓝字记账凭证之后。另外,这笔原材料暂估入库后,企业与供货方发生了经济纠纷,对方至今仍未开具发票。为简化财务处理程序,避免每月都进行红字冲销和暂估入库,因此该项业务至今未作红字冲销处理。
为了验证财务人员的解释,检查人员于是对该公司2012年1月~12月的暂估入库业务账目进了检查,发现原材料验收单确如财务人员所说,只要收到供货方发票后,都会与发票一起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但仔细核对、分析原始凭证对这些月份暂估入库账务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发票记账凭证之后所附的企业材料验收单存在两处异常:一是记账凭证后所附材料验收单均为一张;二是验收单无固定编号。
这是怎么回事?
按照惯例,企业购进大宗原材料后,正常情况下会分期分批入库,这样验收单应该有很多张,这些单据最终累计的货品数量应与发票信息相符。此外,正常情况下企业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对验收单这种比较重要的内部控制凭证,一般都会固定编号,以防内部人员舞弊。
原材料过磅单露马脚
为慎重起见,检查人员重点了解了这家铸铁企业材料购进的内控管理流程。
据了解,这家企业的内控流程是:磅房实行微机管理,购进的原材料到厂后,由磅房过磅并打印过磅单传递给仓库验收人员。仓库验收人员收到磅房开具的过磅单后,核对实际接收货物,在收到材料发票时,根据发票记载数量填制验收单传递给财务部。最后,由财务人员将收到的发票和验收单据入账。财务部门未收到发票暂估入账时不附验收单,实际收到发票做账务处理时在其后再附验收单。
结合账目检查中发现的疑点和企业管理流程,检查人员经过分析后认为,库存材料账目后面所附的2012年1月~11月材料验收单,并不是企业最原始的验收入库凭证。单据没有编号,则说明企业在内控管理上不严谨。
那么,真正的材料购进原始凭证应该是过磅单。
为全面掌握企业原材料购进验收情况的最原始数据,检查人员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直接到企业磅房进行检查。经过与财务部人员、磅房管理人员长时间交涉,检查人员将磅房电脑中记载的2012年1月~12月数据用U盘采集出来,然后在电脑中分月份、分货物种类进行统计,并与财务部账簿进行逐一核对。
经过统计分析,该企业2012年1月~11月主要原材料,以及大宗材料数据与账簿记载信息相符,但12月底时购进铁精粉的过磅单数量则与账簿记录数量严重不符。该月过磅单记载企业铁精粉共购进3636吨,而“库存材料——铁精粉”账目中记载当月购进数量
为5708吨,二者相差2072吨,恰好与财务人员所说那笔发生经济纠纷的暂估入库业务数量相同。
面对检查人员手中的原始单据和账簿,该企业财务负责人最终承认,因当年效益较好,所以在年末虚构了铁精粉购进业务,并将虚假金额记入成本,以达到加大成本降低利润,偷逃税款的目的。邯郸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据税收征管法,追缴了这家铸铁公司偷逃的企业所得
税57.22万元,并进行了相应处罚。
从企业内控流程中寻找突破口
案件检查小组
此案查结后,检查组进行了办案总结分析,认为有几点经验值得稽查人员借鉴。
检查要仔细,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在检查中,要认真分析研究,特别是企业对异常情况的解释,检查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验证。本案中,如果检查人员满足于财务人员对未及时红字冲销业务,以及验收单的填制等原因的解释,不仔细检查和深入分析,就很可能发现不了问题。
检查要深入企业内设部门,不能就账查账。企业特别是较大企业,其财务部的账簿设置一般都是总账核算,科目核算级次高,比较明细的核算以及相当多的原始凭证都在下属部门或单独另行存放。这就需要检查人员在工作中,深入企业内部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本案中,如果没有检查磅房,没有统计磅单,单靠财务部门的检查是很难发现问题的。
检查中要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一般都具有相对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如果企业舞弊必然违背其内部控制制度而留下蛛丝马迹。本案中,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购进货物必须经过磅房过磅并打印过磅单。尽管财务部虚构了材料购进业务,尽管验收人员填制了虚假验收单,但因内部控制制度原因,磅房没有出具过磅单,最终被检查人员识破。如果不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掌握磅房、仓库验收、财务部之间的运转流程,就难以认定企业虚构材料购进业务加大成本进行偷税的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