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2017年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方案_北航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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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2017年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
作方案
为积极探索更加符合学科特色和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促进跨学科的交叉与融合,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和学院自主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从2016年开始试行“申请考核制”,凡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免于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基本要求及《北航部分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说明(9月21日更新)》基本要求的普通招考考生。本科直博、硕博连读按原办法执行。
2、仅限报考我院"非定向"类型博士研究生。
3、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为“985工程”高校,中科院所属研究所或具有一级国家重点学科的其他高校应届及往届硕士毕业生(含学历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2)本科、硕士均为“211工程”高校或具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其他高校应届及往届硕士毕业生(含学历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3)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本人第二作者、导师第一身份发表SCI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4)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
4、外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学位且国家六级英语425分以上或相同级别的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成绩;
(2)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学位且在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3)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学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本人第二作
者、导师第一身份发表SCI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用英语);
(4)不招收英语之外其他语种考生。
5、发表SCI收录论文(学生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5)、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排名前2)和获得全国级别学科竞赛奖等科研活动表现优异者,经导师同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欢迎具有物理、数学、控制、电子信息、计算机、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航空宇航等专业背景的硕士学历研究生跨一级学科申请。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研究生教学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解决学院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重大问题。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由学院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过程、结果实行公示制度。面试专家成员由学院工作小组聘任,拟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博导本人可参与拟招收的博士生面试,但不得自行委托他人代替参加。
三、选拔程序
1、报名---按学校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者需在2016年10月14日以前,通过国家报名系统(网址/)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
申请者须在2016年10月14日以前向本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A:基本报名材料:
(1)完成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报名登记表况表》,请打印并按表中规定完成“考生单位对考生的意见”一栏的填写;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须有专家亲笔签名;
(3)应届生提交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提交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须复印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
(6)政审调查表;
以上材料须A4纸大小,按照1-6的顺序从上到下装订成册(左侧订两个订书钉)。
复试提交的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相关附加材料保持一致,一经发现不符者,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B:业务水平证明材料:
(1)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2)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3)己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4)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计划(3000字)。
C: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体检报告。
考生须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正确,如果出现信息填写错误,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审查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通过考生的外语水平证书、本科及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攻读博士期间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确定进入审核复试的人选。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面试环节组成,主要评价学生视野、实际应用知识能力及培养潜力。
面试(满分:300分):
1)外语水平(满分100分);
2)报考学生所属原学科的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满分50分);
3)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相关实验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学术思想和创新意识(满分100分);
4)考生教育背景,科研经历及科研道德,对本学科前沿了解程度,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满分50分)。
4、录取
学院根据“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收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招收的博士生,提交档案材料、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与普通招考博士生同时进行。
四、公示、复议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