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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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流程及要求

一、总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差额方式进行复试。

3、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

二、复试资格基本线

说明:

第一志愿报考我学院上述专业,满足相应学科分数线的全国统考考生、强军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计划考生可来我学院参加复试。

三、拟录取人数

四、组织结构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组长:房建成

副组长:赵慧洁、徐立军

成员:魏振忠、李钢、金靖、袁艳、宋凝芳、刘刚

五、复试规定

1、考生复试以“仪器科学与技术----精密仪器及机械方向”、“仪器科学与技术----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方向”、“仪器科学与技术----光电探测技术及仪器方向”、“光学工程(学术型)”、“摄影测量与遥感”、“仪器仪表工程----精密仪器及机械方向”、“仪器仪表工程----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方向”、“仪器仪表工程----光电探测技术及仪器方向”、“光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9个专业为单位进行。

2、复试总成绩300分,方式为综合面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

分钟。

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综合能力;

2)外语能力——专业外语和口语;

3)逻辑分析;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综合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学习能力、参与科研与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文学素养,举止、应变能力及文明礼仪等;

3、参加我学院复试考生均需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

加学科的复试。复试资格审核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4、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总成绩进行高低分排队,择优录取;

5、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180分)不予录取;

6、面试程序

1)面试小组会议,情况通报;

2)考生自我介绍;

个人情况简介(包括姓名、本科院校及专业、学习经历、对科研工作的认识、攻读研究生的目的等等);

3)面试组成员提问;

4)面试组成员打分;

5)综合排序(拟录取顺序);

六、调剂原则

1、一志愿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院满足相应学科复试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第一志愿学科的复试。未被第一志愿学科录取的学术型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部分未录满的学术型学科、“仪器仪表工程”、“光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未被第一志愿学科录取的专业型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仪器仪表工程”、“光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在复试记录表上填报调剂学科,按学科要求参加调剂复试。

2、一志愿报考我学院但未参加第一志愿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视为考生本人放弃,不得再申请我学院其它学科的调剂复试。

3、我院不接收一志愿未报考我学院的考生调剂。

七、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时间:3月24日至3月25日

1、复试资格审核时间:3月24日8:00—9:30

地点:新主楼B707

2、复试时间:3月24日9:30,地点及分组在资格审核时公布。

八、拟录取后续工作

1、拟录取结果于3月25日在新主楼B座8层研究生教务公告栏公布,拟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到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新主楼B830)签字确认。

2、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学院网上下载政审表),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定向生下载相关协议,按要求提交到相关部门。

3、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名单在公布拟录取结果时公布)。

4、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的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九、其它

1、在2015年9月被我学院拟录取的2016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复

试,导师分配在本次统考生复试录取结束后,一并在学院网上公布。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请下载并填写政审表,定向生同时下载相关协议,按要求提交到相关部门。

2、拟录取的考生,如出现政审不合格、入学时应届统考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及推

免考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情况,则取消录取资格,所发录取通知书、所签协议书自动作废。

此规定未提及部分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学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线及复试规定》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二O一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1:复试资格审核内容及要求

1、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主页网上下载,无需盖章);

2、本人自述(如果有);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

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纸,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4、往届生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

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b. 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

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

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要求成绩单包括大四上学期共七个学期的成绩,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6、其它

1)考生获得的校级以上的奖励证书复印件(如果有);

2)国家英语四级及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如果有);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全国统考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及法硕联考的本科结业生、专科

毕业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9、现役军人、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

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国防生等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其它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10、符合照顾优惠条件才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1、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试前一个月内的体格

检查表(具体样式见招生简章附表,体检内容不得少于所列项目)。注意需随体格检查表附各种检查的化验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特别提示:凡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或拟录取资格。无论录取与否,考生复试时所提交资料恕不退回。

装订顺序:所有提交的材料均以A4纸大小,按上述顺序1-6、7-10、11三部分分别装订(证书、证件原件自留备查,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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