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应当认定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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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中的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中的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责任划分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与交通工具的普及,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一直是争议的焦点之一,尤其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责任划分更是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责任划分进行探讨。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在解决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违规优先原则:凡是违反交通法规的一方,其责任应当更大。

无论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如果违反了交通规则,其责任应当加重。

2. 肇事方负全责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且机动车是肇事方,那么机动车应承担全部责任。

3. 无过错方免责原则:如果非机动车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那么责任主要由机动车承担。

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责任划分具体到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责任划分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和分析。

1. 非机动车因素: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违规情况,比如闯红灯、逆行等。

在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机动车因素: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往往是强势方,其责任也相对较重。

特别是当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比如超速行驶、闯红灯等,如果导致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机动车应当负主要责任。

3.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互责任:在某些情况下,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可以同时负担一定的责任。

比如非机动车突然变更道路行驶方向,而机动车在正常情况下无法及时避让,双方都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4. 司机过失:一些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的过失造成的,而与非机动车的特性关系不大。

在这种情况下,司机应当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责任划分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划分责任,我们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

1. 制定更加明确的交通法规,明确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行车规则,规范双方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在城市中的使用率逐渐增加。

然而,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因此对于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首先,从交通规则的角度来看,电动车在道路上同样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红绿灯、礼让行人、不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等。

如果电动车驾驶员在事故中违反了相关的交通规则,那么在责任划分上,他很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从行车记录的角度来看,如果事故发生时有行车记录仪的记录,那么可以更加客观地判断事故责任。

行车记录仪可以记录下事故发生时的车速、行驶轨迹、碰撞瞬间等信息,从而更加准确地判断责任的大小。

因此,行车记录仪的存在对于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从事故现场勘查的角度来看,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也需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

比如,如果事故发生时电动车驾驶员在正常行驶中,突然有其他车辆违规变道导致碰撞,那么责任很可能不在电动车驾驶员身上。

因此,现场勘查是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环节。

最后,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处理电动车交通事故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责任划分。

综上所述,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涉及到交通规则、行车记录、事故现场勘查以及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各个环节的因素来进行判断。

只有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划分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四、夜间充电时一定要设置保护装置,并且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6-8小 时,过充极其容易造成电池温度过高,从而引发火灾。
五、禁止在楼梯间、室内、安全出口等地方给电动车充电,应该确保在安全的环境 下进行。
六、充电的装置一定要符合充电要求,不能私自拉线,搭载线路擅自充电
六、使用维修保养不当 一是平时不注重保养和检查;二是在不良 天气和环境情况下使用,电动车日晒雨淋, 也易引发火灾;三是电动车发生故障后, 修理不当;四是超载骑行,对电机和电池 造成损伤,埋下隐患。 七、用户安全意识薄弱 一是使用“超期服役”电池,电动车蓄电 池一般使用寿命在1-2年;二是私装防盗 器,增加用电负荷;三是在建筑物首层充 电,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有毒烟雾会顺 走道向上蔓延。
电动车起火原因有哪些?
一、短路保护装置不足 部分电动车欠压过流保护技术指标不合格,甚至根本没有安装短路保护装置,有
的即使安装了也未接入到线路中,或是维修、改装过程中被擅自拆卸,导致短路 保护功能缺失。 二、核心原件质量不过关 部分生产厂家全部或部分采用劣质控制器、充电器、电池、电机等核心原件,导 致不同规格型号的原件之间技术指标不匹配、不过关。 三、装配线路随心所欲 部分企业未按要求选用合适线径线路,或改装电动车时随意挑选线路,且不设置 保护装置,加之不合理的装配工艺,致使主电源线长期处于损伤状态,一旦有高 电压或大电流通过,极易与其它配件产生打火,引发火灾。
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
满16周岁。
1、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影响驾驶人观察、判断的 准确性;减少了驾驶人的反应时间;使 驾驶人的空间认知能力减退;使驾驶人 对空间距离的判断产生误差;使驾驶人 对速度判断产生误差;使驾驶人容易疲 劳等。车辆超速,一旦肇事,往往加大 交通事故损害后果。

骑超标电动车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标准

骑超标电动车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标准

骑超标电动车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标准电动车是现在非常普遍的交通工具,然而现在很多电动车为了提高速度都成为了“超标”电动车。

当“超标”电动车的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赔偿范围又是如何?下面,店铺为你介绍骑超标电动车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标准。

骑超标电动车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标准那么,其责任认定以及赔偿是怎么样的呢?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情况一: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超标电动自行驾驶人为受害者,以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为例,如果经鉴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划为机动车范畴,该事故则属于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

在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与机动车驾驶人对半承担赔偿费用,但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所骑的是未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于弱势,在赔偿费用上也将得到一定补偿。

以目前我市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城镇户口为44万元左右/人,在同等责任下,超标电动车获得的赔偿为22万,而未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获得的赔偿则要多情况二: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肇事者,并致对方死亡,经鉴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机动车范畴的,电动自行车则需按照机动车的情况先行赔付11万元的交强险。

但因电动自行车没有交强险,这部分金额就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己承担,剩下的再按照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赔偿。

而如果为国标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则属于非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双方直接按照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赔付即可。

骑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二)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的责任承担问题

交通事故中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的责任承担问题

交通事故中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的责任承担问题律师观点分析⼀、案件详细情况:2016年11⽉3⽇13时32分许,被告黄某某驾驶其所有的⽆牌号低速电动汽车(电动四轮车),由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往涪陵区⼤顺乡⽅向⾏驶⾄重庆市涪陵区省道105线88km+200m(龙潭镇建设西路30号路段)时,撞上横过公路的⾏⼈原告余某某(余某某户籍性质为农村居民),造成余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原告伤后住院于涪陵中⼼医院治疗,共住院74天(其中ICU病区住院3天),出院诊断为:急性失⾎性贫⾎,双侧胫腓⾻⼲⾻折(右侧开放性),左开放性外踝⾻折,左肱⾻头⾻折,右肱⾻⾻折(解剖颈),右侧耻⾻⾻折,头⽪⾎肿,右下颌⾻⾻折,左眶⾻⾻折,肺部感染,全⾝多处软组织损伤,⾻质疏松症;被告黄某某⽀付了原告住院期间的医药费⽤8545.14元,⽀付原告余某某费⽤20000元;原告余某某⽀付医药费33716.19元。

2016年12⽉29⽇,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队作出渝公交认字(2016)第0019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为“黄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余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017年3⽉15⽇,重庆市法正司法鉴定所作出渝法正[2017]医鉴字第44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余某某右上肢损伤⽬前属IX(九级)伤残,余某某左上肢损伤⽬前属X(10)级伤残,余某某右下肢损伤⽬前属X(10)级伤残,余某某左下肢损伤⽬前属X(10)级伤残;余某某后期医疗费需壹万伍仟元左右;余某某的护理时限综合评定为伤后90⽇”。

原告与被告协商⽆果,依法提起诉讼。

被告黄某某所有的⽆牌号低速电动汽车在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公司投保有交通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本次事故处于交通事故保险期内;在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公司投保有交通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本次事故处于交通事故保险期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

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在我国机动车与⾮机动车有不同的⾏驶车道,⾮机动车是不能随便驶⼊机动车道的。

如果⾮机动车驶⼊机动车道很容易造成交通吞事故的发⽣。

发⽣交通事故时就需要对责任进⾏认定,那么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机动车作为⾼速运输⼯具,对⾏⼈、⾮机动车驾驶⼈的⽣命财产安全具有⼀定危险性,发⽣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之间发⽣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的责任。

从⽬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的过错原则、⽆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与⾮机动车及⾏⼈发⽣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机动车驾驶⼈的保护。

⼆、交通事故认定原则1.当事⼈有违章⾏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为。

如不存在违章⾏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没有违章⾏为或者虽有违章⾏为,但违章⾏为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违章⾏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的⼤⼩,认定当事⼈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

⼀⽅当事⼈的违章⾏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为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两⽅当事⼈的违章⾏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的⼀⽅负主要责任,另⼀⽅负次要责任;违章⾏为在交通事故中作⽤基本相当的,两⽅负同等责任。

非机动车的认定及其行车法律规定

非机动车的认定及其行车法律规定

非机动车的认定及其行车法律规定我国是自行车大国,进入新世纪后加装动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开始风靡,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

对于驾驶员来说,道路千万条,守规行驶第一条。

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才能避免交通出行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的认定1.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表述范围,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概念进行了准确定义: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根据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的规定,时速20km/h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kg的判定为非机动车;根据国家标准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 km/h且不大于50 km/h”或者“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两轮电动车”被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因此,超过20公里时速或者大于40公斤的两轮车辆都是机动车。

二、非机动车应当准守的行车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具体参照各省条例,一般都需要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第六十九条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浅析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的属性认定及归责

浅析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的属性认定及归责

浅析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的属性认定及归责论文摘要在交通事故中,由于电动自行车所引发的事故已占了很大比例。

但是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的界定,导致对自行车法律属性的认定不同,致使电动自行车不论从行政管理角度,还是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分摊都有一定的争议。

本文建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从行业标准、行政管理角度的规范,避免交通事故发生中的责任争议及风险控制。

论文关键词电动自行车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根据相关统计,在中国每年城市交通事故中,由于电动自行车所引发的事故占了很大一部分。

厦门市交警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厦门岛内电动自行车已接近10万辆,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单体交通,触地面积小,平稳性差,速度快,有些时速甚至超过40公里。

因此,在厦门市每年交通事故总量中,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占了4成以上。

但是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就对电动自行车不论是从生产、销售、行政管理、保险理赔等各方面都未制定完善的制度,导致对电动自行车的属性认定(包括从技术属性、行政管理上的属性等)方面都无法有效匹配,致使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在法律的适用及责任认定上经常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各地方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千差万别。

笔者现针对电动自行车属性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以及在交通事故中由此导致的法律适用、责任归责方面予以分析。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定义,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定义:所谓电动自行车,有两个车轮,其蓄电池仅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与此同时,我国在1999年定制了通用标准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需有这5项特性:(1)拥有脚踏行驶功能、蓄电池仅仅可作辅助能源;(2)拥有两个车轮;(3)每小时车速不大于20km;(4)车重小于等于40kg;(5)轮胎的宽度(胎内)小于等于54mm。

因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定义及电动自行车通用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明显是“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的车辆,应属于非机动车管理的范畴。

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非机动车是指依靠人力非机械动力驱动的车辆,通常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滑板车、滑板等交通工具。

在道路交通中,非机动车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在城市交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必须对非机动车进行认定,并制定相关标准。

一般来说,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外形和大小:非机动车一般都具有明显的非机动车特征,例如自行车通常有两个车轮,滑板车有一个平板和四个车轮等。

在认定非机动车时,需要根据其外形和大小进行辨别。

2. 动力来源:非机动车是依靠人力或电力等非机械动力驱动的车辆,因此其动力来源也是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电动自行车具有电动助力系统,而自行车则完全依靠人力驱动。

3. 使用场所:非机动车通常适用于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因此在认定时需要考虑其适用的场所范围。

一些交通工具可能只适用于特定场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4. 使用方式:非机动车的使用方式也是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些非机动车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常被用于代步或运输等目的,而滑板车、滑板等通常被用于娱乐或运动等目的。

5. 标识和装备:非机动车在认定时需要符合相应的标识和装备要求。

自行车需要配备前后灯、反光镜等安全装备,电动自行车需要悬挂行驶证等。

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包括外形和大小、动力来源、使用场所、使用方式、标识和装备等方面。

只有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才能保证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中的安全使用和行驶。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希望随着城市交通发展的进步,在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上能够不断完善和提升,为公众提供更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

【以上为相关内容,不足2000字,如需可继续添加内容】。

第二篇示例:非机动车是指为人们出行提供便利的交通工具,不依赖于燃油动力而是通过人力或者电力等非机械驱动方式来运动的车辆。

电动车出车祸后被鉴定为机动车质量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怎样维权

电动车出车祸后被鉴定为机动车质量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怎样维权

电动车出车祸后被鉴定为机动车质量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怎样维权电动车出车祸之后竟然被鉴定出之质量不合格,那不合格的电动车怎么会在市场上出售呢?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电动车出车祸后被鉴定为机动车质量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怎样维权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骑电动自行车与货车相撞后死亡,驾驶人孙-安(化名)却要承担与货车同等的责任,原因是其电动车在事故鉴定时被认定为机动车。

孙-安的家属将电动车生产厂家告上法院,认为正是厂家将机动车以非机动车的名义出售,导致了孙-安死亡。

昨天下午,北京三中院二审此案。

双方有调解意愿,该案未当庭宣判。

焦点1电动车遇车祸为何担同等责任?车祸发生时,孙-安年仅33岁。

其5名家属起诉称,2013年12月27日,在通州区京榆旧路与宋庄路口,孙-安驾驶澳*玛电动车与货车相撞,造成死亡。

经鉴定,孙-安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摩托车,这导致了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为什么买车的时候厂商告知这是电动车,到了事故认定中却变成摩托车?他们将电动车生产厂家告上法院。

“你卖的时候跟我们说是非机动车,不用登记,走非机动车道,死者是听了你的话死的,你应当承担责任。

”孙-安家属认为,正是因为厂家告诉死者是电动车,是非机动车,所以死者才不戴头盔,在非机动车道上驾驶,才导致事故发生。

新京报记者在庭审时获悉,孙-安是在河北一个专卖店里买的涉案车辆,销售品名写着“电动助力车”,车辆最高限速是20公里,有限速装置。

但是交管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则显示,孙-安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无号牌)”属于摩托车,且其“未佩戴安全头盔,所持C1驾照驾驶摩托车不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未右侧通行”。

这导致了她在这起事故中担同等责任。

焦点2电动车何以被鉴定为机动车?为何买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摩托车?根据2010年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上两车或多车之间因不符合交通规则而发生碰撞的事件。

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之间由于速度、车辆类型等因素的不同,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十分关键。

本文将从交通法律规定及案例分析两个方面,探讨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问题。

一、交通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依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迅速报警,同时,应当采取措施护理伤员。

”该条款表明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等基本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犯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该条款指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犯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对交通法律规定的理解,对于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可以参考以下情况:1. 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逆行等,导致机动车无法避让并发生事故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需承担主要责任。

2. 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如超速、变道不慎等,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的,机动车驾驶人需承担主要责任。

3. 两车均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果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驾驶人均有交通违法行为,并由此发生碰撞,责任认定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例如,如果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较低且机动车速度较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而机动车驾驶人未遵守交通规则,责任可能主要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2019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在自行车道上,机动车由于超速行驶,未能及时避让导致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应当认定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应当认定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应当认定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应当认定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读者郭女士问:2015年3月10日上午,21岁的小朱骑着电动自行车与骑着摩托车的55岁的刘某在某道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刘某经抢救无效于事发当日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根据鉴定报告,涉事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达29.39公里,刘某为交通事故致左肺破裂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诉讼中对小朱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认定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产生争议,因同样的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赔偿的数额相差很大。

请问究竟该如何认定,具体差别是多少,张黄新律师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该规定,只有那些时速低、重量轻,不具有一般机动车的危险性的电动自行车,才会被认定为非机动车。

实践中,电动自行车一般认定为非机动车,但如果其超过20公里/小时的国家标准上限,极有可能要认定为机动车。

在现实中,有不少人会私下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调高时速),以达到提高行驶速度的目的。

若违反交通规则或相关法律规定,引发一定后果时,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交通肇事罪。

如果醉酒的话,则可能会触犯危险驾驶罪。

关于赔偿责任的比例的问题,《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022年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2022年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2022年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我们一般认为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一种,电动车作为一种便捷、节能、环保的代步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其普及程度也越来越高,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也越来愈多。

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有哪些呢?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

在行驶过程中,电动车也可能与道路上的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下面跟着我一起了解一下2022年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吧。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自行车撞人责任划分10分自行车撞人责任划分

自行车撞人责任划分10分自行车撞人责任划分

自行车撞人责任划分10分自行车撞人责任划分自行车撞人责任划分10分自行车负大部分责任或一半责任人多复杂路段应减速慢行甚至下车推行,撞到骨折会认定你当时车速很快。

当然实际你车速不一定很快,老人家骨脆嘛。

自行车撞人事故责任认定自行车不是机动车,不存在交警认定的责任问题,只有法官根据案情自由裁量。

行人撞自行车责任划分求解你朋友自行车主要责任,对方行人次要责任。

不可能胜诉,目前的交通法是行人优先,哪怕自行车正常行驶,行人乱穿马路。

自行车撞人如何赔偿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撞人致残,同样也按交通肇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赔偿。

由于你家孩子是未成年人,其应负的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

父母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话)神抚慰金等请采纳。

自行车把行人撞伤,责任应该怎样认定? 1. 自行车虽然属于非机动车, 但这属于侵权行为,骑自行车人肯定是要赔的. 是赔多还是赔少的问题. 关键是确认”小区大门里面一路口”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所指的”道路”. 2. 若属于道路应构成交通事故侵权, 双方的责任划分应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认.3. 否则按一般的侵权纠纷,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双方协商不了的, 在诉讼时由法官进行裁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自行车撞过码路行人负主要责任占比划分自行车主要责任,对方行人次要责任。

不可能胜诉,目前的交通法是行人优先,哪怕自行车正常行驶,行人乱穿马路。

非机动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非机动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非机动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责任的划分,那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就应该有别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责任的划分。

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频频发生,那么关于非机动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就由我为您解答。

一、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其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的。

行人正常过马路,没有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则电动车负事故的全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认定的标准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

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

电瓶三轮车是否算机动车

电瓶三轮车是否算机动车

律师同志:你好。

今年5月,我驾驶改装的电瓶三轮车,由南向北右转弯向东行驶,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左转弯向南。

在路中间两车交会时,我车的右后部与王某车的右侧手把碰刮,王某跌倒受伤。

之后,公安机关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电瓶三轮车为机动车,未经检验登记,而且我是无证驾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旁人告知我,公安机关认定我承担主要责任的前提是电瓶三轮车为机动车,请问,电瓶三轮车是否为机动车?任建国任建国:你好。

你来信咨询的问题涉及的是我国《交通安全法》对电瓶三轮车性质的认定。

目前,我国法律对电瓶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尚无明文规定。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办法》中认定电瓶车为机动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认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

那么,什么是机动车?什么是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第四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据此,可以看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主要区分标准在于:是否以机械动力作为车辆的驱动。

被认定为机动车的电瓶车,主要是指以自携电瓶供电的方向盘式电动机为动力驱动的车辆;而被认定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是指那些虽然有动力装置驱动,但其设计时速低、空车质量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车辆。

但在实践中,道路上行驶的电瓶三轮车常是私自加以改装的,私自加装动力装置的手把式三轮车,应当认定为非机动车。

因电瓶三轮车未被列入国家《产品目录》,因此,对电瓶三轮车不予核发牌证,不能上路行驶。

就你所陈述的情况来看,你所驾驶的电瓶三轮车是经过私自改装的,应当属于非机动车范围,当然,也是不能在道路上行驶的。

交通事故案例法律分析(3篇)

交通事故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某市某路段,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争议,遂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小型轿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

二、案例分析(一)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小型轿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规则,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应负主要责任。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确保安全,未遵守交通信号灯,负次要责任。

(二)赔偿责任1. 机动车驾驶员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小型轿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因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 保险公司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小型轿车驾驶员为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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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应当认定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读者郭女士问:
2015年3月10日上午,21岁的小朱骑着电动自行车与骑着摩托车的55岁的刘某在某道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刘某经抢救无效于事发当日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根据鉴定报告,涉事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达29.39公里,刘某为交通事故致左肺破裂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诉讼中对小朱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认定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产生争议,因同样的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赔偿的数额相差很大。

请问究竟该如何认定?具体差别是多少?
张黄新律师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该规定,只有那些时速低、重量轻,不具有一般机动车的危险性的电动自行车,才会被认定为非机动车。

实践中,电动自行车一般认定为非机动车,但如果其超过20公里/小时的国家标准上限,极有可能要认定为机动车。

在现实中,有不少人会私下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调高时速),以达到提高行驶速度的目的。

若违反交通规则或相关法律规定,引发一定后果时,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交通肇事罪。

如果醉酒的话,则可能会触犯危险驾驶罪。

关于赔偿责任的比例的问题,《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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