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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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药品临床使用,促进药物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保障医患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临床用药管理规定。
临床用药是指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 临床用药管理的目的是合理用药。
临床医师、药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医师应按疾病诊疗规程、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及指南,结合患者的具体病情、个体差异等为患者开具处方或医嘱,杜绝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医护人员在给患者使用药品诊疗时,要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按规定仔细核对处方、医嘱、药品与患者身份,并按正确的方法调配和给药。
医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剂科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地供应。临床使用的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品采购、调剂工作,原则上不得在临床使用非我院药剂科采购供应的药品,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需按医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医院制定有相关的处方权限制的规定
①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② 麻醉药品处方权限
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给患者开具处方时,应熟悉药品的说明书内容,医师、护士按药品说明书规定使用药品。超出说明书使用药品的医师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医院制定有处方权确认的程序与规定。医院医务科、各药房设有处方权留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医院制定有药物治疗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医师、护士、药师应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的执行。
为确保需要时得到急诊用药,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医院应制定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药剂科与护理部负责监管。
各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务、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
各科室常备药品表经病区护士长签字确认后,送药剂科备案。
病区管理人员应定期查看该病区所备有效期药品,在有效期 个月(常用)或 个月(不常用)前到药房更换新批号。
药剂科应有临床科室在夜间、节假日应急药品供应途径。
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
要建立一套程序来确定和报告用药错误。该程序包括定义、用标准格式进行登记、报告和分析。目的是通过了解院内外发生的用药错误类型来预防用药错误,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用于预防此类错误。重要的是从制度上、管理上查找原因,在于总结经验、吸收教训。药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培训,药师、医师、护师要参与培训。
建立药品召回制度
药品召回是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病人安全与诊疗质量时,按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并按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召回的药品由药库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再流入药房。
实施动态分析制度。
药剂科按规定,每月定期向医院药事委员会提交医院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情况,从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保管药品使用中的异常流向,以供院领导决策。
严格监督考核。把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与药师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