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暴力实施者有什么制裁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5.03.02•【文号】法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各种家庭暴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
为此,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1.依法及时、有效干预。
针对家庭暴力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刑法与民法对于家庭暴力与性侵犯的打击与保护
刑法与民法对于家庭暴力与性侵犯的打击与保护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是当今社会所面临的严重问题,对于受害者而言,这是一种严重的伤害和痛苦。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来打击和预防这些犯罪行为。
其中,刑法和民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刑法对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打击刑法作为我国重要的法律体系,对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提出了明确的打击和处罚措施。
首先,在刑法中,明确了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定义和界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对其他成员实施身体、精神或财产方面的压迫、伤害或侵犯人权的行为;而性侵犯则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他人实施性侵的行为。
其次,刑法中对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犯下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行为,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刑罚。
一般来说,对于家庭暴力犯罪,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对于性侵犯罪,判处较重的刑罚,例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此外,刑法还加强了对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不仅明确了相关行为的违法性质,也对于充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进行了阐述。
对于受害者,刑法规定了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同时,也规定了监护人、亲属等故意瞒报、纵容、教唆或纵容犯罪的行为,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民法对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保护除了刑法的打击措施,我国的民法也为受害者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机制。
首先,民法保护了个人的婚姻权益和家庭权益。
对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行为,民法赋予受害者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
通过婚姻终止程序,受害人可以解除与加害人的婚姻关系,防止进一步伤害和侵害。
其次,民法规定了受害人的赔偿权。
在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向加害人索取经济赔偿以弥补损害。
根据民法的规定,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诉讼程序来行使其经济赔偿的权利,以减轻承受的伤害和损失。
最后,民法对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法律保护强调了社会的共同责任。
新修订八项规定
新修订八项规定
新修订的八项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八条的八项规定,它们是:
1. 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可以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
3. 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可以被强制要求接受戒毒治疗、心理咨询和教育培训。
4. 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一般应当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
5. 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可以予以社会禁止性制裁,包括责令公开道歉、责令撤回不良文字和其他不良信息。
6. 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可以限制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职业的行为。
7. 依法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可以采取处罚性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财产。
8. 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可以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包括责令提出书面检查承诺、禁止其进入受害者住所周边等。
法律对家暴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中,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婚后甲多次对乙实施家庭暴力,导致乙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乙在忍受多年后,终于下定决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甲与乙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甲对乙实施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
2. 2015年,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甲进行了行政处罚,但甲并未改正。
3. 2016年,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4. 离婚后,乙发现甲仍对其实施家庭暴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甲对乙实施家庭暴力,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应准予离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甲对乙实施家庭暴力,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甲对乙实施家庭暴力,若造成乙身体伤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参加诉讼的,可以延期审理。
最新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精品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家庭暴力实际上是家庭内部的违法犯罪,是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有些地方思想落后,封建气息严重,导致男尊女卑的思想一直存在,这样的不平等封建制度和丑陋的习俗导致受害者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
新婚姻法的实施在其中制定了几项具体的规定来约束和制裁这种行为,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违法犯罪,需要以法律手段来制止和制裁,本文对家庭暴力的内涵特征,成因和对策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将家庭暴力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内部间以暴力手段欺凌弱者,并对其人身和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的行为。
在学界又将家庭暴力分为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广义上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其他的家庭成员等等,而狭义上的理解就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不法侵害,包括人身权利的侵犯,精神虐待情感虐待和性虐待等,本所讨论的家庭暴力只是狭义上的家庭暴力,也就是夫妻间产生的情感伤害和人身伤害。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实际上是一个普遍发生的问题,世界各地都存在,只是发生频率不同,在我国,家庭暴力在某些地区也绝不是个别现象,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我国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这是多大的比例啊! 这项调查还显示,除了我们传统印象里的拳打脚踢,还有用木棍,绳索等工具施暴的,还通过冻、饿等虐待方式进行惩罚,以及性侵害。
在一些地区,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竟达到一半左右,而在这一半中,百分之九十五都是丈夫对妻子实行的暴力侵害,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已经证明我国的家庭暴力情况已经十分严重,并且呈上升趋势,在一些资料的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相比于八十年代,家庭暴力上升了 25.4% ,并且这一数据还是在逐年增长,现在离婚率普遍升高,而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竟然有四分之一的离婚源于家庭暴力,在相关机关积极干预以及法制约束的前提下,家庭暴力的势头依然有增无减,这些数字足以让我们不寒而栗。
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
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到底算是家暴情形包括身体上的暴力,对肉体造成伤害。
用语言攻击和侮辱,对精神造成伤害。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内部对对方造成了伤害,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家暴如何认定怎么认定家庭暴力一、家暴如何认定,怎么认定家庭暴力1、家暴具有伤害行为。
也就是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了侵害其人身、精神等方面的行为。
比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
2、伤害达到一定的程度。
家庭暴力行为会导致一定程度的侵害后果,侵害对象不光光是受害人自己,也包括其他近亲属,比如父母、孩子等。
家暴,不仅对受害者和其他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的伤害和威胁,也会影响下一代的成长,对子女的身心产生严重的伤害。
如果孩子长期生活在家暴的环境中,目睹家暴,就会给他们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可能会变得胆小内向,不喜欢说话,或是开始变得逃避家庭,性格孤僻。
3、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须是由对方家暴行为导致的。
如果受害人的身体损害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那么是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暴力的。
二、家暴施害方会承担什么处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以《刑法》规定的罪名为基础,家庭暴力构成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等。
(一)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何应对家庭暴力的七个解决方案
如何应对家庭暴力的七个解决方案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应对家庭暴力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介绍七个解决方案,以帮助受害者应对家庭暴力。
解决方案一:寻求支持和安全的庇护所受害者在面对家庭暴力时,首先需要找到支持和安全的庇护所。
这些庇护所为受害者提供了暂时的住所,同时也提供心理和法律援助。
受害者可以向社会福利机构、妇女保护组织或当地警方寻求帮助,他们将指引受害者如何寻找庇护所。
解决方案二:建立支持体系受害者需要建立一个稳固的支持体系,包括家人、朋友和专业人员。
这些人可以提供情感支持、建议和帮助受害者制定应对家庭暴力的计划。
受害者不应该独自面对这个问题,有一个强大的支持系统将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
解决方案三:了解法律权益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是应对家庭暴力的关键。
受害者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组织,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
这包括申请保护令、报警和起诉施暴者等。
掌握法律知识将帮助受害者在法律上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决方案四:参加心理辅导家庭暴力会给受害者造成心理创伤,因此,参加心理辅导至关重要。
心理辅导可以帮助受害者恢复自信,解决创伤后应激障碍和焦虑等问题。
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能够提供合适的支持和治疗,帮助受害者重建自己的生活。
解决方案五:学习应对技巧受害者可以通过学习应对技巧来增强自己的应对能力。
例如,学习冷静应对施暴者、控制自己的情绪和寻求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等。
这些技巧可以帮助受害者更好地面对危机,并避免进一步的暴力行为。
解决方案六:经济独立经济独立对于受害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经济依赖,受害者可能无法离开暴力环境。
因此,寻找工作、提高技能或通过社会福利机构获取经济援助等都是重要的步骤。
经济独立将使受害者能够摆脱暴力环境,重新掌控自己的生活。
解决方案七:宣传教育最后一个解决方案是宣传教育。
只有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才能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这一问题的发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4.28•【文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正文关于印发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各级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引导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推动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促进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张某某虐待案等六件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印发你们,供办案时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4月28日案例一张某某虐待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男,1979年1月出生。
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41岁。
二人2004年底结婚。
张某某酗酒后经常因李某某婚前感情问题对其殴打,曾致李某某受伤住院、跳入水塘意图自杀。
2020年2月24日凌晨3时左右,张某某酗酒后在家中再次殴打李某某,用手抓住李某某头发,多次打其耳光,用拳头击打其胸部、背部。
李某某被打后带着儿子前往其父亲李某华家躲避,将儿子放在父亲家后,在村西侧河道内投河自杀。
后村民发现李某某的尸体报警。
经鉴定,李某某系溺水致死。
山东省平原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侦查,3月9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0年3月11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对张某某决定逮捕,4月9日,对其提起公诉。
2020年8月28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宣判后,张某某未上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一)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因张某某在村外居住,村民对李某某是否被殴打不知情,张某某的父母也有包庇思想,被害人尸体无明显外伤,侦查初期证据收集较困难。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提出以殴打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作为取证方向。
侦查机关根据李某某曾被殴打住院的线索,调取李某某就诊的书证,李某某的父亲、母亲、儿子、医生的证言等证据,证实张某某多次殴打李某某的事实。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一种暴力行为。
这种行为涵盖了心理暴力,身体暴力,性侵犯和经济控制等形式。
家庭暴力在不同的家庭中普遍存在,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摧残,许多人在经历了家庭暴力后都感到无助和恐惧。
因此,大部分地区都已制定了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以保护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人们,并惩罚施暴者。
在中国,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受害者的权利以及施暴者的惩罚。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具体内容。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一种恶性侵犯行为,包括身体、心理、性侵犯和经济控制等形式。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亲属、祖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女等。
二、受害者的权利家庭成员在受到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受害者有权利获得到法律帮助和保护,具体包括:1. 受害者有权申请紧急保护令。
紧急保护令可以规定暂时脱离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的安全和财产。
2. 受害者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受害者无力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将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 受害者有权获得医疗和心理援助。
医院将为受害者提供急救和治疗,并提供心理援助,以帮助受害者恢复身心健康。
三、施暴者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暴者的惩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提供教育和法律援助。
对于通过家庭暴力而被发现的人,公安机关应该对其进行惩罚,同时向其提供法律教育和心理援助。
2. 罚款。
对于被判定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人,法律规定其应该受到罚款的惩罚,并根据行为的严重性,处以不同的罚款金额。
3. 拘留。
在家庭暴力导致轻微伤害或其他较为轻微的后果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拘留的手段进行惩罚。
4. 刑事处罚。
如果家庭暴力导致严重后果,如致死、致残或其他严重后果,施暴者将受到刑事处罚,通常是徒刑。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我国提倡人人平等,家暴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那么对于反家暴法我国有什么具体规定我们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文章来源:律伴网。
法律制裁极端家长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家庭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在一些家庭中,极端家长的行为却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极端家长案例的分析,探讨法律在制裁极端家长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背景小王(化名),男,12岁,系某小学六年级学生。
由于小王的成绩一直不尽如人意,其父亲王先生(化名)对小王的教育方式极其严厉。
在过去的几年里,王先生曾多次采用殴打、体罚、辱骂等方式对待小王,导致小王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三、案例经过1. 2018年5月,王先生因小王考试成绩不理想,将小王打伤,致其头部缝针。
事后,小王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得知后立即报警。
2. 2018年6月,警方介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王先生进行行政拘留。
3. 2018年7月,小王的母亲李女士(化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王先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禁止其再对小王进行任何形式的伤害。
4. 2018年8月,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判决王先生赔偿小王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元,并禁止其再对小王进行任何形式的伤害。
四、案例分析1. 法律制裁的必要性本案中,王先生对小王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犯了小王的合法权益。
法律制裁极端家长,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身心健康,促进家庭和谐。
2. 法律制裁的方式本案中,法律制裁的方式主要包括:(1)行政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王先生进行行政拘留。
(2)民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王先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刑事制裁:如果王先生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法律制裁的效果本案中,法院判决王先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禁止其再对小王进行任何形式的伤害,有利于保护小王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
同时,对王先生的制裁,也对其他潜在的极端家长起到了警示作用。
家暴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又称家庭虐待,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家庭和谐稳定,影响了社会风气。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家暴案例为切入点,对家暴案件的法律分析进行探讨。
二、案例简介某市居民张某(女)与李某(男)于2010年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可。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逐渐暴露出家庭暴力的倾向。
张某在忍受了长达五年的家庭暴力后,于2015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支付张某离婚损害赔偿金,并禁止李某再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
三、法律分析1. 家庭暴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多次殴打张某,符合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
2. 家庭暴力案件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案件由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均在某市居住,故某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3. 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并收集证据。
在本案中,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制止了李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4. 家庭暴力案件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法院判决李某支付张某离婚损害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5. 家庭暴力案件的禁止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加害人接触受害人、禁止加害人接近学校、幼儿园、医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危害的场所等判决。
家庭暴力防治法预防和制裁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条例
家庭暴力防治法预防和制裁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条例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身体、言辞、心理或经济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威胁、侮辱、恐吓、殴打、非法限制自由或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直接威胁到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预防和制裁家庭暴力行为,我国制定了《家庭暴力防治法》,旨在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惩罚加害人,并提供帮助和支持。
一、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条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预防和制裁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受害人和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该法律条例明确了预防家庭暴力的重要性,并从多个方面进行预防:1. 加强宣传教育:社会各界应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渠道,普及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和预防方法,提高公众的意识和认知,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2. 推动性别平等教育:家庭暴力通常与性别不平等有关,社会应加强性别平等教育,推动男女平等,消除传统意识中的刻板观念和性别歧视。
3. 改善家庭关系:家庭关系的和谐对于预防家庭暴力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加大对家庭关系的指导与引导,提供婚姻和家庭咨询服务,帮助家庭成员解决矛盾和冲突,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4. 完善法律机制:加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执行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条例,明确各个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效率,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制裁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条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行为不论是否构成犯罪,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加害人应依法赔偿受害人因家庭暴力行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
”为了制裁家庭暴力行为,法律提出了以下措施:1. 制止令和保护令: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制止令,要求加害人立即停止家庭暴力行为;同时,受害人还可以申请保护令,法院可以限制加害人接近或者骚扰受害人。
2. 刑事处罚:如果家庭暴力行为构成犯罪,加害人将受到刑事处罚。
家庭暴力行为处置预案
家庭暴力行为处置预案目标本预案旨在制定一个有效应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框架,保障受害者的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并促进和平家庭环境的恢复。
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一个成员对另一成员实施身体、精神、性或经济上的虐待或威胁行为的行为。
预案内容1. 受害者支持受害者支持1.1 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受害者和他们的子女能够迅速获得安全的住所,远离施暴者。
1.2 提供心理支持:为受害者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应对心理创伤。
1.3 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受害者获得法律援助,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和法律程序指导。
2. 施暴者处理施暴者处理2.1 制止施暴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施暴行为立即停止,保护受害者的安全。
2.2 倡导教育:为施暴者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帮助他们认识并改正自己的行为。
2.3 法律制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施暴者采取法律措施,确保他们承担相应责任。
3. 社会支持社会支持3.1 建立指导机制:建立家庭暴力问题的指导机制,提供有关家庭暴力行为的信息和指导。
3.2 加强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加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3.3 合作机制:建立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机制,共同努力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预案执行- 本预案由专业人员负责执行,确保有效实施。
- 有关机构应建立配套机制,保证预案的顺利推进和落实。
- 定期对预案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更新,以提高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所有处理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保护受害者的隐私和个人权利。
- 预案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必须经过审核,确保准确性和可信度。
- 所有收到关于家庭暴力的报告必须经过认真调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家暴被法律制裁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然而,家暴这一破坏家庭和谐、侵犯人权的行为却时有发生。
近年来,我国法律对家暴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以法治之名,守护家庭安宁。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家暴案件为例,探讨家暴的法律制裁及对社会的启示。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家暴案件。
被害人小丽(化名)与丈夫小李(化名)结婚两年,婚后不久,小李便开始对小丽实施家庭暴力。
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小李多次殴打、辱骂小丽,甚至用利器伤害她。
小丽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不堪忍受的家庭暴力,使她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案件处理1. 警方介入接到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
经调查,小李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
警方依法对小李进行传唤,并对其进行了询问。
根据小李的供述,警方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2. 法院审理小李被刑事拘留后,案件移送至当地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小李的行为进行了审理,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处小李有期徒刑三年。
3. 家庭关系修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还关注到小丽身心受到的伤害。
为了帮助小丽走出阴影,法院组织了心理辅导,并建议小李参加家庭暴力教育课程。
在法院的调解下,小李和小丽达成了和解协议,小李表示悔过,承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四、案例启示1. 法律是维护家庭安宁的有力武器这起家暴案件的处理,充分展示了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严厉打击。
法律是维护家庭安宁的有力武器,对于家暴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制裁。
2. 家庭暴力教育刻不容缓家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伤害,还可能导致家庭破裂、社会不稳定。
因此,加强家庭暴力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是预防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
3. 关注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在处理家暴案件时,不仅要依法制裁施暴者,还要关注受害者的身心健康。
通过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方式,帮助受害者走出阴影,重建生活信心。
4. 家庭成员应相互尊重家庭是温馨的港湾,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关爱。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李明舜家庭暴力的存在由来已久。
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远离公众的视线,加之社会长期将其视为家务纠纷,使得家庭暴力问题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解决。
直到20世纪70年代,人们才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上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亦随之纳入公众视野,成为了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采取的措施也是多方面的。
笔者认为,目前我们国家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应采取以下四种措施:采取立法措施,形成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
我国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始于地方性立法。
2000年3月,湖南省出台的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开启了家庭暴力问题进入法律领域的大门。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问题,从此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正式成为了一个法律概念。
2005年8月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定,并对婚姻法的规定有所突破。
法律的上述规定,虽然在表明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谴责态度和为制裁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仍存在很多不足,例如: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法律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各法律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等。
因此,目前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并以此为主体,形成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在内的法律体系。
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时,应当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家庭暴力的概念,政府特别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干预家庭暴力的具体职责,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社区组织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等等。
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对家庭成员实施侮辱、恐吓、殴打、打击、捆绑、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引导他人实施上述侵犯行为,严重威胁他们的生命、身体或者健康,或者严重侵犯他们的人格尊严,构成家庭暴力行为。
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人。
第二章预 防第三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家庭关系观、婚姻观和家庭暴力观念,提高家庭成员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等应当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公证行为时,向当事人普及家庭暴力知识,及时提供家庭暴力防范和维权渠道。
第五条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宗教团体等应当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宣传教育,提供相关服务,向受暴力威胁或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员提供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组织、青少年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家庭暴力预防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等服务。
第三章救 助第七条对因居住、婚姻、任职、学习、就医、探望、看护等与家庭成员有关的行为,被侵犯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保护。
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应当及时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 提供即时安全隐患评估并进行风险分析;2. 协助受暴力威胁或遭受侵害的人员解决住所、人身安全等困难;3. 安排临时庇护、人身保护等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4. 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
第九条受保护人有权利对加害人提起民事索赔或者请求法律制裁,对加害人有权选择适度的教育、干预措施或者强制性的限制措施。
第四章处 罚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
第十一条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止家庭暴力措施
制止家庭暴力措施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并且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
一、宣传教育措施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宣传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以及克服家庭暴力的正面案例,可以提高民众的意识和认识。
宣传途径可以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多种媒体渠道,还可以借助社交媒体等互联网平台进行大范围传播。
此外,通过教育培训,特别是针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可以提高他们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同时,还应加强学校教育,通过课程设置和校园宣传,让学生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并提供相应的求助渠道。
二、建立健全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重要的举措。
制定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明确暴力的定义和处罚标准,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保护和救助。
除了制定法律,还应该建立相应的维权机构,如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妇女儿童保护机构等,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心理支持和庇护服务。
此外,在执行方面,应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调查和追责,保证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对施暴者进行法律制裁,以起到震慑作用。
三、加强社会支持和援助一个围绕受害者的全面支持体系对于制止家庭暴力至关重要。
社会支持可以包括提供心理咨询、教育培训、法律援助、庇护和经济援助等各方面的帮助。
例如,可以设立24小时的家庭暴力热线,为受害者提供随时的咨询和援助。
同时,需建立完善的庇护机构和救助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和庇护场所,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必要的生活和身心照顾。
此外,也需要加强与医疗机构、执法部门以及教育机构的合作,形成协同作战的力量,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的援助。
四、加强家庭关系和教育加强家庭关系和教育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
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理解和尊重是家庭和睦的基础。
基层民警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方法与策略
基层民警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方法与策略在基层警务工作中,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基层民警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处理能力,以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家庭矛盾得到适当解决。
本文将探讨基层民警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方法与策略。
一、了解法律法规基层民警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首先需要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熟悉法律法规有助于民警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受害人安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基层民警应当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保护受害人,如将其带离暴力环境、提供临时安置等。
同时,基层民警还需与受害人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关系,倾听他们的需求和心声,为他们提供心理和情感上的支持。
三、收集证据为了确凿立案和成功调查家庭暴力案件,基层民警需积极收集相关证据。
这包括现场照片、受害人的证言、伤情鉴定报告等。
同时,基层民警还应注重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开展调解与协调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基层民警可以采取调解与协调的方式,促使家庭成员和解。
通过耐心地与当事人沟通,了解纠纷的原因和缘由,帮助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同时,基层民警还可以利用社会资源,引导当事人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帮助,以解决家庭矛盾。
五、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对于家庭暴力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基层民警要果断依法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暴力行为人进行合适的处罚,确保他们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基层民警还需积极协助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宣传与预防为了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警惕,基层民警应加强相关宣传与预防工作。
可以通过制作宣传资料、组织宣传活动等方式,向社会普及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危害性和处理方法。
此外,基层民警还可以与相关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家庭暴力预防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反感和厌恶程度。
七、加强跨部门合作处理家庭暴力案件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协作,基层民警应积极开展跨部门合作。
如何应对婚姻家庭暴力保护令
如何应对婚姻家庭暴力保护令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暴力问题一直是一个令人忧虑的话题。
对于受到虐待的配偶和家庭成员来说,保护令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手段,可以提供紧急的保护和法律支持。
然而,如何应对婚姻家庭暴力保护令并确保其有效性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讨论如何应对婚姻家庭暴力保护令的问题,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指导。
一、保护令的定义和种类婚姻家庭暴力保护令是由法院根据受害者的申请,针对施暴方做出的限制令。
其目的是确保受害者的安全,并阻止进一步的暴力行为。
保护令可以通过禁止施暴方接近受害者、强制离开住所或暂时监管未成年子女等方式来实施。
根据具体的情况,保护令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接近禁令:禁止施暴方靠近受害者的居住地、学校或工作场所;2. 离家令:命令施暴方立即离开共同居住的住所;3. 暂定监管权限:决定受害者或受害者的子女临时由其他合适的人照顾;4. 沉默令:要求施暴方停止与受害者进行任何沟通或接触。
二、申请保护令的步骤如果您是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并计划申请保护令来保护自己和家人,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步骤:1. 寻求援助:寻求家庭暴力组织、律师或警方等专业机构的帮助,并咨询相关法律事务;2. 收集证据: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医院报告、证人证词、短信截图等,以支持您的保护令申请;3. 前往法院:前往当地法院,向法官递交您的保护令申请,并以书面形式解释您的处境,陈述您需要保护的原因;4. 出庭听证:参加听证会,并向法官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以支持您的申请;5. 遵守法庭规定:如果法庭做出了保护令决定,确保您和家人严格遵守法庭规定,以及与施暴方避免任何接触。
三、应对婚姻家庭暴力保护令的建议获得保护令并不意味着问题将立即解决,因此您需要采取一些行动来确保您的安全和保护令的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建议:1. 联系当地警方:将保护令的副本交给当地警察局,并告知他们您的情况。
这将有助于他们更好地了解您的处境,并在必要时采取行动;2. 安全住所:确保您的住所安全,如更换锁具、设置安全警报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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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实施者有什么制裁措施
核心内容:什么是家庭暴力呢?又怎样才能使自己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呢?长期以来,在很多人都认为一家人之间打骂争吵都是家务事,但是如果行为超过一定的限度,给家庭成员造成肉体上的严重伤害,就不再是家务事了,而是一种违法行为。
这种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家庭暴力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行为范围是哪些?
根据法律的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殴打、暴力伤害是家庭暴力的最明显的行使方式。
但是有些家庭暴力却是比较隐蔽的,比如说把家庭成员关起来限制其自由、不给吃饭等等。
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都是家庭暴力。
大家对家庭暴力的直接反应就是“丈夫打妻子”。
家庭暴力不仅仅发生在夫妻之间。
其他类似于父亲打儿子则是天经地义的,不能算是家庭暴力。
其实,家庭暴力是发生在所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只要是经常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包括“父亲打儿子”、“儿子打老子”这样的行为,都是家庭暴力行为。
二、家庭暴力法律禁止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也有以下相应的制裁措施: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侵犯,你可以打“110”
如前所述,家庭暴力并非是家务事,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在你遭受家庭暴力的侵犯时,你可以打电话报警。
如果家庭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进行伤害鉴定,注意保留证据
家庭暴力伤害导致的伤痕等如果当时没有留下有效的证据材料,到日后离婚时要求赔偿,或是要求公安机关、法院等给予施暴人以制裁时,往往会遇到证据不足的困难。
为了避免此情况发生,有效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提出两点建议:
(一)家庭暴力受害人在受伤后应尽快到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并要求医生将损伤的部位、大小及性质记录在病历上。
保存好你的病历,病历是一种证据材料。
(二)可以去做家庭暴力伤害鉴定。
目前,不少地方的法医学鉴定机构成立专门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法医鉴定中心。
建立较早的有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家庭暴力受害人损伤鉴定门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家庭暴力伤害鉴定中心。
这种鉴定,可以避免因为普通病历记载不全从而导致证据是否有效的问题。
五、在必要紧急的情况下可以正当防卫
某些情况下,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来不及向有关的机关或者其他的人求助,而暴力的程度已不是一般性的殴打,而是可能造成受害人重伤甚至是死亡的严重暴力行为。
这时,受害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制止暴力行为,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