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估价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市房屋征收评估中的难点分析及其建议
城市房屋征收评估中的难点分析及其建议本文对城市房屋征收评估中的难点进行了分析,详细的说明了城市房屋征收评估中委托合同无法及时签订、实地勘察难以顺利完成以及评估收费难以按时到位等问题,并提出了强化合同签订的重要性、加强房屋征收评估宣传、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支付评估的前期经费等建议。
标签:城市;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自我国出台了与房屋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与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作为房屋征收项目中的重要部分,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
如何使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能够顺利的展开,并能够在工作结束后拿到应有的费用,是目前评估机构最为关注的问题。
一、城市房屋征收评估中的难点(一)委托合同无法及时签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在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评估工作时,一般都是将房屋征收的部门作为评估工作的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示评估委托书,然后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订合同。
但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往往是选择评估机构后,向其出示评估委托书,但却迟迟不与对方签订正式的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1]。
出现这种现象主要两个原因:第一,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观意识过于强烈,希望评估机构能够尽早的进行工作,但是委托方内部往往会出现多个部门进行管理的情况,导致内部不能达到协调统一,都不愿承担签约的责任。
第二,评估合同的具体内容无法确定,各地的评估价格也有所不同,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一般情况下房地产的评估收费标准是以评估值为基数进行收费,但是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的评估值还不能确定,因此无法对评估工作的费用进行核算。
(二)实地勘察难以顺利完成想要对房地产进行准确的估价,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这一点往往很难实现。
因为房屋征收涉及的户数较多,且征收工作本身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很多住户并不情愿,自然不会配合进行评估勘探工作;同时也存在很多想要通过政府的征收大捞一笔的人,他们会尽可能的拖延时间,以求拿到更多的补偿款,因此不会配合评估勘探工作;还有些住户因为出国或工作等原因已经搬走了很久,根本无法取得联系,使得勘探工作难以进行等等。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与更新的重要一环,它涉及到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居民生活等众多方面。
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就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是居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很多时候,拆迁补偿并不合理,给居民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拆迁补偿的金额往往与房屋的市场价值存在差距。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设置了拆迁补偿的上限,过于保守的拆迁补偿标准使得很多居民在拆迁之后无法购买合适的住房,造成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下降。
拆迁补偿方式单一。
目前的拆迁补偿主要是以货币形式进行,缺乏多样化的选择。
有些居民可能并不希望直接拿到钱,而是希望能够得到一套居住环境更好的新房屋,目前的拆迁补偿机制并不能满足这个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 政府需要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监督和调整,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拆迁补偿金额,以保证居民的基本利益。
2. 拆迁补偿应该以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包括货币补偿、住房置换等,以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
3. 建立公平、透明的拆迁补偿机制,公开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平性和可预测性。
二、拆迁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没有得到充分保护的法律权益是很多居民面临的问题之一。
一方面,一些拆迁户在签订拆迁协议之前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法律咨询,对拆迁补偿的合理性和法律效力存在疑问。
一些居民在拆迁过程中被迫签订了不利于自己利益的协议,但由于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他们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办法:1. 政府应加强对居民的法律援助,确保居民对拆迁协议内容和法律效力的充分了解,避免不利于自己利益的协议签订。
2. 建立健全的拆迁争议解决机制,设置拆迁争议仲裁机构,加强对拆迁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确保拆迁争议得到公正解决。
3. 完善拆迁法律法规,明确拆迁的程序和规范,限制政府的权力,确保拆迁过程中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浅谈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我国各个城市为了提高城市发展以及城市美容,都在进行不同的房屋拆迁以及改造等工作,因此目前房屋拆迁已经越来越普遍,并且得到重视。
本文主要讨论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房屋拆迁评估;存在的问题;对策引言目前我国房价居高不下,房地产开发火速发展,房屋拆迁工作也在繁忙进行中,拆迁房屋评估存在问题及对策成为房产业兴起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存在的问题1.1政府干预房地产拆迁政府在一定时期发布的拆迁货币补偿价格指导意见一般是在近年来本地发生的各类房屋实际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得出的。
它往往是前一段时期的拆迁平均价格。
所提供的补偿价格标准是一个区间,而不是一个具体数据。
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化的,基准地价也应定期调整和修正。
但在实践中,基准价格并未根据城市房价变化及时调整,造成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
1.2估价对象复杂,估价方法选择较为困难相对于其他目的的估价,拆迁评估的对象较为复杂,一个拆迁项目往往包括住宅、店面、办公楼、车库、仓库等不同的物业类型。
同时,一次估价中还会面对大量的房屋,少则一、二栋,多则成片乃至一个小区,面对的是众多的业主。
因此在估价方法的选择上较为困难。
由于受地区信息的限制,使用同一种估价方法几乎不可能,但使用不同的估价方法又会让房屋所有权人误解,认为有操纵价格的行为。
一次拆迁评估中,估价结果既要有整体价格,还要有分户价格,而每一户的价格又受楼层、朝向、采光、户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1.3拆迁补偿的费用低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丧失的不仅是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还有房屋及其附属物所占土地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及其相关法律对于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等补偿问题都含糊不清,使得许多拆迁人拆迁时,千方百计去减少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并且在拆迁评估阶段,对房屋的评估没有按照拆迁房屋所在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的实际情况进行估价,造成被拆除房屋的评估价较低,因而拆迁补偿费也相应较低。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房屋征收与补偿是指政府为了开展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或者进行重大项目建设,对私人房屋进行征收,并向被征收人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及安置。
在实际的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对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的问题(一)补偿标准不合理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补偿标准是一个关键问题。
一些地方的征收补偿标准过低,难以满足被征收人的合理需求,因而导致一些纠纷。
一些地方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化,同样的房屋在不同的地方可能得到不同的补偿标准,这也导致了一些问题的产生。
(二)征收程序不合规在一些地方,征收程序不够规范,缺乏透明度,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得不到充分保障。
一些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被征收人无法获得应有的权益。
(三)安置政策不完善在征收房屋后,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安置政策,然而一些地方对于被征收人的安置政策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跟进与保障,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四)征收过程中存在腐败问题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存在腐败问题,导致征收过程不够公正公平,也影响了被征收人的权益。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的对策研究(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应当加强对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改,提高补偿标准,明确征收程序,加强安置政策,提高征收过程的透明度,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于征收程序的监督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征收监督机制,加强对于征收程序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征收过程中的问题,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征收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三)加强安置政策的实施政府应当加强对于安置政策的研究和实施,为被征收人提供合理的安置政策,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房地产拆迁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地产拆迁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房地产拆迁评估直接关系着被拆迁人的根本利益,拆迁评估中的补偿问题是否能够妥善解决,也直接影响着拆迁的进程.目前,房地产拆迁评估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主要针对当前房产评估机构的自身特征以及相关政策的影响,通过分析房产拆迁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拆迁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历年来,拆迁中总会遇到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的产生,绝大部分是由于房地产拆迁评估中存在的评估差异造成的,例如,评估范围界定不清、评估补偿出入过大等.所以要进一步分析拆迁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方法。
一、房地产拆迁评估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房地产拆迁过程中,涉及利益较多,加之拆迁评估对象具有特殊性,所以在拆迁评估中会存在许多问题。
其中,包括房地产评估机构自身评估的问题,也包括政府等利益机构为谋求利益而进行干涉所产生的问题。
房地产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房地产拆迁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1)评估市场秩序混乱根据我国有关房屋拆迁制度规定,房地产拆迁评估机构必须具有拆迁评估资格,并且需要有专业的评估师进行评估,然而现实中很多城市在进行拆迁中容忍一些没有资格的评估进行对拆迁进行评估,例如,房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一些审计机构等.这就使得一些机构为了获取利益做出违规评估,从而损害被拆迁人的正当权益,最终造成拆迁评估市场的混乱(2)评估机构缺乏独立性过去房地产拆迁机构属于房产管理部门,虽然经过改革,房地产拆迁评估机构独立门户,但房产拆迁评估机构却依然受到房产监管部门的影响,未能完全独立于房产管理部门单独进行评估。
另外,在具体操作中,会有一些拆迁评估机构为了获取拆迁部门或者拆迁人群长期合作,进而屈从于这些部门,来迎合它们的拆迁需求,从而丧失自身的独立性,进而使拆迁评估成了一个多方利益的争夺焦点,评估机构、房产管理部门和拆迁公司.这就造成房产评估机构很难对房地产拆迁做出独立地评估预算。
房地产拆迁评估的难点及应对措施
房地产拆迁评估的难点及应对措施现阶段,随着我国城市的发展,会对于一些老旧的房区进行拆迁重建,在房地产拆迁评估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若不能及时解决,将会严重阻碍城市的发展进程,进而还会影响我国经济发展。
本文主要针对房地产拆迁评估的过程中出现的难点以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
标签:经济发展拆迁评估房屋建设一、房地产拆迁评估中出现的问题1.1确定房屋基准价格存在问题政府是评估房屋基准价格的主要部门,必须通过政府来确定房屋的基准价格,因为政府是确定基准房价过程中的主体。
降低评估工作的强度和难度,减少对市场因素的考虑,仅凭基准价格因素进行的评估,进而就无法准确反映出市场中房屋的价值和变化情况。
与此同时,若政府部门出现腐败现象,则他们会故意降低评估价格并获得大量利益,从而引起很多问题。
1.2估算方法不合理当前,房地产拆迁评估着重考虑地理位置、交通以及周围环境,然而对于有关房地产估算的法规诸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对房地产评估的要求多被忽视。
随着人们对住房需求的增加,房地产受到市场因素的严重影响,较多采用”基准价格+修正”的评估方法作为房屋拆迁的基本方法。
但是,在此过程中,基准价格相对较低,与相关市场价格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在一些地理位置优越的地区。
1.3答疑难度大由于房地产拆迁评估与拆迁人、被拆迁人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拆迁的评估容易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评估结果的错误。
根据相关调查数据,在拆迁项目中有90%以上的客户会有产生需要解答问题,甚至在答疑时会被客户误认为评估方与拆迁方存在利益输送的现象,进而严重影响评估业务的发展。
二、应对房地产拆迁评估问题的有效措施2.1注意合同作用为解决评估收费难的现状,应重点加强合同的作用。
其中,评估机构与拆迁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并包括评估进度、范围、深度和评估费用的支付。
在收取评估费的过程中,必须嚴格遵守以下两个要求:首先,为避免发生拆迁人毁约或不交付费用的现象,应在评估工作开始之前先收取总费用的30%-50%,其次,尾款在评估报告出具后即可开始收取。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或者重大公共设施建设而对居民的房屋进行征收的行为。
而在征收过程中,补偿是不可避免的问题,补偿不合理或者不及时往往会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围绕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的问题1. 补偿标准不合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缺乏统一的补偿标准,导致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参差不齐,有的地方补偿标准偏低,难以满足被征收者的合理需求,有的地方则偏高,导致公共资源的滥用。
缺乏统一的补偿标准,容易引发被征收者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2. 补偿程序不透明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很多地方的补偿程序都存在不透明的问题。
在征收的具体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操作不够规范,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不够清晰,这容易导致被征收者对补偿程序的合法性产生怀疑,加剧社会矛盾。
3. 补偿方式单一目前很多地方的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都相对单一,多采取经济补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忽视了对被征收者的心理抚慰与情感回馈。
这样虽然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但对于被征收者的综合利益考量不够充分。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对策研究1. 统一补偿标准建立统一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政府部门可以参考国际上的相关标准,以及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这样可以避免因为补偿标准不合理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同时也可以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2. 政策透明公开在房屋征收的程序中,相关政策应该透明公开、规范操作。
政府部门在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被征收者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保证被征收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关程序的监督,确保征收补偿的公平合理。
3. 多元化补偿方式除了经济补偿之外,政府部门还应该考虑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满足被征收者的多方面需求。
比如可以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安置住房、教育医疗等多种方式来进行综合补偿,从而更好地保障被征收者的综合利益。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房屋征收与补偿是指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改善公共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房屋进行收回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房屋征收与补偿却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补偿标准不合理、程序不透明、强制征收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权益,也影响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对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能够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改善和完善。
1. 补偿标准不合理:在征收房屋时,政府对房屋的评估和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居民无法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有些居民在补偿之后无法购买到相同条件的住房,生活水平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2. 程序不透明: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有些政府部门的决策程序不够透明,居民往往难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有的征收程序甚至存在腐败现象,导致了居民的财产权受到了侵犯。
3. 强制征收: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采取了强制征收的措施,居民无法拒绝征收,并且在补偿上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对策研究1. 完善补偿标准: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实际需要,确保居民在房屋征收后能够购买到同等条件的住房,避免生活水平下降。
2. 加强程序公开透明:政府部门在征收房屋的程序中应当加强公开透明,公布征收文件和决策依据,确保居民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能够对政府的决策进行监督。
3. 尊重居民意见: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时,应当尊重居民的意见,建立民主的决策程序,征求居民的意见,并且充分听取居民的诉求,在征收和补偿的过程中建立公平公正的机制。
4. 加强监督和问责: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的监督,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于征收程序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要严惩不贷,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 保障居民权益:政府应当在房屋征收后,为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协助措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和住房权益。
结语房屋征收与补偿是一个关系到城市建设和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政府和社会应当重视起来,并且采取相应的对策,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执行,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的火热,房屋征收与补偿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一些问题和矛盾也随之产生,给房屋拆迁的居民和相关部门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从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研究,力求使房屋征收能够更加合理、公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1. 征收标准不合理在实际征收中,往往存在着征收标准不合理的问题。
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不合理,导致征收补偿款偏低的情况。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节省成本,或者与开发商的勾结,对房屋的评估进行人为操纵,导致被征收户往往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
2. 补偿方式单一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往往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而忽略了被征收户的实际需求。
有的被征收户拆迁后在新居住址上的生计和就业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困扰。
3. 征收程序不透明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或者开发商缺乏透明度,往往在征收程序上不充分尊重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导致征收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和矛盾。
4. 补偿款管理不规范在征收补偿款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规范现象。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征收补偿款的专项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被征收户的补偿款被挪用或滞留,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对策研究1. 完善征收标准针对房屋征收中征收标准不合理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建立合理的征收标准,健全房屋评估机制,严格要求评估人员的资质和行为规范,杜绝人为操纵评估。
加强对征收标准的监督和审查,确保征收补偿款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多元化补偿方式在对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上,应充分考虑被征收户的实际需求,尝试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
不仅可以给予一次性补偿,还可以针对被征收户的生活和就业问题进行全面考虑,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状态。
3. 加强征收程序的公开与透明在征收程序的管理上,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程序公开与透明。
浅析房屋拆迁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房屋拆迁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房屋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和重要环节。
房屋拆迁工作的平稳进行,对推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改善城乡环境和广大被拆迁人居住条件,保障各项重点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等各方面均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房屋拆迁工作中,房屋拆迁评估工作又是此项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房屋拆迁评估包括对被拆迁房屋的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
分类评估是指估价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按照区位、结构、用途等分类进行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
分户评估是指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按户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和建筑面积,结合该房屋的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进行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
按照相关规定,“拆迁分类评估价格可用以指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时,对逾期不申请复估和评估技术鉴定的,应当根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湘建房(2004)264号第七条、第二十八条)。
由此可见,房屋拆迁评估的结果与拆迁当事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通过评估确定补偿价格,科学合理,便于被拆迁人理解,有利于减少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简化拆迁补偿安置程序。
通过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是利用市场手段确保被拆迁人实际损失能够准确、合理得到补偿的最好办法。
如果拆迁补偿估价结果不够客观公正,或者不够完整准确,会使拆迁补偿谈判无法达成一致,进而影响到整个拆迁工作的进展。
房屋拆迁因土地性质的不同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对此,笔者作为一名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工作人员,结合自身体会,将在上述两类房屋拆迁评估工作过程中遇见的问题及对策简述如下……一、对已建项目性质、用途、权属、面积、结构、成新(建筑年代)、层高等因素的认定及对策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第七条:“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权属证书未注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或者其他有效文件为准;已经改变用途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1. 引言1.1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是一个长期存在且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在城市化进程中,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的需求,房屋征收与补偿成为必然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征收与补偿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如征收程序不透明、补偿款项不合理、居民权益受损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居民的生活和权益,也给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
只有找准问题所在,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从问题分析、对策建议、政策调整、实施效果评估和立法完善等方面入手,通过对各个环节的研究和探讨,为解决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的问题提供参考和建议。
希望通过本文的讨论和分析,可以为改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2. 正文2.1 问题分析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房屋征收与补偿是一个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领域,然而在实践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征收程序不透明,缺乏公开透明度,导致被征收户对征收流程和标准缺乏信任感。
其次,征收标准不合理,有些地方政府存在以低价强制征收的情况,导致被征收户权益受损。
再者,补偿方式单一,往往只给予被征收户一次性金钱补偿,而忽视了被征收户的生活和工作需求。
此外,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收户与集体所有权关系复杂,征收程序更加难以推进。
另外,有些地方存在着强拆行为,导致征收冲突升级,影响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征收程序不透明、标准不合理、补偿方式单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困难、强拆现象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面审视现行制度,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征收补偿工作合法公正,维护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
2.2 对策建议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补偿标准不公、程序不透明、居民利益受损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完善补偿标准: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补偿标准,使补偿金额与房屋价值相符合,不让居民因征收而受到损失。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房屋征收与补偿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私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进行相应的补偿。
在这个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将具体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平性存在问题。
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一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他们的住房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对此,应加强监督和规范,确保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政府应当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对征收过程进行严格审查,并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征收补偿的方式和标准不合理。
在实际征收补偿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会设置的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导致被征收人的利益遭到损害。
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并公示于众,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合理的补偿。
征收补偿后,被征收人何去何从也是一个问题。
一些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后面临重新安置的困境,由于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导致生活条件下降,财产损失等。
政府应当加强对被征收人的新居住环境的规划和建设,确保他们能够得到一个更好的居住条件。
信息公开度不高也是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在征收补偿的过程中,一些政府或开发商可能不及时向被征收人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被征收人对自身权益的了解不足。
政府应当提高信息公开度,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及时了解征收补偿的相关信息,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征收补偿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程序不清晰也是存在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政府或开发商可能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存在违法操作,导致被征收人的权益遭到损害。
政府应当对征收补偿的程序进行规范,并加强对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管,确保征收补偿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房屋征收与补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平性;制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收人的新居住环境规划和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度;并规范征收补偿的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平、合法、和可持续发展。
房屋拆迁估价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房屋拆迂估价存在的问题 及其对策研究
合理的估价时点是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 日 。 根据规 定,拆迁房屋的拆迁 人取益需要征用土地和城市房屋拆迁 迁 日、拆迂动 员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 日、拆 接触 ,充分听取拆迁 当事人 的意 见,不但不影 的界定容易模糊,征用土地 和城市房屋拆迂的 迁公告 日、开始拆迁 日、拆迁完成 日、开始安 响估价机构的客 现公正性 ,反而更加提升 了估 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合法 的地上建筑物和拆 置 日、安置完成 日。在这么多的时点上 ,比较 价机构的价值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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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
迁许 可证后 ,方可实施拆迁 。拆迁人在 申请房 屋拆迁许可证时 ,必须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供建设 项 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 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迂方案及办理存 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栾 猛 肇州县房产管理处 等资料 。拆迁管理部门对 申请的资料进行认真的 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拆迁项目, 不 摘 要 ;通过 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科 学合 迂。对被拆迂房屋的估价应当包括破拆迂房屋 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 对符合条件的才发给房屋 理 ,便 于被 拆 迁人 理 解 ,有 利 于 减 少拆 迁 人 与 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 拆迁许可证。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 日,是整个 3 估价机构缺乏中立性 . 被拆迁人 之间的矛盾 ,有利 于简化拆迁补偿安 拆迂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日子,标志着拆迂工作的 置 程 序 。 本 文就 房 屋拆 迁 等 问题 进 行 了几点 探 建设部 20 年 《 00 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 正式启动与实施。从此之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 讨。 构脱钩改制的通知》要求 ,评估机构应当按 照 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租赁房屋和 关键词:房屋拆迁 估价 对策 《 公司法》和 《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改制为估 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价 师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 由于以 (尊重 自然属性 。20 年 《 市房屋拆迁 3 ) 01 城 房屋拆迂的估价结果与拆迂当事人的切身 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都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内 管理条例》把补偿安置与户 口分离 ,淡化人 I Z l 利益密切相 关。估价 结果是 否客观公正、准确 设机构,改制后房地产价 格评估机构仍然与房 因素 ,以房屋价值作为补偿安置的标准 ,既有 完整 ,将直接 影响到拆迁 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地 产管理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作为拆 理论上的逻辑性 ,又有实际上的可操作性。应 方面 ,拆迁 人希 望降低拆迂补 偿金额 ,减少 迁人 的开发 公司也 大多与房地 产管理部 门具 有 当说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是考虑被拆 迁房 开发成本。另一方面 ,又希望加快 拆迁 进度 , 种种 密切 关系,特 别是 一些国有的开发公司更 屋的基准地价 、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 保证项 目工期 ,减少财务 费用,尽快获得 投资 是如此 。这种房地产 管理 部门、评估机 构和拆 格 为基 础,参照当地市场价 格进行评估,客观 回报 。拆迁估价结 果与拆迁人的拆迁成本 ,与 迂 公司之 间的复 杂关 系,使得评 估机构 很难 保 体现了被拆迁房屋的 自 然属性。 待开 发项 目的开发成 本有直接 关系。拆迁 估价 持 中立性 。 进 行房 屋估 价时应 当考 虑 被拆迂房 屋 的 = 相关对策建议 结果 又与被拆迁人所获得的补偿金额有直接关 实际用途 而不是 只看产权证上记载的用途 。对 1 .公正委托制度 系。如果拆迁补偿估价结果不够客观 公正 ,或 “ 用途”的理解有2 种观点,一是被拆迁房屋所 公正 的确 定拆 迂 评估机构 需 要房地 产管 有权证书上标 明的用途 ,所 有权证未标 明用途 者不够完整准确 ,会使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丧失 对估价机构客观公正性的信任 ,拆迁补偿谈判 理部 门和拆迁 当事 人的共 同努 力,规范现有 的 的 ,以产 权档案 中记 录的用途为准 。这是典型 委托 方式 。首先 ,房地 产管理部 门应 当建立 房 的行政管理的思维 。二是根据 被拆迁房屋的 自 无法达成 一 ,进而 申请复核或 另行委托估价 致 屋估价机构的信誉档案 ,定期 向社会公示一批 机构评估 , 使整个拆迁工作延期。 然 属性进行判断 。因为产权证 只是对抗善意第 资质等级高 、综合实力强 、社会信誉好 的估价 三人的法定浓据 ,产权证 中标 明的用途不能对 房屋拆迁估价的问题 机构 ,供拆迂当事人选择 。其次 ,拆迁 当事人 抗实际用途。 1 .确定估价机构的不公正性 目 前我国主要有 3种确定拆迁估价机构的 应 当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 ,由全体被拆迁人投 3 坚持平等原则 . 做法 ,但都很难从制度上保证拆迁估价机构的 票 ,从公示的估价机构中选出拟委托的估价机 在实际的拆迂估价 工作中既要坚持拆迁人 构 ( 按得票多少选出3 家 )。最后 ,由拆迁 与被拆迁人之 间的平等 ,又要 坚持估价机构与 至5 确定具有公正性。 ( 由拆迂人和被 拆迁人共同确定。这种方 当事人以抽签或协商一致的方式最终确定估价 拆迁当事人之间的平等。 1 ) 式是 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一致 , 共同确定估 机构。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 、变相转让受托 ( 坚持拆 迁人 与被拆迁 人的平等 。在房屋 1 ) 价机构。对拆迁评估人的委托 , 如果拆迂人和被 的估价业务。估价机构的委托和确定还可以引 拆迁工作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往往处在不对等 入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 制度 ,使整个拆 的地位中,这主要表现在经济地位 ,参与拆迁的 拆迁人能够达成一致 , 是最好不过的事情 。 ( 由拆 迁人 确定 ,且 反对 的被 拆迁 人在 迁市场脱离拆迁人的操纵。 2 ) 主动性 , 补偿安置协议中所处的地位。在拆迁过 2 .准确定位估价物 5% 0 以下 。这 种方式是将多数设拆迁人 的意志 程中,被拆迂人是被动的,是弱势的群体,波拆 ( 明析产权 。产权文件是估价时必须掌握 迁人的被动地位容易使其合法权益受侵害。 1 ) 和拆迁人的意志作为确定估价 机构的依据 ,采 ( 坚持估价 机构 与拆迂 当事人的平等。在 2 ) 取这种方式的逻辑性在于只要 5% 0 以下的被拆 的重要资料 ,是确认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土 迁人反对就推定 5%以上的被拆迂人同意。其 地 使用权等 权益 的有效 法律凭证 。它包括房地 整个评 估工作中 ,估价机构要坚持原则,保 持 0 转让)合同,建筑用地 独立人格 ,不能在拆迁人的无理干预下屈从。 实在 实际工作 当中,被拆迁 人大多是分散的群 产产权证 及土地 出让 ( 规 划许可证,建筑 工程 施工许 可证,房地产预 由于拆 迂补偿估价涉及的对象范围很广,依据 体 ,很难形成共 同的意志 。 各种 的法规 、标准也很多 ,拆迁当事人对此不可能 ( 抽签决定。表面上看这是非常公平的一 售许可证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等 。2 3 ) 种方式 ,也是 国际惯 例,但是 在实际操 作中如 房地 产产 权文件所记载 的房地 产权属内涵各不 充分了解 ,估价的理论和方法拆迁当事人也不 果解决不好 ,还是难 以体现确定估价机构 的公 相 同,但都 与房地 产估价 息息相 关,甚 至直 接 可能准确理解 ,加之拆迁当事人都有 自己的倾 平性 。例如 ,究竟 由谁代表 被拆迁 人来抽 签、 关 系到应用 何种估价方 法,选 用评估方法时要 向性 ,因此他们对拆迁补偿估价结果可能会 不 同程度地 存在疑 问。估价 机构不能 仅仅出具报 谁在被选的抽签范 围之内 、被选的评 估机构 由 坚持合理 、合法 、合情的原则。 (合理确定估价时点。在拆迁中对被拆迁 告就算 完事,要配合房屋拆迁管理 部门,认真 2 ) 谁来确定和采取什么方式确定 。 房屋和安置用房进行价格 评估时 ,必然 会涉及 解答拆迂 当事人 的疑 问 ,使他们准确理解估价 2 .土地使用权补偿的非量化性 《 土地管理法 规定,城 市的土地属于 国 到评估时点的确定 问题 。由f房 屋拆迁是个 动 报告 ,认 可或基 本认 可拆迁 补偿估价结果 。只 家所有 ;国家为 r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 照 态的过程 ,从开始准备拆迁到拆迁 实施直到 房 有拆迁 当事人才 最了解估价对 象的细节特征和 ~5 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 屋安置 ,一般需要3 年时 间,在这 么长的时 独到之处 ,估价机构还要仔细听取拆迁 当事人 得侵 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 间里以哪个时间作为拆迁评估的估价时 点呢? 的 意 见 ,检 查 自己估价 报告 的完 整性和 准确 从实践中来看 ,至少有以下几个时点 :决定拆 性 ,发现 问题及时纠正 。保持 与拆迁 当事人的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在实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城市规划的不断完善,房屋征收和补偿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然而,在实践中,房屋征收和补偿往往存在问题,给征收对象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本文就房屋征收和补偿问题的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做一探讨。
(一)问题产生的原因1、政策不合理:当前,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政策尚不完善,且很多地方政策不够明确,理解和执行难度较大,对广大征收对象和社会造成困扰。
2、补偿贫困化较为突出:现实中,补偿往往存在超高价值赔偿,导致财政压力大,许多地方征收部门在补偿问题上没有制定科学的赔偿标准,出现了补偿种类单一,赔偿金额较低等情况。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补偿的贫困化较为突出,许多农民的补偿费用仅能勉强维持生计,有的还不能保证。
3、部分征收部门不合理:目前,一些征收部门并未分清哪些是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缺乏正确的征收标准,而且在征收人员进入基层社区时,缺乏宣传和沟通,导致征收不定型。
4、体系不健全:在现行征收制度下,征收部门缺乏规范的流程和标准,缺乏受到法律约束的机制和监管体系,因此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容易造成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
(二)解决对策1、加强政策研究:政府应加强对房屋征收和补偿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规范征收部门的工作流程,明确赔偿标准,确保规范执行。
2、为贫困人口提供帮助:政府应对贫困地区或贫困房屋征收人群重点关注,建立良好的赔偿机制,确保对贫困村民的精准帮助。
3、加强征收部门管理:要强化征收部门建设,为征收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尤其是要加强指导和培训,提高征收人员的水平和素质,避免出现不合理的征收和操作规范问题。
4、健全监管体系:应建立健全征收监管机制,确保征收程序及赔偿标准真正转化为制度,规范征收人员行为,预防违法行为。
总的来说,强化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增强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加强沟通和宣传,积极妥善解决征收对象的疑虑和问题,是解决房屋征收和补偿领域问题的有效途径。
房屋拆迁估价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
房屋拆迁估价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通过评估确定补偿价格,科学合理,便于被拆迁人理解,有利于减少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简化拆迁补偿安置程序。
通过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是利用市场手段确保被拆迁人实际损失能够准确、合理得到补偿的最好办法。
估价在拆迁补偿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影响被拆迁人的利益。
补偿标准不低于估价价格是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基本原则。
房屋拆迁的估价结果与拆迁当事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估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准确完整,将直接影响到拆迁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一方面,拆迁人希望降低拆迁补偿金额,减少开发成本。
另一方面,又希望加快拆迁进度,保证项目工期,减少财务费用,尽快获得投资回报。
拆迁估价结果与拆迁人的拆迁成本,与待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有直接关系;与拆迁人能否按时完成拆迁任务,进而保证项目工期有间接关系。
拆迁估价结果又与被拆迁人所获得的补偿金额有直接关系。
如果拆迁补偿估价结果不够客观公正,或者不够完整准确,会使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丧失对估价机构客观公正性的信任,拆迁补偿谈判无法达成一致,进而申请复核或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使整个拆迁工作延期。
1房屋拆迁估价的问题1.1确定估价机构的不公正性目前我国主要有3种确定拆迁估价机构的做法,但都很难从制度上保证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具有公正性。
(1)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确定。
这种方式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共同确定估价机构。
对拆迁评估人的委托,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能够达成一致,是最好不过的事情。
但是在拆迁工作实际中,拆迁人和众多的被拆迁人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这种方式往往在实际工作中操作起来很难,是一种理想化的方式。
这种方式也只能适用于被拆迁人数少,较易形成共识的情况。
(2)由拆迁人确定,且反对的被拆迁人在50%以下。
这种方式是将多数被拆迁人的意志和拆迁人的意志作为确定估价机构的依据,采取这种方式的逻辑性在于只要50%以下的被拆迁人反对就推定50%以上的被拆迁人同意。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房屋征收与补偿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为了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或城市改造,强制征收民居并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当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和改进。
以下是对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及对策的研究。
问题一:补偿金额不合理。
目前,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补偿金额低估的问题,给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对策一:建立公正合理的补偿评估机制。
政府应制定明确的补偿标准和评估方法,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对策二:加强补偿金额的调整和监管。
建立健全的异议申诉机制,对征收方案中存在的错误或不合理之处进行及时调整,并加强对补偿金额的监管,确保合理补偿的落实。
问题二:信息不对等。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往往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导致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对策一:加强信息公开。
政府应主动向被征收人提供相关政策、程序和要求的信息,并建立专门的信息发布平台,使被征收人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对策二:加强咨询和沟通。
建立征收补偿工作的咨询热线和咨询中心,为被征收人提供咨询服务和解答疑问,与被征收人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问题三:补偿方式单一。
目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主要采取经济补偿的方式,无法满足被征收人的多元化需求。
对策一:探索多元化的补偿方式。
除了经济补偿外,可以考虑提供就业机会、提供住房补贴、提供培训机会等多种方式,满足被征收人的多样性需求。
对策二: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包括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保障,以弥补补偿方式的单一性。
问题四:征收程序不规范。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征收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不高,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对策一:明确征收程序。
政府应制定明确的征收程序,包括征收通知、产权鉴定、征收决定、公告等环节,明确权责,规范操作。
对策二: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督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接受被征收人的投诉和申诉,及时调查解决问题。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评估风险及防范对策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评估风险及防范
对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房屋拆迁的频率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在农村房屋拆迁的过程中,补偿评估风险和防范对策是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评估风险
1. 土地估价不准:土地估价是农村房屋拆迁的第一步,如果估价不准,就会导致后续的补偿评估出现问题。
2. 售价评估不公:在农村房屋拆迁中,售价评估不公是很常见的问题,有些拆迁部门或评估公司会压低房屋售价进行补偿,让农民的利益受损。
3. 补偿标准不清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明确,也容易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由于各个地区的标准不一致,一些欠缺法律知识的农民会被认为利益低下。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评估防范对策
1. 加强农村房屋拆迁管理:加强农村房屋拆迁管理,建立健全的拆迁流程,规范拆迁行为。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农民权益
得到更好的保护。
例如:建立透明、公正、公平的拆迁补偿评估制度。
3. 强化评估监管:加强对评估公司的监管力度,避免评
估不公,减少农民的利益受损。
4.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民知晓自己的权益,并教育农民如何申诉和维权。
同时,也要让拆迁部门和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和流程。
总的来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评估风险和防范对策是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只有加强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评估监管、加强宣传教育,才能对农村房屋拆迁的各种问题加以应对。
通过加强管理和法制建设,实现农村房屋拆迁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现代城市化进程中,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分析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以及补偿不足的原因,提出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的对策,包括提高公平性和加强监督与管理。
通过实施这些对策,可以有效解决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也探讨了对策的实施意义,并展望了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城市化进程中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提供参考,推动相关政策的改进和完善,促进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对策、公平性、监督管理、实施意义、展望。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而对个人、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房屋进行强制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征收成为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部分地方政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权力滥用、补偿标准不公等问题,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足,往往不能真正覆盖被征收人的损失,造成被征收人难以接受;在现有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中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管理混乱等现象,导致部分征收项目出现弊端。
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机制的研究,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对策,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将针对以上问题展开探讨,为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意义房屋征收与补偿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它不仅直接影响到被征收户的利益,也与城市规划和发展密切相关。
当前我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一些问题,如征收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公平、监督与管理不到位等,这些问题给被征收户带来了不少困扰,并容易引发社会不满情绪。
研究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从现实意义上看,解决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的问题,可以有效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提高补偿标准的公平性,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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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估价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房屋拆迁的估价结果与拆迁当事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估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准确完整,将直接影响到拆迁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一方面,拆迁人希望降低拆迁补偿金额,减少开发成本。
另一方面,又希望加快拆迁进度,保证项目工期,减少财务费用,尽快获得投资回报。
拆迁估价结果与拆迁人的拆迁成本,与待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有直接关系;与拆迁人能否按时完成拆迁任务,进而保证项目工期有间接关系。
拆迁估价结果又与被拆迁人所获得的补偿金额有直接关系。
如果拆迁补偿估价结果不够客观公正,或者不够完整准确,会使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丧失对估价机构客观公正性的信任,拆迁补偿谈判无法达成一致,进而申请复核或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使整个拆迁工作延期1房屋拆迁估价的问题1.1确定估价机构的不公正目前我国主要有 3 种确定拆迁估价机构的做法,但都很难从制度上保证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具有公正性(1)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确定。
这种方式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共同确定估价机构。
对拆迁评估人的委托,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能够达成一致,是最好不过的事情。
但是在拆迁工作实际中,拆迁人和众多的被拆迁人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这种方式往往在实际工作中操作起来很难,是一种理想化的方式。
这种方式也只能适用于被拆迁人数少,较易形成共识的情况(2)由拆迁人确定,且反对的被拆迁人在 50以下。
这种方式是将多数被拆迁人的意志和拆迁人的意志作为确定估价机构的依据,采取这种方式的逻辑性在于只要 50以下的被拆迁人反对就推定 50以上的被拆迁人同意。
其实在实际工作当中,被拆迁人大多是分散的群体,很难形成共同的意志。
在被拆迁人群体中部分人对评估人的确定是不愿公开表态的,通常采取默示的态度,应当说默示不能等于承认一般拆迁人非常愿意采取这种方式,它是拆迁人最容易操纵评估的方式(3)抽签决定。
表面上看这是非常公平的一种方式,也是国际惯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解决不好,还是难以体现确定估价机构的公平性。
例如,究竟由谁代表被拆迁人来抽签、谁在被选的抽签范围之内、被选的评估机构由谁来确定和采取什么方式确定1.2土地使用权补偿的非量化《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在实践中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土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的界定容易模糊,征用土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和拆迁。
对被拆迁房屋的估价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住宅类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 70 年,商业类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 40 年,拆迁许可证颁发时,不同的被拆迁房屋区域内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是不同的。
但是在评估时基本没有考虑这一因素,这对被拆迁人是不公平的,而且还可能损害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1.3估价机构缺乏中立建设部 2000 年《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要求,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改制为估价师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
由于以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都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内设机构,改制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仍然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而作为拆迁人的开发公司也大多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具有种种密切关系,特别是一些国有的开发公司更是如此。
这种房地产管理部门、评估机构和拆迁公司之间的复杂关系,使得评估机构很难保持中立性拆迁评估委托比较普遍的是拆迁人委托。
在众多评估机构激烈竞争的情况下,一些估价机构为了与拆迁人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一旦获得拆迁人的委托,便会屈从于拆迁人,甚至用过低估价的方法来迎合拆迁人的要求,以求下一个拆迁项目评估的委托。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并不在于估价机构本身,而在于缺乏科学的相应制度和机制2相关对策建2.1公正委托制公正地确定拆迁评估机构需要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拆迁当事人的共同努力,规范现有的委托方式。
首先,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估价机构的信誉档案,定期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其次,拆迁当事人应当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全体被拆迁人投票,从公示的估价机构中选出拟委托的估价机构(按得票多少选出 3 至 5 家)。
最后,由拆迁当事人以抽签或协商一致的方式最终确定估价机构。
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估价机构的委托和确定还可以引入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制度,使整个拆迁市场脱离拆迁人的操纵2.2准确定位估价(1)明析产权。
产权文件是估价时必须掌握的重要资料,是确认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权益的有效法律凭证。
它包括房地产产权证及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低价付清证明、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等。
20 世纪 80 年代的房地产制度改革,特别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城市房地产产权管理逐步完善,但过去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使相当一部分的房地产权属状况错综复杂,扑朔迷离。
理清房地产产权状况,既是估价工作中的难点,又是正确估价的基础,也是估价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各种房地产产权文件所记载的房地产权属内涵各不相同,但都与房地产估价息息相关,甚至直接关系到应用何种估价方法,选用评估方法时要坚持合理、合法、合情的原则(2)合理确定估价时点。
在拆迁中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进行价格评估时,必然会涉及到评估时点的确定问题。
由于房屋拆迁是个动态的过程,从开始准备拆迁到拆迁实施直到房屋安置,一般需要 3~5 年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以哪个时间作为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呢?从实践中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时点:决定拆迁日、拆迁动员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拆迁公告日、开始拆迁日、拆迁完成日、开始安置日、安置完成日。
在这么多的时点上,比较合理的估价时点是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根据规定,拆迁房屋的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启动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是拆迁人获准房屋拆迁的证明文件。
拆迁人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
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的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严格把关。
对不符合条件的拆迁项目,不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才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是整个拆迁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日子,标志着拆迁工作的正式启动与实施。
从此之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租赁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也就是说,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后,被拆迁房屋就不能再改变。
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估价为房屋的估价时点,无论是对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3)尊重自然属性。
2001 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补偿安置与户口分离,淡化人口因素,以房屋价值作为补偿安置的标准,既有理论上的逻辑性,又有实际上的可操作性。
应当说,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是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客观体现了被拆迁房屋的自然属性进行房屋估价时应当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用途而不是只看产权证上记载的用途。
对“用途”的理解有 2 种观点,一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
这是典型的行政管理的思维。
二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自然属性进行判断。
因为产权证只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定依据,产权证中标明的用途不能对抗实际用途。
房屋所有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表现在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人当然可以改变对该房屋用途。
这是私有财产权利的尊重,是尊重房屋自然属性。
评估价值还应当包含被拆迁房屋成新程度、权益状况、建筑结构形式、使用率、楼层和朝向等。
对于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权益状况、建筑结构形式和使用率等都应在估价时考虑,对楼层和朝向可以采用房改中的系数,或者确定统一的系数2.3坚持平等原在实际的拆迁估价工作中既要坚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平等,又要坚持估价机构与拆迁当事人之间的平等(1)坚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平等。
在房屋拆迁工作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往往处在不对等的地位中,这主要表现在经济地位,参与拆迁的主动性,补偿安置协议中所处的地位。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是被动的,是弱势的群体,被拆迁人的被动地位容易使其合法权益受侵害。
为了消除被拆迁人的抵触情绪,使其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应在政策上有所倾斜,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时,其标准应略高于(至少不低于)所在地区同类普通住房的正常市场价格水平。
当然,过分加重拆迁人的负担,加重开发成本,也会打击拆迁人的积极性,影响城市改造和建设(2)坚持估价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的平等。
在整个评估工作中,估价机构要坚持原则,保持独立人格,不能在拆迁人的无理干预下屈从。
由于拆迁补偿估价涉及的对象范围很广,依据的法规、标准也很多,拆迁当事人对此不可能充分了解,估价的理论和方法拆迁当事人也不可能准确理解,加之拆迁当事人都有自己的倾向性,因此他们对拆迁补偿估价结果可能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疑问。
估价机构不能仅仅出具报告就算完事,要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真解答拆迁当事人的疑问,使他们准确理解估价报告,认可或基本认可拆迁补偿估价结果。
只有拆迁当事人才最了解估价对象的细节特征和独到之处,估价机构还要仔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检查自己估价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通知测绘机构重新查丈。
保持与拆迁当事人的接触,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不但不影响估价机构的客观公正性,反而更加提升了估价机构的价值和地位参考文献[1]王达。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问题探讨[OL][2]常青。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中的技术难题与对策研究 [J]. 中国房地产, 2005(2)[3]廖凡幼。
估价机构如何处理好与拆迁当事人的关系[J].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2004(6)[4]王纪军。
对房地产拆迁评估的几点思考[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