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乡村办”、市饮水净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办发〔2014〕130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南水发〔2015〕5号)的部署和要求,各县区(开发区)第二季度需组织开展保护区(范围)划定及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为推进划定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207)要求开展划定工作。根据自治区环保厅相关工作要求,本次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划分技术规范进行划分,各县区(开发区)应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207)(附件1)相关要求推进划定工作有序开展。

二、根据一季度水源摸底调查摸底情况建立须进行保护区(范围)划定的清单。在一季度开展的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摸底调查摸底所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划分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筛选、核实水源情况,建立须进行保护区(范围)划定的水源清单(附件2),并于5月6日前,将本辖区内须进行保护区(范围)划定的水源清单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饮水净化办”。

三、拟定本级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方案与工作任务进度计划表。根据本辖区内须划定的水源清单制定划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步骤、责任分工等,同时制定划定工作任务进度计划表,明确每月工作任务目标,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划定工作有序推进。5月15日前,将本县区(开发区)方案与计划表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饮水净化办”。

四、各县区(开发区)尽快自筹资金开展划定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应尽快落实资金开展划定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本辖区划定工作经费纳入2016年工作预算,向市环保局申请经费补助。

五、划分工作暂按原乡镇水源地划分程序开展。由于目前自治区尚未确定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审批程序,因此划定工作流程暂时按照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乡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3〕953号)(附件3)开展,具体要求以自治区最新印发的相关文件为准。具体划分要求、操作规范、审批流程等相关技术问题可向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人:刘宝庆,联系电话:*******/*******。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肇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肇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可研材料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8日

一、项目背景 肇庆市位于广东省中西部,西江干流中下游。全市行政区域总面积148.91万公顷,辖端州、鼎湖、高要3个区和广宁、德庆、封开、怀集4个县,代管四会1个县级市,另设肇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肇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于1999年经《关于肇庆市生活 (粤府函[1999]4841号)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批准颁布实施,全市共划定19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西江三榕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北江大旺区白沙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经粤府函[2008]147号、粤府函[2011]252号和粤府函[2013]158号进行了调整。201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肇庆市划定了62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截止目前,肇庆市共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81个,其中区县级11个,乡镇级70个。现行肇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是依据当时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和法律法规划定,对肇庆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肇庆市部分区县因供水规划调整、供水格局发生变化、取水口迁移、现状水量水质无法满足要求、现行区划方案不符合国家和省技术规范

等原因,原划定的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已无法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8]672号),如存在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迁移、供水格局改变、汇水条件发生变化、现行区划方案明显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等情形,确有必要调整的,须经充分研究论证后,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鉴于此,为进一步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范化、水源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了肇庆市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工作,结合肇庆市供水格局现状及规划情况,在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水量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制定《肇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二、肇庆市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肇庆市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有19个,其中地表水源保护区17个(粤府函[1999]4841号文批准,粤府函[2008]147号、粤府函[2011]252号和粤府函[2013]158号调整),包括西江三榕水厂、西江狮山水厂、西江后沥水厂、西江南岸水厂、西江东区水厂、北江西北江水厂、绥江马房水厂、绥江贞山水厂和四会水厂、龙江龙湾水厂、西门坑河、南街河艮岗、绥江东乡、绥江首约、西江德庆县水厂、贺江封开县自来水厂和河南水厂、绥江怀集县城区、北江大旺区白沙等17个河流型水源地,九坑河水库、大坑口水库等2个湖库型水源地。经粤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

xx饮用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1993年3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文件 穗府环字[1993]10号公布)1992年9月24日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和根据《决定》修改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经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已于 1992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依照修改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界线,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划定"的规定,特制定《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代替 1987年4月9日颁布的《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水源保护区区划》。 一、制定区划的目的和依据 制定区划的目的,是保护广州市的饮用水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划定区域范围的具体界线的依据,主要是修改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还依据: (一)各饮用水厂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以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二)执行原《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水源保护区区划》的实践经验,以及1987年至1990年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广州市水环境容量背景特征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 (三)水流走向、距离水厂吸水点的远近、水污染物削减距离、感潮状况、水体自净能力、污染源分布及其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等。

(四)具体界限的划分,尽量利用分水岭、公路、铁路、排灌渠等。 二、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1.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 (1)西村水厂的硬颈海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及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的水域;吸水点东岸和卫生河两岸各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2)石门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以内的水域;吸水点上、下游各200米的靠水厂一侧、沿岸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3)江村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以内的水域;吸水点上、下游各200米的靠水厂一侧、沿岸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2.西门、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1)水域: 流溪河从李溪坝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 33.4公里;白坭河从五和的新街河与白泥河汇合处至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11公里;西航道从鸦岗的流溪河与白坭河汇合处至白鹅潭,18公里;前航道从白鹅潭至广州大桥下水面, 7.8公里;后航道从白鹅潭至珠海涌西口对开水面,1公里。共 71.2公里。 (2)陆域区界(顺时针方向,下同): 从流溪河的李溪坝南端起,沿堤坝向东,经49米高地向南至米岗; 从米岗向东经新兴xx至xx; 从蔡庄向南经保良庄、西贤庄、南巷庄、大纲岭、中和市西部,过乌溪,经小罗向西至龙塘;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各项惠农政策的推出,国家对于农民的生产和 生活更加关注,尤其随着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几年来,政府对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倍加重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本文主要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主要的目的是在农村建立良好的饮水安全工程。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 abstract: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preferential agricultural policy, the nation pays more attention to peasant’s production and living, especiall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medical and health services development and of the improvement people’s living level. in recent years, the government payed high attention to safety issues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and further striv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projects. in this paper, the technical issue of drinking water safety project construction in rural area is briefly discussed, aiming at establishing the safety project for drinking water in rural area. key words: rural area; the safety of drinking water; engineering technic 中图分类号:tu991.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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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准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工作是确保施工质量及进度的必要条件,为了充分利用有限资金,以最快的速度,最合理的成本确保工程优质,创造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只有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在施工中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开展工程施工,避免造成施工顺序混乱和停顿现象,为均衡协调施工创造条件。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现场准备等。 1.1 组织准备 1.1.1施工组织规划 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结合我单位对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在本工程实施中拟采用下列组织方式:成立项目经理部,实施项目法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本工程实施全面管理。项目经理部设工程、质检、材供、生产、安全等管理部门。在满足施工进度和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组织和安排施工队伍,选调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组成骨干施工队伍,根据工程特征和专业分

工,然后按工种分成若干班组进行平行施工。 1.1.2组建精干高效施工组织机构 我公司将按照采用直线职能制的组建形式,成立精干、高效,面向生产实际的现场施工组织机构。项目部成员选派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懂生产、精管理和年富力强的技术人员上岗。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总公司将委派有丰富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成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将对质量、工期、安全、成本及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各施工管理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部的指导下做到有计划的组织施工,确保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达到目标要求。项目部下设职能部门及生产系统,配合项目经理工作,服从项目经理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具体机构设置如下: (1)经理部:负责全面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及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调度。 (2)总工办:负责贯标工作,制定施工技术方案,解决实际问题,攻克技术难关,监督施工质量。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一级保护 区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 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 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 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 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 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 过本区; 禁止建设油库; 禁止建立墓地。 第二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 区的保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二十条对应的内容不是保护措施,而是排污 许可制度,对应的保护措施是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执行。 二级保护区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 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 的码头。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 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 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 理,转产或搬迁; 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 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 限期搬迁;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 品的码头。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要求,在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我县将在3年内解决农村生活饮用水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办函〔〕8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切实作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求在完成国家、省安排计划的基础上,再次加大力度,对我县农村饮水不安全隐患提出了“三年内全面解决”的工作目标。在 12月30日,我局组织各乡镇政府、主要供水水厂进行了全面的培训,使各乡镇充分认识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主要解决范围和原则 (一)安排解决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解决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和严重缺水问题。工程安排的范围是: (1)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

(2)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它水质问题。 (3)管道年久老化、漏水严重、原架设钢管进行更换。 (4)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 (5)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取水不便等问题。 (二)安排原则: (1)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安全后方便”的原则,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饮水不安全村作为今年安排的重点。同时,要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相结合,重点是解决水质不安全问题。 (2)在工程形式上,要坚持“因地制宜,兼顾长远,少打井,多联网”的原则。距县城、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经过已有水厂的改建扩建,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人口集中的乡镇建设集中供水工程;人口太分散的村组就近水源取水,进行简单的净水处理再饮用。 (3)在资金安排上要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整村推进”的原则,解决一个村,消号一个村。 (4)要坚持“尊重群众的意愿,把好事办好”的原则,把村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往前安排。在资金筹措、管网入户等问题上,尊重群众的意愿,必要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 三、工程建设任务 (一)中高山区建设任务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 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doc

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高效便民的环评审批制度,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特制定《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本名录(试行)》(以下简称《豁免名录》)。 第二条列入《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选址应当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禁止建设的区域,且环境影响小。列入《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三条列入《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若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污染环境的,或发现存在漏报、瞒报相关信息的,或项目发生改变、不再属于《豁免名录》范围内的行为,应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条《豁免名录》实施之日前已通过环评审批但尚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且符合豁免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直接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不符合豁免条件的,不得擅自豁免其环评手续。 第六条以下行业、活动、设施、设备等不列入《豁免名录》,也不需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管理: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批发业(不含仓储,仅从事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交通运输活动、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专业技术服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场会议交流发言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场会议交流发言 **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来抓,尤其是从**年开始,稳步推进工程实施,截至**年底,全县累计投入2.53亿元,建设供水工程44处,其中供水站27个、水厂17座。今年以来,已累计投入资金8260万元,新建水厂4座。全部建成后,我县集中供水工程可覆盖所有乡镇、92%的行政村,受益人口达80.62万人。 一、科学规划,规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初期,我县以行政村为单元,建设了27个村级供水站。运行中发现,村级供水规模小、供水能力差、运行成本高、管理难度大,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用水需求。为此,从“十二五”规划开始,我们抓住国家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机遇,重新调整思路,确立了“全域性布局、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努力打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升级版”。在项目规划时,我县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专家规划与农民意愿相结合,当前实际需要与长远发展需求相结合,按照“一乡一厂”的做法,在全县21乡镇布设了21个千吨万人以上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其中供水规模5万人以上的4座。目前已建成运行17座、在建4座,有效满足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为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我县在创新管理模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完善管理体系。实行“三加一”的管理模式,即县级监管、部门直管、村级群管和维修队专管,构建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一是县级监管。我县成立全供事业单位性质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人员10人,负责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二是部门直管。我县抓住国家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机遇,在乡镇设立了由县水利局直接管理的水利站,并落实5至7名财政全额供给工作人员,负责乡镇集中水厂日常运行管理。水利站与水厂合署办公,站长兼任厂长,享受正股级待遇。三是村级群管。27个单村供水站依托工程所在村委会,及受益农户组建的用水协会,实行协会管理、村委监管。每个村落实工程管护人员2至3名,负责供水站的日常管理和水费收缴。四是维修队专管。我县将水利局编制为23人的抗旱服务队,整编改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大队,配备专业维修车辆,开通服务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工程出现故障能够及时维修。(二)用好管好资金。我县于**年设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制定出台了基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基金来源:一是每个千吨万人水厂每年由县财政预算列支维修资金10万元;二是每年从水厂收取的水费中提取15%的维修经费。截至**年底,我县共落实维修基金450万元。基金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5000元以上的机电设备、厂区设施和主干管网的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报请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大队负责实施。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 一、水源地概况 ***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 三、划分方案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8平方公里和9.14平方公里。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19.58″,北纬27°48′44.04″。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 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

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 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9.14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

珠海市2016_2017高二地理下学期期中试题文

2016~2017下学期高二期中考试试题 文科地理 【说明】本试卷满分100分,题型为单项选择题(50分)和综合题(5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我国地理位置的叙述,正确的是( ) A.北回归线穿过我国南部,北极圈穿过我国北部 B.我国最北端在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主航道中心线相交处 C.东部临海,有利于发展海洋事业,同海外各国交往 D.我国领土最西端位于东五区,最东端在东九区,跨四个时区 2.图中山脉均是我国重要地形区的分界线,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a山脉西侧是华北平原 B.b山脉西侧是云贵高原 C.c山脉北侧是准噶尔盆地 D.d 山脉东侧是长江中下游平原 读“沿我国某山地南北向剖面1月平均气温变化”图,回答3~4题。 3.该山地最可能属于( ) A.阴山 B.秦岭 C.天山 D.南岭 4.该山地气温最低处位于( ) A.北坡海拔200-500米B.北坡海拔500~1500米 C.南坡海拔200~500米D.南坡海拔500~1500米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分散于北纬25°40′~26°、东经123°~124°34′之间,是中

国固有领土,位于中国东海,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公里。结合图,回答5~6题。 5.甲图a、b、c、d四处中代表我国钓鱼岛的是( ) A.a B. b C.c D. d 6.我国钓鱼岛的海底地形属于( ) A.洋盆 B.海岭C.大陆坡 D.大陆架 图甲为某地等高线地形图,图乙为此图A、B两点间地形剖面示意图,据此回答7-9题。 7.陡崖M最大落差(米)为() A.198 B.290 C.380 D.450 8.图中等高线P的数值为() A.300 B.400 C.500 D.600 9.图中王村位于B地的() A.东北方向 B.正东方向 C.正西方向 D.西南方向 区域人口对资源压力指数是全国某资源人均占有量与区域该资源人均占有量之比,此

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着力改善我区民生

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着力加强和改善民生 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把坚持民生优先作为水利建设的基本原则;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水利建设中突出民生,应加快推进民生水利建设,使发展的过程成为不断为民造福的过程。农村饮水工程作为农村的基础设施,逐步凸显了其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规划建设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着力加强和改善我区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雨城区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雨城区辖19个乡镇,191个村,农村人口???万人,由于地形、地貌和自然条件的影响,有降雨量年内分布不均,夏季雨多,冬春两季少,平坝区不能形成径流,溪沟较少的特点,造成大部份村社季节性缺水,给我区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困难,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及农村经济的发展。 2004年摸底调查,雨城区农村人口中有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口万人;不安全人口万人,不安全人口占全区农业人口的%。 二、雨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 从2005年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截止到2010年底我区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以及地方群众集资、投劳,共投入3100万元。兴建农村集中式供水站69处,共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万

人。全面完成了规划建设任务,使我区群众饮上了安全水,群众感到满意。 三、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机构建设、落实责任制。 雨城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加强领导和督察。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与项目乡镇和区水务局签定了责任书,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雨城区水务局专门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等机构,负责工程实施和监督等工作。保证民生工程的实施效果。 2、加强前期规划工作、保证饮水工程方案可行 区水务局根据雨城区农村饮水现状,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作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主要原则是解决人口集中,水源可靠的饮水不安全乡村。全部项目均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首先编制可研报告和做初步设计,按要求经省、市主管部门审批后再做技施设计和进行工程建设。由于方案有受益村组群众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群众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3、全力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缓解了饮水安全工程的资金压力 为保证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每年我区积极与发改、水利、财政等部门衔接,争取项目资金。环节了饮水工程建设的资金压力。对争取到的各项资金均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加强审计,确保用于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

图3-1 莲峰河水源地周边采沙场 图3-2 莲峰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田

图3-3莲峰河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图

第五章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 5.1 建立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相关部门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 5.1.1 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如下图5-1所示,其具体尺寸比例见下图5-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图5-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图5-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尺寸比例示意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5.1.2 水源保护区标志内容 (1)界标内容

(完整版)《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修编》解读

《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 修编》解读 一、《规划》修编背景 城市供水设施是衡量一座城市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建、发改、财政、水利、环保等多部委发布了一系列节水政策及措施。随着“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要治水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新水务理念对给水、污水、雨洪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5年修订)于2015年1月获国务院批复,《珠海市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确定城市远景将形成一核、两心、六片的发展格局,总规、概规确定的城市定位、空间结构、产业布局均发生一定调整,用地规模、规划人口均有较大提高,城市供水系统亟待结合新形势进行优化升级。同时,近年来咸潮上溯日益严重,水源保护区区划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唐家湾高新区、西部中心城区、富山产业新城等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以及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的不断推进,对市政基础设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供水系统需进行相应的优化完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等新水务理念,确保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更好的服务城市发展,有效保障珠澳两地的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对06版给水规划进行修编显得尤为必要,总规、概规的编制完成也为给水规划修编创造了条件。为此,我局适时开展了《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修编》(以下简称《规划》)工作,以较好的指导珠海市供水工作的开展。 二、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珠海市域行政管理辖区内的陆域范围和近海岛屿,包括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总面积7827km2,其中陆域面积约1724km2,海域面积约6103km2。 规划范围示意图 (二)规划期限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管理报告

桐乡市洲泉镇(义马、永秀片)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 施 工 管 理 报 告 桐乡市东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一年二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合同数量与完成数量............................2 三、工期..........................................3 四、主要施工方法..................................5 五、工程质量......................................27 六、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29 七、价款结算......................................32 八、经验与建议....................................32

桐乡市洲泉镇工程(义马、永秀片)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桐乡市洲泉镇,涉及金家浜、屈家浜、义马、马鸣、众安、石山头、湘溪等7个行政村(含工业园区),供水管道总长度271.147公里。其中PP—R管(DN20—DN90)246.861公里、球墨铸铁管(DN100—DN200)23.362公里、钢管(DN100—DN200)0.924公里。 1、建设四方 建设单位:桐乡市洲泉镇人民政府 设计单位:嘉兴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桐乡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桐乡市东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主要合同工程量: PP—R管 DN20:86.26485公里 DN32:86.2648公里 DN40:28.42609公里 DN50:24.245305公里 DN63:14.59164公里 DN75:2.422805公里 DN90:4.645655公里 球墨铸铁管 DN100:11.738公里 DN150:8.722公里 DN200:2.902公里 钢管 DN100:0.61226公里 DN150:0.21513公里 DN200:0.096864公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三章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四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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