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推荐下载

招标人单位
技术组
商务组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通关,1系电过,力管根保线据护敷生高设产中技工资术艺料0不高试仅中卷可资配以料置解试技决卷术吊要是顶求指层,机配对组置电在不气进规设行范备继高进电中行保资空护料载高试与中卷带资问负料题荷试2下卷2,高总而中体且资配可料置保试时障卷,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2工且22作尽22下可22都能22可地护以缩1关正小于常故管工障路作高高;中中对资资于料料继试试电卷卷保破连护坏接进范管行围口整,处核或理对者高定对中值某资,些料审异试核常卷与高弯校中扁对资度图料固纸试定,卷盒编工位写况置复进.杂行保设自护备动层与处防装理腐置,跨高尤接中其地资要线料避弯试免曲卷错半调误径试高标方中高案资等,料,编试要写5卷求、重保技电要护术气设装交设备置底备高4动。调、中作管试电资,线高气料并敷中课试3且设资件、卷拒技料中管试绝术试调路验动中卷试敷方作包技设案,含术技以来线术及避槽系免、统不管启必架动要等方高多案中项;资方对料式整试,套卷为启突解动然决过停高程机中中。语高因文中此电资,气料电课试力件卷高中电中管气资壁设料薄备试、进卷接行保口调护不试装严工置等作调问并试题且技,进术合行,理过要利关求用运电管行力线高保敷中护设资装技料置术试做。卷到线技准缆术确敷指灵设导活原。。则对对:于于在调差分试动线过保盒程护处中装,高置当中高不资中同料资电试料压卷试回技卷路术调交问试叉题技时,术,作是应为指采调发用试电金人机属员一隔,变板需压进要器行在组隔事在开前发处掌生理握内;图部同纸故一资障线料时槽、,内设需,备要强制进电造行回厂外路家部须出电同具源时高高切中中断资资习料料题试试电卷卷源试切,验除线报从缆告而敷与采设相用完关高毕技中,术资要资料进料试行,卷检并主查且要和了保检解护测现装处场置理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采购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三条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四条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全资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企业管理法规处(电子商务处)是物资采购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物资采购方面各项规章制度;(二)制订公司物资采购方面的管理制度;(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市场的准入管理;(四)指导积压物资和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处置;(五)组织协调物资采购工作中的各项事宜。
第七条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物资采购的招标谈判组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二)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过程中询价、招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确定合同条款;(三)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负责;组织建立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采集、汇总、分析、预测和发布,作为确定物资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及时与相关单位交接招标或谈判资料,提高合同签订效率。
第八条物资供应处负责物资采购的供应工作,履行以下主2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二)组织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三)负责采购物资的仓储管理和检验验收工作;(四)提供物资供应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现场物资的管理、使用和调剂,确保物资供应工作满足生产需要;(五)负责废旧物资回收、修复、报废处理工作;(六)负责积压物资的管理和处置。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采购行为,实行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围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国家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团公司境外项目招标,按相关国家法律和项目合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专业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专业、集约、受控,规范有序;(四)竞争、择优、提升,合作共赢。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部招标办)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设在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四)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招标专业机构业务管理;(五)指导、监督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招标工作;(六)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招标管理的相关工作。
石油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石油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油工程物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石油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过程,包括需求分析、供应商评估、采购合同签订、物资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包括公平、公正、规范、透明、高效、合法合规。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石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执行,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实现全面管理。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五条采购流程包括需求调研、招标邀请、供应商评估、谈判议价、签订采购合同、物资验收等环节。
第六条采购流程分为常规采购和特殊采购两种,常规采购由项目经理审批,特殊采购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需求调研包括确定采购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形成采购计划。
第八条招标邀请阶段,项目经理应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确定招标条件和评标标准。
第九条供应商评估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实力、技术水平、价格等因素,确保选中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条谈判议价环节,项目经理应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签订采购合同前,需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保证双方权益,项目经理和供应商经理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物资验收阶段,项目经理应组织验收团队进行检查,对合格物资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三条采购管理需定期评估采购流程,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采购管理应建立数据统计和分析体系,及时掌握采购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采购管理需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采购文件、合同资料和验收记录完整可查。
第十六条采购管理需与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部门协同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
第十七条采购管理需积极引入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义,由项目管理部门解释。
第十九条如有违反本制度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订需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批,方可生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是指依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标准,对物资采购质量实行控制及对有关问题协调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负责制。
物— 11 —资采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应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追究设计选型、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驻厂监造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三,协助调查处理物资采购特、重大质量事故,,四,组织协调处理集团公司企业间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五,负责组织授权组长单位和质量管理小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
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本专业范围内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协助总部物采部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12 —,三,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处理,,四,协助调查处理本企业物资采购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五,组织开展本企业重要物资驻厂监造工作,,六,组织开展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检查工作,,七,负责对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3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 4 —(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集团公司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集约、受控、竞争,择优选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部招标办)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设在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四)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招标代理机构业务管理;(五)指导、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的招标工作;(六)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招标管理的相关工作。
其中:规划计划部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立项、年度投资计划依据的审查。
法律事务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负责处理重大招标项目的法律纠纷。
监察部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运行监督,负责招标活动中违纪违规事项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集团公司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生产场所应急物资配备标准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实行应急物资“定点储存、统 一标志、分级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定 应急物资配备规划和购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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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集团公司办公厅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 时应急物资的统一调度。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的应急物资需求,以及储 备和使用情况,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应急物资采购、储备总体规划和年度采 购计划;发生突发事件时,协助集团公司办公厅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办公 室)做好应急物资组织工作。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根据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组织应急物资采购和储 备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物资供应商在紧急状态下及时提供库存短缺 物资。 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或专业分公司,负责提出应急物资需求计划; 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专业分公司配合集团公司办公厅总值班室(应急协 调办公室)和安全环保部组织、协调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准备及调运工 作。 第七条 中国石油物资采购中心依据授权负责集团公司级应急物资的采购、 管理工作。 企业负责企业级应急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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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在上述3条内容中: 第八条规定应急物资储备数量的依据: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要求的种类、数量进行储备,在同级预案中,不同预案所 需同一应急物资的,按照不低于单项预案所需的最大量配备。 第九条和第十条强调了应急专项资金的设立,即:集团公司 和企业应分别在每年的成本费用预算中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专 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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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对应急物资管理进行考核、监督检查的要 求。 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占 用应急物资。 第三十一条对有关违反要求的行为规定了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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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厅和安全环保部共同负责 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操作行为,依据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被授权集中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组长单位)、授权集中采购参与单位(以下简称参与单位)、所属企业一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集中采购,是指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代表集团公司对一级采购物资,授权专业公司或所属企业组织完成集中采购招标或谈判,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授权集中采购工作实行总部物采部统一授权、组长单位领导下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制。
第五条确定授权集中采购单位遵循物资需求数量相对大、专业优势突出、组织机构健全、采购操作规范、队伍经验丰富的原则。
结合考虑区域分布、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参与单位。
总部物采部对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部物采部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二)负责确定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审定管理小组成员;(三)负责授权集中采购物资计划的管理与审批;(四)负责授权集中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的审批;(五)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六)协调解决授权集中采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组长单位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牵头单位,依据授权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参与单位成立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小组日常工作;(二)组织提出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三)组织编制授权集中采购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提出集中采购物资统一技术规格书;(五)负责电子目录价格文件(CIF文件)审核上报及网上价格管理;(六)协助总部物采部对一级采购物资目录进行动态管理;(七)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和加强管道局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保护企业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招标投标质量和产品质量,建立公开、公正、公平、诚信、择优的招投标竞争机制和评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和管道局多年来组织物资采购的经验建立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而成。
二、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投资新建、扩改建项目和管道局中标参建的国内外管道(油罐)建设项目的物资采办。
三、按照科学有效的“比质比价”原则,用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都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并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
四、如有违反本办法的现象,当事人将受到批评、警告、取消参加采购工作的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管道局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物资装备总公司。
办公地点在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总公司市场部。
第二章采购原则一、严格执行限额招标采购的原则。
即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引进合同金额在$10万以上)及以上的采购活动必须招标采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的方式采购,但是需要报请管道局招投标委员会批准.1、满足技术要求的供货商不足三家或经招标不足三家供货商投标的。
2、由于工期特别紧急或出现不可遇见的急需物资,无法采用招标方式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延标采购的方式采购,但是需要报请管道局招投标委员会批准.1、在同一项目中,已经招标,因定货不足或设计变更增加定货的。
2、为满足设备配套的一致性,需要对原招标项目进行改造或完善的以及原项目后续维修、配件更换必须向原中标供货商采购的。
四、坚持“货比三家、择优订购”的原则。
即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
五、必须在“证件”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信息产业部入网证等必要证书)的厂商采购。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支持境外业务发展,服务于国际化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境外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统称境外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统称我方)控股公司或实际控制的项目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其他参股公司或非实际控制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或其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项目物资是指境外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生产建设物资,不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
本办法所称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框架协议采购、物资供应商寻源建库和物资采购实施要求等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统一管理制度,组织建设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库和采购信息平台,组织签署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管理和指导所属企业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总部管理物资供应商准入和框架采购协议谈判,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所属企业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确定本企业境外项目物资管理授权权限,组织实施本企业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境外项目所需物资按照品类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大宗、通用、长周期、潜在供应商数量有限、服务依赖性强的物资(以下统称总部管理物资),由总部负责管理;其他物资(以下统称地区管理物资)由所属企业负责管理。
总部管理物资具体目录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织有关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编制,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第六条境外项目物资采购应当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境外项目的投资模式或承包方式,确定并实施相应的物资采购权限和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中石油采购管理制度

中石油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规范化、制度化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石油及其所属各级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坚持风险控制、成本优化和质量保障。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组织实施,各级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的实践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五条中石油采购活动主要包括物资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
第六条依法设立采购管理机构,实行专人管理、专项负责制度。
第七条采购管理应主动纳入公司考核公示,纳入诚信管理。
第八条本制度之外,相关制度还需与之配套完善,包括合同管理、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九条采购管理制度制定的修改和完善须经相关机构审批,由公司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的领导与组织第十一条公司设立采购管理部门,直接向公司领导负责。
第十二条采购管理部门应明确组织结构、负责人员、职责及权限。
第十三条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采购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负责重大采购项目的审批以及各级单位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十四条各级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机构,明确采购管理责任部门及人员,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第十五条采购管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采购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原则。
第十六条采购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对禁止个人利益输送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采购管理人员必须受到公司的全面管理和监督,不得随意变更采购程序和结果。
第十八条采购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门培训,不断强化采购管理理念和技能。
第三章采购管理的流程和方法第十九条采购活动需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有效开展。
第二十条采购活动包括需求确定、采购策划、供应商评选、合同订立、采购执行、验收支付、采购记录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采购需求的确定应由需求方报送采购管理部门,经审核后确认。
第二十二条采购策划应进行市场调研,编制采购方案,确定采购方式和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编制说明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2)》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2014)》(以下简称新目录)。
新目录的修订仍坚持以通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大宗物资及大型成套设备为原则,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共有一级采购物资30个大类,87个中类,241个小类,1210个品种,新增加287个品种。
新目录中新增一级采购物资品种有:LNG储罐用低温钢板、特殊抗硫流体管、重晶石粉、膨润土粉、增效复合射孔器、加热炉、防爆灯具、其他防爆电器、掌上电脑、金刚石钻头。
新目录中组织方式由定商调整为定商定价的物资品种有:02大类右旋螺纹方钻杆等4个品种、10大类A级油井水泥等2个品种、12大类环氧粉末等4个品种、22大类压井管汇等5个品种、29大类重型载货汽车等5个品种、38大类有毒气体变送器等2个品种。
新目录中组织方式由带量采购调定商定价的物资品种为110KV以上变压器。
由定商定价调整为定商的物资品种有:12大类水解聚丙烯腈胺盐、13大类碳二加氢催化剂等11个品种、22大类可控震源、25大类柴油叉车等3个品种、26大类隔膜计量泵等2个品种、31大类低压开关板、箱等3个品种、36大类台式机等3个品种、37大类模拟地震仪器等4个品种、38大类直行程电动执行机构等5个品种。
定商管理的物资采购应在甲级供应商中公开招标,招标结果信息共享。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凡是新目录中所列物资品种,若明确到小类的即小类项下所有品种全部为一级采购物资,由总部集中管理;其余物资为二级采购物资,由所属企业管理。
新目录中备注说明明确为炼化(工程)项目集中采购的物资,是指炼化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所需的炼化专用设备,炼化企业日常检维修的设备采购可参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国家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团公司境外项目招标,按相关国家法律和项目合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专业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专业、集约、受控,规范有序;(四)竞争、择优、提升,合作共赢。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部招标办)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设在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四)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招标专业机构业务管理;(五)指导、监督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招标工作;(六)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招标管理的相关工作。
中石油下属油田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XX油田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和公司物资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公司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
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一级供应商)和非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二级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供应商,提供非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供应商。
第四条供应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一级供应商管理,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二级供应商管理。
第五条公司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公司以集团公司一级供应商和二级供应商目录为基础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公司所属单位采购物资都应在公司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和零星五金或电工材料采购可除外。
第一章机构和职责第七条物资装备部是公司供应商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制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二级供应商准入、考评等工作;(四)负责公司供应商库的建立和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参与一级供应商的推荐、考评等管理工作;(六)负责油田公司二级供应商准入资格的复审和二级证的发放。
(七)负责供应商物资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供应商出现的质量问题、违约情况等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
第八条企管法规部门负责供应商管理相关法律事务,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协调、处理供应商管理中有关法律问题;(二)参与供应商的考评工作。
第九条苏北物资器材供应站和各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二)参与供应商的推荐、考评工作;(三)参与对供应商行为的监督,反馈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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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承担集团公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的供应保障任务,接受总部物采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大宗物资、重要物资、长周期物资、成套设备及大型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二负责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和战略储备物资的仓储管理;三负责所采购物资的质量索赔和供应商售后服务跟踪调查,参与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四负责能源一号网站的运行管理;五总部物采部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第九条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本企业一级采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三负责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四负责本企业机电产品进口工作;五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六依据本企业授权,负责本企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七负责本企业物资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本企业的应用;第三章采购权限第十条集团公司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物资集中采购;总部负责一级采购物资的集中采购,所属企业负责二级采购物资的集中采购;一级采购物资指列入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的物资;二级采购物资指未列入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的其它物资;第十一条列入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的物资,总部物采部可授权所属企业采购;生产建设急需等二级采购物资,所属企业可授权下属单位采购;第十二条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由总部物采部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总部物采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三条下列物资可根据需要列入一级采购物资目录:一钢材、水泥、煤炭、油田及炼化用化工产品、通用设备、石油和炼化专用设备等类别的部分或全部物资;二50万美元以上的进口物资;三总部机关采购物资;四适合集中采购的其它物资;第十四条总部集中采购分为直接采购、组织采购;其中:一直接采购是物资采购中心直接实施的采购;二组织采购是总部物采部授权物资采购中心、专业分公司或所属企业统一组织招标或谈判,统一确定价格,由所属企业分别实施的采购;第四章采购计划第十五条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第十六条物资采购计划分为一级物资采购计划和二级物资采购计划;一级物资采购计划由总部物采部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由所属企业负责编制;一级物资采购计划包括年度、季度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其中,年度物资采购计划是全年物资采购的预测计划,季度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是采购的实施计划;第十七条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须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采购方式、标准等内容;第十八条物资采购计划依据物资需求建议计划,综合平衡库存、期货等资源进行编制;能够调剂平衡的,不得列入当期采购计划;第十九条物资需求建议计划由物资需求单位提出,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物资需求建议计划分为年度、季度和工程项目需求建议计划;年度需求建议计划应当依据历年物资消耗规律和储备定额编制;季度和工程项目需求建议计划应当依据生产建设任务、投资计划、财务预算、供货周期等进行编制;编制需求建议计划应按标准选用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物资;第二十条一级物资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所属企业组织编制物资需求建议计划并上报;其中,次年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于当年10月底前、次季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于当季季末20个工作日前报采购实施单位,采购实施单位汇总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工程项目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于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20个工作日前经专业分公司审核后上报总部物采部;二总部物采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对上报的物资需求建议计划进行审核,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计划,下达物资采购实施单位实施;其中次年计划应在11月末下达,次季计划应在当季末前下达,工程项目计划应在需求建议计划提交10日内下达;三工程项目所需物资需要提前采购的,有关采购计划应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审核;二级物资采购计划由所属企业参照以上程序自行编制;第二十一条物资采购计划已经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生产建设计划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在物资采购计划实施前,可变更物资采购计划;一级物资需求建议计划的变更由所属企业提出申请,报总部物采部批准;第二十二条因物资采购计划变更造成的盈亏,由申请单位承担;对积压物资,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通过调剂、代用等措施加以利用;第五章供应商管理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对物资供应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统一建立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总部物采部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所属企业负责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国家和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五集团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对重要、战略物资,选择、培育战略供应商,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第二十六条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供应商和集团公司内部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应当优先准入;第二十七条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由总部物采部组织招标或组织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使用单位评审确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由所属企业组织招标或评审确定;第二十八条一、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作;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总部物采部发放,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所属企业发放;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在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范围内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九条供应商准入证实行有效期制,准入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复审;复审合格的,换发新证;不合格的,准入证作废并收回,取消准入资格;第三十条总部物采部和所属企业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交货数量、物资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等;考评结果作为确定供应商准入证是否继续有效和供应商分等级管理的主要依据,并予以公布;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由总部物采部组织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使用单位考评,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考评由所属企业组织,考评结果报总部物采部备案;第三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准入资格,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一考核不合格的;二弄虚作假、骗取准入证的;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损失的;四有价格欺骗行为的,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五因故意、过失提供不合格物资的;六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费用;第六章采购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批准后的物资采购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采购;第三十四条物资采购原则上采用招标采购和网上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和网上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招标采购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采购;网上采购是指通过中国石油电子商务网进行目录式采购和电子市场动态交易;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通过谈判进行的采购;询价采购是指至少比较三家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的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唯一供应商处进行的采购;第三十五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节能环保型物资、集团公司内部自产物资、国产物资;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物资,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权限负责采购;实行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依据合同约定执行;第三十七条物资采购应根据需要选聘技术、经济、法律以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有关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和审查把关;第三十八条物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除特殊原因外,合同文本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文本;第三十九条采购物资所需资金列入投资计划或年度财务预算,纳入资金计划管理,具体按投资管理或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物资采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特殊情况下必须预付款的,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第二节质量管理第四十条集团公司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负责制;采购物资出现质量问题,应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追究设计选型、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驻厂监造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一条采购物资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实行标准化设计、标准化采购;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设计指定、技术指定、使用指定等方式指定采购特殊物资;第四十二条除特殊原因外,采购单位应从集团公司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或验证;第四十三条订立物资采购合同,必须明确物资质量标准或要求,约定质量验收方法和质量责任的承担;必要时可约定质量保证金;第四十四条采购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的物资,所属企业须委托具有监造资质的单位驻厂监造;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对重要物资实行质量认可制度,具体按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制度执行;第四十六条所属企业对重要物资或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物资,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由签订采购合同单位向供应商索赔;第三节价格管理第四十七条物资采购价格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分别确定,但因价格原因造成采购金额高于批准概算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重新履行采购程序或按管理权限报规划计划部门审核后方能执行:一采用招标采购的,根据中标结果确定;二采用网上目录式采购的,由总部物采部组织制定定价方式,并确定价格;三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通过谈判或电子市场动态交易确定价格,并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第四十八条总部物采部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走势、供求变化和竞争态势,及时调整网上产品目录价格;第四十九条总部物采部与战略供应商依据战略合作协议商定价格调整原则与调整方式,按照约定的方式确定物资价格;第五十条总部物采部负责组织建立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采集、汇总、分析、预测和发布,作为确定物资价格的参考依据;第七章仓储与供应第五十一条所属企业应按照物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库房建设和物资仓储管理工作;仓储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具体办法由总部物采部另行规定;第五十二条所属企业应依据物资采购合同和验收标准,对到货物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对直达送料物资,所属企业应及时组织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总部直接采购物资交货地在企业所在地的到货验收由所属企业负责;第五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库存储备定额,并对仓储物资数量和质量定期盘点,防止积压和毁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证突发性事件的物资供应;第五十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物资质量特性,制定装运、存储、保管和保养措施,防止入库物资质量下降或报废;第五十五条物资出库原则上实行先进先出,按程序发放,做到手续齐全,发放无误;定期组织物资采购计划、财务、配送对账,做到账目准确、账物相符;第五十六条所属企业应根据物资采购计划组织供应,需要进行安装或售后服务的,应安排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对生产急需和需要送货的物资应组织配送;第五十七条所属企业应当跟踪物资供应情况,对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第五十八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区域储备、专业化储备,减少库存占用,定期开展调剂余缺,盘活库存物资,加快周转,减少积压和闲置物资;新组建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库存资源,原则上不再新建仓储设施;第八章物资统计第五十九条所属企业应当将所有采购物资纳入物资统计范围;第六十条所属企业应当建立物资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对物资购入、消耗、库存、周转等情况进行统计;第六十一条集团公司建立物资统计报告制度;所属企业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于每季度后20日内向总部物采部上报上季度物资统计报告,每年2月25日前上报上年度物资统计年报;第六十二条物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第六十三条总部物采部和所属企业应当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和现代化手段,定期分析物资统计信息,提出优化物资采购管理措施;第九章监督与责任第六十四条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按年度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总部物采部与人事部共同确定;第六十五条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监察,由监察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第六十六条集团公司实行采购物资质量监督制度,具体按照集团公司采购物资质量监督规定执行;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照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规定方式进行采购的;二无计划采购非应急物资,或盲目制定采购物资计划造成物资积压的;三擅自采购未授权物资的;四未经批准在供应商库以外选择供应商的;五采购质量不合格物资的;六未按规定保管、装运物资,造成物资损坏或质量下降的;七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十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九条原油、天然气、成品油采购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境外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规定;第七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