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详细规程
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
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8.05.20•【文号】科教计[1998]46号•【施行日期】1998.05.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科技奖励正文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1998年5月20日科教计[1998]46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费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鉴定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包括经研究、研制和开发的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和计算机新软件等可应用的成果。
第3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同行专家按《鉴定办法》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4条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公司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生产实践和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式获得评价和认可。
第5条科技成果的鉴定结论是审批新产品试投产、技术成果应用推广与转让、申报奖励和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6条下列科技成果由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 1.公司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成果; 2.公司科技计划内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开发项目、青年科技促进费项目、成果转化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成果; 3.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中国电力工程咨询顾问公司、中国水电水利工程咨询顾问公司、制定并经公司认定的科技项目的成果; 4.公司直属科研院所、高校制定并经公司认定的科技项目的成果。
第7条少数计划外重大应用性科技成果申请公司组织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2.技术性能指标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和较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 4.对电力工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制度法规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制度法规根据《科学技术活动中科技成果的评价和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制度法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本规程遵循公开、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旨在规范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可信,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利用和转化。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应遵循科学方法、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申请鉴定并经过评审机构审核才能进行。
第三条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且由具备鉴定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鉴定过程应有公开、公正、透明的机制,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信。
第四条鉴定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科技成果的基本情况、研究内容、创新性、应用价值等资料,鉴定机构应依据申请人的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申请人提供意见。
第五条鉴定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和实地考察,并对科技成果进行实质性鉴定。
鉴定过程中,专家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按照鉴定要求进行鉴定工作。
第六条鉴定机构应在鉴定结果出具后的一定时间内向申请人提供鉴定报告,报告应明确科技成果的鉴定结果、评价意见、鉴定依据等内容。
第七条鉴定报告应具备法律效力,作为科技成果的鉴定依据并用于相关行政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八条鉴定机构和相关人员应保护科技成果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鉴定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鉴定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查证。
第十条鉴定机构和相关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对于鉴定结果存在争议的,申请人可提出复核申请。
鉴定机构应组织专家重新进行鉴定或邀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本规程的制定、解释和修改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科技成果鉴定(2011)
不同行业成果鉴定所需的 补充材料
4、工业类成果 (1)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由法定检测机构出具) (2)工业化生产所需要的环境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证明 (3)涉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成果,必须提供主要组分的结构 图;放射性物质必须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放射性检验检测报 告;含毒性物质必须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毒理检测报告,提 供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操作规程。 (4)涉及食品、化学农药、化学试剂、复混肥、溶解乙炔等产品 的成果,必须提供有关行业部门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市场准 入证明、环境评价报告。 (5)煤炭类成果必须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评价、环境评价报告 (6)地质类成果必须提供地质勘察许可证明材料。 (7)建筑、建材类成果必须提供企业资质证明、有害气体检测报 告、环境评价报告,天然物质还需提供放射性检验报告。
六、科技成果鉴定的形式
(一)会议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形式主要采用会议鉴定的 形式。对于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现场考 察或者演示、测试、答辩才能做出评价的 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采用会议鉴定形 式。 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内容聘请七 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
科技成果鉴定的形式
(二)函审鉴定 指由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 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组织同 行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测试和答辩,由 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即可进行 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内容聘请五 至九名同行专家组成函审组。
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的技术资料
(九)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 须有市级或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综合评估报告或证 明材料; (十)局部技术已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 (十一)已发表或交流的论文,被他人引用、推广应用 情况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十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提供的鉴定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 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鉴定材料文件必须 打印、装订整齐要求。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规范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报材料,保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申报材料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客观依据,要求科技成果完成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完整、详实、规范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是指符合《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全部技术资料与文件;符合《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被鉴定软科学研究成果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凡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将一律不予受理,不进入鉴定程序。
第二章科技成果鉴定所需基本材料第五条申报科技成果鉴定须提供下列材料:(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鉴定申请书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鉴定依据(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批复、下达计划文件)(2)有关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2、鉴定具备的条件3、鉴定的目的4、鉴定内容(1)提交鉴定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图样的规范性,是否能够用于指导生产。
(2)评价试验方案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3)有关检测数据、质量性能是否达到有关技术标准。
(4)考核生产工艺是否合理、稳定,设备、工装检测手段是否具备生产条件,能否保证产品质量以及评价技术水平。
(5)评价技术关键及创新点、推广应用价值。
(6)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评价经济社会效益。
(7)考察试验、生产现场。
(二)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这是科技成果鉴定的依据性文件,具体包括:1、计划任务书是指科技行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提供计划任务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2、合同书是指受托研究或者合作研究所签订的研究开发合同书(或者合作协议),须提供合同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3、自行研究开发的(计划外)科技成果无需提供上述文件,但须提供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
(三)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这是对全部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的成果总结,是鉴定材料的主件,是评价成果水平的主要依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选题立项的背景及其目的、意义。
最新-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精品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国家科委关于发送《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通知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明确规范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现将《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发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规程》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国家科委1994年12月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
国家鼓励科学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一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科技成果评价操作规程
科技成果评价操作规程《科技成果评价操作规程》一、评价目的科技成果评价是为了客观评估科技项目、成果的质量和效果,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
二、评价对象1.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包括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指标等。
2.科技项目评价:包括课题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题评价等。
3.科技成果评价:包括科技成果的质量、水平、转化与应用等。
4.科技指标评价:包括科技生产效率、科技创新能力、科技经济效益等。
三、评价方法1.资料收集:收集相关科技项目立项书、结题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发布、应用证书等相关资料。
2.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制定评价报告。
3.现场考察:对科技项目和成果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情况。
4.数据分析:运用统计分析、经济评价等方法,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评价标准1.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包括其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效益等。
2.科技项目评价标准:包括项目目标、进度、成果转化等。
3.科技指标评价标准:包括科技经济效益、科技产出率等。
五、评价结果1.评价报告:依据评审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2.评价意见:提出评价意见,包括优秀项目、成果和指标,以及改进建议。
六、评价应用1.决策参考:评价结果作为科技项目资助、评优成果等决策参考。
2.成果推广:重点推广和应用优秀科技成果。
3.指标调整:根据评价结果,调整科技指标及政策。
七、评价监督科技成果评价应当建立监督体系,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专业性。
八、评价流程评价工作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明确评价程序、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保障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评价培训对评价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评价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认识,确保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科技成果评价操作规程对科技成果评价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
科技成果鉴定详细规程
科技成果鉴定详细规程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科技成果鉴定流程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总结如下,供参考。
一、成果鉴定(一)申请鉴定条件1、申请人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2、申请鉴定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不存在权属争议且技术资料齐全;3、申请组织鉴定单位应是有权组织鉴定的机关或组织,如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材料(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2、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函审鉴定至少一式五份,单位盖章。
会议鉴定不需要此表)3、鉴定大纲(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或应用技术成果函审或会议鉴定大纲)4、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5、研究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成果鉴定用,包括:成果名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点等);技术报告(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用,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6、科技查新报告(成果达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7、检测报告8、试验报告9、效益分析报告10、用户意见11、产品标准12、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1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一式三份,主持人签字、单位财务负责人盖章、填报单位盖章)14、发表的论文及论着或其它技术资料15、推荐参加鉴定的专家名单(函审鉴定最少5位专家,会议鉴定最少7位专家。
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特殊情况可聘请不多于总数四分之一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第二,评审专家所从事的专业与被评审成果专业相符或相近;第三,与课题组人员单位相同或属于同一系统以及课题合作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三)科技成果鉴定程序成果鉴定注意的事项:1、要求《鉴定证书》完全按标准格式打印。
大连理工大学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大连理工大学科技成果鉴定规程为加强与促进我校科技成果鉴定,规范鉴定管理工作,根据科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教育部、辽宁省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鉴定范围1、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或计划外的具有一定技术创新性和应用背景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
2、能直接应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理论成果,可视同应用技术成果申请鉴定。
3、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4、已被政府部门采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5、以下成果无需再组织鉴定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如《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等规定的由专业委员会审查的科技项目,该类科技项目必须经过专门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才能正式推广应用。
2)已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
二、鉴定组织单位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属鉴定范围内的各类科技成果,在完成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内容后,按如下原则向相关鉴定组织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1、由省、市下达的科技计划内项目,可向相应任务下达单位提出鉴定申请;2、国家科技计划内或计划外的属应用成果类或具有一定应用背景或对实际应用研究和开发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项目可向教育部提出鉴定申请;3、科技计划内或自选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可向辽宁省科技厅提出鉴定申请;4、软科学研究成果可向任务下达单位或教育部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申请获得批准后,鉴定组织单位可直接主持鉴定。
申请教育部鉴定可由教育部主持或由我校科技处主持鉴定工作。
5、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各完成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鉴定。
三、鉴定形式鉴定分为检测、会议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检测鉴定:凡通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测试,性能指标可以达到鉴定目的的科技成果(如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新材料),组织鉴定单位应采用检测鉴定形式。
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
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管理规程
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科技成果质量,根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第19号令),《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粤科成字〔1999〕239号),《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国科办奖〔2009〕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之一,是指由科技主管部门聘请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审阅并做出评价的过程。
科技成果鉴定应当坚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鉴定范围和评议内容第三条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一)列入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基金)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二)少数科技计划外的,属于我市辖区内的单位研究开发,或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等属性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第四条不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一)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无创新、无推广应用价值、无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三)软科学研究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研究开发方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其他企业,并投入工业生产的应用技术成果,应该由生产实施单位作出评价;(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农作物新品种等);(六)有成果权属、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等异议和争议的成果;(七)各类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八)违反国家(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对社会公共利益、资源、环境造成破坏、污染和危害的项目。
科技技术成果鉴定
科技技术成果鉴定一、科技技术成果鉴定科技技术成果鉴定是指对科技成果进行检验、测量、分析对其各项性能进行评定,以求确定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及其实用性,以期确定其是否有可实现的应用价值。
其目的是确定科技技术的实际成果,给出应用价值的评估与发展动态。
二、鉴定方式(1)实验鉴定实验鉴定是定量检验,其有效的参数是技术参数,技术参数是实验确定的参数值,这些参数值将是功能性能的直接或间接指标,存在一定的正负面关系,是定量分析的基础。
(2)技术规程鉴定技术规程鉴定是根据有效参数经过精心制定的规程进行鉴定,或者是以前标准鉴定,其特点是定性鉴定,结果是合格、不合格,不能表示性能水平的细微变化。
(3)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是最通用的鉴定方式之一,其特点往往侧重定性,评审结果是合格、不合格、可修复等,不能表示性能水平的细微变化,是一种把控性的鉴定方式。
三、鉴定流程鉴定流程是指科技技术成果鉴定的步骤,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阶段:根据科技技术成果的特点,结合科技技术成果的实际情况,确定鉴定范围,详细规划鉴定流程,制订详细的鉴定安排和细化的鉴定要求;2.分析阶段:鉴定者根据科技技术成果的功能、性能等要求,确定实验条件及试验方法,开展实验、测量及定量分析工作;3.结果评定:根据科技技术成果测试结果,结合科技技术成果的要求,对科技技术成果进行评定;4.报告制作:完成科技技术成果鉴定报告编写,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及存档,并将结论报告提交客户。
四、鉴定及申请鉴定及申请是指对科技技术成果进行鉴定后,依据规定的工作程序,向内部提出申请的过程。
1.科技技术成果鉴定:依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科技技术成果进行鉴定;2.报告制作:完成科技技术成果鉴定报告编写,提交及存档;3.申请审批:按照规定的申请事宜,向审批部门申请认定;4.受理及审查: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宜,接受及审查申请内容;5.审批:根据申请事宜审批结果,对申请者给出反馈;6.发放证书:对满足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发放证书,表明其科技技术成果的认定。
科技成果鉴定及科技奖申报流程介绍
建筑行业主要社会科学技术奖项
序号
奖项名称
申报时间 组织评奖单位
备注
1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每年4-6月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工程类科技奖
2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每年3-5月 华夏奖励办公室 成果鉴定一年以上
3 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
每年3-5月 中国建筑总公司
4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
每年3-5月
1
围绕国家、省、市及 企业技术发展战略的 新技术、新材料、新 装备等。
比如围绕建筑节能领 域的“建筑遮阳节能 技术综合研究”课题
2
有市场前景的重大 技术储备项目或技 术引进项目
3
解决重大工程中的技 术难点、降低成本和 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显 著效果的项目 “纯钢板剪力墙及钢 管混凝土结构施工技 术研究”
不需要组织成果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按照软科学成果评审办法执行 (三)专利技术等
3、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单位
国家科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 经国家科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授权同意,具有政 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或派出机构) 。
科技成果鉴定机构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机构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是指依法开展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的机构,包括政府科技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科技成果鉴定能力和条件,对鉴定活动的结果负责。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科技成果鉴定活动,保护鉴定活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建立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制度,规范鉴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审批、监督等环节。
第二章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的范围和要求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活动包括科技项目鉴定、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等。
第七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具备科技成果鉴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第八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科技成果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开展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确保鉴定活动的及时性和高效性,尽快完成鉴定任务,并按时出具鉴定报告。
第十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保护鉴定活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鉴定活动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制定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鉴定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与鉴定申请人和鉴定对象签订鉴定合同,明确鉴定活动的范围、要求和费用等事项。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确保鉴定活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据实填写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活动的基本情况、鉴定方法和结果等。
第四章科技成果鉴定结果的认定和使用第十五条科技成果鉴定结果由科技成果鉴定机构负责认定和公布,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试行)(国家科委1994年12月)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
国家鼓励科学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一)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1本条所称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
科技成果评价审批规程
科技成果评价审批规程一、审批范围:凡在广东省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研究开发或属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包括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
二、审批依据:原国家科委令第19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关于印发的< 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科成字[1999]239 号)。
三、审批内容:1.申报程序是否完善;2.是否属于科技成果评价范围内的科技成果;3.提交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请表》及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要求;4.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及主要完成人员排序是否明确,有无成果权属争议等问题;5.是否同意组织成果评价;6.明确批复科技成果评价的形式;7.明确批复科技成果评价的组织单位和主持单位;8.不同意组织评价的理由。
9.遴选同行专家四、审批条件:(一)各类科技成果的评价形式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由所在单位学术机构出具科技成果评价证明。
2.列入各类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由下达计划的部门组织验收。
(1)凡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由地级市以上科技行政部门组织验收。
(2)企、事业单位自定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可由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价。
3.计划外重大科技成果,按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组织评价。
应用技术成果(含基础应用研究成果)可根据不同类型选择不同的鉴定形式。
主要有:会议鉴定、检测鉴定、函审鉴定,三种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A.会议鉴定:主要是对那些涉及面较广、技术水平和学术意义较高的,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演示、测试和答辩的综合性科技成果。
B.检测鉴定:主要是对那些内容比较简单、技术指标明确的成熟产品,经法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测试指标可以达到鉴定目的的科技成果(如计量器具、仪器仪表以及单项新产品、新材料等),可采取检测鉴定形式。
C.函审鉴定:主要是对一些不需要组织同行专家到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由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资,便可进行评审的科技成果(如单项的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
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
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一、鉴定条件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1. 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2.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3.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二、鉴定程序1.完成单位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及相关鉴定材料。
2.县科技局提出初审意见,形成成果鉴定证号。
3.筹备鉴定会,由主持鉴定的科技行政部门确定会议地点、时间、聘请鉴定专家(通常采用会议鉴定形式,不少于7位专家)。
4.召开成果鉴定会,形成鉴定意见。
5.审核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三、鉴定需提交的技术资料、文件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2.研究工作报告(研究工作总结)3.研究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比较、技术难度、技术成熟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推广应用情况及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方法)4.国家和省认定的测试单位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及重要的试验、测试记录。
5.设计工艺图表6.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7.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8.标准化审查报告9.经济效益分析报告10.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证明)11.环境监测报告12.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第2、3、9、10条为每个项目必备材料,其余的根据项目需要提供。
上述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统一用A4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四、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1. 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2. 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3. 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4. 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5.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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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制度法规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制度法规
目前为止,没有全国统一的《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制度法规》。
不过,各地区、各部门在科技成果鉴定方面都有一定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以下是一般常用的科技成果
鉴定程序,仅供参考:
1. 鉴定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申请人需要提交鉴定申请书,详细描述所需要鉴定的科
技成果的基本情况、鉴定目的、鉴定指标等。
2. 鉴定机构评估:由相关科技鉴定机构进行评估,确认申请人的资格、鉴定需求的合
理性,并确定鉴定任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3. 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应的科技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实验数据、专利
证书等,以供鉴定人员进行评估和鉴定。
4. 鉴定过程:鉴定人员按照事先确定的鉴定标准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详细的评估
和分析,包括实地考察、实验测试、文件查阅等。
5. 鉴定结论:鉴定人员根据鉴定过程中的评估结果,得出科技成果的鉴定结论,并出
具鉴定报告。
6. 鉴定结果审定:鉴定报告需要经过鉴定机构的审定,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鉴定结果公示:鉴定机构将鉴定结果及鉴定报告公示,供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单位或
个人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鉴定的程序和具体细节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还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进行具体操作。
邮电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邮电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正文:---------------------------------------------------------------------------------------------------------------------------------------------------- 邮电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邮电部1991年03月01日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电通信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评价科技成果水平,保证科技成果的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行国家、部、司(局、部直属公司、院)科技计划项目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他科技成果,都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价和鉴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的范围包括:(一)理论研究成果:指发现和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的理论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指为推动邮电通信的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而进行的有关战略、政策、评价、规划、预测、科技立法及有关管理科学的研究成果。
(三)应用技术成果:指适应经济发展、满足邮电通信需要,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以及科技情报、标准、计量等应用技术研究成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由各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
部科学技术司归口管理全国邮电系统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部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各司(局、部直属公司、院)的科技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管理,并负责向部科学技术司推荐重大科技成果鉴定项目或接受科学技术司的委托主持专业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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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总结如下,供参考。
一、成果鉴定
(一)申请鉴定条件
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5、研究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成果鉴定用,包括:成果名
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
点等);技术报告(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用,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
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6、科技查新报告(成果达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7、检测报告
作为评审专家)
(三)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成果鉴定注意的事项:
1、要求《鉴定证书》完全按标准格式打印。
(其中“鉴定意见”页与“主持鉴定单位”和“组织鉴定单位”盖章页为反正面,不允许分页)
2、“鉴定意见”应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关键的研究结论;创新点;所达到的整体水平(四个水平等级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2、鉴定大纲
3、工作报告
4、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
5、检测报告、产品标准等技术资料
5、科技查新报告
6、学术论文或论着复印件
7、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会议鉴定没有此项)
8、项目下达证明或项目任务合同书
(二)成果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