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行政服务

合集下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泉政办〔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5日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泉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改革创新医药卫生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

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床位数分别达到8.1人、6.1张,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防病治病、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的整合型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35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能力现代化、体系整合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根据《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及《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单位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现将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公布如下:一、市直(共1件)1、泉州市交通局关于依法打击“黑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通告(泉交道〔2007〕34号)二、鲤城区(共9件)1、《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安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鲤城区“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泉鲤政文〔2007〕50号)2、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鲤政文〔2007〕75号)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的通知(泉鲤政文〔2007〕123号)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改制上市的意见(泉鲤政文〔2007〕131号)5、《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南新区富余劳动力转移补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53号)6、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鲤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60号)7、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闲置厂房、写字楼及店面二次招商工作方案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85号)8、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77号)9、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鲤城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116号)三、丰泽区(共8件)1、《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20号)2、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生态区建设规划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59号)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114号)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122号)5、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意见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124号)6、《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丰泽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07〕7号)7、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07〕61号)8、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土方工程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07〕123号)四、洛江区(共5件)1、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安中心区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31号)2、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157号)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和(预)结算审核管理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158号)4、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159号)5、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政办〔2007〕51号)五、泉港区(共23件)1、《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7号)2、《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50号)3、《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前黄镇全面实行生猪屠宰管理的通告》(泉港政〔2007〕告2号)4、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54号)5、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鼓励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55号)6、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航运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港政综〔2007〕74号)7、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肖厝渡口渡运安全管理的通告(泉港政告〔2007〕16号)8、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鼓励第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即将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87号)9、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95号)10、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105号)11、泉港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109号)12、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114号)13、《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25号)14、《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49号)15、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项目征地补偿暂行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53号)16、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建设项目(工程)实行竣工决算全面审计的制度》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61号)17、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66号)18、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畜牧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75号)19、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76号)20、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泉港区主要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计划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94号)21、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港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106号)22、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2007-2011)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110号)23、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泉港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113号)六、石狮市(共11件)1、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狮政〔2007〕8号)2、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07〕43号)3、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石狮市防洪防潮排涝系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综〔2007〕59号)4、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63号)5、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70号)6、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07〕72号)7、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07〕73号)8、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80号)9、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7年-2010年)的通知(狮政综〔2007〕88号)10、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89号)11、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狮政综〔2007〕100号)七、晋江市(共3件)1、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政文〔2007〕13号)2、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07〕126号)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生产性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文〔2007〕158号)八、惠安县(共13件)1、惠安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民补铁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补贴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综〔2007〕14号)2、惠安县人民政府批转先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处理旧城镇改建涉及房产确权发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综〔2007〕29号)3、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惠安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惠政综〔2007〕104号)4、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惠政综〔2007〕106号)5、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惠政综〔2007〕130号)6、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度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惠政综〔2007〕202号)7、惠安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惠安县新农村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政综〔2007〕206号)8、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政办〔2007〕7号)9、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惠安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办〔2007〕98号)10、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海上渔船安全信息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政办〔2007〕100号)11、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县2007年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惠政办〔2007〕102号)12、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城市绿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政办〔2007〕124号)13、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惠政办〔2007〕125号)九、永春县(共7件)1、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永政文〔2007〕10号)2、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07〕51号)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永政文〔2007〕100号)4、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补贴管理的通知(永政办〔2007〕3号)5、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地震据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07〕47号)6、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07〕83号)7、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永春县整顿和取缔无证非法采矿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07〕84号)十、德化县(共3件)1、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德化县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德政〔2007〕91号)2、德化县人民政府印发德化县关于进一步扶持旅游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德政〔2007〕128号)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德政〔2007〕160号)。

中共泉州市委员会、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泉州市委员会、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泉州市委员会、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泉州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2.26•【字号】泉委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泉州市委员会、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6〕6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泉州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计划并推进落实。

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6日泉州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在国内经济新常态、国际需求艰难复苏、全球技术产业蓄势变革的大背景下,泉州步入改革开放以来最为艰难的转型期。

尤其是以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等四大主导产业和食品、工艺制品、造纸印刷等三大特色产业为主体的传统制造业板块,虽已形成规模优势,但扩量提质遭遇困难瓶颈,新旧动力还在转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方向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攻方向,坚持“加减乘除”并举,优化产业生态环境,化解产能过剩、库存过多、成本过高,提升优质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加快形成有利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真正让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留下来、发展好”,在技术、品牌、市场等方面继续保持国内外领先地位,为全力以赴确保“红旗不倒”,继续当好全省“领头羊”奠定更加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工作重点(一)产业组织形态优化:分业施策+跨域整合+兼并重组1.以产业路线图为导向,分业施策。

加快实施传统产业路线图,围绕产业发展方向、龙头项目、集聚区域、发展平台、组织架构、政策措施等六要素,进一步找准定位、分业施策,努力在产业链条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取得更大突破。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泉政文〔2020〕52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告
泉政文〔202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07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有关规定,我市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4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4件(详见附件1);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2);
三、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详见附件3)。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吕炜民等20位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泉政办[2012]29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吕炜民等20位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泉政办[2012]29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吕炜民等20位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吕炜民等20位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2012年12月6日泉政办〔2012〕2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因人事变动,经市政府同意,吕炜民等20位同志工作分工如下:吕炜民(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和领导市政府办公室;主管政府办系统人事、党建、纪检监察等工作;协助分管财政局、监察局(效能办、纠风办)、国土资源局等方面业务工作。

吴友才(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主管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督查、党建、纪检监察、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等工作,协助负责上市办工作。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舒琳(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本办社会事业科。

协助分管市教育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旅游局、体育局、地震局,泉州广播电视台,泉州师院、黎明大学、泉州医高专、泉州幼高专、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闽南理工学院、福建电大泉州分校、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理工学院、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泉州信息学院、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永春师范,市直中小学校、市直医院,红十字会,疾控中心、卫监所、爱卫办。

协助联系教育工委、文明办,团市委、妇联、文联、社科联,华侨大学,仰恩大学,福师大闽南科技学院,泉州电力职业学院,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福医大附属二院、641台,泉州晚报社,老体协。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字号】泉政文〔2016〕151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14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一、为规范泉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管理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政府投融资主体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项目以及省、市(县、区)共同出资纳入市本级管理的项目。

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侧重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优先采用能源、资源节约技术和产品。

五、市发改委是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实际需要,牵头建立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年度计划方案。

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办〔2008〕73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7月23日主题词:人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通知抄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

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为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泉政办〔2015〕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的通知泉政办〔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及省部属驻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全面建成标准化政务服务体系,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3〕3号)精神,现就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范围市、县两级负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中,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经同级政府同意单独设立部门专业办事大厅的,应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并接受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范围见附件)。

二、建设内容(一)统一场所名称。

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统一命名为“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局(委、办)分中心”;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统一命名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局(委、办)分中心”。

各有关单位要统一制作场所名称牌匾和形象标识,并悬挂于所在主体建筑正面显要位置。

(二)政务系统对接。

分中心要建立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人员考勤系统,与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对接;安装视频(音频)监控系统,并将视频(音频)信号与本级行政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对接。

(三)信息平台覆盖。

分中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相关信息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有关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信息服务。

(四)规范审批服务。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精简申报材料。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市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市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市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4•【字号】泉政文〔2013〕281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市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打造环节少、程序优、时间短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营造优质、便捷、快速的服务软环境,更好服务我市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经2013年11月7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就市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市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是指从项目立项可研至竣工验收阶段所涉及的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程序,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两大类。

工程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简化审批手续1.取消审批项目。

为简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成果备案”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两个审批项目,予以取消。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缩小审批范围。

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通过监管可达到管理效果的审批项目,予以缩小审批范围。

(1)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不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批复。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2)除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建筑物,超高层建筑物,特级和甲级体育馆,作为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国宾馆、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市级以上的会堂和档案馆,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市级以上计算中心和通讯枢纽等七大类外的项目,不再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作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前置条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2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2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0日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加快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的决定》(泉委发〔2021〕3号),有效破解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提升惠企政策精准服务质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决定实施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机制,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及《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泉州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各惠企政策主管部门深化改革共识,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保障,做好惠企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精准推送,合力实施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机制;搭建线上和掌上政策发布及兑现平台,实现惠企政策一站查询、精准匹配、在线申报、资金直达等功能;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惠企政策兑现“公开透明、简便高效、严格规范”,提升惠企政策精准服务质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一)构建直达兑现平台。

依托“泉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惠企政策信息资源汇聚宣传和服务管理载体,方便企业线上和掌上对接,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方便企业了解使用;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申请兑现的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力争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甲诉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乙拒绝交易纠纷案

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甲诉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乙拒绝交易纠纷案

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甲诉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乙拒绝交易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拒绝交易纠纷•【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242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06.16正文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甲诉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乙拒绝交易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242号上诉人(一审原告):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甲。

法定代表人:吴某。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乙。

法定代表人:张某。

上诉人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甲因与被上诉人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乙拒绝交易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的(2020)闽02民初11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11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甲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受理。

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甲起诉请求:1.判令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乙立即对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甲开通殡葬报班业务(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甲所称“报班业务”系丧事承办人或其委托人凭死亡证明等手续到殡仪馆申办遗体火化业务,包括预约安排遗体火化服务、遗体接运服务等);2.判令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乙赔偿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甲经济损失80000元并公开道歉;3.由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乙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甲常年办理殡葬业务,2019年10月25日,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乙试图向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甲多收取200元的电冰棺租金,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甲不同意,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乙即停止为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甲办理代死者亲属申办遗体火化业务,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甲只得支付上述费用。

后泉州某殡仪服务公司甲向福建省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泉州市发改委)、福建省泉州市民政局(以下简称泉州市民政局)举报了上述情况。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7〕3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7〕3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7〕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加强我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45平台)的监督管理,建立分工明确、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服务方式创新,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179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12345平台由12345热线电话和12345网络系统(/)构成,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咨询、投诉、建议、求助。

12345热线电话以设区市为主建立坐席,逐步实现24小时、多种语言受理和反馈服务。

12345网络系统由省里统一规划建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三)根据实际整合12345热线电话与各类便民服务诉求电话,个别暂时不能整合的,可实行两号并存、数据共享、统一监管。

(四)12345平台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五)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团体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为12345平台诉求事项的承办单位,共同参与建设、使用与管理12345平台。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泉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泉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泉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31•【字号】泉政办[2012]197号•【施行日期】2012.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泉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年7月31日泉政办〔2012〕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绩效与管理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在去年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编制了《2012年泉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考核方案和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和互动交流的能力和水平。

2012年泉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0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府网站对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按照全市政府网站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2年市直部门政府网站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考核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一)市直部门政府网站名单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体育局、人口和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旅游局、粮食局、外事侨务办、人防办、信息化局、安监局、国资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泉政办[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08〕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泉州市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泉州市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市人大十四届三次全会及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审改工作回头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构建便民、协调、快速的审批运行机制,营造优质、高效的投融资软环境,保持我市审改工作继续在省“走前列”,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按照市委提出的“好字当头,先行先试”的工作主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前置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创新运行机制,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上新水平,推动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原则。

要以《行政许可法》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准绳,依法进行审批项目清理和分类,优化流程设置,规范运作程序,使行政审批权力授予有据、运作有规、监督有效。

(二)高效原则。

要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基础上,以效率为标尺,简化审批程序,削减多余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审批再次提速。

(三)创新原则。

要勇于突破旧体制机制的束缚,在科学理顺部门权责关系基础上,创新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多部门联动审批运作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泉政办〔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在泉各金融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8日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助力民企更好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推进“一件事”改革集成套餐按照企业和群众“我要办”打造“主题式”政务服务,在2021年6月底前梳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事”集成套餐130项。

完成时间:2021年6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打造“开卷式审批”新模式建立智能化申报材料自审系统,让企业和群众事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开卷式”自主审查,审批服务部门在后台开展网上预审,并对网上申报业务提出预审意见,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业务转入审批系统进行受理,首批选取20个高频事项的审批要点进行梳理,实现“开卷式审批”新模式。

完成时间:2021年6月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三、推行“异地代收”“省内通办”梳理企业及群众迫切需求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打破居民办事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实现厦漳泉三地“社会保障卡停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准迁登记”等16个事项“异地代收”“省内通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6•【字号】泉政办[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1.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的通知(2013年1月16日泉政办〔20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对我市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并聘请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参加技术专家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尤猛军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德雄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主任叶华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成员:陈灿招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副主任许玉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副主任陈经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黄海卫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主任范飞跃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实施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2.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3.组织研究和制定行政服务标准化的方针、目标,以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4.选派调配称职的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组建标准化工作执行机构和技术专家机构,协调各项工作分工,调配和解决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所需的各种资源,分解目标和任务,督促任务落实;5.组织贯彻落实关于行政服务中涉及标准化工作的部署,负责标准化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审议和决策;6.负责制(修)定标准计划和标准(体系)的批准和发布;7.组织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的运行、管理、评审和持续改进。

关于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请示

关于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请示

关于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请示关于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管理办公室)的请示市领导:一、建立市行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紧迫性的必要性(一)大力开展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就是本质政经、经济民主化。

政府改变行政管理方式,以人民老百姓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服务于民,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成立市行政中心管理办公室正是其重要的执行载体,是政府同国民群众沟通的桥梁政府机构和纽带,是为百姓办实事的平台。

(二)提高政府管理体制效能、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市行政审批及服务其他事项约560多项,每年受理行政审批事项60多万件,同一个事项平均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至90个工作日不等,切实存在办事基本特征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重复审批等现象。

急需成立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全市审批相关服务事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改变机关作风,拉近政府与人民百姓群众的距离,为百姓做实事。

(三)成立市行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大势所趋,迫在眉睫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完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精神,符合行政审批完全符合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符合于大庆市人民政府对于深入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目前,全国已成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约XX 多家,本省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地市已先后成立了市行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公司总部办公室),省外天津、南京、南宁等一些地市也已先于我们成立,而且运行良好,效果显著,我市也正在积极的筹建中。

目前,我市政务大厅政策性别列卡大楼已进入内部装修,硬件建设即将完工,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软件推进工作也已基本完成,成立兼具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主客观条件均已具备,大势所趋,迫在眉睫。

二、管理成立市行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架构方案为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行政服务大厅的运行,做好行大庆市政服务中心管理管理服务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组建工作,我市的实际情况及外地市的成功做法,特提出政府机构组建方案。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9•【字号】泉政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2022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22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9日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一)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

(二)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决定、公布、备案、评估、清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行政机关发布的下列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1.表彰、奖惩、任免等人事管理事项的决定、命令、通知;2.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报告及行政机关之间用于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工作函;3.转发上级文件而没有增加或者减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通知;4.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讲话、会议纪要等;5.对具体事项的公告、通告、通知、批复以及行政处理决定等;6.对具体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7.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宏观规划类文件;9.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出资人或者股东的身份向所属企业发布的文件;10.其他不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或者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3]7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6
【实施日期】2013.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
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的通知
(2013年1月16日泉政办〔2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我市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并聘请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参加技术专家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尤猛军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德雄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主任叶华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员:陈灿招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副主任许玉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副主任
陈经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黄海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