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昌隆建材厂年产250万件琉璃制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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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昌隆建材厂年产250万件琉璃制品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9月15日,阳城县昌隆建材厂根据《阳城县昌隆建材厂年产250万件琉璃制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阳城县昌隆建材厂成立于2012年,主要生产古琉璃瓦,产能为年产250万件琉璃瓦制品。公司位于晋城市阳城县蟒河镇东凡村东0.81km,占地面积30000m2,属于陶瓷制品制造业。

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见表1。

表1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1月2日,企业委托晋城市绿和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阳城县昌隆建材厂年产250万件琉璃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阳城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27日以阳环审〔2018〕12号文对本次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阳城县昌隆建材厂年产250万件琉璃制品技改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建成。2018年6月4日在阳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技改项目完工的公示。

企业于2018年7月30日取得阳城县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14052230310221-0522)。2018年8月9日,企业在阳城县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保设备调试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相关环保问题的投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概算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占投资的45%;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37.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监测的范围为企业年产250万件琉璃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的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验收阶段和环评阶段对比变更情况见表2。

参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本项目变更均不属于重大变更。

表2 本次验收变更情况一览表

(一)《阳城县昌隆建材厂年产250万件琉璃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要求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见表3。

(二)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落实情况见表4。

(三)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及企业完成情况见表5。

表5 “以新带老”环保措施环评要求与实际情况对照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烟尘、氟化物的实际监测去除效率较环评报告低,但排放浓度可做到达标排放;SO2在实际监测过程中,未检出(方法检出限为3.0mg/m3);由于本项目采用的是炉内喷洒尿素SNCR法脱硝工艺,此次监测布点在布袋除尘器的进口和窑炉尾气排口,因此,无法计算NOx的去除效率。

2.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无废水治理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1)窑炉尾气

窑炉尾气配套的烟气治理设备进口1(辊道窑尾气)颗粒物浓度在

368mg/m3~398mg/m3之间,进口2(推板窑尾气)颗粒物浓度在324mg/m3~361mg/m3之间,出口颗粒物浓度在17.1mg/m3~27.7mg/m3之间,除尘效率在92.26%~95.24%之间,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

窑炉尾气出口NOx浓度在43mg/m3~53mg/m3之间,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NOx200mg/m3)。

窑炉尾气配套的烟气治理设备进口1(辊道窑尾气)氟化物浓度在

4.29mg/m3~4.67mg/m3之间,进口2(推板窑尾气)氟化物浓度在

5.23mg/m3~5.87mg/m3之间,出口氟化物浓度在2.30mg/m3~2.41mg/m3之间,除氟效率在51.31%~54.33%之间,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3.0mg/m3)。

窑炉尾气中SO

进口、出口浓度均未检出(方法检出限为3.0mg/m3)。

2

(2)厂界无组织颗粒物

厂界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598mg/m3,浓度能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Nm3),可以达标排放。

2.厂界噪声

1#、2#、3#、4#、5#、6#点位昼间噪声值在53.4dB(A)~58.2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5dB(A)~48.4dB(A)之间,昼夜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3.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监测期间排放总量,颗粒物0.4t/a、NOx0.9t/a。企业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为99.2%,则折算成满生产负荷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41t/a、NOx0.91t/a。SO2排放浓度未检出(方法检出限为3.0mg/m3)。

阳城县昌隆建材厂年产250万件琉璃制品技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烟尘:1.3t/a、SO2:7.2t/a、NOx:10.1t/a。

综上所述,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满足批复要求,无需再申请总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窑炉尾气排气筒出口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方法检出限为3.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48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20.7mg/m3,依据《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标准:人工干燥和焙烧工段:颗粒物30mg/m³,SO2:300mg/m³,NO X:200mg/m³,氟化物:3.0mg/m ³,达标;本项目煤气站废水(软化废水、煤气间接冷却水、含酚废水)、生产废水(原料泥浆制备废水、球磨机冲洗废水、脱硫除尘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炉渣、生产过程中的残次品、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循环水池沉渣、脱硫循环水池产生的脱硫渣,作为生产原料再利用,不外排;煤焦油暂存于焦油池内,定期由洛阳昊海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送往凤城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置。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阳城县昌隆建材厂年产250万件琉璃制品技改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履行了环评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验收组认为工程污染物排放、处理和管理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验收组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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