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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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各矿要明确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安装、维护、试验、检修工作的责任单位,建立局部通风管理责任制。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编制相应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使用地点所需风量按集团公司的《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部通风机的选型,明确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核的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经机电、通风部门与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保护栅完好、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保证旋转方向正确、运转灵活,声音正常、吸风量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5、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集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米,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不准放置或悬挂物品,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风筒接口要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拐弯要用拐节或弯头。风筒不准随意拆开或开口,有破口要及时补好。Ф800以上风筒应使用风筒专用卡,杜绝风筒脱节。

7、所有煤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要安设“三专两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局部通风机的专供线路上不准连接其它负荷。

8、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所有煤巷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以及瓦斯涌出量达到1m3/min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应装备同等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做到一台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时,另一台能够在规定的延时范围内自动启动。

9、煤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都应采用压入式,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0、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管理,保持局部通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并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时间、型号、功率、局部通风机处瓦斯浓度、全压风量,入口风量、出口风量、测风时间、风筒直径、风筒长度、管理人员。

11、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一个月,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工至少检修一次,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停风手续,且保证另一台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行;局部通风机累计运转时间达到六个月时,必须上井由矿机电维修单位进行检修。

12、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按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规定处理。

1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

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4、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局部通风机管理工要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处理,撤出停风区的人员后,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瓦斯检查员警戒,现场交接班。

15、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实现瓦斯电闭锁。

16、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矿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通风部门要及时统计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将无计划停风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

1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同时对封闭区域实行“三断”(断管、断道、断电)管理。

18、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9、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20、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在500米以内通风时,在保证瓦斯不超限又满足需要风量的情况下,可以仅开一级进行通风,通风距离超过500米时必须使用两级对旋运行,且必须使用Ф800以上风筒和风筒专用卡。

21、各矿供电部门要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门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

盲巷管理

22、凡是井下6米以上不通风的巷道即称为盲巷。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不得出现盲巷。当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生产部门必须书面通知通风部门,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等,通风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2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要采取临时挡风墙,对永久报废巷道要采取永久挡风墙进行管理并设置警示牌。盲巷前的挡风墙,栅栏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通风部门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编号记录,并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封闭时间、管理方式等。

24、掘进工作面未形成全压通风系统,按盲峒管理。掘进回风横贯以里3-5米应安设活动卷帘,一旦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将卷帘放下任何人不得进入盲峒,且执行第14条规定。

25、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挡风墙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和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任何作业。

26、通风部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盲巷管理设施,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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