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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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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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的部署,为加大农业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我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加大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与服务结合,案件查处与日常监管结合,促进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督促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机构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二)全面推进农业执法工作。开展五大执法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
重点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2-4月和8-10月继续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春耕、夏播期间重点抽查群众反映多、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和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公告。结合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施行,积极开展农药管理年活动,特别要加强对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监管,千方百计全面禁止在农业上的使用。
2、开展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行动。全年开展1—2次以保护青蛙和耕地质量为重点的全省性执法行动。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在农产品生产销售旺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行动。
4、开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6-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保护植物新品种为重点的执法行动,并配合农业部抓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试点工作。
5、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制售毒鼠强行动反弹。
(三)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作。继续在全省开展试点,推广汨罗试点经验,以“四位一体”为主线推进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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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下乡进村工程,重点在“加强市场监管、构建现代营销网络、创建放心农资店、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强化服务指导”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形成经验,在全省深入推广。
(四)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研究制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试点,举办企业骨干诚信培训,引导企业加强自身诚信制度建设,逐步推行信息分类管理,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
(五)完善执法信息网络建设。高质量建设湖南农业法制网,加强省内外法制信息交流。完善案件举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开通“12316”举报电话,拓展案件发现渠道,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完善信息上报、抄告、互告及公告制度,提高信息搜集、处理上报和应用效率。
(六)强化执法监督。积极推进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农业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探索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认真组织执法督查和交叉执法检查。加强行政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全年组织1—2次执法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督促全省执法工作的落实。
三、重大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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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执法行动。2-4月份和8-10月份,组织两次全省性的农资打假集中整治行动。各市县集中人力、物力、时间,对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生产、经营、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3—4月份,省厅与部分县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3月初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有信誉、守诚信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承诺和现场咨询活动。
(三)1—5月在全省组织2次农业投入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在重点节日及农产品产销旺季组织全省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五)9—10月继续组织执法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体系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执法效果以及重大案件查处等。届时省厅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六)组织开展农业执法案件查处研讨、执法培训和企业诚信经营培训工作。全年举办1期农业执法案件查处研讨班或执法培训班。1期企业诚信建设培训班。同时,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调研和理论研讨,组织撰写研讨文章,参加农业部研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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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年底,省厅将对各市州执法机构进行评议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要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建设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深刻认识其重要性,以对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各地要认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发挥农业部门的牵头作用,积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建立和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协作,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要加大经费投入,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的支持,保障农业执法工作经费,保证各项执法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理顺行政行政执法体制,理顺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机构、队伍、执法行为,规范监管评价、投入保障机制等,争取经费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效率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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