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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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局属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水平,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方案》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总结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精细化管理的总体目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环保、和谐、耐久、节约”的公路建设新理念,紧紧围绕项目管理目标,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条款,通过实施公路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广泛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力争建设项目管理达到“零缺陷”,实现“质量、安全、进度、环保、费用”管理目标,即项目质量优良率达到100%,各单项质量检验指标均满足规范要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公路建设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的排放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施工进度符合合同工期规定,投资严格控制在批复概算之内,保证公路设计使用年限,建设质量实现安全可靠、经久耐用,总体达到“质量更可靠、工程更耐久、设施更完善、群众更满意”的目标,实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在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过程中,筹建处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科研、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要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及建设成果,总结我省公路建设经验,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方案,制定精细化管理具体实施细则,从实施重点关键环节精细化管理入手,逐步实施项目整体的全过程、无缝隙管理,最终健全高速公路项目精细化管理体系。
通过分析研究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每个具体细节,制定分项工程各环节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标准、任务、流程,提出项目建设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各工序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的精细化管理体系。
第五条局属在建高速公路各从业单位应按照省厅指导意见要求,在高管局(集团)和筹建处指导下,成立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细化项目管理计划,制定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培养素质高的、反映快的管理团队,增强执行力,并实施目标考核机制,对精细化管理内容不断完善、持续改进。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高管局(集团)是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组织协调局属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活动,并对管理活动开展进行督导和检查。
高管局(集团)计划统计部负责项目前期精细化管理,包括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精细化、项目管理计划编制精细化、勘察设计管理精细化、招投标管理精细化。
重点对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完备性、准确性、安全性,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施工方案的可操作性进行审查。
招标文件中要求从业单位制定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各工序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办法,制定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证措施,制定存在的各种风险的明确应急预案等内容。
高管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精细化和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精细化,其中项目实施管理精细化包括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现场检查和监控管理精细化、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精细化、项目科技创新管理精细化、项目人员培训管理精细化、项目信息和报告管理精细化。
重点是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细化和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控管理、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的科技创新、详细制定项目人员的培训计划、细化项目信息和报告管理制度,积极组织从业单位严格按照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编制完善的交(竣)工验收文件、及时组织交工验收、按时申请竣工验收,包括各单项验收等内容。
第七条筹建处是本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本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负责制定本项目精细化管理目标、标准、任务和流程,建立健全本项目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各工序全方位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制定本项目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组织协调本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施项目精细化管理,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重点是制定落实质量责任制和各工序精细化管理的具体细则,细化和加强本项目现场检查和监控管理,积极开展本项目的科技创新,详细制定本项目人员的培训计划,制定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存在的各种风险制定明确的预案,编制精细化管理实施手册,组织本项目从业单位积极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
同时,协助高管局(集团)做好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和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实施勘察设计精细化管理工作,应结合项目的工程地质特点和施工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勘察设计精细化管理细则,开展勘察精细化活动,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应做好严格履行设计服务合同,加强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精细化和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精细化,重点是初步设计管理精细化和施工图设计管理精细化。
具体内容包括:(一)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按照“安全、环保、耐久、经济”要求,认真贯彻“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勘察设计新理念,把建设项目的功能性、安全性、耐久性作为主要的设计目标。
(二)高度重视外业资料的收集,严把勘察设计各类成果的内部审查关,确保勘察设计工作深度,对技术标准、技术方案、经济合理性等要进行充分的科学比选论证,尽量避免和减少设计变更,切实做好后续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不断提高勘察设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严格履行设计服务合同,建立和完善设计质量责任制、总体协调制、标段互检制、审查双院制和设计质量激励机制等,积极推行技术成熟、便于施工的标准化设计。
(四)要强化和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控制机制,确保勘察设计的工作深度、技术标准和方案的合理选用等。
(五)初步设计管理精细化主要包括方案比选、路线设计、高填深挖路基和特殊路基设计、路面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桥型方案选择、隧道安全设计、交叉工程功能性设计、概算静态投资控制等内容。
(六)施工图设计管理精细化主要包括认真落实初步设计批复要求,进一步优化路线设计、进一步加强高填深挖路基和特殊路基动态设计、路面结构设计参数的优化比选、桥梁工程细节设计、隧道动态设计和立体交叉跨线桥上、下部结构形式的选择等内容。
(七)加强设计服务工作,制定设计服务计划,加大工程施工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派驻工地的设计代表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处理协调能力。
第九条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施工合同,负责各分项工程施工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和施工规范要求,制定分项工程详细的精细化施工管理要求。
内容包括质量目标、执行标准、设备、人员、工艺要求、质量检验等,按照河北省交通厅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落实质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重点实施路基工程施工精细化、路面工程施工精细化、桥梁工程施工精细化、隧道工程施工精细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精细化和安全生产管理精细化。
施工精细化应重点解决:高填方路堤施工后沉降迅速或不均匀沉陷、路基(特别是改扩建段路基加宽)出现纵向裂缝和错台、压实层表面松散,桥梁裂缝、混
凝土外观质量缺陷、预应力张拉不足、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桥头跳车,沥青面层裂缝、车辙、泛油、唧浆、早期损坏等,隧道二次衬砌裂损、渗漏水、拱背不密实、内空侵限、混凝土路面断板及冒水等问题。
第十条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负责各分项工程施工监理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要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监理精细化监理管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组建监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设备,保证监理人员符合合同要求,试验抽检频率符合要求,认真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监理计划,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保证监理工作效果。
重点实施质量监理精细化、安全监理精细化、环保监理管理精细化。
监理精细化应要重点解决:把好工程开工程序关、主要材料和关键设备准入关、施工工艺质量关、工程验收关,加强隐蔽工程和关键工艺旁站。
严格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管理,检查特种人员操作证,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加强施工环保监理,详细列明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生态等5个方面监理,督促、检查交竣工文件,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建立环保工作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等。
第三章质量通病治理
第十一条筹建处、监理和施工单位要加强质量通病治理力度,要制定预防或整改措施,通过科技攻关,优化工程设计,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加强细部界面管理,彻底消除质量通病,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质量通病的治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方面:
(一)工程实体通病:沥青路面早期破损、车辙;水泥路面早期断板、开裂;半刚性基层过度开裂;构造物端部路基沉陷;隧道衬砌不实、渗水;桥面铺装早期破损;桥梁支座安装质量缺陷;小型预制构件粗糙;埋置部位混凝土防水不到位;预应力结构张拉、锚固、压浆控制不严;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合格;桥涵隧道结构外观质量差等。
(二)施工工艺通病:混合料计量不准确、级配不严格、拌和不均匀;路面层间控制不严格,粘层油、透层油施工方法不当;各类外掺剂品种选用、计量、掺配方法掌握不准确;体积法、流量法计量误差;预留构件、预埋钢筋变位;各类结构养生方法不当,养护时间不足;圬工砌筑方法、人工砂浆、勾缝方式不妥;路基碾压设备不足,填前处理、分层压实不够;路面碾压设备不配套,沥青路面碾压密实度不足;路基与桥涵、路堑、隧道过渡段以及施工分段、工作面、工序间等非连续地段衔接不当等。
(三)工程质量管理通病:盲目赶工;指定分包指定采购;监理独立检测频率不足;施工自检体系不健全;原始资料真实性差;材料质量源头控制不严;以包代管,质量责任不清;设计变更多,质量控制难度大;施工人员设计文件及规范掌握不准确;标准实验数据失真,规模生产条件变异;主要管理或技术人员更换频繁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高管局(集团)和筹建处每季度组织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建设项目季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向河北省公路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考评领导小组报备。
第十三条高管局制定公路工程质量举报制度,详细规定举报条件、举报材料、举报办事程序、举报处理、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对局属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与安全生产方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公路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