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

急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天气预报

【发文字号】办字[2014]6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3

【实施日期】2014.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

(办字〔2014〕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13日

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

应急管理协作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保障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大范围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

定》、《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协作机制。

第二条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快速反应、便民利民的原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条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山体滑坡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适用本协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省政府成立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下的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成员单位。

第五条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应急办主任、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在省公安厅设指挥协调办公室。指挥协调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担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