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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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2024年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8、督促落实各乡镇与县城内街道沿线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单位做好门前积雪的清除工作,并纳入“门前三包”检查管理范围;
9、研究解决有关抗雪防灾工作的重大问题;
10、完成县交办的其它抗雪防灾工作。
(二)各乡镇抗雪防灾指挥部。各乡镇参照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组织建立。主要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抗雪防灾工作,并按专群结合的`原则,制定或完善辖区抗雪防灾预案;
4)严格执行恶劣天气备勤制度
各路政大队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大队做到一线之后路政人员实行全员备勤、住队管理、与此同时,对路况实行间断巡逻,随时监控路况变化情况。通过媒体发布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信息。
(5)雾天情况下的保通预案
1)高速公路能见度在200米至500米时:
值班室在接到巡逻人员提供的路况信息后,将信息迅速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在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员因雾限速每小时80公里行驶。同时,利用电子显示屏,不断向车辆提供路况及交通管制信息。
2、传达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4、会同民政部门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5、会同民政部门向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负责对抗雪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初审汇总上报,由县财政审核并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用于抗雪工作所需;
5)开通高速公路参照关闭程序进行。
(4)联合通保措施
1)建立联合巡逻制度
白天的联合巡逻(早8:00-20:00)白天的巡逻以交警为主。巡逻密度、巡逻方式以路面情况的上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交警负责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及其它路面突发事件;路政人员按照路政部门的规定处置负责分内的事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冀政办字〔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9日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和本行业、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同级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议事协调机构,由负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指导、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冀交公[2012]337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交公〔2012〕337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局、省高管局(集团):现将《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至2012年6月30日废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机制,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3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完成交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各设区市交通局、省高管局)分别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各高速公路管理处或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按其作业内容、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日常养护、中修、大修和局部改建四类,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养护工作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分为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两类。

第二章养护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养护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及时预防治理高速公路病害和隐患,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最大限度地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冀政办字〔2022〕115号•【施行日期】2022.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2〕11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事故、保安全、惠民生,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一)层层压实各级政府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路长制”的实施,建立交通安全风险评价机制和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二)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设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工作。

最新《河北省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

最新《河北省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

《河北省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作者xxxx------------------------------------------日期xxxx《河北省“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编制说明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河北省“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进行风险识别、评价、分级和管控。

2 编制依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6]5号);《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冀交安监[2016]282号);《河北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体系试点工作方案》;其他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政策等要求。

3 术语和定义(1)风险某一特定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与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的结合。

(2)风险因素辨识与防范辨识风险因素存在的位置及特性、可能导致事故后果以及确认其风险控制措施和管控状态的过程。

(3)风险分级根据风险的大小将风险分成四级,风险分级原则如下:A级:红色风险\不可容许的,极其危险,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继续作业。

- 2 - / 92- 2 -B级:橙色风险\高度危险,必须立即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的风险。

C级:黄色风险\中度危险,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风险.D级:蓝色风险\轻度危险,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的风险,但仍需进行监控,防止风险升级。

4 指南使用企业在开展风险辨识与防范工作时,应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岗位风险清单制定工作,统一部署,整体推动.对已经开展了危险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企业,可以将辨识评价工作与《指南》的使用有机结合,将《指南》中的内容融入到企业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中.(1)现场对比企业统一部署,组织各岗位人员,根据之前学习中初步确定的与本岗位相关的各个条目内容,一一对照各自岗位的实际情况,包括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本“场所/环节/部位"所有的设施设备、操作行为、作业环境等现状,确定:①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存在《指南》描述的各个“风险因素”,或者是否有相近的情况;②讨论实际情况与《指南》内容的不同点,确定更多相似和相关的“风险因素"状况;③结合本企业特点,讨论《指南》中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是否可行。

高速公司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预案

高速公司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预案
(3)事件分级为及时做好各类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依据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个级别。
(4)响应分级根据恶劣天气的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高发公司、中原股份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逐级落实响应措施。
1.4.6先进性原则
3 预警机制
3.1 气象预警
各单位主动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签订协议确保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利用高速公路沿线气象检测设施对辖段能见度、降水、降雪情况进行实时掌控,制定气象信息晴雨表,为保通人员、设备统一调度以及保通措施的实施提供详实数据。
3.2 路况预警
集团高发公司、中原股份公司所属路政、养护、收费、服务区管理部门发现恶劣天气及时上报路段恶劣天气应急指挥分中心,建立起以沿线收费站(服务区)为点、以巡逻车为线、以过往司乘为面的“点线面”相结合的高速公路信息收集网络,并加强与邻近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提前做好应对恶劣天气准备。
2.1.3路段恶劣天气应急指挥分中心
主 任:各路段公司经理
副主任:各路段公司副经理
成 员:各路段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
其职责是按照集团恶劣天气应急指挥总中心及高发公司、中原股份公司恶劣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恶劣天气现场应急处置;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协调各种救援力量,核实应急预案升级或终止条件,并向各级领导请示、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和善后处理。
2.2.5服务区管理部门
(1)负责实施交通管制时封闭服务区上道口;
(2)负责组织人员疏导服务区车辆秩序,并做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3)负责为滞留司乘人员提供必备的食物、药品以及保暖御寒物资,满足过往车辆食宿应急需求,必要时上路进行人道救援;

河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保持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两会稳定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日常养护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等,具体作用内容可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第五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由各级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涉及的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如遇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章日常养护工作目标第七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保持在90以上,各分项指标(PQI、SCI、BCI、TCI)不低于85,保持畅、洁、绿、美、安的高速行车环境。

第八条高速公路达到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路面保持平整密实、整洁美观,桥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无修补不良现象;桥涵等构造物保持技术状况良好;交通安全设施保持规范、齐全;机电系统设施、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绿化苗木保持长势良好,无整段死苗、缺苗现象。

第九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内业资料应齐全、真实、规范,并应成立养护资料档案室,及时将内业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条高速公路应加强日常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的管理,做到施工安全设施齐全,施工现场规范、有序。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应推广应用“高速公路综合养护管理系统”,规范养护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价、决策系统。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应制订各种影响正常运营的突发事件应急保畅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预案的演练、评估制度,实现运行高效、处置有力的目标。

第三章高速公路日常巡视与检查第十三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应坚持巡视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高速公路及其附属神识的损害情况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洒落物等,以便及时、合理的安排维修和清理,尽快恢复高速公路的正常使用状态。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我局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公路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和快速处置能力,确保公路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畅通,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备体系,全面提高公路系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某某省人民政府《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某某省交通运输厅《某某省公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省公路局《某某省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等有关行业法规,结合我局公路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防为主。

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

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分级负责。

在市公路局的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加强部门间的密切协作,发挥各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四、适用范围雨、雪、雾、恶劣天气、水毁、道路塌方、地震等原因造成国道、省道等交通中断,发生较长时间阻塞或者瘫痪,需及时疏通和修复。

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公路畅通的应急行动。

发生各类突发事件需要调配公路运输力量,以保证人员、物资运输的应急行动。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设立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局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质量安全科、养护管理科、路政管理科、路网信息科、财务科、政治工作科、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及基层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组成。

恶劣天气交通处置安全的应急预案(精选5篇)

恶劣天气交通处置安全的应急预案(精选5篇)

恶劣天气交通处置安全的应急预案(精选5篇)恶劣天气交通处置安全的应急预案(精选5篇)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恶劣天气交通处置安全的应急预案(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恶劣天气交通处置安全的应急预案1为做好我园校车恶劣天气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校车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原则;2、紧急处置原则;3、协调一致原则;二、校车应急处理的指挥体系:1、成立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高霞副组长:向琴成员:黄小梅、李辉、高丹、各班班主任2、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对各单位各部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三、应急响应过程和应急处理程序:1、学校建立乘车学生档案资料,每辆车必须配备跟车教师。

2、每位班主任做好乘车学生联系手册,掌握每位学生的三个联系方式,随身携带,便于及时联系。

恶劣天气,领导小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

3、如遇校车停开等突发事件,组长通过家校通发送信息,向琴老师负责联系校车公司及驾驶员,班主任要利用手边联系方式与家长再次一一落实,确保每位学生通知到位,并把结果反馈给副组长。

4、校车停开,乘车学生可以由家长接送到学校上学,也可以在家自学,由家长决定。

5、临时决定停课,要报中心学校批准,教师仍需到校上班,如有学生已到校,教师须进行照料,通知家长,不得让学生自行回家。

6、恶劣天气,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恶劣天气交通处置安全的应急预案2为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有序、快速高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组织全体师生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执法标兵”石岩群——河北“高速铁军”中的“明星”

“执法标兵”石岩群——河北“高速铁军”中的“明星”

“执法标兵”石岩群——河北“高速铁军”中的“明星”作者:吴冀徽马丽宽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7年第9期全国“两会”期间,笔者有幸遇到了正在执行“两会”安保任务的河北“高速铁军”中的“专家型人才”——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邢台支队秩序科负责人石岩群。

1998年,石岩群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

从警十几年来,在基层的摸爬滚打中,他不忘初衷,埋头实千,勤于创新,经受了多岗位工作和执法任务的磨练,博览群书,推陈出新,在日常勤务管理、大型安保任务、高速公路应急处突、施工管理和恶劣天气管控方面琢磨出许多新思路、新办法,成为系统内规范执法、创新工作的明星,被大家亲切地称为河北“高速铁军”中的“专家型人才”。

石岩群多次受到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交通管理局及高速公路交警总队的表彰,并先后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3年被聘为河北省交警系统第一批教官。

2016年被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授予“全国交警系统执法标兵”荣誉称号。

“有平凡的岗位,但没有平淡的工作。

作为一名交警,必须提高标准,勇于创新,追求卓越,才能干出一流业绩,展现人生价值。

”石岩群告诉笔者。

问不倒的“活地图”他的头脑里不仅装着辖区治理的“地图”,还装着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地图”。

平时遇到执法难题,他是支队领导身边的“参谋长”,法律法规耳熟能详、“活学活用”;他是基层民警心中的“智多星”,“一站到底”、百问不厌。

支队辖区发生恶劣天气时什么地方需要重点巡逻,节假日时哪里最需要警力疏导,他全都“门儿清”。

春夏秋冬的勤务如何组织,不同路段的交通违法如何整治,在他这里全有答案。

每次组织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时,支队领导对他是“言听计从”,各大队也是争先恐后让他出主意、想办法。

在他的有力指导和各大队的共同努力下,邢台支队在全总队2015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一次夺得第一名,两次夺得第二名。

他也因表现突出,被省厅授予三等功。

为保障“两会”期间道路的安全、畅通,消除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隐患。

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规定

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规定

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0.08•【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施行日期】1998.10.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规定》已经1998年9月24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叶连松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内国有、合资、股份制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和全封闭、全立交汽车专用公路(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

第三条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事故的处理和治安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

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四条沿机动车行驶的方向左侧车道为超车道,其他车道为行车道,白实线以外路面为路肩和紧急停车带。

第五条除用于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机动车和专用机械外,禁止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教练车、全挂牵引车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教练和路考。

禁止实习期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

第六条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应当配备故障警告标志。

依照公安部规定,已安装安全带的机动车,其驾驶人员和前排乘车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第七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七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高于一百公里。

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规定。

第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应当保持下列行车间距:(一)时速七十公里以下不得少于七十米;(二)时速七十公里以上不得少于一百米;雨天、雪天和能见度不良时,应当比照(一)、(二)项规定,加大行车间距并减速行驶。

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已经1997年12月18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叶连松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专用公路和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在公路路政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管理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分管范围内的公路附属设施;(三)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路政监督检查;(四)依法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进行审查;(五)审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利用和超限运输;(六)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秩序;(七)依法查处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应当遵循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和依法治路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公安、建设、土地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助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路用地已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其地界以批准文件界定的区域为准;未办理征地手续或者土地权属未确定的,其地界按照从公路两侧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不少于一米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2023修正)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2023修正)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2023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20•【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施行日期】2023.01.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2012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5号公布根据2023年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河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河北省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体系。

二、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一)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1、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2、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包括企业应急预案、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社会组织应急预案、社区应急预案、村应急预案等。

(二)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3、预防与预警,包括风险监测、预警发布、预警响应等。

4、应急处置与救援,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应急救援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经费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等。

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宣传教育、责任追究等。

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解释、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等。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一)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今年以来,全省多次遭受风雹、洪涝、低温冷冻、雪灾、干旱、生物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进入汛期后强降雨过程时有出现,造成部分农房倒塌和农作物不同程度受损,经济损失严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做好汛期应急救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要求:一、准确把握灾害形势,切实提高思想站位截至6月4日,全省共发生自然灾害21次,其中风雹灾害14次、低温冷冻灾害4次、洪涝灾害1次、雪灾1次、生物灾害1次。

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146.9万人次受灾,1人因灾死亡;5间房屋倒塌,130间房屋严重损坏,2121间房屋一般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188.15千公顷,绝收面积38.77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1.81亿元,接近2019年全年因灾经济损失总量。

自然灾害形势十分严峻,救灾工作任务繁重。

近日,省减灾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2020年汛期我省自然灾害风险形势进行了综合研判,预计我省汛期主要灾害风险种类为洪涝、风雹、台风、风暴潮、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其中需重点防范洪涝灾害、局地山洪。

一是今年夏季降水总量和暴雨日数较常年偏多,极端强降雨易发,平均气温偏高,高温日数较常年偏多;二是8月西北行台风较多,我省东部、南部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水,漳卫河流域、子牙河流域、大清河流域有出现区域性洪涝灾害的可能,盛汛期西部太行山区出现山洪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三是阶段性、区域性旱涝灾害的几率较大,部分城市包括雄安新区发生内涝可能性增大;四是汛期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或略偏多,局部地区由于极端降雨,危害程度可能加重,太行山、燕山局部地段、唐山北部、承德中南部区域及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西部山区有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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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
急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天气预报
【发文字号】办字[2014]6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3
【实施日期】2014.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
(办字〔2014〕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13日
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
应急管理协作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保障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大范围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
定》、《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协作机制。

第二条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快速反应、便民利民的原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条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山体滑坡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适用本协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省政府成立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下的应急管理工作。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成员单位。

第五条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应急办主任、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在省公安厅设指挥协调办公室。

指挥协调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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