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程序管理在招投标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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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程序管理在招投标中的重要性
摘要:本文从加强程序管理的角度分析论证其在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性,并结合江西省吉安市近几年的招投标工作做法,在资格审查、招标控制价、评标办法、标后监管、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管理
招投标是项目从无形转换为有形的关键环节,是缩小不确定性和剔除不利因素的过程,而程序管理则是招投标管理最重要的环节,是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
一、加强资格审查程序的管理
资格审查是招标人进行项目招标时在施工经验、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财务能力及社会信誉等方面对投标人的综合评判,按审查时间节点分为资格预审和预审后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投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判,合格者参加竞标,不合格者被淘汰。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筛除那些信誉度不高、承担项目能力不强的潜在投标人,可节约社会成本,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易滋生腐败,如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对特定投标人“量体裁衣”,设定过高门槛(如过高的资质、保证金及业绩要求等),设定招标人综合考察分,由于分值设定的不合理,哪怕企业综合素质再好,往往招标人综合考察分的多少决定了企业资审是否入围。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定标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判,资格审查标准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因开标前投标企业名称和数量均处于未知状态,资格后审最大的优点在于防止招标人的人为行为和遏制企业围标串标、哄抬标价行为。
为遏制招投标腐败行为,防止围标串标,2007年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实行预审后审。为配合资格后审制度的实施,防止串通投标,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取消报名环节,即各投标企业在开标前不需要进行任何投标报名,并实行网上下载标书、自行踏勘、网上答疑等,直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书,原则上在开标前投标企业信息无从知晓。在资格审查方面取消优选制,实行符合性评审原则即资格符合者均可入围。同时我市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如建立了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并实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减少了企业投标成本,减少了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加大了公开透明度。通过四年的实践,资格后审得到广泛认可,且为围标串标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
二、加强招标控制价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前,建设项目的承发包未强制实行招标制,在具体建设项目承发包中较多实行单家或多家议标,也有实行奖励发包,在工程造价方面往往缺乏管理,不确定因素偏多,有的项目边施工边谈价,有的项目竣工验收了还未确定承包价,如俗话说的“打死狗谈价钱”,扯皮现象较多。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出台后,我国建设工程强制实行招投标制,为有效控制造价,招标时多使用设置标底价形式,且规定在标底价一定范围内为有效报价,反之为无效报价,所以标底价的编制和保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标底价的多少也成了投标企业最关心的课题,投标企业为入选,为获得中标权,想尽一切办法去弄标底,由此也产生了许多腐败案例,到头来是“工程上去了,干部倒下了”。2005年起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量变价不变,该制度的实施对规范工程造价的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上,2007年我市实行招标控制价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两种现象:私营投资项目业主为了减少相关规费的缴纳,招标控制价过低,往往将外墙装饰、电梯、消防等工程不纳入造价,且材料单价、取费等均过低,导致企业低于成本竞争,工程质量无法保证;部分国有投资项目业主与投标企业串通,为了让企业合理合法的获得更高利润,招标控制价过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为遏止该现象,2007年我市率先实行招标控制价审查制度,招标人或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价后,相关行业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其造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控制价进入招标投标程序,并公布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价及主要材料价格。通过对招标控制价的管理,对企业如何合理报价也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加强评标办法的管理
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最重要的条款,投标报价的多少直接决定企业能否中标。企业为获得高额利润,不平衡报价法运用最多,结果是企业若实现了目标则政府吃亏,反之企业若吃亏了则两手一摊不干了,造成工程无法如期完成,如我市一案例,竹子5/根,报价为280元/根,某乔木50000元/棵,报价为3000元/棵,施工中调整设计取消竹子改为种某乔木,光这部分企业就损失300多万元,企业一看不干了要求调整,为了项目顺利进展,结果按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2007年我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规定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必须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该办法对节约资金、控制政府投资起到了促进作用。
2010年我市首次采用报价承诺法。即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工程预算价经相关部门审定后作为招标控制价。招标人给定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并同时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提出期望要约合理低价,投标人在阅读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后,针对招标人提出的要约合理低价进行承诺。即投标时投标人只需对招标人提出的价格进行要约承诺即可,若投标企业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均进行了承诺,则按
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企业。这种评标办法企业不需要另行编制复杂的报价清单,不需要再为如何让利、如何取费,主材价如何设定而费尽心思,为企业减少了大量投标成本,也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有促进作用,得到广泛投标企业的好评。
四、加强后续监管程序的管理
对预中标人的后续管理主要包括中标公示、实地考察、不良行为公布和标后监管等管理措施。
1、中标公示。工程评标工作结束,充分利用网络的信息发布功能,将预中标人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资质、施工业绩、建造师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等在相关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2、实地考察。在投标过程中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较为普遍,因此项目在定标前招标人应组织人员对预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复核投标人投标资料的真伪性,达到诚实守信的投标准则。
3、不良行为公布。建立招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网络公示平台,对弄虚作假的投标行为坚决予以公布,做到不隐瞒、不包庇。
4、标后监管。中标后为防止企业挂靠现象,对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抽查,对建造师、主要管理人员的到场、工程资金的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
五、加强创新管理理念
法律、法规、规章通常是原则性和指导性条款,在具体实践中往往因操作细则未达到一定深度,有时难以把握,所以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应善于和勇于创新。
1、县、乡工程数量多但投资额小如村级公路项目,建设资金往往按照“三个三分之一”方式筹集即国家补助、当地政府补贴和村民自筹相结合,我市大部分县规定投资额在20万元或30万元以上项目就必须进行招标,程序多、时间长、费用高,因项目规模过小,投标成本又高,企业中标后偷工减料现象时有发生,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类似规模较小项目建议可采用“捆绑招标”方式集中招标,即多个小项目捆绑起来同时发包给一家单位,可节约招投标成本、节省招标时间。
2、施工招标时投标人的数量相对较多,但勘察、监理、检测、招标代理等服务性招标时,投标人数量较少,流标的可能性较高,而政府工程时间要求紧、任务重,类似服务项目招标建议可采用入库方式,即首先按不同专业类别进行入库招标,各专业分别确定一定数量的服务企业,入库时间不宜过短也不宜过长(6个月左右),具体项目招标时只需从相关专业入库企业中随机抽取确定。
3、一些专业性较单一的建设项目如土石方工程、基坑开挖工程、平整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