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团组织的流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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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找三定七步走”+“五个有”

为加强团的基层建设,指导各地各单位科学、规范、灵活地建立团组织,进一步规范基础团务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结合本市实际,确定了基层团组织建立工作流程(“三找三定七步走”)与工作标准(“五个有”)。

一、“三找三定七步走”工作流程

1、“找团员”——团员身份的认定

下列人员具有团籍:

①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履行过团章规定的入团手续,均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具有团籍。

②28周岁以下的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仍保留团籍。

③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式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共党员,也具有团籍。

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不再保留团籍。被开除团籍的,自愿退团、自行脱团而被除名的,不具有团籍。

团员身份可依次通过以下方法认定:

①查阅《团员证》。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由团组织在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颁发。

②查阅人事档案。《入团志愿书》等材料应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可作为当事人曾经加入共青团组织的证据。

③对于团员档案材料不慎丢失,本人提出要求、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并符合入团标准的青年,可以联系曾经批准入团所在单位团委,由其出具《团员身份证明》,另附该团员入团相关原始佐证材料复印件,现所在团组织核实无误后,为其补发《团员证》,确认其团员身份。

2、“找上级”——新建立团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

团的组织受同级党组织领导,同时受上级团组织领导。新建立基层团组织应及时明确与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隶属关系。

①新建团组织所在单位有同级党组织,一般应按照“党团对口”原则,将同级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所在单位(或地区)的团组织作为新建团组织的上级团组织,明确团的隶属关系。

②新建团组织所在单位没有同级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属条管理、属资管理、属业管理等原则,确定和上级团组织的隶属关系。

属地管理是基层团组织关系隶属于所在地区的团组织管理的模式,具体可分为两种:一是根据行政区划隶属于当地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团组织;二是根据经济发展区域隶属于开发区团组织。

属条管理是基层团组织关系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团组织的管理模式。

属资管理是以资产为纽带,本着“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由投资方团组织管理基层团组织的模式,由双方或多方投资的,一般由主要投资单位团组织负责。

属业管理是基层团组织隶属于所在行业的行业协会团组织的管理模式。

3、“找干部”——基层团干部的配备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把政治过硬、作风扎实、严格自律、善于做青年工作的优秀青年党、团员充实到团干部队伍中来。主要在从事与团工作关联度较高的党群、综合行政、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工作的干部中选配。规模较大、团员青年数量较多的单位,要力争配备专职团干部,特别是具有行业或系统管理职能的党政机关团(工)委、大中专院校团委、乡镇街道团(工)委,应配备专职团干部。

团干部一般应通过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先由同级党组织与上级团组织协商取得一致后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团员数量较少的团组织,若条件具备,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积极探索推行“公开选拔”、“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团干部选拔方式。

4、“定模式”——灵活有效设置基层团组织

基层单位建立团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独立建团或联合建团的模式;团员较少、青年较多的单位,应同步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

独立建团:有3名或3名以上团员,根据《团章》规定独

立建立团组织。团员人数较多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便于管理的原则,依托工作项目、生产线、兴趣爱好、聚集区域,划分、下设团组织。

联合建团:对团员人数不足3人的基层单位,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方便工作”的原则,在楼宇、商圈、市场、园区中将若干个基层单位联合起来,共同建立团组织。

青年工作委员会:由单位党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与团组织工作密切结合的青年工作事务的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是以40周岁以下青年为主要工作对象,以团组织为核心力量,以青年党、团员为骨干成员的青年组织。青工委一般由5-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原则上由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党组织领导或一名年轻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1-3名,其中1名由团组织负责人担任。

5、“定建制”——科学规范确定组织建制

按照《团章》规定,有团员3名(含)以上的单位建立团支部;有团员30名(含)以上的单位建立团总支;有团员100名(含)以上的单位建立基层团委。

在基层团委、团总支下设团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在基层团委下也可以建立若干个团总支,在一个团支部内也可以划分若干个团小组。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

乡镇街道团的委员会可由9-21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3人。

团的委员除了书记、副书记外,一般应包括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文体委员、生产委员、学习委员、纪检委员等。

6、“定机制”——基层团组织基本工作机制

《党章》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上级团组织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下级团组织既要向同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也应向上级团组织请示报告工作,特别是换届选举、团干部配备、处置问题团员等重大事项。在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基层单位,团组织应自觉接受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同时主动争取单位行政管理层的关心与支持。

7、“七步走”——新建团组织的主要程序

(1)做好筹备并同上级团组织沟通建团意愿

认真学习《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全面摸排掌握团员、青年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了解单位青年党员人数及分布情况;形成《团员花名册》(见附件1)。

如单位有党组织,须先征得党组织的同意再向上级团组织提出建团意愿;如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应争取行政管理层支持,由单位行政直接向上级团组织提出建团意愿。

(2)成立团组织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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