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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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分配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及国家三项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

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分配原则

第二条 尊重人力资本价值、体现绩效差异、反映劳动成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三条 实行岗位薪点考核工资制,由基本工资与绩效考核工资二部分组成。岗位薪点数由

0~700不等,通过岗位测评得出。工资结构线如下图所示:

第四条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及个人素质等因素而支付的薪资,是薪

酬中相对固定和稳定的部分,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岗位薪点数计算得出。

公式表述为:

其中:Y为月基本工资;X为本人岗位薪点数;α为工资价值系数,根据企业效益情况而定;c 为最低保障工资,为一常量,暂定为500,未上岗的员工薪点数为0,享受500元最低保障工资待遇。

工资价值系数α的确定:

ρεδα⨯⨯=E

E为公司通过工效挂钩所获得的可分配工资总额;δ为基本工资占可分配工资的比例,暂定为0.4;ε公司员工的平均薪点数;ρ公司的总人数。

第五条 绩效考核工资:是根据员工超额完成任务或业绩的优良程度而计付的薪资,用于鼓

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既与群体(班组、部门、企业等)业绩又与员工个人绩效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结合岗位薪点数计算得出。 公式表述为:

κ

βX J = 其中:J为月绩效工资;X为本人岗位薪点数;β表示绩效价值系数,根据企业效益情况而定;к为考核得分,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得出。

绩效价值系数β的确定: ρεκγβ⨯⨯⨯=E

E为公司通过工效挂钩所获得的可分配工资总额;γ为绩效工资占可分配工资的比例,暂定为0.3;κ为公司的标准考核分;ε公司员工的平均薪点数;ρ为公司的总人数。

第四章 岗位测评

第六条 岗位薪点数的确定:

在对公司所有工种、专业的岗位分析测算的基础上,我们把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18个岗级,各岗位级别的岗位薪点区间见五凌公司各专业、工种岗位薪点数区间表。

各上岗人员的岗位薪点数是在所上岗位测定的岗位薪点区间范围内,根据各岗位在区间内的工作重要程度,工作难度,并结合上岗人员的学历经历、素质能力等要素综合测算得出。各测算要素定义如下:

1. 责任大小:指该岗位的工作对公司安全、管理、经营、文明责任的影响程度。

2. 工作难度:指该岗位对上岗人员能力素质要求,及工作的协调处理难度。 能力素质要求:

A. 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广度:每增加一门专业加1点,但最多不超过5点;

B. 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深度:高级师加5点;中级师加3点;助理师加1点。

协调处理难度:

A. 需要协调的内部岗位、部门在3个以上的加1点,5个以上的加2点;

B. 需要协调的外部单位、部门在2个以上的加2点,3个以上的加3点。

3. 学历经历:指上岗人员的参加工作年限,及工作、培训经历。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加4点;

硕士研究生加2点;

工龄3年以下加1点,5年以下加2点,10年以下加3点,15年以下加4

点,20年以下加5点,20年及以上加6点;

运行人员每年运行工龄加1点;

在同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加2点,5年以上加3点;

4.素质能力:指上岗人员的个人素质、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协调能力。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的加3点;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良好的加1点;

专业技术水平特别突出的加1~3点。

第五章工资发放

第七条考核发放:各部门须在每月3日前将“员工考勤表”表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情况考核发放工资。

第八条试用期人员工资待遇:

1.已定岗的按所在岗位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

2.没有定岗的按以下岗位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

硕士研究生享受五级职员待遇;

本科毕业生享受四级职员待遇;

专科毕业生享受三级职员待遇;

中专及以下享受初级员工待遇。

第九条工资晋升:根据公司绩效考评系统的考评结果,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判、综合评判成绩优秀者,可增加1~50点薪点,考评不合格者下调1~50点薪点。

第十条公司聘用的特殊人才,不受本方案所规定的薪酬待遇限制,可破格定薪。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公司每月发薪日为8日。

第十二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配套制度:

1.考勤管理办法;

2.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

3.员工考核与晋级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执行,经公司职代会通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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