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联机空调采购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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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详见附件1《空调设备分项报价表》。注:附表中单价包括所有费用,不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不因乙方报价漏项而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所有设备到达工地,经甲方、监理方、乙方三方验货合格后七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5%;室内外设备安装完毕,付合同总价款的15%;所有系统安装完毕,付总价款的10%;办公区装修整体工程完成,空调整系统安装完成,试机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95%,剩余5%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付款时,应给甲方开具全额正式发票。

2、质保金返还:分两次返还,质保期满三年和四年分别付质保金总额的65%、35%,无息付清。

第五条交货地点

1、乙方应按甲方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卸货场地。交货地点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卸货。

2、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第六条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附件2《空调设备及主要材料配置明细表》的内容一致,否则,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必须达到或超过的国家、行业标准。

3、履约期间,甲方可以任意抽取一台中央空调配置进行检验,如果检验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认为其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及提供合格产品,在7日内还不能提供的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货款的5%。

第七条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1、乙方根据施工图纸及报价时确定的材料品牌和相应的规范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质量信誉卡、包修书、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证明文件,未经甲方许可,材料品牌不允许调整。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到货后,甲方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方、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及验收货物质量,若货物数量与清单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

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本次采购、安装的多联机直流变速中央空调及换新风设备为佛山市美的开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利牌”,验收时发现有假冒伪劣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处以合同总价款5%的处罚。

4、乙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后原则上视为本批次的产品质量为合格产品,但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其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5、交货后,甲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乙方自行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甲方职责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

2、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3、提供施工电源及水源接入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施工过程中,检查监督工程质量,督促施工进度。

第九条乙方职责与义务

1、乙方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施工规范及标准施工,如有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

2、乙方在开工之前,提前十日书面形式提供中央空调设备安装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及时组织人员和设备进场,并按甲方认可的材料、施工规范及施工标准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须符合附件价目表中的品牌、规格、数量,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必须保证按期完工。

4、乙方对设备检修口提出尺寸要求,具体作业由装修单位实施。

5、安全文明施工:在工程的施工及存续期间,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财产安全、施工环境安全保护、施工人员安全、第三者安全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代表(项目经理)易人,须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7、工程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包括原有建筑物的成品保护),工程风险自本合同约定开工之日开始,乙方向甲方交付工程之日起转移。

8、保持现场清洁,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9、乙方负责无偿培训甲方人员,能熟练操作设备。

第十条设计变更

乙方根据甲方认可的方案及图纸进行施工,如施工中甲、乙双方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所有变更需经甲方施工负责人书面认可。设备未发生增减时,工程总价不变;如设备发生变更,则按《空调设备分项报价表》中相应的价格和优惠6%的办法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及返工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监理方及甲方共同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如未通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乙方即自行进行下一工序的,甲方有权要求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监理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监理方在收到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后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批准接收或提出修改意见。

2、验收标准:现场调试使用,工程质量及使用功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等级,并且符合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例如:温度、空气质量等指标。因乙方原因未达到质量标准的,乙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未验收合格,乙方必须及时整改。不符合交付条件或提交的交付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注明原因并拒绝接收工程。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工程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每延误装修工程一天,按合同额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予以顺延。

第十一条质保期

1、质保内容包括本合同及设计变更所包含的工程项目;

2、工程质保期限:整系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制冷期,室内机为出厂之日起36个月,室外机为出厂之日起48个月。

3、质保期间,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6小时内派人维修,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并扣除乙方相应的质保金。

4、零部件更换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更换部位的质保期。

5、质保期内免费上门保养服务。质保期外终身维修及保养,并按成本价格随时提供原有设备的备品备件。详见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

第十五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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