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借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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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播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设备借用管理制度

作者:中心制度点击数:655

为加强中心教学设备出借管理,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提高教学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根据《浙江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出借、调拨、报废管理办法》,特制定中心教学设备借用管理制度。

1、中心教学设备分为实验室固定设备与移动设备,实验室固定设备不出借。移动设备主要指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笔记本电脑、便携投影机等,在首先满足教学情况下,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学科竞赛、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以及教师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2、为保障教学设备共享化,借用遵循当天借当天还原则,特殊情况另行办理。

3、相关专业学生在实验教学时间内借用教学设备,由任课教师提交班级分组名单,各组人员借用时填写《教学设备借用登记表》办理借用手续。

4、相关专业学生因毕业设计(论文)、学科竞赛、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借用教学设备:价值低于10000元以下设备当天归还的,凭学生证与身份证(双证)并填写借用登记表直接借用;借期超过一天的,须填写《教学设备借用申请表一》,由指导教师或分管学院领导签字确认其用途并由学院盖章后借用,价值10000元以上设备须由教师本人亲自借用,借用设备期限一般为七天以内。

5、中心实验教师因教学科研需要借用教学设备须填写《教学设备借用申请表二》办理借用手续,借用设备期限一般为七天以内。特殊情况借用较长时间,需经中心主任批准延长最多至一个月,借用者应及时归还。

6、校内其它单位因公借用中心教学设备需该单位出具借条,填写《教学设备借用申请表》借用设备期限一般为七天以内,特殊情况借用较长时间,需经中心主任批准延长最多至一个月,借用者应及时归还。

7、中心工作人员因开发教学实验、实验装置或科研需要借用仪器设备的,填写《教学设备借用申请表》办理借用手续。

8、借用教学设备应及时归还,实验室管理员或保管员应认真做好《浙江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借用记录》的记录工作,并负责督促归还,检查所借设备完好情况,如有损坏、丢失依照《浙江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及材料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赔偿。

9、中心教学设备非教学时间借用须从中心网站下载统一的中心《教学设备借用申请表》填写相关借用信息办理借用手续。中心教学设备借用情况在《中心教学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实时公布,以便查询借用。

10、借用人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1、材料不出借。特殊情况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在限期内按原品种、规格购新归还。

12、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具体根据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3、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教学设备根据学校规定由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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