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
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方案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方案一、考核背景水利工程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规定,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的过程。
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策划、项目实施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控制、资金预算与管控、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验收与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等方面。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经营和管理水平,需要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进行定期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二、考核对象本考核方案适用于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包括水利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工程监理人员等。
考核对象应具备工程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经验。
三、考核目标1.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掌握水利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
2.掌握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项目前期策划、实施管理、质量安全控制、资金预算与管控、进度管理、合同管理等能力。
3.具备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能力。
4.综合运用技术、经济、法律等知识,解决水利工程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5.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考核内容1.法律法规与政策法规考核:包括水利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规定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情况。
2.项目管理理论与方法考核:包括项目前期策划、实施管理、质量安全控制、资金预算与管控、进度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3.工程验收与竣工资料编制考核:主要考核工程验收的实际操作和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规范。
4.综合应用能力考核:考核综合运用技术、经济、法律等知识,解决实际水利工程管理问题的能力。
5.沟通协调与团队合作考核:考核考核对象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
五、考核方法1.网络考核:通过网络形式进行考核,采取在线笔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
2.实地考核:考核对象需参加实地考核,包括工程现场实际操作、工程验收等环节。
3.群面评议:采用群面评议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定,评委由水利工程管理业内专家和资深从业人员组成。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工程管理行为,加强水利工程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各类水利工程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的目标是评价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业绩和能力,确定评价结果并采取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质量:评估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进度:评估工程的施工周期是否按照计划完成,是否存在延期等问题。
(三)工程造价:评估工程的投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支、虚报等问题。
(四)安全管理:评估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环境保护:评估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六)社会效益:评估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贡献。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方式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一)定性评价:根据工程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给予评价等级。
(二)定量评价:根据一定的指标和权重进行评估,给予具体分数。
第六条考核指标由浙江省水利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七条考核过程中可以采取抽查、检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处理第八条考核结果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根据考核标准和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
第九条奖励措施包括表彰、奖金、提名优秀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奖励等级。
第十条惩罚措施包括扣款、处罚、限制参与下一期工程建设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惩罚等级。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合同、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进度计划等。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程建设单位: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单位。
2.施工周期:指工程的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之间的时间长度。
3.环境保护措施: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水利工程进度考核方案
水利工程进度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水利工程进度考核是为了评估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进度偏差和问题,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确保工程进展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最大限度地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考核对象水利工程进度考核对象包括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团队、施工单位、监理部门以及相关第三方机构。
三、考核内容1. 工程进度计划考核工程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是否与施工单位的实际施工进度相匹配,工程进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2. 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考核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相符,对比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的差异和原因,并结合相关因素给予说明和分析。
3. 工程进度调整和变更考核工程进度是否因为合理的原因进行过调整和变更,工程进度调整和变更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并对调整和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说明。
4. 工程进度管理措施考核工程管理团队对工程进度的管理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进度偏差和问题,是否有新的改进措施,是否能够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5. 工程进度报告考核工程管理团队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包含详细的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和调整变更情况,是否及时上报监理部门及建设单位。
四、考核方法1. 现场实地考核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对工程进度进行现场考核,实地查看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2. 资料核实对工程进度计划、实际进度报告和调整变更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可靠。
3. 口头询问与相关责任人进行面对面问询,了解其对工程进度的控制和管理措施。
5. 综合评价将现场实地考核、资料核实和口头询问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结果及改进建议。
五、考核标准1. 工程进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2.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和原因。
3. 工程进度调整和变更的合理性和程序合规性。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附件1: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强化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20年一遇标准及以上海塘、省级和市级河道上20年一遇标准及以上堤防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和经费管理。
考核重点是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
正在进行加固、改扩建的水利工程待蓄水(完工)验收后列入年度考核。
第四条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市、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管辖水利工程的管理考核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管水利工程的考核自评。
第二章标准与等级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水库、海塘、堤防、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
水管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其中:1、考核得分70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70%的,考核为合格;2、考核得分700分以下,考核不合格;3、水利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的,或在审计、监察及其他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的资金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八条考核得分达到88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85%的,可申请省水利厅验收,通过后授予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称号。
第九条通过省水利厅验收,考核得分92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85%的,可申请水利部考核验收。
第三章组织与程序第十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县(市、区)水利局组织,省水利厅组织对各市考核工作进行抽查,通报考核结果。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考核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考核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目的本考核制度旨在评价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完善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考核范围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渠道、泵站等水利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情况。
四、考核内容1.质量管理考核:主要包括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验收规范等方面的考核内容,评价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
2.安全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的考核内容,评价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考核指标1.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控制、协调配合等方面的指标。
2.工程质量管理:包括质量控制计划、质量验收标准、质量监测等方面的指标。
3.验收规范:包括验收人员资质、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等方面的指标。
4.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责任人员、安全生产目标等方面的指标。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培训、事故预防等方面的指标。
6.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设备配置、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指标。
六、考核标准1.优秀: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实施有效,质量和安全管理得到充分保障,达到国家标准。
2.良好:相关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实施较为有效,质量和安全管理一般符合标准要求,存在一定改进空间。
3.合格:相关管理制度尚需完善,实施不够有力,存在较多质量和安全管理隐患,需加强改进。
4.不合格:相关管理制度严重缺失,实施不力,质量和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隐患,需要立即整改。
七、考核程序1.年度考核:每年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并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
2.月度考核:每月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水利工程质量考核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依法依规,科学合理;3. 综合评价,奖优罚劣;4. 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三、考核范围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3.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人员;4. 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四、考核内容1. 工程质量标准执行情况;2.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3.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真实性;4.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情况;5. 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履行情况;6. 质量管理人员素质及业务能力。
五、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年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2. 不定期抽查: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抽查;3. 专项考核:针对工程质量问题,组织专项考核。
六、考核程序1. 制定考核方案: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2. 考核实施:按照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3. 考核结果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定,确定考核等级;4. 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奖惩。
七、考核等级及奖惩1.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2. 对考核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水利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考核制度旨在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可靠、优质。
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共同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的提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修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办运管〔2021〕86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修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修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办运管〔2021〕86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关于严禁条条干预地方机构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考核工作实际,现就修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部分内容通知如下:一、删去《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第十条第1项中的“新成立水管单位的管理体制机制应符合水管体制改革要求”。
二、《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的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堤防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灌区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均作如下修改。
(一)上述考核标准的一、组织管理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的“赋分原则”修改为:“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此项不得分。
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分类定性不准确,扣1~5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激励机制,扣1~5分”。
(二)上述考核标准的一、组织管理中的“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修改为:“2.岗位设置和人员”。
其对应的“考核内容”修改为:“岗位设置合理,明确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满足管理需要;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50%以上”。
其对应的“赋分原则”修改为:“岗位设置不合理,扣1~5分;未明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5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扣1~5分;关键岗位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50%,扣5分”。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标准一、引言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
有效的项目管理可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降低风险并控制成本。
为了确保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制定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标准是必要的。
二、项目范围和目标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标准的主要目标是评估项目管理团队在水利工程项目中的绩效。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和组织、人员管理、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
通过这些考核指标,可以评估项目管理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三、考核指标1. 项目计划和组织- 合理的项目计划,包括阶段性目标、里程碑和时间表的设定;- 有效的项目组织架构和分工;- 清晰的沟通渠道和流程。
2. 人员管理- 合适的人员配备和选拔;- 有效的团队建设和协作;- 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的建立。
3. 进度控制- 项目进度的监督和控制;- 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偏差; - 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 质量管理-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 - 质量控制和检查的有效执行; - 对质量问题的追溯和改进。
5. 成本管理- 合理的预算编制和控制;- 采购和合同管理;- 成本变动的跟踪和控制。
6.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和分析;- 风险控制和应对策略的制定; - 危机管理和应急预案的建立。
四、考核方法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考核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定性评估包括对项目管理团队的综合能力和项目推进情况的总体评估。
定量评估可以通过指标的设置和数据的收集来进行,如项目进度完成率、质量合格率、成本控制率等。
考核可以由专家评审、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绩效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同时,还可以进行对比分析,将不同项目的考核结果进行对比,寻找优秀的项目管理经验和做法。
五、考核结果应用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考核的结果可用于多个方面:1. 对项目管理团队绩效的评价和激励;2. 为今后的项目管理提供经验教训和借鉴;3. 指导管理决策和资源分配;4. 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下属水文站、水利水电所、水利工程监测站等。
涉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检查的除外。
第三条随机抽查原则考核采用随机抽查原则,每年抽取不低于考核机构所辖辖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总数的20%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项目第四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水利工程质量评定2.水利工程安全评定3.水利工程管理业绩评定第五条考核标准1.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并严格按照质量检测要求进行验收。
2.水利工程安全评定:应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评定,并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水利工程管理业绩评定:应根据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方法本办法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特别是在质量评定和安全评定方面应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
第三章考核结果第七条级别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级别,级别评定分别按照成果出现质量、安全评定和管理业绩评定三个方面的综合表现水平。
第八条考核报告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结束后,向考核对象出具考核报告。
报告中应当明确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和考核等级,并注明考核数据和评价意见。
第九条考核结果奖惩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单位、个人应当予以表扬,给予相应奖励和激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个人应当予以批评和纠正。
如果有问题严重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纠正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本办法由考核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施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旨在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管和考核,确保水利工程设施质量、安全和运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全省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考核工作,勇于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最新版】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法人,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水利工程是指: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七大江河干流堤防,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海堤,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
其它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和调水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水管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调水工程按照上述相关工程的考核标准执行。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年度自检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年度自检,并将年度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年度考核结果需于次年一月底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汇总报水利部备案。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水建管[2003]208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水建管[2003]208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现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河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3、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4、水闸工程管理考核办法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第四条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与省级管理得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得对象就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得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得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与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得原则进行。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得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得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得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得,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得85%。
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得,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水利工程施工目标考核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目标考核制度一、背景水利工程的建设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而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运行效果和使用寿命,因此对水利工程施工进行有效的考核是必不可少的。
水利工程施工目标考核制度的建立能够促进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国家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制度建立目的1、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
2、明确施工目标,监督施工过程。
3、激励施工单位落实责任,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4、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维护国家财产安全。
三、制度内容1、考核标准水利工程施工目标考核制度的考核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施工技术、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方面。
(2)工程进度:工程的施工进度要与计划相符,并且要及时通报施工中的任何延误情况。
(3)安全生产: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4)成本控制:根据合同约定,控制工程施工成本,避免超支。
2、考核依据考核依据包括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管理计划书、工程建设规范、监理报告等相关文件。
同时,还要收集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如现场照片、监理检查情况等。
3、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定期对工程施工进行考核,一般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2)专项考核:根据需要对某些工程环节进行专门考核,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突击检查:突击检查主要是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以防止违规行为。
4、考核结果处理考核结果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方式,包括奖励、激励、警告、追责等。
5、信息反馈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要求其及时整改,同时也要向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及时通报。
四、制度实施1、制定相关文件要制定水利工程施工目标考核制度相关文件,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目标考核制度实施细则》、《水利工程施工目标考核制度考核标准》等。
2、宣传推广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关培训,让施工单位充分了解水利工程施工目标考核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的考核办法与标准
3.1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建设的具体方法
④加强团队建设
实现水利工程的现代化与精细化管理离不开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必须要加强团队建设,建立一支业务 能力过硬的水利工程管理队伍。
加强团队建设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其一,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是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因
3.1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建设的具体方法
②逐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健全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是确保水利工程实现现代化与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条件。 需要做好: 其一,实现流程化管理。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必须要实现流程化的管理。 首先,要准确梳理管理内容。其次, 根据各项管理内容、岗位的管理特点制定相应 的工作标准,减少管理漏洞。 其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管理,确保各个岗位的人员 能够密切配合,相互监督。通过采用岗位聘用制,对全体员工进行定期的考核,增 强员工的忧患意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三,采用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激励机制,有助于充分发 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将绩效考核的结果与员工的工资收入、年终奖金、职位晋升 等相连。
项目1水利工程管理的基本认识—
任务1.2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
目 录
1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含义与特征 2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目标任务 3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规范管理 4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管理体制 5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管理信息化
03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规范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规范管理 就是指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工作要求
3.2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③水利工程管理力量不足,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水利工程质量考核方案
水利工程质量考核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发展,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水平,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质量考核方案,以此来评价和监督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
二、考核范围1.水库工程2.渠道工程3.水闸工程4.灌溉工程5.排水工程6.治理工程7.泵站工程8.航道工程9.海岸工程10.防洪工程三、考核指标1.工程设计文件审查2.施工图设计审查3.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方案4.地基处理情况5.建筑物质量6.水工结构质量7.设备材料质量8.工程投资与完工质量分析9.工程维护管理10.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四、考核细则1.质量考核机构成立水利工程质量考核机构,组建专门的考核小组,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组成,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
2.考核时间对新建水利工程,采用分阶段考核的方式,分别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进行质量考核。
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质量考核。
3.考核内容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建筑质量、设备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并编制质量考核报告。
4.考核程序(1)组织考核小组成员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工程的施工情况和材料使用情况,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
(2)查阅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分析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状况。
(3)审核相关单位的施工方案、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报告、资质证书等文件,了解施工单位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4)积极听取相关单位和工程建设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对工程质量的看法。
五、考核结果处理1.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对水利工程的建设计划、施工质量、投资规模等方面进行评价,得出水利工程的质量考核结果。
2.考核奖惩对考核结果优良的水利工程,可以给予奖励,鼓励和激励相关单位继续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水利工程,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
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6.10.09
•【文号】水建管〔2016〕361号
•【施行日期】2016.10.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
通知
水建管〔2016〕361号各流域机构,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根据当前水利工程管理实际,我部组织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水建管〔2008〕18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2.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略)
3.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略)
4.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略)
5.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略)
6.灌区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略)
水利部
2016年10月9日。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及依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旨在评估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业绩,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本文将依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对考核目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二、考核目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主要目的是:1. 评估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确保其具备满足工作要求的知识和技能;2. 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的安全、高效运营;3. 激励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不断学习和改进,提升综合能力和业绩水平。
三、考核内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人员对水利工程的基本原理、设备设施、运维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实际操作能力;2. 管理能力:考核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决策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表现;3. 安全管理:考核人员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的识别和管理,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4. 绩效评估:考核人员对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四、考核程序1. 考核准备阶段:考核单位将组织考核人员提前通知,明确考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考核人员须提前准备考核所需的材料和资料,包括工作台账、绩效数据等。
2. 考核实施阶段:考核期间,考核人员将接受考核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完成相关考核任务;考核人员需按要求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管理案例分析等环节,并参与实地考察。
3. 考核评价阶段:考核结束后,考核单位将对考核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制定评分细则;考核结果将以个人总分的形式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成绩进行奖惩措施的施行。
五、扩展内容除上述基本内容外,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水利工程设计能力的考核:对考核人员在水利工程设计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估,以保证工程设计符合工程实际需求和规范要求;2. 环境保护意识的考核:对考核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意识进行评估,鼓励节约用水、减少污染等环保行为;3. 综合管理知识的考核:对考核人员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以提高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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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
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2、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3、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一类标准。
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达到设计标准。
4、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管单位自检后,将考核结果报水利部。
第十二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
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并抄送流域管理机构。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工程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
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
部直管工程自检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由水利部直接组织考核和验收。
第十三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水利部建立水管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水利部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抽取验收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被验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管理机构的验收专家不得超过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水利部通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可对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六条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流域管理机构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水利部进行不定期抽查;部直管工程和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工程由水利部组织复核。
对复核或抽查结果,水利部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水建管[2003]208号)同时废止。
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类别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赋分原则备注一、组织管理(1 5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分流人员合理安置;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竟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
40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此项不得分。
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扣10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分流人员未得到合理安置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0分)未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扣10分。
行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按部颁标准配备人员;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要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
30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0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30%扣5分。
3、精神文明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范围内绿化程度高;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40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职工思想不稳定扣10分;绿化程度在本地区属差的,扣5分;环境不优美,庭院不整洁扣5分;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扣5分;单近三年(从上一年条例》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每起扣5分;未获县级及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单位称号扣10分。
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算起)连续获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此项满分。
4、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人事劳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检查报告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作总结制度、工作大事记制度等,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
20规章制度不健全,每缺1项扣1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5分;制度执行效果差,扣10分。
5、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
20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无专人管理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没有建档立卡,每缺1项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10分;不按时归档扣2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扣4分。
二、安全管理(3 2 0分)6、工程标准河道堤防工程达到设计防洪(或竣工验收)标准。
30河道堤防工程达不到设计防洪(或竣工验收)标准的,按长度计每10%扣3分。
7、确权划界按规定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图纸资料齐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齐全、明显;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证领取率达95%以上。
30管理范围内未进行确权划界的,此项不得分。
未完成确权划界,按边界长度每低10%扣3分;划界图纸资料不全的扣5分;边界桩不齐全、不明显扣5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低于95%的,每低10%扣2分;保护范围不明确扣5分。
8、建设项目管理河道滩地、岸线开发利用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情况清楚;依法对管理范30违章利用岸线和滩地每处扣5分;对河道内建设项目情况不清楚的扣10分;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及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监管不力扣10分;建设项目资料不全扣10分。
9、河道清障对河道内阻水生物、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设障现象。
20对河道内阻水生物数量不清楚的扣5分;阻水建筑物每处扣2分(最高扣10分);未全面清障又无清障计划或方案扣5分;对新设障制止不力扣10分。
10、水行政管理定期组织水法规学习培训,领导和执法人员熟悉水法规及相关法规,做到依法管理;水法规等标语、标牌醒目;河道采砂等规划合理,无违法采砂现象;对其他涉河活动依法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水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和监督;案件取证40未组织水法规培训、领导和执法人员不熟悉水法规的扣5分;无宣传标语、标牌扣5分;发现违法采砂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扣5分;对其他涉河活动监管不力的扣5分;对在河道内堆放、倾倒、掩埋污染源及清洗有毒污染物等未及时制范。
二、安全管理(3 2 0分)13、防汛物料各种防汛器材、料物齐全,抢险工具、设备配备合理;仓库分布合理,有专人管理,管理规范;完好率符合有关规定且账物相符,无霉变、无丢失;有防汛料物储量分布图,调运及时、方便。
20防汛器材、设施不全,抢险工具、设备配备不合理扣5分;仓库分布不合理、无专人管理、管理不规范扣5分;料物、器材、设备账物不符、完好率低于规定扣5分;无料物储量分布图、调运困难扣5分。
14、工程抢险险情发现及时,报告准确;抢险方案落实;险情抢护及时,措施得当。
30险情发现不及时,报告不准确,此项不得分。
抢险方案不落实扣10分;险情抢护不及时、措施不得当扣20分。
15、工程隐患及除险加对堤防进行有计划的隐患探查;工程险点隐患情况清楚,根据隐患探查结果编写分析报告,并及时报上级主管40没有对堤防进行隐患探查扣10分;没有工程险点隐患探查成果分析报告扣10分;未及时上报扣5分;没有固部门;有相应的除险加固规划或计划;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险点隐患要有度汛措施和预案。
除险加固规划(由有资质单位编制)或计划扣10分;不能及时处理险点隐患又没有度汛措施和预案扣10分。
16、河道安全在设计洪水(水位或流量)内,未发生堤防溃口或其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0在设计洪水(水位或流量)条件下发生堤防溃口,此项不得分。
发生其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20分。
三、运行管理(17、日常管理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和穿堤建筑物有专人管理,按章操作;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规范;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报告、报表。
50工程无专人管理的扣10分;操作规程不全缺1项扣2分;没有定期进行运行检查、维修养护的扣10分;各种记录不清楚、不规范的扣5分;技术报告、报表缺1项扣2分。
18、堤身堤身断面、护堤地(面积)保持设计或竣工验收的尺度;堤肩线直、50堤身断面(高程、顶宽、堤坡)、护堤地(面积)不能保持设计或行管理( 4 1 0分)物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