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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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促进企业的可连续发展。

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员工。

2. 健康检查2.1 员工入职前健康检查全部新员工在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情形符合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要求。

必需时,还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咨询和评估。

2.2 定期健康检查全部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员工应依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具体的检查项目和频次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进行定制,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3 医疗隔离如有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慢性疾病,应及时通知公司,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医疗隔离,以确保其他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2.4 健康档案管理公司将建立并保管员工的健康档案,包含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员工的健康宣教记录等。

档案应妥当保管,保管至少5年。

3. 健康宣教和培训3.1 健康宣教公司将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的宣教活动,提高员工对健康和食品安全的意识,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本领和自我保护意识。

3.2 培训公司将依据员工的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订立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含健康管理的基本知识、职业病防护知识、个人卫生要求等。

4. 个人卫生管理4.1 穿着规范全部从业人员应穿着乾净、明码标价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帽、口罩、手套等必需的防护用品。

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和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4.2 手卫生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洗手习惯,必需时使用洗手液或消毒剂进行手部清洁。

进入工作区域、接触食品前后、上洗手间后等情况都应洗手,并依照正确的方法操作。

4.3 个人卫生习惯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修剪干净指甲、保持头发乾净并固定,不吃东西、吸烟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患有呼吸道、皮肤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应暂时停止工作,直至病愈。

4.4 员工健康表现员工如显现身体不适、患有传染性疾病、接触传染病患者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请假。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要求2、健康状况的分类与处理3、日常卫生习惯与培训要求4、违规处理与监督机制11 目的为加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1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工作的从业人员。

12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要求121 新入职从业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必须接受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常规体格检查、传染病筛查等项目。

122 健康检查必须在具备法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123 已在职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年至少一次。

13 健康状况的分类与处理131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分为健康、暂时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患有禁止从事食品工作的疾病三类。

132 对于健康的从业人员,允许正常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133 暂时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患有轻度感冒、发烧、腹泻等症状,应暂停工作,待症状消失并恢复健康后,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134 患有禁止从事食品工作的疾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应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直至疾病治愈,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14 日常卫生习惯与培训要求141 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工作服等。

142 工作期间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143 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进食、随地吐痰等。

144 食品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个人卫生知识、疾病预防等。

145 培训应建立记录,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名单等。

15 违规处理与监督机制15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健康检查或隐瞒健康状况的从业人员,一经发现,应予以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52 食品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人员,负责监督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情况。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相关健康管理。

第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传染病和其他疾病。

第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食品安全。

第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期间,不得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保持整洁,不得带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第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卫生、消毒等相关规定,加强个人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健康管理第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传染病检测等项目。

第十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肠道菌群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职业病防护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意识。

第十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及时就医治疗,不得擅自服用药物影响工作。

第十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饮食,适度锻炼,不吸烟、酗酒。

第十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

第二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受到伤害。

第二十一条食品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健康管理,接受相关指导。

第三章食品安全保障第二十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切实保障食品质量。

第二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生产、销售、配送及相关服务的从业人员。

二、健康管理要求1.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定期洗手、有序进食、定时更换工作服等。

2.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规范,在加工、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食品卫生。

3.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食品从业人员在发现自己患有传染性或慢性疾病时,应及时报告,并主动接受治疗和隔离。

5.食品从业人员不得患有影响工作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疾病,如皮肤病、传染病等。

6.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三、健康体检1.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包括身体检查、血常规、生化指标等。

2.体检结果应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指导治疗。

3.体检结果应妥善保存在个人健康档案中,不得随意泄露。

四、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食品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传染病检查,确保没有携带传染病。

2.食品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习惯,定期洗手、戴口罩等。

3.食品从业人员在发现自己患有传染病时,应立即报告,并主动隔离治疗,确保不传播给他人。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关传染病知识的培训,掌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基本方法。

五、疾病隔离与治疗1.食品从业人员患有影响工作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及时就医并隔离治疗。

2.疾病治愈后,应根据医生的意见判断是否可以重新上岗。

3.食品从业人员需定期复查,确保疾病的治愈和痊愈。

六、培训与教育1.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职期间应接受食品安全相关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和规范、个人卫生习惯、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

3.培训结果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七、管理与监督1.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属于企业的重要职责,企业应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食品经营人员,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三、职责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食品经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食品安全。

四、健康检查1. 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上岗前取得健康证明。

3.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食品经营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卫生管理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不得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

2. 上岗时,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3.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4. 上班时,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5. 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六、培训与教育1. 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参加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 食品经营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3. 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

七、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三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三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三篇篇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8)入厕前必须换下工作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篇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3、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3篇)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3篇)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一、范围:适应于本店全体员工二、目的:明确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和标准,严格健康管理制度,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三、责任和职责:员工健康管理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销售部等部门共同管理,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员工健康教育、体检、健康证办理等工作;销售部及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卫生管理。

四、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通过检查,身体健康且取得健康证的员工方可继续上岗,否则,按照相关规定辞工或调整。

对新聘用的员工一律要求要通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聘用,否则,不得聘用。

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学习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和保健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有关保健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定期加强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

3凡患有痢疾、伤寒、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有碍保健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和接触保健食品销售和管理工作。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建立严格完整的员工健康档案。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依据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食品企业人员的健康,确保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结合食品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食品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直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质量控制工作的员工,以及与食品相关的辅助岗位人员。

三、健康管理内容1. 体检管理(1)入职体检:所有新员工入职前均需进行体检,包括身体检查、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血常规检查等。

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

(2)年度体检:所有员工每年都需进行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保障食品安全。

2. 疫情防控管理(1)员工健康监测: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在档案中。

如发现体温异常或出现呼吸道疾病症状,立即向上级报告。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行业作为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从业人员健康要求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健康证明应在有效期内,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检查项目1、常规的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听诊等。

2、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乙肝五项、胸部 X 光检查等。

3、肠道致病菌检查,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

三、健康检查流程1、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前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在职员工每年定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企业。

3、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将员工的健康证明、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四、日常健康管理1、企业应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晨检,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如有身体不适或疲劳,应及时告知主管领导。

3、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若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对其接触过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处理。

2、对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进行召回和销毁,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实用14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实用14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实用14篇)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1篇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1%,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

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规范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2篇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资料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资料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资料一、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应当得到重视和落实。

1、适用范围: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临时工、新进人员等所有直接或间接参与食品生产、加工、装运、存储、销售等环节的人员。

2、健康检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在招聘前、在职期间和退休前,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应当针对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接触状态、病史、药物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一般体格、肝功能、肠道寄生虫、伤寒、戴氏病、肺结核、乙肝等常见传染病,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

3、健康证明:在通过健康检查后,应当出具健康证明,作为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的证明。

健康证明应当标明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无传染疾病、胸透以及其他特定检查。

健康证明的保密和保管要求严格,不得泄露从业人员个人信息。

4、有效期:健康证明有效期为六个月。

从业人员在有效期内参加招聘或更换工作时,可以提供原健康证明,视情况要求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5、疫情期间管理:在疫情期间,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上级疫情管理,要求从业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确保食品经营单位不成为疫情扩散的源头。

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有助于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

1、培训目标:食品从业人员的知识背景各不相同,培训的目标是使食品从业人员达到以下目标:(1)了解食品安全中的卫生规范和技术要求;(2)认识食品企业中的卫生问题和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困难与挑战;(3)掌握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简单易学的卫生检验方法;(4)了解食品企业卫生检测常用仪器设备的原理和操作方法。

2、培训形式:通过集中培训、现场讲解、视频教学等方式,组织食品经营人员进行培训。

对于利用微信、APP等数字化平台进行培训的,应当设立相关考试机制,确保食品从业人员学到实用的知识并通过操作和检测能力的考核。

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经营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食品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配送、餐饮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条食品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如实提供从业人员健康相关信息。

二、从业人员健康要求第五条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包括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有效期等内容。

第六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限为一年,从业人员应在有效期内接受健康检查。

第七条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八条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培训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内科常规检查、粪便检查、尿液检查、血液检查等。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检查结果应及时告知从业人员。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等。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第十四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健康证明、健康检查记录、培训记录等。

第十五条健康档案应按照从业人员岗位分类存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篇)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篇)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企业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维护食品安全和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企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外来劳动力等。

第三条食品企业应建立健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企业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

第四条食品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确保健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健康监测,配合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血常规、体检、职业病检测等,确保符合岗位要求和身体健康。

第七条长期从事与食品生产相关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包括体检、职业病检测等,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

第八条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个人健康档案,并严格保密。

第三章健康监测第九条食品企业应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职业病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第十条健康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温监测、体重监测、血压监测、心电图监测等,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监测。

第十一条健康监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及时处理监测结果,做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和改善措施。

第四章健康管理第十二条食品企业应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健康知识培训、职业病防治措施、健康促进活动等,以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第十三条食品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负责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确保健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食品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应当受到企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食品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检修等。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职责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健康管理工作。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培训情况等。

4.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对患有法定传染病或者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进行调离处理,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1.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2. 健康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项目: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等器官;(3)外科检查:皮肤、四肢、脊柱等;(4)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5)传染病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等。

3. 健康检查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并出具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4.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发现从业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或者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当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要求从业人员遵守以下规定:(1)上岗前进行手部清洗、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3)操作时避免污染食品;(4)出现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主动报告并脱离工作岗位。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提高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凡在本单位直接接触食品工作人员均需遵守并执行。

一、凡是参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都应先取得工种为食品的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四、从业人员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容仪表整洁。

五、从业人员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六、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在有效期止30日前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八、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九、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做到培训有计划(培训计划书),召开有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每年培训不得少于40个小时。

十、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一、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使用说明在食品安全日益受到社会关注的今天,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详细使用说明,旨在确保每一位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都能遵循规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从业人员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3. 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一般健康检查、肝功能、肠道寄生虫、皮肤病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检查。

4. 从业人员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甲型肝炎等)、皮肤病(如疥疮、湿疹等)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疾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及时治疗。

5.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培训与管理1.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3. 从业人员应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详细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培训考核情况等。

四、卫生与防护1. 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不得留长胡须、长头发等。

2. 从业人员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应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

3. 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消毒液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4. 用人单位应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落实。

2. 对违反本制度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鼓励社会各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五个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五个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 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5. 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

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二、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食品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经营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2. 食品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的生活用品,无鼠迹、苍蝇、蟑螂等。

3. 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墙壁、天花板等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4. 食品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5. 食品经营场所应设置明显的食品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

三、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应从合法渠道进行,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2. 食品采购时,应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3. 食品采购后,应进行验收,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要求。

4. 食品验收时,应检查食品包装标识,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5. 食品验收后,应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包括

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包括

一、目的和意义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预防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三、管理制度1. 健康体检(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胸部X光等。

(2)新入职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在入职前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患有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 健康证明(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需重新进行健康体检。

3. 健康档案管理(1)企业应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包括体检结果、健康状况、健康状况变化记录等。

(2)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4. 岗前健康检查(1)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包括个人卫生、健康状况等。

(2)检查中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报告并脱离工作岗位。

5. 个人卫生管理(1)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物。

(2)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经常洗手,保持手部清洁。

6. 培训与教育(1)企业应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2)新入职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四、监督与处罚1. 企业应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食品从业人员,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 对因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品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效率,消除和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卫生隐患,明确公司及个人责任,并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以促进食品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职工,包括正式工和临时工、外包人员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由公司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征求公司内各部门意见,进行论证和修改;2.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3.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本制度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章及政策五、制度内容1.员工健康验收:所有入职食品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保证身体健康符合相关要求。

2.员工健康评估:公司将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身体健康评估,必须达到相关标准方可参与生产经营。

3.员工健康监测:公司要组织定期健康检查和疫情调查,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从业人员的传染病等卫生风险,做好人员防疫工作。

4.员工卫生培训:公司要定期组织培训,确保食品从业人员掌握个人卫生常识、健康知识等,提高员工自我保护和防疫意识。

5.卫生防护措施:公司将对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包括口罩、手套等。

6.卫生保障设施:公司将配备相关卫生设施,如洗手间、消毒器等,为食品从业人员提供卫生保障。

7.责任追究:食品从业人员因健康问题造成公司损失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责任主体1.制定、修改、废止本制度的各级管理人员;2.负责执行本制度的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3.考核评价本制度执行情况的各级管理人员。

七、执行程序1.公司将对各部门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2.食品从业人员工作前须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实行体检报告备案制度,上报公司相关部门;3.公司将建立健康问卷制度,以了解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4.公司将组织体检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时了解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5.未经体检或不符合健康条件的食品从业人员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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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卫生管理制度1、全体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在店内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服装要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不可放置在店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1、店内每天要打扫一次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篇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带除婚戒外的其它任何饰物。

6( 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使用75%医用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8.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食品采购索证与采购记录制度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必需进行索证索票。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3(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4(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5(供货商提供的资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应当加盖供货商公章。

6( 索取的资质应该在有效期限内。

7(供货清单应与供货商资质一致,有供货商名称,并且盖章或者送货人签字。

8(建立供货商资质档案,目录明确、便于查找。

9(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必需入库进行验收,出入库时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10(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1 1(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1(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2(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

3(应当明确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清单、使用岗位、用于制作何种食品。

4(不得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添加剂品种、适用范围、用量。

5(应当明确各种食品添加剂使用剂量控制,不同添加剂分别用什么工具称量。

6(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需随时登记,谁使用谁登记,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定格式及时进行登记。

7(限定本单位使用的每种添加剂。

8(操作人员不得超越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留样卫生制度1(配送的集体的用餐及重要接待活动供应的食品成品应予留样。

2(原则上留样品中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XX月XX日XX 时)。

其它情况则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3(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挪动。

4(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存放样品的专用冷藏箱。

5(按每天加工品种数量,每一品种随机抽出样品,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作为留洋的食品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6( 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交叉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

7(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盒(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150g。

8(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O?--4?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

9(若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设置专用冰箱保存样品,其他食品不允许混放,保持冰箱内清洁卫生,并有“存样专用”标志。

库房卫生及管理制度1(定期清理库房各部位卫生,擦拭货架、用具和摆放物品、商品上的尘土;清扫地面,擦拭天花板、墙壁、门窗、灯饰等。

2(库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做好防蝇、防鼠、防虫、防蟑螂工作;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3(库房、货架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冻)储存;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

4(严格按照《库房卫生及管理制度》要求验收、存储、管理和发放物品及原材料;对定型包装食品食、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5(应定期检查原材料、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发霉、生虫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的产品。

6( 定期检查库房所存物品、原材料,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并定位摆放;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7(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设置标签,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8(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工作计划书格式工作计划书的格式应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项。

1、标题计划的标题,有四种成分:计划单位的名称;计划时限;计划内容摘要;计划名称。

一般有以下三种写法:(1)四种成分完整的标题,如《××村二oXX年规划要点》。

其中“××村”是计划单位;“二oXX年”是计划时限;“规划”是计划内容摘要;“要点”是计划名称。

(2)省略计划时限的标题,如《XX省XX公司XXXX计划》。

(3)公文式标题,如《XX省关于二oXX年农村工作的部署》。

计划单位名称,要用规范的称呼;计划时限要具体写明,一般时限不明显的,可以省略;计划内容要标明计划所针对的问题;计划名称要根据计划的实际,确切地使用名称。

如所订计划还需要讨论定稿或经上级批准,就应该在标题的后面或下方用括号加注“草案”、“初稿”或“讨论稿”字样。

如果是个人计划,则不必在标题中写上名字,而须在正文右下方的日期之上具名。

2、正文除写清指导思想外,大体上应包含以下三方面的事项:(1)目标。

这是计划的灵魂。

计划就是为了完成一定任务而制订的。

目标是计划产生的导因,也是计划奋斗方向。

因此,计划应根据需要与可能,规定出在一定时间内所完成的任务和应达到的要求。

任务和要求应该具体明确,有的还要定出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

(2)措施。

要明确何时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就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这是实现计划的保证。

措施和方法主要指达到既定目标需要采取什么手段,动员哪些力量,创造什么条件,排除哪些困难等。

总之,要根据客观条件,统筹安排,将“怎么做”写得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3)步骤。

这是指执行计划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每项任务,在完成过程中都有阶段性,而每个阶段又有许多环节,它们之间常常是互相交错的。

因此,订计划必须胸有全局,妥善安排,哪些先干,哪些后干,应合理安排。

而在实施当中,又有轻重缓急之分,哪是重点,哪是一般,也应该明确。

在时间安排上,要有总的时限,又要有每个阶段的时间要求,以及人力、物力的安排。

这样,使有关单位和人员知道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条件下,把工作做到什么程度,以便争取主动,有条不紊地协调进行。

执行希望,需在正文的最后写出,为计划的结尾部分。

但是,这部分的内容,要看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

3、落款在正文结束的后下方,制订计划的日期(如标题没有写作者名称,这里应一并注明)。

此外,如果计划有表格或其他附件的,或需要抄报抄送某些单位的,应分别写明。

怎么写工作计划(格式)工作计划的格式:工作计划大体分为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

(1)标题。

由单位名称、适用时期、内容和文种构成。

(2)正文。

由前言和计划事项构成。

1.计划的前言,要简明扼要说明制定计划的目的或依据,提出工作的总任务或总目标。

前言常用“为此,今年(或某一时期)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作结,并领起下述的计划事项。

2.计划事项,是总的计划下面的各个分计划项目。

这部分一般要分项来写,有时,大的项目下有小的项目,大的项目是一个大的方面要做的工作,小的项目是在大的方面要做的每一项工作。

工作计划是一个单位或团体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打算。

写工作计划要求简明扼要、具体明确,用词造句必须准确,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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