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重点

计划生育工作重点
计划生育工作重点

计划生育工作重点

计划生育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如何做好下面是收集整理关于的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

计划生育利国利民,是我国家喻户晓的一项国策,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在即将送走忙碌的20XX年,如何将20XX年厚镇乡的计生工作在干得更精彩,更有滋有味,是需要深入思考的。在回顾与总结了20XX年的计生工作以后,我们对20XX年乡计生工作的工作思路作了以下的总结: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经常性工作制度,落实“一票否决”制。计生专干、中心户长、信息员、计生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力度,提高管理和计生工作能力,做到工作有人抓、大事小事有人管,使计生服务工作能真正让村民满意。

进一步加强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计生工作氛围。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国情、国策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为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开展多样性宣传活动,乡、村二级联动,计划生育宣传员送资料*上门、计生宣传栏及时更新以便群众获取信息。继续开

展婚育文化陈地建设,在村民中普及“婚育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知识”教育,营造宣传教育大环境,使广大农民群众科学了解计生保健知识,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也使育龄人群提高生育保健意识。深化政策服务,进一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进一步突出重点破解难题,大力提高计生工作水平。要切实加强孕前管理,全力抓好一年三次的“双查”服务和四术及遗留扫尾工作,全面落实包片领导、干部责任制和村党员干部、村计生管理员、流动协管员的工作责任。加大对外出流动人口寄回的“双查”单的核查力度。要切实抓好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要对计划怀孕对象做到早发现、*早落实,确保补救措施落实。要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强二胎生育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动态掌握外出流动人口的底数和去向,积极联系现居地政府,做好委托管理和双向服务工作,杜绝管理漏洞。

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提升计生执法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提升我乡人口计生工作依法管理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生育对象,及时调查取证,发现一例,征收一例,并尽快足额征收到位。强化社会制约和监督。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计生工作者的素质能力。要加大培训力度,认真抓好村级计生干部业务知识的学

习培训,*抓好计生干部的计生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国策意识和业务水平。在搞好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加强计生队伍作风建设,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忠于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精神,树立计划生育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在新的一年里,我乡计生服务站将扩大工作思路,提高全乡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实践是检验理论的尺子,要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以广大育龄群众的切实需要为出发点,以人为本地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为20XX年的计生工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篇二

为了切实抓好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和改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动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加快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基本原则: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原则;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原则。

二、创新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是:稳定较低生育水平,到20XX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提高人口素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新生婴儿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保持正常;育龄群众享有生殖健康服务得到全面推广,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服务功能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明显增强;宣传教育不断加强,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广泛推广;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趋于完善。

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服务所在镇党委、政府及县计生局的领导和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坚持"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标准来开展工作,为稳定我镇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了技术保障。现将我所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阵地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2009年以来,计划生育服务所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根据满足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强我所服务阵地及队伍的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 计划生育服务所根据群众需求,拓宽服务领域,扩大业务范围。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重视下,经过多方面的努力,解决了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执业专业注册问题,为加强充实计生技术队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为更好地服务于群众,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我所办公设备落后的问题,投资30万元装修完善了人口与计生服务所办公楼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2009年全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连续九年被评为**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要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工作,必须有过硬的理论业务知识。我所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加强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和服务水平。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要求,我所接收1名"三支一扶"人员,并积极培训,认真进行科技大练兵,组织进行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有效地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二、发挥服务功能,保障育龄群众利益 我所坚持以人为本,认真为群众提供优质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服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把宣传教育作为计生服务所的一项职能表现,我所坚持把宣传工作与日常的服务工作结合起来,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法,加大对群众进行计生有关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对来我所施行手术及陪同者进行国策宣传、下乡服务宣传、上街开展咨询宣传服务活动等。一年来,共出版宣传专栏4期,张贴宣传墙报12期,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受教育群众达1.5万人次。在宣传活动中,提高群众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 (二)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 我所人员都能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遵守《节育技术常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做好术前检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和任务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和任务 (一) 内容 1. 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 2. 介绍常用的避孕方法知识; 3. 胜任的技术能力; 4. 良好的人际关系; 5. 周密的随访服务; 6. 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 (二) 主要任务 1.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知情选择:就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良好的服务,在育妇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各种节育措施)。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 3. 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 4. 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概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通过手术(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药物(避孕药物)、工具(避孕套) 、仪器(B超)、信息和其他手段,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育行为,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 生育、节育、不育具体内容及围绕“三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内容 1. 生育:是指从怀孕到分娩阶段,这一阶段应搞好孕期保健及产后随访。因为搞好孕期保健是预防孕期并发症、降低难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护胎儿健康发育、提高母婴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孕期保健包括定期产前检查和咨询指导两方面。 ①从确定妊娠之日起开始进行孕期检查。一般于妊娠早期和妊娠20周时检查1次;妊娠 28周以前,每4周检查1次;妊娠28周以后,每2周检查1次;妊娠36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 对妊娠过程中往来不便者,检查次数可酌减。如有异常发现,应随时进行检查。 ②向孕妇提供的咨询与指导包括:孕妇的饮食与营养、谨防病毒感染,孕妇用药知识、保持良好情绪、衣着与卫生活动和休息、睡眠及姿势、性生活卫生、避免接触放射线及有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作者:————————————————————————————————日期:

察北管理区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区的人口计生工作在确保完成2010年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以外,紧紧围绕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及《责任书》,各项事业稳步推进。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第一位 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后,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时的召开了全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对我区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在会上党工委、管理会与两乡,五个管理处签订了《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公安、卫生、教育、宣传等7个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签订了《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保证了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 二、2010年预算情况 2010年区级财政预算投入1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万元,公用经费6万元,计生专项经费60万元,其中:独生子女奖励经费30万元,农村计生经费5万元,农村基础服务费15万元,免费服务1万元,救助公益金3万元,其他6万元,现已全部到位。人均投入达到了43.57元。 三、人口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全区总人口22951人,出生人口179人,其中男孩90人,女孩89人。 四、奖励政策的落实情况 1、奖励政策落实情况:

全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686人(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61人,城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486人),其中子女在18周岁以下的839人(农村的317人,城镇的589人),落实金额7.45万元(农村的3.746万元,城镇的7.051万元),落实率100%。 三千元一次性奖励落实情况: 到2010年9月底全区退休干部、职工233人,所需资金69.9万元,因数额较大,经研究决定分三年兑现。在2009年已经兑现了77人(2005年以前),兑现金额23.1万元。2010年兑现96人(2008年底)兑现金额28.8万元,余下的明年完成。 2、救助情况: 今年救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父母死亡伤残家庭12户,救助金额2.4万元。 3、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2009年高考加分13人,中考加分22人。 五、依法行政情况 1、乱收费治理 全区没有乱收费现象发生。没有发现侵犯群众人身权、财产权行为,没有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及其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2、生育审批情况计划生育审查情况 全区考核年度共审批二胎34对; 在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卡、第二个子女生育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工作中没有发生过刁难推诿等现象。简化办证程序,便民利民,群众在办理有关证件时该减免的程序都已减免,按照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一、政策法规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什么时候经全国人大通过的? 2001年12月29日。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2002年9月1日。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人口增长要控制,应该立法”,是哪位领导人讲的?邓小平。 5.哪部法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有几章几条?共有7章47条。 7.《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国家现行生育政策的出发点是什么?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根本利益并兼顾群众的眼前利益与现实利益出发,为增进家庭文明幸福,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8.公民有生育权利,也有实行什么义务?计划生育。 9.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5)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 (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保障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7)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8)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10.如何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的含义? (1)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生育的自由; (2)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 (3)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即依法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并

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权利; (4)公民有依法收养和送养的权利等。 11.公民交了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合法地生孩子吗? 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这就是说公民有生育权,但生育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而依法行使生育权与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是密切联系的。只有履行了计划生育义务,生育权的行使才具有合法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公民违法生育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不意味着公民只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生育子女,更不意味着超生的合法化。 12.违法生育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什么不叫罚款? 因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违法生育者对社会公共投入的适当补偿,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不是一种罚款。 13.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什么保护?法律。 1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应给予优先优惠待遇是如何规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15.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1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作用是什么?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证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独生子女待遇的凭证。 1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8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保护妇女和女婴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2018年计划生育指导站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实施方案

2018年计划生育指导站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试点实施方案 疏附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开展免费孕前优生 健康检查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掌握各项工作要点,为全面开展免优项目工作积累经验,按照《疏附县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就前期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疏附县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熟练掌握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各项工作要求、规范操作规程,理顺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职责,以及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职能组之间的协调配合,为18年全面开展该项目奠定基础。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广大农村育龄群众对该项目的知晓率。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墙报专栏、宣传品、培训讲座、公益性技术服务等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及时了解孕前生殖健康的重要性的认识,知晓优生科学知识,建立科学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人群覆盖率。 2、加强培训指导。成立疏附县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选派骨干到自治区计划生育科研所进修学习。短期培养1名男性科医生,根据后期工作量,再培养2—3名检验人员作为技术储备。聘请以开展国家级免优项目县资深技术人员来我县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 3、规范服务标准。县、乡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项目工作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优生检查制度、职责、标准规范,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宣传培训,统一统计报表,统一建立数据库。要履行告知程序,签订夫妇同意书。做好与签订、检查、咨询、随访各环节的衔接。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简化工作程序,提高优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登记表 ﹍﹍﹍﹍﹍﹍﹍村(社区、单位) 项目女方男方 姓名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月﹍﹍﹍日身份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结婚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户口性质 □农业□非农业□其他□农业□非农业□其他 □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户籍地 现居住地 目前孕育状况□未怀孕□已怀孕(周)□已分娩(补办) (夫妻照片)受理机关:﹍﹍﹍﹍﹍﹍市(区)﹍﹍﹍﹍﹍﹍镇(街道)计生办 负责人:﹍﹍﹍﹍﹍﹍﹍﹍﹍﹍﹍﹍经办人:﹍﹍﹍﹍﹍﹍﹍﹍﹍﹍﹍﹍﹍受理日期:受理编号:( ) 年号发证日期:手册编号: 领取《手册》一次性告知: 1、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本表背面,可直接填写并签字盖章); 2、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及男、女方单页)、双方《结婚证》、二寸双人照 2 张;

女方婚育情况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辖区居民)﹍﹍﹍﹍﹍﹍﹍﹍﹍﹍,性别﹍﹍﹍﹍,身份证号码﹍﹍﹍﹍﹍﹍﹍﹍﹍﹍﹍﹍﹍﹍﹍﹍﹍﹍﹍,系初婚(再婚、复婚),没有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 特此证明。 证明人: (村、社区、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男方婚育情况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辖区居民)﹍﹍﹍﹍﹍﹍﹍﹍﹍,性别﹍﹍﹍﹍﹍,身份证号码﹍﹍﹍﹍﹍﹍﹍﹍﹍﹍﹍﹍﹍﹍﹍﹍﹍﹍﹍,系初婚(再婚、复婚),没有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 特此证明。 证明人: (村、社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 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员的确定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

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统计公式

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统计公式 1、年平均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末人口数)÷2 2、人口密度=某地区人口数÷某地区面积 3、男性人口比例=男性人口数÷总人口数 女性人口比例=女性人口数÷总人口数 4、人口性别比=(男性人口数÷女性人口数)×100 5、出生性别比=(出生男婴数÷出生女婴数)×100 6、平均年龄: ①一岁一组平均年龄=[(各个年龄×各年龄组人数)之和]÷总人数+0.5 ②几岁一组平均年龄=[(各个年龄组的最低值×各年龄组人数)之和]÷总人数+(年龄组距÷2) 7、老年(人口)系数=65岁(60岁)以上人口数÷总人口数 8、少年(人口)系数=15岁(不包括15岁)以下人口数÷总人口数 9、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一孩出生率=(年内一孩出生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10、一般生育率=(年出生人数÷育龄妇女人数)×1000? 11、年龄别生育率=(某一年龄妇女全年活产婴儿数÷该年龄组平均妇女人数)×1000? 12、总和生育率=∑各年龄别生育率 13、终身生育率=(同一批妇女一生所活产婴儿数÷同批妇女人数)×1000? 14、平均初婚年龄=(初婚年龄×同龄初婚人数)之和÷全年初婚人数 15、初婚率=(当年初婚人数÷该年年平均人数)×1000?

16、早婚率=(早婚人数÷同期初婚人数)×100% 17、晚婚率=(晚婚人数÷同期初婚人数)×100% 18、计划生育率=(符合生育政策的出生人数÷总出生人数)×100% 19、出生孩次比例: ①一孩出生比例=(出生一孩数÷总出生数)×100% ②二孩出生比例=(出生二孩数÷总出生数)×100% ③多孩出生比例=(出生多孩数÷总出生数)×100% ④计划外多孩率=(计划外多孩出生数÷总出生数)×100% 20、二孩平均生育间隔={(间隔一年人数+间隔二年人数×2+间隔三年人数×3+间隔四年人数×4+…)÷二孩出生总人数}+0.5 21、独生子女领证率=(一孩妇女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已婚育妇女数)×100% 22、综合避孕率=(已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23、一孩妇女放环率=[一孩妇女放环(皮下埋植)人数÷一孩妇女人数]×100% 24、二孩妇女结扎率=(二孩妇女结扎人数÷二孩妇女人数)×100% 25、多孩妇女结扎率=(多孩妇女结扎人数÷多孩妇女人数)×100% 26、当年生育一孩妇女放环及时率=[当年按时间要求三个月内放环(皮下埋植)一孩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放环的一孩妇女人数]×100% 27、当年生育二孩妇女结扎及时率=[当年按时间要求三个月内结扎二孩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结扎的二孩妇女人数]×100% 28、人工流产率=(人流引产数÷已婚育龄妇女数)×1000? 29、避孕措施有效率=(当年落实避孕措施未出现意外妊娠的已婚育龄妇女

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解释及算法

指标解释: 1、“标化”的计划生育率=计划内总和孩次递进生育比/总和孩次递进生育比如果没有孩次递进比资料,可以选用总和生育率资料,此时:“标化”的计划生育家=计划内总和生育率/总和生育率X100% 2、综合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妇女人数/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妇女人数X100% 3、生育一孩妇女上环及时率=生育一孩后三月内曾上环的妇女人数/生育一孩妇女人数X100% 4、二孩及以上妇女绝育及时率=生育二孩及以上妇女在产后三个月内采取绝育措施人数/生育二孩及以上妇女人数X100% 5、信息捕捉及时率=信息发生后规定时间内捕捉到的信息数/信息发生数X100% 6、综合服务率=0.3x儿童疫率+0.3x妇女围产期保健率十0.4x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 7、出生统计准确率=100%一|实际出生数一报表出生数︱X100% 8、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式中: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9、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 10、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 =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11、孕产妇死亡率指年内每10万名孕产妇的死亡人数。孕产妇死亡指从妊娠期至产后42天内,由于任何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按国际通用计算方法,“孕产妇总数”以“活产数”代替计算。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须知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须知 亲爱的朋友: 首先对您主动申办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表示感谢!请您先了解以下规定,并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1).申请办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条件是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或抱养过子女。 (2).申办人可自由选择男女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或女方单位属地(已与属地签订《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一方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手册》。 (3).如果您已经在山东省内落实了计划生育管理地(我们在省WIS中能够查到您的信息),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三张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到计生办可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如果您在山东省内没有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地(我们在省WIS中查不到您的信息),除了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三张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外,还需要夫妻双方户籍地开具各自的《婚育状况证明》,然后到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时限为自申办材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逾期未能办好的,计生办会书面答复未办好的原因。 办理《二孩生育证》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

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夫妻和孩子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做一个看板 80cm X1.2m 写真KT板边框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简报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简报 生育秩序整顿专版(1) 大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编者按:5月7日全市部署生育秩序整顿工作以来,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班子,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地推进生育秩序整顿各项工作。现将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刊登,以便各地借鉴与交流。 大中镇:从严从紧抓好生育秩序整顿工作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育秩序整顿专项活动,5月10日召开动员大会,出台实施方案,要求以“强化责任,盘实家底,提升水平”为措施,稳扎稳打,保证整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强化责任。在明确各村书记负总责,主任亲自抓,计生干部具体抓的同时,将4项工作的排查处理的任务、措施、责任,

落实到每个村组干部及组计生信息员,明确奖惩考核措施,实行失职失误责任追究制。为确保整顿工作不走过场,镇计生中心将对排查问题、落实措施、工作效果分三次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慢、清理不彻底、力度不到位的村,列为“重点”整治村,抽调力量重点解剖,重点落实,并将每次督查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考评,得分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盘实家底。以村为主,采取拉网式、过筛式方法排查已婚育龄妇女漏登漏管、流动人口漏管失管、节育措施不对号不到位、计外怀孕未处理、违法生育未查处“五大”问题。推行“四看”(看结婚证、看身份证、看婴儿出生证、看婴儿防疫卡),“四问”(问本人、问邻居、问村医、问干部),“四核”(调查结果同育妇台帐、统计报表、生育节育卡、户口登记簿进行核对)的做法,特别是在违法生育问题的查处上,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政策,严明纪律,清理一个,查处一个,无论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处理到位。 提升水平。一是提升依法治育、依法管理水平。计生办强化凭证生育管理措施和违法生育查处力度,卫生院强化凭证接生、取环、引产措施,严厉打击“两非”行为,遏制性别比攀升势头。二是提升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水平。将“顺产”3个月内放环、“剖腹产”6个月内放环,列为目标管理“重点”考核,杜绝“无措施”计外怀孕问题的发生。三是提升孕前—围产期保健服务水平。一方面,强化计外怀孕早发现、早处理的措施力度;另一方面,强化计内孕跟踪服务的措施力度,不断完善“孕前型”管理服务机制。四是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方法及数据来源 基本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计生办,采取网络直报的方式上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乡、县、地、自治区各级报表通过报表汇总软件自动生成。乡(镇、街道)计生办所填数据,来源于所管辖的村(居、单位)上报的基础信息。 二、统计对象 所辖区域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及其它保密单位的有关人员除外。 (一)常住户籍人口 1、居住在本县(市),户口在本县(市)的人; 2、户口在本县(市),离开本县(市)不足3个月的人; 3、居住在本县(市),户口待定的人:①未落户口的新生婴儿②新调入本县(市)工作③未落户口的军队复转人员④未落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⑤婚嫁到本县(市),户口未变动者。 (二)流动人口(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指户口不在本县(市),居住在本县(市)的人。包括: 1、居住在本县(市)3个月以上,户口不在本县(市)的人; 2、居住在本县(市)不足3个月,离开户籍地超过3个月的人; 3、区内流动和区外流动分别统计。同一城市跨区居住的人仍按户籍人口统计。 (三)城镇、农村人口 以户口性质来划分城镇、农村人口。户口性质为非农业的计入城镇统计数,户口性质为农业的计入农村统计数。如果家庭的各个成员户口性质不一致,在统计人口总数和育龄妇女情况时以家庭成员各自的户口性质为准;在统计出生时,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城镇户口的计入城镇统计数;在统计领取《光荣证》情况时,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农业户口的计入农村统计数。 三、统计期限

半年报表:上年10月1日0时至本年3月31日24时。 全年报表:上年10月1日0时至本年9月30日24时。 四、上报时间 (一)半年报表 1、乡(镇、街道)应在本年4月7日前审核录入所辖村(居、单位)的基础数据并通过网络上传,同时上报纸制报表。 2、县(市、区)应在本年4月10日前通过报表软件汇总本级报表并上报纸制报表。 3、地区(州、市)应在本年4月13日前通过报表软件汇总本级报表并上报纸制报表。 (二)全年报表 1、乡(镇、街道)应在本年10月14日前审核录入所辖村(居、单位)的基础数据并通过网络上传,同时上报纸制报表。 2、县(市、区)应在本年10月17日前通过报表软件汇总本级报表并上报纸制报表。 3、地区(州、市)应在本年10月20日前通过报表软件汇总本级报表并上报纸制报表。 五、填表要求 (一)乡(镇、街道)组织所辖村(居、单位)按人口的户口性质分城镇、农村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工作,每个村(居、单位)填报一套报表。乡级负责对各村摸底数据进行审核,并逐村分项录入微机。乡级汇总数据由报表软件自动生成。 (二)报表录入、审核、汇总、打印后,填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报上一级人口计生委。 (三)表1—表4,半年和全年报表均进行统计;表5,2007年的全年报表开始统计,以后每逢单数年的全年报表进行统计。 六、指标解释 (一)人口自然变动情况统计表

计划生育服务站改革方案(3)

计划生育服务站改革方案 Reform plan of family planning service station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计划生育服务站改革方案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有效调动全体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现有技术服务资源的综合作用,增强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活力,最大限地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决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精神为指针,以开展生殖保健服务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在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龙头作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向深入开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二、改革内容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分别对市技术指导 站的用人机制、管理机制、分配机制进行改革,达到更新服务观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队伍素质的'目的。 (一)用人机制改革 全面推行以竞聘上岗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机制改革,有 效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素质。 1、定岗定员 按照科室设置和工作需要确定竞聘岗位及人数。具体确 定为:门诊室:医生3人;住院处:医生3人、护士4人;B超室:医生1人;化验室(优生试验室):化验员1人;药局:药剂员1人;男性保健门诊:医生1人。 2、竞聘上岗 竞聘条件: 在市技术指导站从事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执业 医师资格方可参加竞聘。 竞聘程序: ①申请:符合竞聘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对拟竞聘岗位提 出书面申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成都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试行)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准入基本条件。按相应的条件、职责和任务分二级,应用麻醉镇痛技术终止早期妊娠吸宫,因其特殊要求,单独制定基本标准。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适用于申请开展基本计划生育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计划生育技术:终止早期妊娠(负压吸宫),安取宫内节育器。 一、机构条件 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妇产科或计划生育。 二、人员配备 技术人员配备2—4名。其中至少有一名医师,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乡镇卫生院可为执业助理医师),持有执业医师证(妇产科或计划生育),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合格证》,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具体项目与机构申请许可的项目一致。

护士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三、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要求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设有门诊、手术区、术后休息室等。 (一)门诊 独立设置诊断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负责计划生育咨询、避孕节育医学检查工作。 (二)门诊手术区 1.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 非限制区:手术病人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术后休息间、卫生间、污物间(用后物品处理间)等; 半限制区:办公室(区)、清洁库房; 限制区:洗手间(区)、手术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存放柜)。 手术室,面积16平方米以上,设一张手术床,双通道出入(有条件的设置单独的污物通道);如设置两张手术床,则面积大于20平方米。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及边角光滑便于清洁消毒;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活动门。手术区远离茅厕、垃圾堆、畜厩、污水沟等污染源5米以上。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篇一: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丰发[2012] 号 中共澄迈县大丰镇委员会澄迈县大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澄迈县大丰镇201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作业区(热作区)、场直属各单位、各科室: 《澄迈县大丰镇201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已经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澄迈县大丰镇委员会 澄迈县大丰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澄迈县大丰镇党政办公室2012年2

月22日印 (共印35份) 澄迈县大丰镇 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完成澄迈县委、县政府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确保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首要任务,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以控制多胎生育,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和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完成澄迈县委、县政府2012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指标,推动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紧紧围绕争先进单位的目标,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人口控制计划和各项工作指标,全镇年末确保出生人口率控制在‰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118以内。符合法定生育率提高到93%以上,当年结扎率达75%以上,纯女户结扎对象放置吉妮环落实避孕节育率达70%以上,长效避孕节育率达85%以上,人口统计准确率要达98%以上,孕情掌握确保3个月内孕情掌握率68%以上,6个月孕情掌握率80%,流动人口建档率要达到98%以上,流动人口查证验 证率要达98%以上,流动人口流入持证率要达78%以上,流动人口流出办证率要达70%以上。 三、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 全年工作分为动员部置,组织实施、整理总结、考核评估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 召开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员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2007年11月 一、填报单位和资料来源 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县(市、区,下同)及县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逐级汇总、上报,直至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所管辖的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填写的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变动)单,以及信息交换平台信息。 县及县以上计生委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下一级计生委(办)上报的报表数据。 二、统计对象 (一)有关统计口径界定 为方便人口信息统计,将统计对象分三种类型,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保密单位内的有关人员除外。 1、“户籍常住”。包括: ①户口在本地,常住在本地的人; ②户口在本地,由于经商、务工等原因离开户口所在地,不足半年的; ③户口不在本地或户口待定,在本地有常住趋势的人; 常住指:不论有否户籍,居有其所,生活稳定在本行政区内的人口。

常住趋势:指的是按常理推断,将来将长期居住的趋势,如婚嫁、有固定的住所或职业等。 2、“户口本地,流出半年以上”。离开原户籍地半年以上,在外无常住趋势的人口(农业单位按流出县域统计,省辖市所在地以流出同城区为标准统计),以户籍地统计为主,同时作为现居住地流入人口。 3、“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流入本地”。在现居住地无常住趋势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落实双向管理,同时统计人口和出生信息。 (二)报表统计对象 为方便数据的对比,使用“户籍管理人口”,“常住管理人口”和“管理服务人口”概念。 1、“户籍管理人口”=“户籍常住”+“户口本地,流出半年以上”; 2、“常住管理人口”=“户籍常住”+“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流入本地”; 3、“管理服务人口”=“户籍常住”+“户口本地,流出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流入本地”。 出生节育月报表和季度人口一般情况报表的统计对象为“户籍管理人口”;年度人口和出生情况报表的统计对象为“管理服务人口”。 三、报表统计期限及上报时间 1、出生、节育情况月报表。统计期限:1月1日0时起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学习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教案 教学目标及基本要求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技术服务及法律责任。 教学内容提要 1、生育调节 2、奖励与社会保障 3、技术服务及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 生育调节及法律责任。 教学方法:集中授课、自学 教学设计: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发颁布及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二、立法宗旨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三、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生育调节 人口计生法在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1、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8个方面的权益):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5)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 (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保障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7)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8)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2、如何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的含义? (1)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生育的自由; (2)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 (3)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即依法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并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权利; (4)公民有依法收养和送养的权利等。 人口计生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人口计生法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表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五、奖励与社会保障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应给予优先优惠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计划生育特色工作方案

计划生育特色工作方案 篇一:创建特色计划生育服务所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范集工业园区计划生育技术优质服务水平,全面加强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乡级服务站为骨干,村级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组为纽带”的技术服务网路,充分发挥服务阵地职能。根据蒙人口委XX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园区开展特色服务所和村级服务室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把满足广大育龄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体现特色,以家庭为中心,以育龄群众为重点,积极开展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在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园区服务站和各村各单位服务室创建符合本地实际的多形式的服务模式。 (二)总体目标。 以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

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按照“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优质高效”的要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阵地的建设和完善来承担计生技术服务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职能,让育龄群众人人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到XX年底全面完成园区技术服务阵地标准化建设,按照“八统一”的要求完善内外装置;按照“六个一”标准,制定村室统一标准,建设好6个村级服务室,统一外观形象、标识标牌和内部有关设备,并尽快配齐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必须的设备,加强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逐步把技术服务阵地建设成为育龄妇女服务之家、温馨之家,成为农村人口文化大院。 (三)基本原则 1、以点带面发挥特色。坚持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全面发展,园区服务所在完善宣传教育等八项职能的基础上,建立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机制,结合本园区工作实际,突出服务特色,发挥服务优势,打造品牌服务。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在推进优质服务过程中要做到服务全面、重点突出和特色发挥,工作中要注意“五个注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1990年1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6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11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中计划外生育费修改为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2年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自治区而居住在自治区外的公民,以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以及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人口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计划、人事、监察、公安、工商、农牧、林业、编制、民族事务、国土资源、药品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综合管理的原则,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其他国家机关应当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管理和保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工作的主要内容,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