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业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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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2018修正)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2018修正)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7【实施日期】2018.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2010年9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第一次修正,2018年10月1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二次修正)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筹措资金,组织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依法从事物业服务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遵循方便生活和工作,有利于社区建设和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确定为1个物业管理区域,并由1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一)属于独立封闭式小区的;(二)处于同一街区或者位置相邻的;(三)配套设施设备可以共享的;(四)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具有独立共用设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理的;(五)其他可以整治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

2023年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甘肃省物业管理的发展,保障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增强社区的居民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物业管理领域的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业主。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管理,服务居民。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在租赁或委托合同下,经批准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包括物业管理公司、自管物业企业等。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二)具备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三)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四)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五)具备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设施。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规定,定期向社区居民公示以下信息:(一)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人数、专业素质等;(三)物业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四)物业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五)投诉电话和投诉处理机制。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对物业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接受监督,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甘肃省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章业主权益第十一条业主拥有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益:(一)财产权益: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益;(二)使用权益:包括对房屋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三)管理权益: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四)信息权益:业主有权获得物业管理相关的信息;(五)维权权益:业主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经济、健康的物业服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物业服务管理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等。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妥善保管业主共有财产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第四条物业服务管理组织应当依法从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对业主共有财产妥善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业主集体利益和业主个人权益,依法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管理组织完成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和义务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一)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物业服务;(二)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保障业主权益;(三)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开放、公正、透明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四)保证业主使用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舒适、便利;(五)对业主共有财产实施妥善管理;(六)加强与居民、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七)依照公共安全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技能。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物业服务的品质和安全。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影响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二)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性竞争方式吸引用户,破坏市场秩序;(三)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改造或拆除公共设施设备;(四)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业主共有财产,应当采取以下保护措施:(一)建立健全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制度和管理规定;(二)维护保养业主共有财产,及时完成大型修缮工程;(三)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使用和专款专用,禁止挪用、截留或者冻结业主共有财产维修资金;(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业主共有财产购买保险。

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

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

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规范和管理,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升,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甘肃省内各类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在甘肃省境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定义1. 物业管理:指对房屋、土地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全面管理、维护和服务的活动。

2. 物业管理单位: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

3. 业主:指依法取得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管理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置和管理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置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经甘肃省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物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甘肃省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物业管理人员的职责物业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业主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1. 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2. 监督业主的房屋使用情况,防止违规使用、乱搭乱建等现象。

3. 组织开展小区内的公共活动,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

4. 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第七条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业主的权利业主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2. 监督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共同使用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

4. 参与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决策。

第九条业主的义务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2. 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动公共设施和破坏小区环境。

3. 守法用房,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用的征收和使用第十条物业管理费用的征收小区内的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用于支持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修订完善了《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2月23日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持有一、二级物业资质证书及所辖各县级市(区)内持有三级物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2018年12月1日修正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2018年12月1日修正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2018年12月1日修正一: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二: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范围第一节业主的权益第二节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三: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组织形式和职责第二节选举和解散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五: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和管理第一节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程序和条件第二节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六: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第二节业主的义务七:物业的维护和维修第一节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第二节业主的维修义务八:物业管理费第一节物业管理费的计算和收取第二节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和监督九: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第一节违反管理规定的责任第二节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十:附则第一章监督机构和监督程序第二章法律责任和附则附件:《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指物业服务的实际管理行为,包括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等。

2. 物业管理公司:指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3. 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小区业主自行组建的居民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和业主权益维护工作。

4. 业主大会:指小区业主的全体大会,行使业主的权益。

5. 业主委员会: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机构。

6. 物业管理费:指业主按照约定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 物业管理纠纷:指因物业管理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用、维修费用等方面的纠纷。

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定义二:物业管理的组织和机构2.1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2.2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三: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范围3.1 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3.2 安全保卫工作3.3 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四: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4.1 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和义务4.2 业主的责任和义务五:物业管理费的计算和收取5.1 物业管理费的计算和收取5.2 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和监督六: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6.1 违反管理规定的责任6.2 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七:附则7.1 监督机构和监督程序7.2 法律责任和附则附件:《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委员会: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管理居委会,负责物业管理和业主权益维护工作。

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甘肃省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写字楼等各类物业管理范围。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业主合法权益,加强社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生活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物业服务机构的设立及管理第四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具备独立、公正、专业的物业管理能力,注册成立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五条物业服务机构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行政手续,命名规范,明确承担的责任,并向业主公示。

第六条物业服务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七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并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八条物业服务机构应依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严禁侵犯业主的财产、人身和隐私权益。

第九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公开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和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收费。

第十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建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向业主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建立业主参与管理的机制,充分发挥业主的积极作用,提升社区管理水平。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第十二条物业管理费用应由业主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缴纳,物业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得过高,不得强制性购买物业服务。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为维护和提升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的改善。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机构应按照约定和要求及时、完整地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五章社区管理第十六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协助社区居民建立和发展自治组织,推动社区居民自治,加强社区管理。

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区安全与秩序,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中心等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业主、住户和使用单位。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责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和协调小区内部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公共设施、处理突发事件、解决邻里纠纷等。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住户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听取业主意见,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积极与政府部门、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小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业主的权益保护第九条业主享有依法使用和管理共有部分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共用设施、公共绿地等。

第十条业主有权自由选择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收费项目。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行为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履职情况。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合理使用公共设施和资源。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反映的问题。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与物业管理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业主投诉和纠纷,并及时作出回应。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居民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依法暂停相关业务。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范围内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办公楼宇物业管理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业主和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合理规划和配置物业管理费用,并保证费用使用透明、公开。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主体第六条物业管理主体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承担。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主体,由业主选举产生,并依法行使物业管理的职权。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是承担物业管理活动的经营者,在管理过程中应符合各项资质要求。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三章业主和居民权益保护第十条业主和居民享有按合同约定使用物业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权利。

第十一条业主和居民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主体及时提供服务,如维修设施、保洁、安保等。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制定并公布管理规约,明确业主和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业主和居民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及费用使用情况,并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用第十四条物业管理费用应当根据物业管理范围、规模、设施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费用应当由物业管理主体依法征收,并按时使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中。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做到用得明白、花得有数。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审计和资金监管。

第五章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加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确保环境整洁优美。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甘肃省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甘肃省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甘肃省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

1.3 小区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

第二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2.1 小区业主大会是小区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小区内所有业主组成。

2.2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与执行。

2.3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职责、任期等事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司3.1 物业管理公司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

3.2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维护、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工作。

3.3 物业管理公司应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及违约责任。

第四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4.1 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车辆停放管理等。

4.2 物业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服务标准,并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5.1 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

5.2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向业主公示费用收支情况。

5.3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章物业使用与维护6.1 业主、使用人应合理使用物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的行为。

6.2 业主、使用人应爱护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遵守小区管理规定。

6.3 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的维护、修缮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协助其进行相关工作。

第七章违约责任7.1 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使用规定或不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_办法_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_办法_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欢迎阅读!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持有一、二级物业资质证书及所辖各县级市(区)内持有三级物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持有三级物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坚持合理、公开以及服务与收费标准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以外(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原则上3年调整公布一次。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或管理机构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为了规范和管理物业服务收费,甘肃省制定了《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本文将对该实施办法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背景介绍物业服务收费是居民小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收费制度可以保障物业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也能确保业主的权益不受损害。

然而,一些地区存在物业服务收费乱象,导致费用高昂、缺乏透明度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甘肃省制定了《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1. 收费标准该办法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和定义了收费项目。

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并经业主代表大会或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时,收费项目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收费。

2. 收费方式该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方式。

物业公司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进行收费。

同时,可以采取线上缴费或线下缴费等多种方式,以方便业主进行缴费操作。

3. 收费费用的使用该办法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

物业公司应当将收取的费用用于小区日常运营和维护,包括保洁、绿化、安保等方面。

同时,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费用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4. 收费监督为了保障收费的透明度和合法性,该办法要求物业公司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备收费标准和费用使用情况,并接受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业主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

5. 违规处罚该办法明确了对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罚措施。

如物业公司未经业主代表大会或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或者将收费用于其他非法用途,将会受到罚款或吊销物业服务资格等处罚。

三、影响及意义《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对于解决物业服务收费乱象,保障业主权益,提升小区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通过规范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可以避免物业公司乱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降低业主的负担。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一、概述物业管理是指针对房地产项目实施的各项管理服务,包括维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所辖范围内的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及使用、业主利益的保护等。

为了规范和提高甘肃省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甘肃省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全省物业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成立,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等相关方。

委员会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审核物业管理企业的业务能力及资质、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培训等。

三、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资质审批和备案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甘肃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将会对申请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信誉、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查评估。

物业管理企业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保障。

同时,对违反行为进行惩戒,确保其提供的服务合规、高效。

四、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是指由业主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支付的费用,用于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物业管理费等方面。

物业服务费应该公开透明,不得随意增加或乱收费用。

甘肃省将建立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及公示制度,确保业主知情、公正。

五、健康环境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包括垃圾分类处理、绿化养护、卫生清洁等。

同时,要定期开展环境检测,确保小区的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业主也有责任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的维护,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安全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小区入口的防护设施、视频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等。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业主也需加强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七、业主权益保护物业管理企业应切实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包括保障物业服务质量、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和投诉等。

甘肃省将建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对涉及违法、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业主也有权利合法合理地参与物业管理,并可以自行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运行和决策。

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

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

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甘肃省的物业管理工作,保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尊重业主的意愿和权益,履行管理职责,维护物业和谐稳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推行依法治理,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倡导业主自治,形成、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三方共治的格局。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管理规范,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主体第七条物业管理的主体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大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经注册登记,依法独立承担物业管理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物业管理规定和事项;(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运行;(三)收集、整理和保管业主名册及相关资料;(四)组织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导致业主和其他相关利益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第六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二)滥用职权,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或者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的;...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认定办法3、物业管理规定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管理:指对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和共同财产进行管理的行为。

2023年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甘肃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的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等各类物业管理单位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依法依规提供服务,并接受监督。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等权利和义务应当依法合理规定。

第五条业主有权依法自愿选择物业管理服务,有权依法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业主委托,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与资质第七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资金、设备和人员,保障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相关岗位培训。

第三章业主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业主有权参与小区的决策,依法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委任。

第十二条业主有权依法选择物业管理服务,并参与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评价和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有权了解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服务的质量,并对其进行合理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四条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并按照规定使用物业设施和公共区域。

第四章物业管理责任和义务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业主的生活安宁。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护和修缮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物业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保障小区内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小区停车管理,保障业主停车的合理秩序。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问题,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法规标题】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适用区域】甘肃省【发布时间】2018-10-17【生效时间】2018-12-01【关键词】其它类别【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4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15日十三届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省长 唐仁健2018年10月1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对《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依法从事物业服务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删除第六条。

四、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确定为1个物业管理区域。

五、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业主人数少于50人,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六、将第十一条第(七)项修改为: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大会决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目录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1)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2)甘肃省物业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2)制定《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2)《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 (4)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职责 (5)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5)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6)物业管理的权利和限制 (7)物业管理的组织和运作机制 (9)物业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划分 (9)物业管理的运作流程和程序 (10)物业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12)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 (13)物业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13)物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14)物业费用的监督和公开 (16)物业纠纷的解决机制 (17)物业纠纷的分类和处理原则 (17)物业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 (18)物业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19)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执法 (21)物业管理的监督机构和职责 (21)物业管理的执法程序和措施 (22)物业管理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23)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实施和效果评估 (24)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和范围 (24)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 (25)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效果评估和改进措施 (26)结论 (27)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意义和作用 (27)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局限性和改进方向 (28)未来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29)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甘肃省物业管理的现状和问题甘肃省作为中国西北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物业管理在其城市化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甘肃省的物业管理存在着一些现状和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制约了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本文将对甘肃省物业管理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甘肃省物业管理的现状是相对滞后的。

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甘肃省的物业管理水平相对较低。

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专业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理念。

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

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

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甘肃省的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的秩序,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甘肃省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管理范围。

第三条物业管理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公共安全原则,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护业主的财产安全,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所涉及的主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用的管理、环境卫生的维护、设备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安全防范等。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管理流程,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管理工作,并接受业主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提供全面、周到、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洁、绿化、维修、安全等方面。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明确各项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向投诉者提供答复。

第四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一条物业费用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公共能耗费、物业服务费等,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物业费用的收取应当公开透明,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周期,并提供相应的收费凭证。

第十三条业主对物业费用有权进行监督,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向业主公示有关物业费用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第五章环境卫生维护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保持物业区域的环境整洁,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处理、卫生设施的维护等。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和责任,并定期开展环境检查和整治。

第六章设备设施维修与保养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设备设施维修与保养制度,明确设备设施的维修标准、周期和责任。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甘肃省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住宅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工业园区等不同类型的物业。

第五条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和维修、绿化环境管理、公共设施使用管理等。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第六条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取得物业服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享有合法经营权益,有权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并对物业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的整洁、安全。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投诉处理第十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及时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业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物业管理公司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物业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甘肃省物业管理局所有。

以上为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

2024年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和市场化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维护公共秩序,保持物业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保障业主居住和工作的舒适性。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共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市场准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人员,能够独立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声誉和管理经验,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当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维护、保安巡逻、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修等。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业主提供相关信息,包括物业费用、工作计划、投诉处理等。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对业主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业主的物业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并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物业费用第十五条物业费用应当由物业管理机构依法向业主收取,不得违规变相增加或收取无关费用。

第十六条物业费用的收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拖欠或少缴物业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费用应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和公共设施的维护、更新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机构不履行或者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职责,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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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筹措资金,组织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物业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资质证书,并按资质等级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六条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遵循
方便生活和工作、有利于社区建设和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所在地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确定为1个物业管理区域,并由1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一)属于独立封闭式小区的;
(二)处于同一街区或者位置相邻的;
(三)配套设施设备可以共享的;
(四)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具有独立共用设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理的;
(五)其他可以整治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

根据前款第(二)、(三)、(五)项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规模一般不小于3万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后,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九条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

档案资料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二)共用设施设备情况;
(三)建设单位、产权单位;
(四)业主总户数、居住人口、产权构成比例;
(五)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管理时间。

物业管理企业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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