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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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标准体系
国家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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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测绘标准体系》是按照《测绘标准化工作“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为指导和统筹测绘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测绘标准的计划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测绘标准的系统性、协调性和适用性,在已发布的《测绘标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通过近两年的实践检验,结合测绘标准化的最新研究成果,经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国家测绘局组织编制了结构化、系统化和可扩充的《测绘标准体系》。
它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测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的指导性文件,今后对测绘标准项目提案的提出与受理、立项审批及标准审查等,将主要依据本标准体系的内容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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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标准体系》从信息化测绘技术的发展需求出发,以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下标准的构成为主体,兼顾传统测绘技术对标准的现实需要,从信息流、测绘工程物理流程等多个视角对测绘标准的组成进行描述和构建。
本标准体系共列入“定义与描述”、“获取与处理”、“检验与测试”、“成果与服务”、“管理”等5大类32小类标准,每一个小类中包含若干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总计由约350余项标准构成。
5大类标准之间相互关联,各大类中的小类之间以及小类中的标准之间也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从而构成一个覆盖整个测绘领域的测绘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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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体系中描述了5大类32小类标准约束与应用的范围,提出了各类标准的预计数量,并在各标准小类下,综合考虑当前的技术水平和对未来发展需求的预测,以标准化对象和各标准的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为主要依据,提出了具体标准的推荐名称。
本标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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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中根据《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3061-91)对各标准大类、小类和具体标准进行了统一编号,其中所列标准的编号为本标准体系发布时已发布实施的标准的编号(含标准发布实施年代);未列标准编号的标准为正在制定、修订的标准,或未来需要制定的标准。
体系中测绘标准的“相关标准”,由与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相关的地理信息标准、信息技术类、专业信息类、标准化管理类和质量管理类等基础性、通用性及专业技术标准构成,按国家相应的规定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归口和管理,本体系仅描述了这部分标准的范围,不再列出具体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
“工程测量”类标准,除国家标准外,由国民经济建设各部门根据其特殊需要制定的专业测绘技术标准构成,本标准体系也不再列出具体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
需要强调的是,本标准体系和体系中所提出的标准分类、范围、标准数量、标准名称等,都是相对的、可扩充的和不断发展的,它将随着测绘与地理信息科学与技术、相关科学与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广泛应用,以及测绘事业发展的需求和标准化研究成果的发展,不断地予以调整、补充和删减,并不断完善。
因此,希望广大测绘单位、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在执行和使用本标准体系的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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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标准体系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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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标准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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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标准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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