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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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江门大道(含南车)总包部(以下简称: 总包部)各单位有效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措施,强化现场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包部各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技术保障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项目开工前,总包部组织各施工主体单位进行施工调查,包括工程地址水文自然条件、施工现场查勘、施工方案的选择等,形成调查报告,总包部和施工主体单位项目部要根据施工调查报告做项目策划书。
第五条项目开工前,总包部和各施工主体单位项目部应对项目全过程施工安全防护重点进行统一策划,编制安全生产策划书,内容包括总体策划、保证体系、过程控制、资源配置计划、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等。
第六条总包部及施工主体单位项目部在收到设计文件后,要由总工程师制定审核计划,对设计文件要进行现场核对和审核,形成审核记录。
第七条所有工程项目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总包部总经理及各施工主体单位的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并逐级评审、审批、上报。
第八条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特种作业制定详细的、专项的安全操作规程,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机电作业、高空作业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编制作业指导书。
第九条项目开工前要作好安全风险源的辨识、评价、建立分级管理台账。各施工主体单位要对重大安全风险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经专家评审,并按程序上报审批。编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开展演练等。
第十条总包部和各施工主体单位项目部要及时做好安全逐级交底,加强施工过程的督促检查,确保按方案和安全交底施工。
第三章资金保障
第十一条总包部负责及时足额从业主计回安全生产费用并按合同约定及时给施工主体单位验工计价,施工主体单位项目部应及时足额收集上报合法依规的安全生产投入票据。
第十二条施工主体单位要把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安全生产,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确保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第十三条施工主体单位项目部要将安全生产费用进一步细化分解,做好预算,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计划时,应确定投入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应有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总计划、年计划和月计划。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
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管理
1、总包部及施工主体单位项目部工经部负责按照合同计提安全生产费;项目第一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职责。
2、项目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费进行统一管理,单独
核算,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上报,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细目台账。
3、安质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的投入列出使用计划;项目各职能部门应及时通报、统计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情况。
4、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项核算,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5、根据工程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需要减少或大量追加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时,应及时编制书面报告说明调整理由,报请审批。
6、每月定期检查各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是否依法合规。总包部负责不定期抽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总包部设置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安全生产质量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第十七条总包部设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指定安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部门及专(兼)职安全人员设置需严格按照国家、行业规定及股份公司《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铁股份劳…2011‟7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施工现场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处理,施工现场严格杜绝安全管理人员只挂名不到位现象,同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施工主体单位项目部应按《关于在生产一线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意见》(中铁股份【2009】127号)文件要求,在每个生产班组或作业点(含劳务队伍)、每道工序必须设置1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设置比例按一线员工总数(含劳务队伍)的5%以上执行。
第二十条总包部安全管理职能机构应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督促整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监督项目工地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总包部应建立群安员(兼职安全员)的考核问责和奖罚机制,并定期公示。
第二十二条施工主体单位(分管领导、安全总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