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制度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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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健康教育项目负责人职责
1、建立社区健康教育网络,依据社区存在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根据年初计划,大力推行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
3、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控烟、限酒、合理膳食、健身等干预活动。
4、对社区病人按不同病种和不同人群,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考核要求。
5、在全院业务力量的支撑下,开展针对辖区内居民的健康教育讲座。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
6、以各类卫生主题宣传日为契机,组织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9次。
7、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阵地,不少于2个,每2月至少更新1次。
8、在门诊候诊区安放宣传资料取阅架,定期更换各种宣传资料,供流动人员和候诊患者读取。
9、在门诊候诊区播放影像宣传资料。
10、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各类有关健康教育及管理的各种资料。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2、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通过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和/或通过入户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一人一档。
3、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接诊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4、资料要记录真实、准确,内容应齐全完整、书写规范,每年要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5、采用17位编码制,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编码,身份证作为身份识别码。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档案用不同颜色标记加以区分。
6、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备,档案室、档案柜。按照防盗、防晒、防热、防潮、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和电子健康档案维护,保证档案完整、安全。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1、负责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计划制定、组织和实施、年度总结的撰写。
2、负责定期对村卫生站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村卫生站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报告;接受上级业务指导机构日常督导检查和年终绩效考核,反馈整改报告。
3、负责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
4、负责将居民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和健康体检信息按要求准确录入电子系统。并指派专人定期抽查,做好质量控制。
5、负责定期更新居民健康档案,特别是变动的个人基本信息和死亡人员健康档案的处理。
6、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7、负责对参与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本级医生及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并保留图片、签到、课件等资料。
8、完成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指导机构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科室工作制度
1、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仪表整洁,文明用语,规范操作。能及时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服务,有方便居民的通讯联络方式。
3、深入社区/村,及时掌握人口动态、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开展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及孕产妇保健、健康教育、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需求。
4、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康教育管理网络,制定社区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咨询、讲座等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指导并帮助社区居民不断提高健康水平。
5、认真执行会诊、转诊制度。根据病情指导、帮助病人转诊。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在指导病人转诊的同时,应严格执行传染病上报制度、隔离消毒制度。
6、建立并完善居民健康档案。执行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登记记录,分档按期统计上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科室工作职责
1、在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地,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做好行政业务工作。
2、负责本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制定计划、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归档,并及时更新档案,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管,组织对村卫生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考核评估,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年终绩效考核。
3、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和重性精神病人为重点人群,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关爱生命全过程的综合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4、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
5、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收集、整理、上报辖区传染病控制工作信息。
6、负责辖区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开展保健服务、新生儿及孕产妇访视,提供健康指导。
7、开展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提供老年人保健。
8、开展辖区居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9、开展辖区内卫生协管服务工作。
10、开展三年一次的社区卫生诊断,书写社区卫生诊断报告。
11、完成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单位安排的其他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工作任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道德规范
(一)以人为本,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面向所有居民,关爱重点人群,关注健康,促进健康,力争提高生命质量。
(二)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与权利,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职权谋私。
(五)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保证个人资料的安全。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共同进步,谦虚谨慎,实事求是。
(七)奋发进取,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慢性病管理工作制度
1、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设专职人员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
2、2、建立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慢病防治网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对辖区内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
4、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5、针对不同人群定期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针对不同人群开展行为危险因素干预活动;要有详细的记录;定期发放慢性病宣传材料。
6、开设慢性病咨询电话热线。
7、针对辖区已确诊的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施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8、建立慢性病各项工作登记记录,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9、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慢病管理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