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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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指南
第一章报考政策规定
一、本次考试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细读并理解招考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考试大纲;
(二)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笔试;
(五)参加资格复审;
(六)参加面试。部分考生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体能测评;
(七)参加体检;
(八)接受考察;
(九)拟录用人员公示;
(十)录用审批;
(十一)转移个人档案;
(十二)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
二、哪些人员能够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四)现役军人;
(五)试用期内(截止 6月30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和与招录机关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未满的(截止 6月30日未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六)在读的非 7月底前的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 7月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在读的、未满约定服务期的和违约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员;
(八)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及《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
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
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
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十)报考国家安全机关、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中国政权活动的。
四、各个职位的招录对象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