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件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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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件检验规范

编制:

审核:

批准:

温州密特慢五金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6日

外协外购件检验规范

1.目的

1.1 控制进货检验质量,规定验收标准,规范检验过程,使检验时有据可依;

1.2 确保所有的零配件都是经过检验的合格品,符合标准和采购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所有外协外购配件。

3. 职责

3.1 品管部确保质量检测能力符合要求。

3.2 品管部负责所有相关检验过程。

3.3 品管部是该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4.检验依据

4.1 有关零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中的质量检验项目,参照本公司的技术图纸。

4.2 本检验规范所采用的抽样标准为《进料检查检验比例》。

5.检验程序

5.1 仓库收到零配件后,核实采购合同并即时填写检验通知单或发邮件通知质检部、采购部、生产

部等相关部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应商等。

5.2 检验人员收到检验通知单或邮件,核对产品信息无误后,按《进料检查检验比例》抽样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材质报告(客户提供、第三方化验)、机械加工的外观、抗拉强度、主要几何尺寸等。依据图纸规定、对零配件标准或样本及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5.3 对不能试验或试验周期≥2h的外协(购)件,先验证供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若质量

证明文件能满足外协(购)件的性能要求,通知仓库暂收入库。之后取样进行试验和化验。如果未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则必须经本公司试验或由本公司委托第三方化验,合格后才可办理入库手续。

5.4 正常情况下检验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大批量、多批次依工作量的大小延期。

5.5 检验完成后填写《进料检验报告》。

5.6 让步放行的产品;在不影响产品的装配及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的次要缺陷。让步放行的产品需要

经质检部经理确认。必要时同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供应商会商后确定。

5.7 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6.缺陷分类:

6.1 A类:致命缺陷;对产品功能有重大影响、使客户无法使用、危及生命安全、在预测的将来可

能导致不安全隐患。

6.2 B类:严重缺陷;不能达到产品的设计要求或功能丧失,导致客户无法使用,或者使用时需改

造和更换零部件等多余麻烦、可能会导致产品使用寿命缩短等。

6.2 C类:次要缺陷;不影响产品的装配及使用功能。部分非关键尺寸轻微超差、表面美观等,不

太可能影响客户正常使用及愉快感的缺陷。

7.检验项目

7.1 外观检查:无毛刺,无缺损,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7.2 关键尺寸:用游标卡尺对照图纸测量,影响到产品装配及功能和外形的尺寸为关键尺寸。

7.3 配件试装:对尺寸有轻微超差或不能确定的配件,需要将配件装配到产品中去,以验证配件的

符合性。

7.4 焊接:

7.4.1 外观检查:焊缝尺寸符合图纸要求,外观平整无变形、焊接牢固,焊缝饱满。无虚焊假焊,

焊接面无咬边、裂纹、弧坑、气孔、缩孔、焊瘤、夹渣、裂纹等缺陷,焊点分布合理。

7.4.2 依据技术文件,对焊接象结构有强度要求的,必须进行检验和试验,内容包括:抗拉强度、

弯曲、冲击、硬度等。

7.4.3 焊接面必须清理焊渣、打磨光整才可以发热处理或电镀。

7.5 热处理:

7.5.1 热处理工件入库时,要检查供应商附送的相应检验记录并确认记录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

求。

7.5.2 为得到较为准确的测试结果,零件的测试部位均应平整打磨,表面光洁度应达到Ra1.6以上。

(成品件或不准许表面打磨的配件测试时,先不进行打磨,直接在不影响外观的表面检测。若测试结果不合格时,则需进行破坏性打磨检测。若打磨后检测合格,则判定合格)。

7.5.3 原则上每一零件至少测三点,取其平均值作为评价结果。零件较小无法取多点除外。

7.5.4 当热处理零件表面产生脱碳现象时,须将零件打磨深度在0.5~2mm后在进行检测。

7.5.5 机械强度检验:按《进料检查检验比例》抽样,按成品方式装配成完整在拉力试验机上测试。

测试结果应符合技术图纸要求。

7.6 电镀:

7.6.1 电镀前:零件发去电镀前应经研磨、喷砂、去毛刺、抛光等表面处理。处理后的零件表面应

无毛刺、锈斑、氧化皮、夹砂、材料缺损、凹坑、深划痕、变形、气孔等缺陷。

7.6.2 电镀入库:外观目测;表面镀层均匀、无气泡、麻点、漏镀、起皮、涂层脱落、局部发黄、

发黑、起白雾、反酸黄斑渗出等不良现象。

7.6.3 热镀锌表面不允许有集中的无锌区、凸瘤和波纹(波纹应打磨光整),一般零件不得超过总

面积的0.5%,大型零件不得超过总面积的0.1%。

7.6.4 焊接的电镀表面允许有点状的漏锌斑点,其总面积不超过焊缝面积的3%,上述五锌区域允

许涂以富锌漆或用低熔点锌合金焊条进行修补;

7.6.5 工件自身表面缺陷,如因铸造、锻造加工成的沙眼、夹渣引起的镀层表面缺陷不应视为镀层

的质量缺陷。

7.6.6 涂层厚度:对明确标有厚度要求的零件或原材料,采用厚度测量仪检测。特殊用钢丝绳采用

《称重法测量镀锌层厚度》。的方法检验。

7.6.7 有盐雾测试要求的零件,必须按照技术文件的规定取样,按GB/T10125中规定的中性盐雾(NSS)

测试方法进行。一般测试周期有;(24、48、72、96、120、240、500、1000小时等)。采用哪个周期视技术文件的要求确定。

7.7 压铸锌、铸造件、锻造件:

7.7.1 质检部收到送检单或邮件后,按《进料检查检验比例》抽样。检验程序按5.1~5.7执行。

7.7.2 铸件、锻件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疏松重要部位(指可能影响抗拉强度的部位)不允许有气孔、

沙眼、鱼眼、夹渣及飞边、铸件外部不允许有收陷等缺陷;

7.7.3 在铸造件的非重要部位允许直径不大于4mm,深度不大于1mm的凹陷,两缺陷之间不小于

25mm。且不会影响镀锌层的质量。

7.7.4 浇冒口的剩余高度清除彻底且平整,由清除浇冒口所造成的铸件的缺陷深度不应超过该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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