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处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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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专业技能》精讲班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四节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知识要求】

本节应当理解劳动争议的概念、分类、处理制度和产生原因,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劳动争议调解的特点、组织机构、职责和原则;劳动争议仲裁的含义、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和仲裁的时效制度,以及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掌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协商、调解、仲裁的程序;本节为第六章重点,主要题型为单选、多选,分值约为5-6分;专业技能部分,主要以综合分析为主,多数情形下需结合教材以外的知识进行解答。

【知识点】

一、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的概念: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其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

劳动争议的特征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

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

①个别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10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②集体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10人以上,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③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

①权利争议(既定利益争议):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②利益争议:当事人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

①劳动合同争议

②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③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1.自力救济

特征:自治性、争议主体的合意性和非严格的规范性

2.社会救济

特征:意思的自治性、群众性、自愿性,比较灵活的程序性

3.公力救济

包括劳动争议诉讼和行政裁决

4.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相结合

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相结合的权利救济机制的劳动争议仲裁的显著特征

贯彻“三方性原则”:体现了权利的社会救济机制的特点

国家的强制性:仲裁程序的启动无须双方合意为前提条件;仲裁裁判是强制性判断,无须双方同意;生效的仲裁庭调解或裁决,当事人不履行时可通过国家强制执行权履行。

严格的规范性:处理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四)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1.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

2.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的作用,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只要是市场经济体制,劳动争议的产生就具有必然性

习题训练

1.以下关于劳动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劳动争议

B.是否遵循法律规范和合同规范是劳动争议的实质

C.权利争议通常是因订立、变更劳动合同所引起的

D.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能成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参考答案:A

2.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上,有共同争议理由的劳动争议称为()

A.个别争议

B.集体争议

C .团体争议

D.权利争议

参考答案:B

3.按照劳动争议主体的不同,可以把劳动争议划分为()

A.权利争议

B.利益争议

C.个别争议

D.集体争议

E.团体争议

参考答案:CDE

4.以下关于劳动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A.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

B.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C.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D.劳动争议影响范围局限在争议主体之间

E.劳动争议虽然影响范围大,但不会造成严重影响

参考答案:ABC

【知识点】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

即合法原则,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所有活动和决定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即公正原则,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保证争议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

劳动争议的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各个程序;及时处理强调各道处理程序的时间限制。

习题训练

1.解决劳动争议,应该根据事实,遵循()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合法

B.公正

C.及时

D.着重调解

E.强制调解

参考答案:ABCD

【知识点】

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调解的特点

群众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自治性:调解是企业内的劳动者对本单位运行的劳动关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的有效形式

非强制性:调解程序完全体现自愿的特点

(二)调解委员会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时的调解的区别

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独立的程序,后者的调解不具有程序性

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3.调节案件的范围不同

4.调解的效力不同

(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1.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大中型企业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配专兼职工作人员;小微型企业可设调解委员会,也可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荐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双方人数应对等

➢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成员担任或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参与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调解委员与调解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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