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租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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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桩租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凭内容:

1.1乙方因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赁钢板桩等周转材料(“租赁物”)一批。租赁物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及租金等标准如下

1.2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以提货人签字的提货单为准,提货单即为乙方提货时产品的交接凭证。

二、交付方式、日期和租赁期限

2.1乙方丁年月曰(实际提货日)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提取租凭物。

2.2如甲方延迟交付租凭物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则实际提货日应相应顺延至不可抗力影响持续的期间结束。

2.3乙方应丁实际提货日当天的正常工作时间前往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办理租赁物的交接手续。在办理租赁物交接手续之前,乙方应付活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丁实际提货日前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保证金和装卸费),否则甲方无义务将租凭物交付给乙方。

2.4乙方提货前由双方当场对租赁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乙方应签署交接凭证。签署交接凭证后,由乙方负责自行提取租凭物。乙方签署交接凭证即视为甲方已按照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了交付义务,亦视为乙方认可租赁物质量合格。

2.5乙方需丁实际提货日前3天将经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乙方印鉴的授权委托书和提货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供方。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提货人姓名、身份证号、授权事项和授权期限等内容。提货人提货时应向供方仓库工作人员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供方仓库在核实提货人身份后,留存提货人身份证备案。

2.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在实际提货日办理租凭物交接手续的,该租凭物仍视为已由甲方按

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给了乙方,并且甲方有权自实际提货日起开始向乙方收取租金。如果乙方在实际提货日起5天内仍未办理租凭物交接手续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8.3条承担违约责任。

2.7租凭期限起算日为实际提货日

2.8由丁乙方自身因素造成实际租凭期限不足30天的返桩,乙方仍须按30天的租凭期限

支付租金。乙方提前返桩的,需提前7日向甲方书面申请。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办理返桩手续。

2.9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实际提货日期可以调整,租凭期限亦可相应随之调整。

2.10本合同可以自动续期。租赁物满乙方欲续租租赁物的,需提前7日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

三、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租赁物日租金单价以本合同1.1条所列的租金为准。

3.2租金支付采用一月一付的方式,即:

(a) 每月租金计算截止日为该月20日,即月租金计算期间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止。租赁物交付当月的租金从实际提货日或者双方签订合同后第5个工作日,以先发生为准,计算至该当月的20日。

(b) 每月的租金,乙方应于当月最后1日付活。

(c)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按欠付金额的0.3%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收取逾期付款滞纳金之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8.3条承担违约责任。

3.3 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付款,应汇至如下账号:户名:许云龙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账号:6214 6206 2100 0452 411

四、保证金

4.1保证金(押金)共计人民币万元。装卸费为出库费20元/吨,入库免费。保证金和

装卸费最晚应在实际提货日前电汇至甲方的账号。若乙方在实际提货日前仍未足额支付保证金和装卸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8.3条承担违约责任。

4.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则甲方有权以保证金抵付乙方应付租金、滞纳金、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如甲方持有的保证金由于作该等抵付、赔偿、扣收而少于上述 4.1条规定金额,乙

方应立即向甲方补交该等差额。

4.3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将租赁物归还给甲方后即办理总结算。甲方在双方对归还租赁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均验收确认无误并扣除乙方应付的所有款项后,保证金额将在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租赁物的归还

5.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最迟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本合同解除、提前终止之日向甲

方返还租赁物。乙方逾期返还乂不按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同期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占用期间的使用费,直至乙方返还租赁物或付活购买租赁物的价款或赔偿款。若乙方逾期返还租赁物超过30日的,除甲方仍要求乙方返还租赁物之外,则租赁物应被视为出售给乙方。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购买租赁物的全部价款及租赁物占用期间的使用费。租赁物的购买价格按本合同1.1条约定的赔偿价计算。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购买租赁物价款的,每逾期1日,应按欠付金额的0.3%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若租赁物出售给乙方的,直至乙方付活购买款、使用费、滞纳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时,租赁物的所有权才转移给乙方。

5.2租赁物归还时,以原物归还,乙方应保证实物整洁完好,并应卸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且堆放整齐。待双方当场对租赁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验收无误确认后,签署交接凭证。

5.3乙方在提取和归还租赁物时,应遵守甲方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时间,否则由此发

生的事故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5.4甲方仓库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 00-18 : 00.如乙方因特殊要求,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或甲方仓库的非工作时间提取和归还租赁物的,还需另外支付3元/吨的装卸费给甲方。

5.5甲方变更提取、归还租凭物地点的,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维修和损坏赔偿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租赁物擅自割断、改制、开洞,应保持租赁物的完好状态。若乙方将租

赁物退还给甲方时,租赁物返还时状态与提取时状态产生偏差的,除正常的损耗外,乙方应就偏差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维修费或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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