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 奖学金材料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补充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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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 材料学院本科生三个一工程评议细则

西北工业大学 材料学院本科生三个一工程评议细则

材料学院本科生“三个一”工程评议细则(试行)“三个一”工程是我校学生党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性锻炼与考察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三个一”工程良好开展,更加系统、规范、科学地评价“三个一”工程实施效果,积极引导和鼓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三个一”工程活动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特制定本细则。

一、目的和原则开展“三个一”工程评议工作,主要目的在于积极引导和鼓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三个一”工程活动中以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实际工作执行力,从而进一步推动“三个一”工程的全面深入开展。

各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对照《材料学院“三个一”工程实施细则》及本细则,系统总结集体和个人开展“三个一”工程的具体情况。

既要挖掘工作中的优点、特色和典型人物与事例,也要深刻查找“三个一”活动开展过程中自身存在的不足、缺点和根源,从而进一步有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三个一”工程。

在评议过程中要以正面教育为主,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

要通过评议发现和树立一批开展“三个一”工程的先进典型,并号召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向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从而使我院所有参加“三个一”工程的个人和集体真正从思想深处得到总结、受到教育。

在今后的“三个一”工程中要形成“比、学、赶、帮、超”的风气,要以实际行动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学习、保持和发扬共产党员先进性。

二、评议范围我院所有本科生党支部和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三、评议成绩1、个人综合成绩(G)为小组评议成绩(G1)与客观效果成绩(G2)之和,即:G =G1+G2(见附表)。

2、评议成绩作为党建评优的重要依据,个人材料归入党员和积极分子个人档案。

四、评议机构与程序(一)评议机构1、我院学生党员“三个一”工程评议工作由学院学生党总支统一安排和部署,负责监督、协调和裁定评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年修订)根据校发〔2016〕25号《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的三个文件精神,结合材料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细则: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折算.其中,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奖学金应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参评学年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应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参评学年的课程且无重修(补考)记录,课程考核加权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考核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

硕士研究生申报自治区奖学金应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参评学年的课程且无重修(补考)记录,课程考核加权成绩不低于75分,科研考核成绩原则上不低于30分。

2、科研成果考核的具体折算方法:(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收录一篇计40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期刊收录一篇计25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中文核心期刊收录一篇计10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或会议收录一篇计10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一般期刊收录或在省级及以上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一篇计5分;以上所涉及论文若仅有录用通知,则相应减去3分。

此外,研究生在学院范围内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上宣读论文一次计3分.(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40分,第二发明人计3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20分,第二发明人计10分。

(3)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一等奖计50分(团队所有获奖者视为一个获奖者,分值由团队内部成员按贡献分配,以下同);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特等奖计30分;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25分;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二、三等奖或在市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15分。

西北工业大学 研究生奖助金1

西北工业大学 研究生奖助金1

附件三: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发放试行办法一、为了加强研究生奖助金管理,规范研究生奖助金发放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留学生、全国MBA、软件工程硕士和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协议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三、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和助研费三部分。

奖学金是国家发放给研究生的物质奖励,助学金是学校发给研究生的生活补助,助研费是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的工作补贴。

研究生奖助金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试行办法》评定。

四、研究生奖助金来源由国家财政拨款、导师自筹经费和学校教育事业收入三部分组成。

导师自筹经费可由科研经费、课题发展基金支付,纵向科研经费的列支渠道仅限人工费。

五、导师在申报招生计划时应说明其经费来源(注明经费代码),并确保有足够的经费。

如果导师申报时经费不足,研究生院将不批准其招生计划。

研究生进校后如果出现导师经费不足现象,学校将冻结导师的相关经费,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

六、对新入校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通知其第一学年享受的奖助金和应缴纳的培养费金额,同时根据录取情况编制研究生新生奖助金和应缴纳培养费明细表(附电子版),并及时提交给财务处。

七、对在校研究生,研究生院协同学生处在每学年的第一个月内,根据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结果编制在校研究生享受的奖助金和应缴纳培养费信息表,并及时提交给财务处(附电子版)。

八、奖助金和培养费信息表反映研究生所在学院、学号、姓名、银行帐户、应缴培养费金额、应发奖助金金额等。

九、研究生院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编制导师自筹经费信息表,该表反映每位导师该学年自筹经费情况,内容包括导师姓名、所在学院、招生类别及人数、经费(代码)金额、导师签名等。

研究生院在每学年第一个月内将此信息表提交给财务处,财务处据此划转经费。

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活动认定方法

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活动认定方法

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活动认定方法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实践学分考核实施方案(草案)》的规定,研究生须在一学年内聆听院级以上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3次及以上,同时硕士期间至少参加6次以上学术报告,方有资格参与学业测评。

为了鼓励并监督广大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活动,同时规范相应认定方案,特制定《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活动认定方法》。

一、认定范围校级及院级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科技活动等,并由学院统一发布活动通知的学术活动以及学院认定的其他活动。

由学院科研团队或者导师发起的学术和科技类活动如需要学院认定并统一发布通知,需按以下流程办理:1.由科研团队或者导师委托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活动内容和具体安排;2.活动之后提供活动记录与总结。

学院组织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认定活动参与人员。

二、活动通知活动举办前三日,学院会下发相关活动简介、活动评级以及报名通知,由各班学习委员统一组织报名,并根据活动类型规定报名人数,望各位学习委员积极配合。

三、认定流程(一)提前报名活动举办前三日,学院统一通知各班进行报名,一经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活动,超过三次无故缺席者,除认定本次活动无效外,另外扣除已参与活动次数一次。

(二)会前签到活动开始前20分钟开始签到,并于活动开始前5分钟停止签到,未签到同学按未到处理。

(三)采集照片距离活动结束前10分钟,由各班到会负责人采集照片,并于次日前将所采集照片以及核实人员名单上传至公共邮箱供学院审核。

(四)会议感想每学期期末各班人员需填写每次参加相应会议的感想,并由各班学习委员汇总上交学院。

四、认定评级学院会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力进行评级,评定方案如下:校级或院级特殊重大会议为甲类;院级一般会议为乙类,参与3次乙等活动等同于校级甲等活动1次;其他会议需申报学院由学院进行认定,通过认定并由学院统一发放通知的活动为乙等,其余不通过学院发放通知的活动为丙等,参与丙类活动不计入参加学术报告活动的总次数。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提高全面素质,鼓励学生争取优秀,敢于冒尖、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使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便于落实培养目标,客观评价教育效果,适应新时期素质拓展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测评目的及指导思想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是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指导思想是着眼于对学生的基础教育,着眼于学生基本素质的提高,着眼于工作落实到基层。

测评的目的是实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行政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地了解学校育人效果,而且可以促进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学生与社会的沟通和交流,使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做到心中有数,使学生的奖惩、使用等更有科学依据,达到学校的培养目标。

二、测评工作遵循的原则对学生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是一项比较复杂的,难度比较大的尝试性工作,必须本着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

综合测评要坚持五原则: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的原则;考评内容的具体化、直观化原则;自我考评,群众考评和各级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考评工作过程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

三、测评内容及测评成绩计算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及成绩由二部分组成:客观指标体系测评成绩及评议指标体系测评成绩。

(一)客观指标体系测评内容及测评成绩组成如下:1、功课学习测评成绩(G):学生该学年平均学分积乘以权重系数0.8。

其中1为功课学习测评成绩;f i为该课程的学分;x i为该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

G12、素质拓展测评成绩(G)2(1)素质拓展是指学生在本学年度通过利用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成果。

学校鼓励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敢于冒尖,在规范的基础上增加选择。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测评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测评办法

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为培养研究生的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综合素质,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和实践活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设特等(研究生干部标兵)、一等、二等共三个等级。

研究生干部标兵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

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国家拨款和学校预算情况而定。

另设其他单项奖,奖励在文体活动、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此项可根据需要设立)。

二、评选范围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在籍统分研究生(定向、委培的除外)。

三、评选条件1.满足下列条件者可参加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选:(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2)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各项决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3)学风严谨、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业测评成绩在班级(专业)前40%以内;(4)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组织、班级或其他学生组织负责人的研究生,需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的研究生,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

(6)认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研究生挂职锻炼等实践活动的研究生,在活动中有优异表现,获得服务对象、实践单位(部门)好评。

研究生干部标兵的评选条件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选:(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2)弄虚作假或有不端学术行为;(3)上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或不合格;(4)学院评议小组或导师认为不宜参评。

四、组织管理1.评选名额由学校每年根据各学院参评研究生人数及上一学年学院评选工作执行情况分配到各学院,学院进行统一调配。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创先争先”活动总结和“三好”及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创先争先”活动总结和“三好”及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学风建设“创先争先”活动总结和“三好”及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行政各处级单位:为全面总结2010-2011学年学风建设“创先争先”活动,进一步推进优良班风和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奖励机制对学风建设的牵引推动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和学生班努力进取,争当先进,在总结和评定中找不足、树典型、受教育,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校学字[2006]156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本学年的工作安排,现将2010-2011学年学风建设“创先争先”活动总结和“三好”及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表彰评定范围正式注册、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学历本科生、研究生可申请个人奖励;班级组成满一年的可申请集体奖励。

二、评选项目(一)学校统一组织评选项目:1.模范班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各学院可推荐本科生、研究生各一个先进班级参加模范班级评选;推荐本科生“三好”学生2名、研究生“三好”学生1名参加“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推荐优秀学生干部1名、优秀研究生干部1名参加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

2. “宝钢”和“吴亚军(一等奖、二等奖)”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评选。

教育实验学院可推荐3名本科生参评,1-14院可推荐2名本科生和1名研究生或者1名本科生和2名研究生参评,15院可推荐1名研究生和1名本科生参加“吴亚军”和“宝钢”专项奖学金评选。

3. 单项奖的评比:本科生科技之星、研究生科技英才、自强不息大学生、社会活动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社会实践活动标兵、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单项奖由团委组织初评,初评结果报学生处审定。

4、优秀运动员的评选按照《西北工业大学优秀运动员评选奖励暂行规定》(校体字[2002]174号)文件执行,由体育部组织初评,初评结果报学生处审定。

(二)学院按比例组织初评项目: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其它专项奖按《奖励办法》和学生处下发的分配名额由学院评定。

西北工业大学新生入学教育与安全宣传教育研究生网上答题题库

西北工业大学新生入学教育与安全宣传教育研究生网上答题题库
67. (多选)《个人信息泄密》: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信息越来越成为战略性资源,而 个人信息的泄露的情况也同步出现,为了保护个人信息,下面方式正确的有() 不要在陌生网站随便注册账号 尽量不要在网站上透露个人信息 别用弱密码 重要密码定期更新
28.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试行)》: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办公室在接到申诉书的同时进行登记,并在()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条件进行审 查
2
29.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试行)》:申诉人对复查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 结论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可向陕西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54. 《法律法规》:对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 使用明火的行为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上拘留。 错
55. 《防火防电防盗》:如果在寝室遇到电脑着火了,最有效的方法是() 拔掉电源后用湿被单盖住电脑
56. 《防火防电防盗》:火场中防止烟气危害最简单的方法是( ) 用湿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低姿势沿疏散通道逃生
6.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哪里研究决定? 专题校长办公室会议
7.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内容,达到毕业要求
8.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 要求者,学校是否应该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是
)以上
20.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提供赌具、赌资或场所者给予( 处分,同时参与赌博者、加重处分。 警告
)以上
21.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不听劝阻且造成一定 后果者,应给予何等处分? 记过以上处分

西工大自动化学院关于综合测评办法的实施细则

西工大自动化学院关于综合测评办法的实施细则

自动化学院关于《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版)》的实施细则为正确实施《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版)》,客观全面评价教育效果,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意见,结合学院测评实际,现就该办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如下:第一条表2“科技创新测评成绩G3”中获得专利的加分,学生的专利申请得到受理的可以加分,分值需乘以0.5的系数。

专利从受理到授权需要一年的时间,学生的专利获得授权后可再次加分,依据授权书时间可在学年内加分,分值需乘以0.5的系数。

“外观设计专利”项的加分,每学年只可认定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不可累加。

第二条表2 “科技创新测评成绩G3”中“科技竞赛”栏,备注中关于“同类项多次获奖加分只取最高值”应理解为,同一类型比赛(如数模竞赛、英语竞赛),如在比赛过程中分别参加了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国际级比赛,并在各级比赛中都有获奖,应认定为“同类项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不能依各级别获奖分别加分。

在一次模拟联合国大会中,同一学生即获团体奖又获个人奖,那么只取加分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不得在集体奖和个人奖分别加分。

依照学校认定并组织开展的学科竞赛项目名单,机器人竞赛只加足球机器人和舞蹈机器人两大类奖项,在同一类机器人竞赛中获得多个组别的奖励,只取最高值,不得分别加分。

但同时在机器人足球大赛和舞蹈机器人竞赛中获奖的,应认定为不同类型,分别予以加分。

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都按照校级竞赛加分。

不在教务处认定的学科竞赛加分范围内的由设奖单位认定,同类科技竞赛只取获奖最高项的一项进行加分。

第三条因GRE考试成绩改革,表2 “科技创新测评成绩G3”中“素质拓展”栏关于GRE成绩的加分,由1250分以上,改为320分以上。

第四条根据表3“表彰奖励测评成绩G4”栏中个人奖的规定,五四表彰中校级“杰出青年志愿者”、“模范共青团员”、“五四红旗标兵”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按校级一等奖加分(4+2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五四表彰奖励按校级奖励基础分加分(4分)。

修订-20110929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版)

修订-20110929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版)

西北工业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011修订)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提高全面素质,鼓励学生争取优秀,敢于冒尖、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便于落实培养目标,客观评价教育效果,适应新时期素质拓展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原则为了鼓励学生秉承“公诚勇毅”校训,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积极实践、大胆创新,我院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按照以下原则实施:(一)奖学金奖励类型、评选条件、设奖比例、奖励金额按照学校《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般奖学金指标的分配确定分别按依据各年级学生人数及各年级分专业学分积排名情况进行确定。

(三)一般奖学金中各年级获校级奖励指标数量按照分专业平均学分积排名前20%的学生(不含当年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人数确定。

例如:某年级某专业共有2个小班,每小班25人,该年级该专业平均学分积排名前20%为(25×2×20%=)10人。

若其中1班4人,2班6人,则按照(三)中所述原则,1班可获得校级奖励的人数为4人,2班可获得校级奖励的人数为6人。

(四)一般奖学金中院级奖励指标数量按照分专业平均学分积排名前20-40%的学生(不含当年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人数确定。

(不含当年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人数确定。

(方法同上)(五)各小班获校、院两级奖励人选按班内综合测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

例如:假定某小班共有学生20人,按照第(三)、第(四)条确定的班内校级奖励获奖指标为4人,院级获奖指标为2人,平均学分积排名1-8名学生为A 、B 、C 、D 、E 、F 、G 、H ,综合测评排名顺序为:C 、A 、B 、E 、D 、H 、F 、G ,则获校级奖励的为学生C 、A 、B 、E ,院级奖励的D 、H 。

(六)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如下原则产生:1、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名额依据学校当年评比有关文件由学院学工作组专题会议讨论后按年级进行分配。

西北工业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修改版)

西北工业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修改版)

西北工业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试行)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培养社会和国家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作为学院研究生学业测评指导性文件,是学院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奖助金的重要参考。

一、测评对象凡在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学历研究生,均要进行学年学业测评。

二、测评内容及办法测评内容:课程考试成绩、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专利、科技奖励、校内基金)、学术与科技竞赛获奖。

(一)硕士研究生1.二年级研究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1230.70.20.1Q Q Q Q =++ (1)其中,1Q ——上一学年公共基础课程加权平均分数;2Q ——上一学年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专利、科技奖励、校内基金)得分(见附表)之和;3Q ——上一学年学术与科技竞赛获奖得分(见附表)之和; 2.三年级研究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1230.20.50.3Q Q Q Q =++ (2)其中,1Q ——硕士阶段除公共基础课以外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2Q 、3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二)博士研究生1.二年级研究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1230.30.50.2Q Q Q Q =++ (3)其中,1Q ——上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2Q 、3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2.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230.80.2Q Q Q =+ (4)其中,2Q 、3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在计算公式中,1Q 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2Q 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核,3Q 由研究生教导员负责审核。

三、测评机构(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测评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导员、科研秘书、研究生代表等。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改革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导师、社会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培养改革基金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奖助对象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学费第五条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时缴纳学费,缴纳学费后方予注册。

第六条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

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执行原学费标准,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新学费标准,标准见表1:表1 学费标准(单位:万元/年〃生)入学时间博士硕士专业学位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1.0 0.8 MBA、EMBA、MPA、MEM、MTI、软件工程等专业学位类型暂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0.9 0.7实行原收费政策第七条在正常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长交纳学费。

第三章奖学金第八条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集体奖励等组成。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西北工业大学 专项材料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修改

西北工业大学 专项材料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修改

材料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试行)近年来,在材料学院院友和一些企业的大力资助下,我院先后设立了“崇德”、“求实”、“87届校友”、“宏远”、“晋电”和“叶盛发展”等六项专项奖学金,充分发挥了奖助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奖学金评比工作,促进评选的规范化、制度化,奖励品学兼优,并在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参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法》,并结合材料学院测评的具体实际,特制定了《材料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

一、测评范围凡在学院学习满一年的学历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参加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综合测评。

二、测评、审核程序1、研究生本人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专项奖学金综合测评表》(附件一)和《20××年××材料学院专项奖学金综合统计表》(附件二),其他附件包括:1)刊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摘要复印件(需导师签字);2)科研成果鉴定材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由课题负责人签字);3)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签字盖章后的学习成绩单。

4)附加分证明材料需班长和教导员签字核实。

2、所有论文或成果必须是在考评学年内完成的(考评学年的8月31日至次年8月31日内,硕士生阶段使用过的论文,博士期间不得再次使用)。

3、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综合测评,对每位同学综合测评成绩单及相关证书、材料等进行审核,并将涉及论文、科研成果、专利、获奖等评分项目按要求给出相应分值,无误后由班长、导师和相关负责人签字,将材料整理装订后交专项奖学金评审小组。

(缺失材料的、佐证材料不全者不计相关内容)三、计分办法1、计算公式博士研究生 Q=0.3Q1+0.7Q2+0.7Q3+Q4硕士研究生(二年级) Q=0.7Q1+0.3Q2+0.3Q3+Q4硕士研究生(三年级) Q=0.5Q 1+0.5Q 2+0.5Q 3+Q 4注:1)Q 1是所有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数;Q 2公式中是发表论文(编著)、科研成果、发明专利、论文检索、SCI 影响因子加权等五项得分之和;Q 3是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表)之和;Q 4是其他获奖及担任社会工作得分(见附表)之和。

西北工业大学 奖学金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 奖学金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团结拼搏,矢志创新,培养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作为指导性意见,供各学院参考,各学院可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测评对象凡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学历研究生,均需进行学年综合测评。

二、测评内容及办法测评内容:课程考试成绩、发表论文、参与科技学术竞赛、其他获奖和担任社会工作等。

(一)硕士研究生1. 二年级学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12340.70.20.1Q Q Q Q Q =+++ (1)其中,1Q ——上一学年公共基础课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2Q ——上一学年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专利等得分(见附表)之和;3Q ——上一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表)之和;4Q ——上一学年其他获奖及担任社会工作得分(见附表)之和。

2. 三年级学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12340.10.40.5Q Q Q Q Q =+++ (2)其中,1Q ——硕士阶段除公共基础课以外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数;2Q 、3Q 、4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二)博士研究生1. 二年级学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12340.30.50.2Q Q Q Q Q =+++ (3)其中,1Q ——上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数;2Q 、3Q 、4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2. 三年级及以上学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123400.70.3Q Q Q Q Q =+++ (4)其中,2Q 、3Q 、4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在测评计算公式中,1Q 、2Q 、3Q 与研究生奖助金评定中的要求完全一致,可直接引用结果,1Q 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2Q 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核,3Q 、4Q 由研究生教导员负责审核、计分。

三、测评机构1.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导员、研究生秘书和学生代表等。

西北工业大学 材料学院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 材料学院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材料学院业绩津贴分配办法根据校人字[2005]103号《关于调整学院津贴核拨及业绩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精神,在学校大幅度提高教师职务津贴和岗位津贴后,学院要强化岗位职责要求,要研究制定上岗人员应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完善管理制度。

上岗人员承担的基本工作任务,通过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职务津贴体现,不再发放业绩津贴。

我院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材料学院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一、指导思想1.通过制定工作量标准,使所有上岗人员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更好的保证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指导各系更加合理的安排和实施教学计划。

3.为保证教师身心健康和教学质量,要规定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上限标准。

4.考虑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制定办法有利于青年教师成长。

二、具体方案1.业绩工作量包括讲授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本科生教学实践环节、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等内容。

党政干部、工会、班主任减免工作量和承担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不计入业绩工作量,但发放相应津贴。

2.基本业绩工作量(以下简称基本工作量)部分和超出业绩工作量上限部分不发放课时费。

3.基本工作量和业绩工作量上限标准:4.对于院聘岗中的中级职称教师不做基本工作量和业绩工作量上限限制。

5.在职教师出国在一年以上者,回国后一年内不做基本工作量和业绩工作量上限限制。

6.对于即将退休的教师,退休前一年工作量不做基本工作量和业绩工作量上限限制。

7.自2005年3月1日后新选留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师实行保护政策,保护期三年,保护期内没有基本工作量要求,但应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并每年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被SCI收录不低于两篇。

2005年3月1日前选留的教师按原办法执行。

8.党政干部、工会、班主任减免工作量和承担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等工作量和实验技术人员、兼职教师、特聘教师、离退休返聘等与以上第4、5、6条相关人员工作量津贴按以下公式计算:工作量津贴=工作量数×平均课时费其中:平均课时费=当年全院业绩津贴总数/全院所产生的总工作量。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奖励比例及标准见表1:表1 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入学时间 类别 一等二等 比例 标准 (万元/年〃生) 比例 标准 (万元/年〃生)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博士 20% 1.8≈77% 0.9 硕士 10% 0.72≈87% 0.36 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 博士 20% 1.2≈77% 0.6 硕士 10%0.72 ≈87% 0.36第四条每学年各等级标准及比例依据国家当年专项拨款及学校财政情况动态调整。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所获奖励等级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中。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的最长发放年次为:普通博士生4次,直博生5次,硕士生3次;奖励年限内研究生毕业则学业奖学金自动终止;直博生最后一年学业奖学金执行二等标准。

第七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标兵、社会活动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等奖励。

第三章评选条件及程序第八条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综合实践;5. 圆满完成本学年培养要求(考试合格、按期开题、中期考核合格、预答辩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通过,综合实践考核合格等)。

西北工业大学1学年专项奖学金设置及评选条件摘要092917

西北工业大学1学年专项奖学金设置及评选条件摘要092917
博1
1.学分积排名为专业前30%勺三、四年级全 日制本科生及二、三年级硕士生和博士生。
2.5院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硕士生•
名;8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生3名、硕士生
4名,通讯工程专业本科生1名;9院自动控制 专业本科生1名、硕士生1名;10院计算机科学 与技术专业本科生3名、硕士生4名、博士生1名;12院管理科学专业硕士生1名;14院软件 工程专业本科生2名、硕士生2名,微电子专业 本科生1名。
中航技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 评审
5
航天科技(CASC
一等10000元/人
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本1研2
本科生为三、四年级学生,综合排名在本专 业前20%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竞赛名次; 研究生为二年级以上,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 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 或发明专利。
CASC奖学金
管理委员会 审核
二等800元/人
10
20
粤港澳
1000元/人
50
西工大粤港澳校友会
本科生
21
中雅环保
特等3000元/人
3
深圳中雅机电实业 有限公司
本科生
特等奖:航海学院环境工程专业2、3、4年
级各1名;一等奖:航海学院环境工程专业2、3 4年级各1名;二等奖:航海学院环境工程专业2、3、4年级各1名,其他专业3名;奖干金: 航海学院1名。
附件1:
2010
序号
奖项名称
奖励额度
数量
设奖单位
评选条件摘要
备注
学历和年级
学院、专业及条件摘要
1
玉钢
特等奖10000元/人
1
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
本5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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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补充条例2011年9月材料学院研究生各班评比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学校下发的《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和《材料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补充条例》(以下简称本补充条例)。

本补充条例的内容是对学校《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中没有涉及到或者解释不具体或者不易操作的问题的补充,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材料学院研究生每年一度的奖学金评比工作。

本补充条例是一个动态的不断补充的条例,对当年评比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可以研究补充新条款,补充新条款的办法为:先由研究生年级奖学金评比小组或者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小组提出新问题,再由材料学院研究生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操作流程1、学院首先组织全体参评研究生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前的工作布置会,宣读《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和《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补充条例》;2、学院召开各年级研助管和各小班班长工作会,安排布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由各小班成立奖助金评审小组并公示名单。

3、各小班组织总结交流会,下发参评同学成绩单并组织参评同学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各小班审核及民主评议后,汇总排名并公示三天。

各小班将公示后的排名表签字并上报研究生助管,由研究生助管汇总并审核本年级参评学生成绩排名,公示三天。

5、各年级研助管将公示后的排名表及各小班排名表签字并上报学院;6、由学院统一汇总审核并公示。

(学院的汇总审核工作由院研究生会协助完成)二、加分细则第一部分:通用条例1.关于课程成绩:研究生二年级按照基础课程(英语、数学和政治)成绩加权平均,研究生三年级按照专业外语以及除基础课程以外的必修课课程成绩加权平均。

博士生成绩中的Q1计算成绩单上所有课程的成绩(必修课与选修课加权平均)。

2.在评定时间区间内有挂科的同学,按照其补考成绩计算学分积,但只评定普通奖学金,不予参评专项奖学金和标兵等。

第二部分:发表论文1.所有的科技论文、科研成果、三大专利、论文检索、活动的获奖等都必须是在研究生阶段完成并符合参评时间段(从本学年8月31日上溯到上学年8月31日)。

发表论文以刊出时间为准,国内刊物必须纸质见刊,国际刊物以见刊日期为准。

硕士研究生毕业班学生凭录用通知书按照期刊类别降一等级加分。

2.所有的加分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加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见刊封面、目录、首页复印件(需导师签字确认),专利号证明复印件等。

3.科技论文的作者次序按除去第一作者的导师后排列,除去第一作者的导师后,所有的学生作者均顺序前移一位,其他的非第一作者的老师不能除去(注意:对于科研成果不能去掉任何一位导师)。

4.国际会议有正式出版号且本人在大会上宣读论文的按一类刊物计分;仅有正式出版号的按二类刊物计分,无出版号的按三类刊物计分,光盘集结的按照四类刊物计分。

国外国际会议必须本人参加。

国内学术会议论文收录按四类期刊计分,且只认定一篇。

5.在国内中文期刊发表的外文论文按其中文等级计算。

6.论文被检索日期在测评区间内方可附加检索得分,不在规定时间段内的不加分。

7.在学校认定刊物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承认。

8.参评的各类成果和奖项作者单位必须是西北工业大学且在参评时间段,否则不予加分。

9.往年的三好表彰和往年已经评比过的各项成果、论文、奖励等都不能列入本次评选的获奖情况统计。

第二部分:科研竞赛专利申请1.参评的科研成果或科技竞赛仅结题而未获奖的科研项目不能加分。

2.参评的专利必须获得专利号;专利中排名第四以后的参与发明人不再计分。

对于专利、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的加分证明材料中未标明第几完成人或第几作者的,必须由本人导师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并由导师签字,否则无效。

3.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所发优秀证书按校级一等奖计算;良好证书按校级二等奖计算,合格证书不加分。

4.院级的各项获奖表彰按照校级表彰相应级别的一半加分,即院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5分。

5.属于本人导师安排的教学和课题、项目的各种奖励不列入获奖情况统计。

6.级别无法确定的获奖科研项目、论文、表彰等,交由学院评选小组讨论。

第三部分:文体活动与各类评优1.在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按校级表彰计分。

2.隶属于学校的社团的干部由校研究生会提供加分情况和证明;隶属于学院的社团的干部由院研究生会提供加分情况和证明;两项加分不可叠加,取最高分。

3.学校及学校下属的一级部门给社团颁发的荣誉按其相应级别进行加分;院学生会评比的荣誉按校级一半加分,校级和院级的各个社团内部所评的荣誉不加分。

4.校级活动的优秀(胜)奖(比如班创优秀奖)按院级三等奖计算;院级的优秀(胜)奖不加分(这里的优秀(胜)奖是指排在三等奖之后的优秀(胜)奖,不是后面提到的优秀组织奖)。

5.班级承办院研会的活动,评选优秀组织奖。

主要组织者(1-2名)分别加1分;参与组织者(1-2名)分别加0.5分。

6.院级的优秀组织奖按院级一等奖处理,只给组织者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主要组织者1—2人,每人加1分;参与组织者2人左右,每人加0.5分。

7.校级最佳宿舍按校级一等奖处理,加2分;校级文明宿舍按校级二等奖处理,加1分;获得宿舍奖项的宿舍的舍长不再加其他分数。

8.各项活动的冠军、亚军、季军都按照该级别的一等、二等、三等奖处理;不将冠军当作特等奖处理,依次类推。

说明:特等奖只是学校设给一些特殊的重大奖项的特殊奖励办法,没有特殊说明和明确规定不能算做特等奖。

9.五四表彰和七一表彰的五四红旗支部、五四红旗标兵、模范共青团员等按照校级特等奖加分,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按校级一等奖计分,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按校级二等奖计分。

10.对于没有奖励证书又不属于比赛性质的活动的奖项不加分。

11.各项比赛和活动的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不加分。

12.研究生参加中级党校、高级党校,获得优秀学员不加分。

第四部分:干部任职1.院研会主席、学生党总支委员按0-8加分,院研会副主席按0-5加分,院研会部长、各小班班长、党支部书记按0-5加分,研究生会部员、分团委、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的其他干部按0-2加分。

2.对于各类兼职工作,如有经济补偿的则不列入获奖情况统计,无经济补偿的按相应级别计算。

第五部分:专项奖学金1.学校下达给学院的专项奖学金的评比在年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出来后,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指标按百分比划分到各个年级,学院评比小组会考虑各年级的具体情况适当地平衡名额。

(学院自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参照《材料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2.其他情况相同,且该奖项对参评者所在的年级、学位等没有明确要求时,相对比较重大的专项奖学金对博士生优先考虑。

第六部分:其他问题1.每学年开学由学院研究生会办公室负责汇总“研究生综合测评附加分计分查分表”供全院研究生查阅。

2.其他所有无法判定的具体问题由各班评选小组注明具体情况后,交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3.对于评比当年出现的新问题,由材料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具体研究后决定,并将实施办法增补到本条例中。

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二零一一年九月附件1:研究生综合测评量化计分表表1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表2 研究生论文被索引计分表注:1)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确定;2)国际刊物是指境外正式出版的外文刊物;3)一类刊物指科技处制定的最新《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含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所列刊物;4)二类刊物指科技处制定的最新《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所列刊物;5)三类刊物指科技处制定的最新《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摘录)”和“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所列刊物;6)四类刊物指国内会议刊物(包括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年会论文集),每学年仅认定一篇论文;7)正式出版的编著计分相当于在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8)在学校认定刊物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承认;9)国内刊物必须纸质见刊,国外刊物可以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10)国际、国内会议的认定须经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讨论确定;11)国际会议有正式出版号且本人在大会上宣读论文的按一类刊物计分;仅有正式出版号的按二类刊物计分,无出版号的按三类刊物计分;12)被SCI等四大索引收录的论文在表1计分的基础上,再按表2加分;同时被多次索引的只按最高分值计分;13)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论文的按特殊论文计分。

表3 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表注:获国家级特等奖的按特殊成果计分。

表4 研究生获得专利计分表注: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视为实用新型专利权。

2)在同一学年内仅取得国家、国防专利局受理通知书的可按获得专利对应分值的1/3计分,下一学年获得专利授权的,仍可按照获得专利计分。

表5 研究生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活动计分表注: 1)由各级官方主办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照对应等级加分,其他协会、学会等主办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级别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确定;2)学校职能部处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校级加分;3)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4)若获奖证书无明确等级,统一按照二等加分;5)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表6 其他获奖计分表注:1)党内表彰无等级按一等计分,团内表彰无等级按二等计;2)跨学年同一系列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分值减去已加分后计分。

表7 担任社会工作计分表注:1)担任社会工作的研究生必须在全部班级成员参加的总结交流会上进行工作总结;2)全体同学和分管研究生会或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老师根据学生在社会工作中的参与度及效果综合给出具体分值;3)最多可累加两项。

附件2: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表学院填表日期:年月日注:研究生奖助金综合测评和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共用此表,请看清项目再填写。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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