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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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西畴县2010及2013公租房

1~4#楼项目

质量处罚管理规定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实现西畴县2010及2013公租房工程的达标、创优,在施工过程中提高施工质量,做到奖优罚劣,规范施工,强化质量控制措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职责

1.1 质量处罚由项目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各单体负责人和质检员负责实施。

2 规定内容

2.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处罚5000~30000元并承担返工维修费用,具体金额参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执行,上限3万元。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1500元,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1%,上限1500元;必要时,同时进行行政处罚。

2.2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处罚1000~5000元并承担返工维修费用,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下限1000元。主要责任人处罚300~800元,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0.8%,下限300元。

2.3 发生质量事故且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处罚3000元,同时对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2.4 在施工中有下列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

2.4.1不按图纸施工且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2.4.2 不按施工方案、工艺规定擅自施工。

2.4.3 违反施工工艺、不按程序施工。

2.4.4 无视质量标准,野蛮施工。

2.5在施工中有下列违章行为,对责任单位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2.5.1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所造成的全部经损失。

2.5.2浇筑砼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要求,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对砼振捣不密实、施工缝的留置、处理不正确形成冷缝、砼养护不及时,砼表面浇筑标高偏差>+3,<-10、垂直度>5mm、结构截面尺寸偏差>5mm、砼烂根等,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5.3浇筑砼前,模板必须充分湿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要求,砼浇筑线路、宽度和搭设砼浇筑线路钢筋保护平台,有效保护钢筋不变形、不位移,及时清理漏浆,搞好资源的再利用,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未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施工作业

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3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5.4模板工程拼缝、安装未按技术交底要求清理、涂刷脱模剂,支架搭设、组拼、补缝等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浇筑砼时未护模时,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3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预埋件位移偏差>10mm:罚款100元/块。

2、预埋螺栓位移偏差>5mm,罚款100元/根,外漏<-5mm,>+10mm:罚款50元/根。

3、梁柱接缝不到位:罚款50元/处。

4、模板垂直度及房间开间尺寸超差:罚款100元/处。

2.5.5有涨模现象由木工负责凿平,涨模≥5~10mm:罚款50~100元/处,>10mm:罚款200元/处。涨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木工支付材料费。

2.5.5钢筋下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0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罚款每处50元,钢筋接头不符合要求罚款每处50元,绑扎不到位罚款每处50元,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罚款每处50元,弯起筋位置偏移罚款每处50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每处30元。

2.5.6橡胶止水带安装、连接与设计要求或技术交底不符,每处罚款200-1000元。

2.5.7施工缝留置位置与计划不符、砼振捣不密实,凿毛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200-1000元。

2.5.8检查结果与经济直接挂钩,主要分为队检、项目部检和监理检等三类,提出项目部检和监理检的通过率为90%以上,每次验收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200~1000元处罚。

2.6 现场违章而不服从质量人员或其它人员劝阻,责任人处200~1000元。

2.8 隐蔽工程、见证点、停工待检点未经验收,擅自隐蔽或继续施工造成无法验收的,该责任单位处罚100~2000元。

2.9已安装好的线管、线盒、预埋管道,严禁擅自移动、拆除、损坏,违者处罚责任人或班组300~1000/次。

2.10 同样问题重复发生,按处罚条款规定从重加倍处罚。

2.11发生一般以上施工质量事故,质量负责人及各级质量人员酌情予以处罚。

2.12对未进行技术交底、擅自开工的,要对施工队伍进行处罚;

2.13 以上未列明但符合《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中条款的有损质量的行为,按该细则予以处罚。

3处罚程序

3.1正在进行施工的违规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先进行口头警告,并向违规指导施工人员立即按正确方法施工,如不服从按2.6条规定处罚。

3.2对于已完工的违规项目,按相关条款执行。

3.3质量负责人在开出罚款单后,相关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然后由质量负责人将罚款单报送至成本核算员处;如有异议,可向项目部质量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申诉,如拒不签字,由项目部质量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确认后将加倍处罚,从总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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