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职能转变和“三定”规定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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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职能转变和“三定”规定职责履
行情况自查报告
市科技局职能转变和“三定”规定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转变和“三定”规定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的通知》(灵编办发〔20xx〕45号)文件要求,结合科技工作实际,我局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履行“三定”规定
一是成立了由局长陈卫军同志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局“三定”规定履行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
二是组织各科室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就如何履行“三定”规定、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得到普遍加强。
三是强化职责分工。
由办公室牵头,会同各科室责任人就各自承担的职责分工履行情况进行自评,进一步强化了各科室的职能、职责,并按照“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履职尽责,全面开展自查评估工作
(一)职责落实方面。
全面履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无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
履行职责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完善,有明确的牵头、协调、配合的职责;全面完成市委、政府下达的重点任务分工,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满意度高。
(二)职能转变方面。
取消和承接、增加、加强的职责均能落实到位。
在“三定”规定的基础上,对各科室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无职能交叉重叠、衔接不畅的问题。
同时,各科室又将具体职责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位同志,提高了工作效率,职能转变取得实效。
(三)依法行政方面。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行使行政职权合规合法,程序规范;监督制约机制健全。
(四)机构设置和管理方面。
无擅自调整设置机构、擅自增挂牌子及更改机构名称问题。
根据《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灵政办发〔20xx〕98号)文件规定,核定市科技局行政编制9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暂核定事业编制(参公)9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地震局局长)。
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均按“三定”规定履行,无超编超职数配备人员情况。
(五)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机构职
能调整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进行相应调整,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编制我局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空间,加强对权责清单运行的监督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六)部门承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
能够认真对照自治区、银川市下放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一落实。
(七)部门派出机构与乡镇的关系是否畅通。
我局无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