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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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规定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了规范员工考勤,维护员工利益,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原则:本制度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员工入厂必须遵守本制度,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及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更新、修订。
第3
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2章 基本规定
第4条 定义:
4.1考勤:是指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记录,内容包括出差、请假、加班、调休、迟到、早退、旷工以及休假等。
4.2请假: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出勤上班,经履行手续并获批准后离开工作岗位。
4.3事假:员工因办理个人事务而占用工作时间,经批准后的请假。
4.4病假:员工因病需要就医或休息,经批准后的请假。
4.5加班:是指因工作需要而延长的工作时间。
4.6调休:是指员工在加班后,利用其正常工作时间对加班时间进行补休。
4.7 迟到:超过上(换)班时间,而未到达工作岗位,在30分钟以内的。
4.8早退:未到下(换)班时间,而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在30分钟以内的。
4.9脱岗:在当班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10串岗:当班时间不坚守岗位,未经许可或无正当事由擅自滞留在他人岗位或部门。
4.11 旷工:未正常出勤超过30分钟且没有正常请假手续的,为旷工。旷工不到半天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天的按一天处理。以下情况,视同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
(2)超过已批准的请假期限又没有及时续假;
(3)以虚假理由请假;
(4)紧急事务以短信或口头形式请假,到岗当日未办理请假手
续;
(5)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30分钟的。
第5条 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休息两天。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生产部根据实际排产计划,可以对生产部及相关部门员工采用其它工作时间安排,由生产部提出建议,经公司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公布实施。
第6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到16:30。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第7条 为保障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在当班上班时间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下班(交接班)后至少5分钟离岗,违者按迟到、早退处理。就餐时必须等到就餐铃响后才能离岗就餐,上班铃响前必须返回工作岗位。
第8条 公司考勤周期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到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班时间。
第9条 员工上班、下班一律使用指纹考勤机登记考勤。设在公司办公楼一楼入口处的指纹考勤机负责在办公楼工作的员工
的考勤;设在门卫的指纹考勤机负责非在办公楼工作的员工的考勤。
第10条 行政人事部每周检查指纹识别考勤记录一次,对本周出现的未考勤或迟到、早退者及时落实情况。行政人事部每月对未进行考勤登记的员工进行统计,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解释并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方可由行政人事部计入考勤;没有正当理由或未作解释的,视为旷工。
第11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公司。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应填写《出门证》,并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出门证》交门卫当班保安。部门经理不在时,应由行政人事部代签《出门证》。外出人员返回公司时由保安人员填写返回公司时间。
第
12
条
工间短休
12.1午餐时间为半小时,实行错时就餐,工人岗位员工11:45-12:15,其它岗位员工12:00至12:30。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餐时间的,应提前4小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12.2工人岗位员工在各班中间时间有10分钟短休时间,用于员工集中调节休整,短休以铃声为准,不得超时。
12.3员工当班时的短暂间歇,如饮水、上洗手间等,以不影响自身及他人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为原则,且不应超过5分钟/次。工人岗位员工在连续作业线工作的,离线短歇需经过当班班长同意方可离岗。
12.4接听电话:在岗员工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有私人事务的可利用短休时间处理。
第13条 试用期员工请假的,按照请假天数延长试用期。
第3章 假期管理
第14条 事假
14.1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允许请事假,但必须保证不影响公司、班组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14.2原则上每人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
14.3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并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减各类补助、补贴。
第15条 病假
15.1员工非因工负伤、患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以申请病假。员工须向公司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以及病历。医院开具的每张病假条,不得超过14天。
15.2员工可享有的医疗期(病假)期限,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
参加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可获准的医疗期医疗期安排
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6个月内休完5年以上≤6个月
12个月内休完
10年以上
5年以下≤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15个月内休完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18个月内休完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24个月内休完20年以上≤24个月30个月内休完
15.3员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相关程序及时办理退职手续。公司不鼓励带病工作,不实行停薪留职。
15.4因违法犯罪或违反交通秩序等行为致伤请假的,不在病假范围内。
15.5员工病假按照 XX市当年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病假工资。各位补助、补贴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减。
第16条 工伤假:
16.1员工因工伤需要治疗,而确不能出勤须请工伤假,须向公司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