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督察管理制度文本
保安员督查管制制度
保安员督查管制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和客户的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保安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员的督查和管理。
三、职责
1. 保安员直接负责公司和客户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 保安员队长负责对保安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包括安排岗位、检查工作、培训考核等。
3. 行政部门负责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1. 保安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态,穿着整洁、规范,佩戴工作证。
2. 保安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或睡觉,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保安员必须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对进出公司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和登记,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4. 保安员必须加强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做好记录和报告。
5. 保安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奖惩制度
1. 对于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保安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奖金、晋升、加薪等。
2.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保安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开除等。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向我提问。
保安员督查管理制度
保安员督查管理制度第一篇:保安员督查管理制度保安员督查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1二、督查的内容 1三、督查要求 2四、督查处罚办法 3五、附则 4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信息畅通、政令通行、令行禁止,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督查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三条督查原则1、实事求是。
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
围绕本公司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严密督查。
第四条根据督查要求由本公司组建符合规定的督察小组,专门设立督察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二、督查的内容第五条督查对象为贵州国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全体人员。
第六条公司保安队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情况、执勤情况、着装情况、形象仪表情况、礼节礼貌情况、内务管理及卫生情况。
第七条检查执勤点各种登记填写情况以及考勤表的规范情况。
第八条所有执勤客户单位的保安班,每月必须督查二遍以上。
第九条昼间督查每月不少于三次。
第十条白天督查侧重于保安队员的着装、仪表情况,夜间查岗侧重于是否睡岗、脱岗和酒后执勤。
三、督查要求第十一条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第十二条督查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的领导连带责任制,各执勤单位保安队长、班长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严格督查工作奖惩。
经督察发现保安队员先进事迹特别突出需奖励者,报请公司审批奖励。
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执勤单位保安队长、班长的责任,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督察人员必须公正廉明、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为人示表,执行督查公务,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督察标志,携带“督察记录表”。
第十五条督察人员必须熟悉公司各部门的规章制度,熟悉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客户单位对保安队员的规定,熟悉公司奖罚规定的具体条款。
保安员督查管理制度
保安员督查管理制度
一、管理理念
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和谐,共创未来。
二、管理目标
(1)完善保安督查管理制度,促使保安工作质量有效提升;
(2)落实保安服务标准,提高服务品质;
(3)搭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保安督查管理环境;
(4)拓展保安服务模式,实现精细化管理;
(5)提升保安服务品牌,塑造保安形象。
三、管理制度
(1)保安员督查要遵循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有关部门规定及各级
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确保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2)保安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到分工合作,严格管理,定期巡视;
(3)实施对保安作业的安全把关,重点对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内容做
严格管理;
(4)开展督查检查,定期督查辖区内公共活动场所和有关场所保安
服务措施的实施情况;
(5)对于安全事故的发生、治理和评估分析,要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6)建立及时有效的安全报警系统,及时反应今后可能危及安全的隐患状况;
(7)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加强保安员对安全的认识。
四、管理考核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标准,对保安员的行为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保安督查人员规章制度内容
保安督查人员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督查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优化安全保障服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的保安督查人员。
第三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行职责,保护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第四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五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保守单位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六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服从保安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挥,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七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玩忽职守。
第八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报告安全隐患,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九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遵守上班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保安督查人员上岗前应当整理仪容仪表,穿着整洁,不得穿拖鞋、拖鞋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服装。
第十一条保安督查人员不得擅自外出或者私放外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保安督查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打电话、玩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十三条保安督查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偷懒、漫无目的地游荡,必须全心全意地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不得恶意攻击他人。
第十五条保安督查人员不得接受单位或者他人的贿赂,不得擅自代办事项,不得违规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貌,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吸烟、酗酒等不健康行为。
第十八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单位的物品和设备,防止遗失或损坏,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十九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对工作负责,认真履行职责,保护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
第二十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级领导的工作,服从指挥,提高工作效率。
安保督察管理制度
安保督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保督察工作的管理,规范督察工作程序,提高督察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督察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安保督察人员,包括公安机关、保安公司等单位的督察人员。
第三条安保督察是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的重要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重要手段。
督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社会安宁和人民安全。
第四条安保督察工作应当以服务人民、维护社会和谐为宗旨,坚持依法办事、服务大局的原则,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维护公共利益和权益。
第五条安保督察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执行督察工作程序,不得违法违纪,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以权谋私。
第六条各级安保督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督察管理制度,明确督察工作程序,规范督察行为,确保督察工作的科学、有序、高效进行。
第二章督察工作对象第七条安保督察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一)公共场所和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二)保安公司、治安巡逻队等安保单位的工作;(三)重要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工作;(四)其他可能涉及社会安全和秩序的工作。
第八条督察工作对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确定,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督察人员,并明确督察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督察工作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督察工作,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和信息,协助督察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条安保督察部门应当及时跟踪督察工作对象的情况,对督察工作对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处理,确保督察工作的实效性。
第三章督察程序第十一条安保督察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一)确定督察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二)编制督察工作计划和方案;(三)派员开展督察工作;(四)收集督察情况和资料;(五)撰写督察报告;(六)报送督察报告。
第十二条安保督察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督察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编制督察计划和方案,明确督察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十三条督察人员应当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督察工作,全面收集督察情况和资料,确保督察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保安督查人员规章制度范本
保安督查人员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安督查人员的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提高保安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保安督查人员。
第三条保安督查人员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一员,担负着对保安人员从业情况进行督查和监督的工作。
第四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利益,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公司领导的管理。
第五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公司机密,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权限第六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熟悉保安服务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七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精神。
第八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领导的指示,协调处理保安服务中的纠纷和事故。
第九条保安督查人员有权对保安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上级。
第十条保安督查人员有权要求被督查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和资质,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要求第十一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督查任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三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领导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保安督查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十五条保安督查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严格保护公司相关信息,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四章惩戒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保安督查人员,公司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保安督查人员,公司将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并提供晋升机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补充,需经公司领导的批准。
保安公司督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安公司内部管理,确保保安队伍的纪律性和执行力,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安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保安员、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
第三条保安公司督察制度旨在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督察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保安公司设立督察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督察工作。
第五条督察部门职责:1. 负责对保安公司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2. 负责对保安员、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3. 负责对保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等进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4. 负责对保安公司内部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5. 负责对保安公司内部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督察部门享有以下权限:1. 查阅保安公司内部文件、资料、报表等;2. 检查保安员、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的工作现场;3. 调查了解保安公司内部违纪、违规行为;4. 对保安员、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进行约谈、提醒或处罚;5. 向公司领导汇报督察工作情况。
第三章督察工作程序第七条督察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保安公司各项工作进行督察。
第八条督察部门在督察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督察计划,明确督察内容、时间、人员等;2. 对督察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分析,提出整改意见;4.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 向公司领导汇报督察工作情况。
第四章督察结果与处理第九条督察部门对督察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条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 对一般性问题,由督察部门向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要求其立即整改;2. 对较严重的问题,由督察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批;3. 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督察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保安系统督查制度汇编范本
保安系统督查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保安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利益,制定本督查制度。
第二条督查工作应以严格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进行,对保安服务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保安人员遵守规章制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三条督查工作应由保安公司总经理室领导,由专门的督察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督察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督查内容第五条督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保安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二)保安人员是否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三)保安人员是否按时到岗、离岗,交接工作是否规范;(四)保安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职业技能和业务知识;(五)保安人员是否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六)保安人员是否在工作中积极维护客户利益和公司形象;(七)保安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八)保安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三、督查方式第六条督察部门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保安人员进行督查。
第七条定期督查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查阅工作记录、听取汇报等。
第八条不定期督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突袭检查、暗访等。
四、督查结果处理第九条督察部门应对督查结果进行记录、整理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条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整改;对严重问题,应报告公司总经理室,并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五、投诉受理与处置第十二条督察部门应设立投诉电话、邮箱等渠道,接受客户、员工及社会的投诉。
第十三条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并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对投诉属实的问题,应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保安公司所有。
保安系统督查制度汇编范本旨在规范保安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安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保安队伍,包括保安员、保安队长等。
第三条保安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服务;(二)严格考核,奖惩分明;(三)以人为本,关爱保安员;(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第二章保安员职责第四条保安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单位规章制度;(二)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维护单位秩序;(三)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四)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活动顺利进行;(五)保护单位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六)接受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保安队长职责第五条保安队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确保队伍稳定;(二)组织保安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三)督促保安员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要求;(四)协调保安员与公安机关、客户单位的关系;(五)处理保安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六)定期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保安队伍工作情况。
第四章保安监督管理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单位应当设立保安管理部门,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保安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保安队伍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保安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三)监督检查保安员履行职责情况;(四)处理保安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定期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保安队伍工作情况。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安员的培训,提高保安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保安员培训内容包括:(一)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保安业务知识;(三)安全防范技能;(四)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履行职责情况;(二)业务水平;(三)工作态度;(四)安全意识。
保安督察管理制度
保安督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督察管理,规范保安督察工作,提高保安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保安人员的督察管理工作。
第三条保安督察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文明督察、公正执法、服务保障”的原则,依法保障被督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安督察管理应坚决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管理,并积极履行督察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安督察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为保安督察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保安督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保安督察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保安督察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设立保安督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保安督察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保安督察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职督察人员,负责对公司内各个部门和场所进行巡视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九条保安督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安督察档案,对每次督察活动进行记录并留存,以便日后查阅和审计。
第十条保安督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工作安排,定期对保安督察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督察水平和能力。
第三章保安督察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保安督察管理制度,明确保安督察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流程,确保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十二条保安督察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巡查、排查、检查、督促整改等内容,确保对被督察对象进行全面的、有针对性的监督。
第十三条保安督察管理制度应当规定督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其职责范围和操作程序,以充分保障督察工作的有效性和正当性。
第十四条保安督察管理制度应当要求督察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循工作程序,确保督察过程公正、客观、合法。
第十五条保安督察管理制度应当规定被督察对象的配合和协助义务,要求其积极配合督察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六条保安督察管理制度应当规定督察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督察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保安督查管理制度
保安督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强化保安督查管理工作,提高保安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督查管理责任1. 督查管理目标保安督查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加强保安人员的日常督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保安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化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督查管理责任(1)保安督查管理是由保安公司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包括公司总经理、保安部负责人等。
(2)负责领导机构应当将保安督查管理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督查的职责和权限。
(3)保安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督查管理的职责,积极参与督查工作。
3. 督查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
保安督查管理必须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保证督查行为的合法合规。
(2)公正公平。
督查工作要求公开透明,对所有保安人员一视同仁,不得偏袒和歧视。
(3)协调配合。
督查管理需要各方的积极配合,保安公司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
(4)激励约束。
对于表现优秀的保安人员,应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于不合格的保安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惩戒。
第三章督查管理内容1. 保安巡查(1)督查单位应当组织对保安巡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保安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2)保安巡查应覆盖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各个重点区域,重点对入口、出口、楼道、电梯等进行巡查。
2. 保安交接班(1)督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保安交接班工作,确保交接班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2)保安交接班时应当注意交接班人员的身份核对、工作物品的清点和交接。
3. 保安装备检查(1)督查单位应当对保安装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保安装备的完好无损,并落实保安人员佩戴工作证件、警棍、手铐等警务装备。
(2)对于发现损坏或遗失的装备,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进行重新配发或补充。
4. 突发事件处置(1)督查单位应当加强保安人员的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培训和检查,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进行模拟演练,提高保安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保安员督查管理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保安员督查管理制度保安员督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保安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建立健全保安员的督查管理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保安员,包括直接雇佣和外聘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大对保安员的日常督查力度,通过督查,发觉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其次章保安员的日常督查第四条保安员每日上班前需交接班,将上一班工作状况向接班人员进行具体说明,如有问题须主动寻求挂念和解决。
第五条上班期间,保安员需保持警觉,确保值岗地区的平安,如发觉问题需马上报告,并实行适当的措施加以处理。
第六条保安员需按时按规定进行巡逻,确保巡逻的全面性和规范性,要做到不遗漏巡检点,不留死角。
第七条保安员需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定,严禁私自离岗、串岗、漏岗等行为。
第八条保安员需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和透露单位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保安员需听从上级的指挥和支配,不得擅自作出决策和行动。
第十条保安员需保持工作阅历和技能的学习和提升,乐观参与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三章督查流程第十一条督查人员需定期对保安员进行督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规范。
第十二条督查人员需向保安员进行工作状况了解,包括工作完成状况、工作难点和问题等,并记录下来。
第十三条督查人员需对保安员进行巡查,确保巡查的全面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督查人员需帮忙保安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供应必要的挂念和指导。
第十五条督查人员需准时向上级汇报保安员的工作状况,包括突出的工作表现和存在的问题等。
第四章督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依据督查结果,对保安员的工作状况进行评价,包括表现优秀、表现良好、表现一般和表现不佳等级。
第十七条对于表现优秀的保安员,公司将赐予适当的嘉奖和激励措施,以激发他们的工作乐观性和制造力。
第十八条对于表现不佳的保安员,公司将赐予适当的批判和惩罚措施,并加强对其的督查和指导。
保安督查人员规章制度范本
保安督查人员规章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职责1. 为了确保保安队伍的素质和服务质量,提高保安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保安督查人员的职责是对保安队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保安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1. 督查人员应充分发挥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对保安队伍的安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当好领导的助手。
2. 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行使独立督察权,对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与跟进。
3. 检查并监督各个保安执勤点的工作,包括:着装是否规范、标志是否齐全,以及内务卫生、文明用语、制度落实、交接班手续是否完备等。
4. 协助公司严肃处理各种违反行为,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督察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 加强对基层队伍的防火、防盗、防煤气、防触电、防交通事故等各种安全隐患的检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6. 对大型会议和临时派遣的各种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以及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进行现场督察。
7. 对公司各部室的考勤、卫生、纪律、安全等进行督察,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公司处理。
三、工作要求1. 督察人员应形象良好,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了解、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相当的协调能力和管理经验。
2. 配戴相应的标志,必须穿戴整齐,督察人员履行督察职责时,整理好仪容仪表等个人形象、卫生。
3. 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及公司规章制度办事,接受监督。
4. 督察人员在督察过程中,必须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不偏袒、不徇私情,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四、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督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
2. 对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督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工作不力、违反规章制度的督察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保安公司现场督察制度范本
保安公司现场督察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公司的管理,规范保安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保安服务质量,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现场督察,是指保安公司对保安人员在工作现场进行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现场督察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保安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二章督察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保安公司应设立督察机构,负责现场督察工作。
督察机构应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所属保安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督察机构的职责:(一)检查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二)监督保安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三)指导保安人员正确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四)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督察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五)其他现场督察相关工作。
第三章督察内容与方法第六条督察内容包括:(一)保安人员的着装、仪表、文明用语等基本素质;(二)保安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三)保安人员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遵守情况;(四)保安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变能力;(五)其他应当督察的内容。
第七条督察方法:(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督察;(二)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三)对保安人员进行提问、测试,检查其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掌握程度;(四)对保安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进行模拟演练和评估;(五)其他有效的督察方法。
第四章督察程序与处理第八条督察程序:(一)督察人员应向被督察保安人员出示督察证件;(二)督察人员应向被督察保安人员说明督察目的、内容和要求;(三)督察人员应认真听取被督察保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四)督察人员应填写督察记录,对督察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五)督察人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督察结果,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督察处理:(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被督察保安人员及时整改;(二)对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三)对表现优秀的保安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四)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
保安公司督察人员规章制度
保安公司督察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保安服务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保安公司督察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保安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保安公司所有督察人员,包括公司内部督察人员和外派督察人员。
第三条保安公司督察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保持良好的形象,恪守职业操守,履行职责。
第四条保安公司督察人员应当忠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严守保密,不得泄露公司和客户的机密信息。
第五条保安公司督察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勇于担当,敢于维护公司和客户的正当权益,保证服务质量。
第六条保安公司督察人员应当继续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不断提升能力水平,确保能够胜任工作。
第七条保安公司督察人员应当服从公司领导安排,听从公司督察人员主管的指挥,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保安公司督察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请假,不得私自利用公司资源。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保安公司督察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巡查客户场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处理突发事件;执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保安公司督察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保安公司督察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客户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保安公司督察人员应当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利益,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三条保安公司督察人员应当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影响公司声誉。
第十四条保安公司督察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和客户的隐私信息,不得私自利用公司资源。
第十五条保安公司督察人员应当积极主动,敢于负责,不得怠工玩忽,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
第十六条保安公司督察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纪律和规章,不得违反公司制度,不得私自决定重大事项。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七条保安公司督察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规定的制度进行,综合考虑其工作表现、业绩和职业素养等因素。
保安监督管理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建设,规范保安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以及保安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保安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二)以人为本,保障保安员合法权益;(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四)科学管理,高效运转。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依法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从事保安服务活动。
第五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保安员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业务考核,确保保安员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安员档案,包括保安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情况、奖惩情况等。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保安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技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第九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加强对保安员的日常管理,确保保安员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规范履行职责。
第十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安员权益保障机制,保障保安员依法享有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权益。
第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安员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保安员提出的投诉。
第三章保安员管理第十二条保安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保安服务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三条保安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接受过保安专业培训,取得保安员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保安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
第十五条保安员应当参加在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保安员应当参加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保安内务卫生督查制度范本
保安内务卫生督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内务卫生管理,提高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保安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员,包括在岗保安和储备保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务卫生督查,是指对保安人员的生活秩序、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内务卫生督查工作由保安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保安队长具体负责本部门内务卫生督查工作。
二、内务卫生督查内容第五条生活秩序:1. 保安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保持宿舍安静。
2. 保安人员应遵守食堂就餐秩序,排队打饭,就餐时保持安静。
3. 保安人员应遵守洗澡间、洗衣间等公共设施的使用秩序,不占用公共资源。
第六条环境卫生:1. 宿舍内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
2. 床铺干净整洁,被子叠放好,床面上无杂物和乱堆放的物品。
3. 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衣服在指定区域晾晒。
4. 宿舍内墙面、门窗等区域无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第七条个人卫生:1. 保安人员应保持面部、颈部、双手清洁,无污渍。
2. 保安人员应定期洗澡,保持身体清洁。
3. 保安人员应保持口腔卫生,早晚刷牙,使用干净的口杯。
4. 保安人员应定期修剪指甲,保持手指清洁。
三、内务卫生督查方式第八条定期督查:保安公司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各部门保安内务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第九条随机督查:保安公司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各部门保安内务卫生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条自我督查:各部门保安队长应组织本部门保安人员进行自我督查,每周至少一次。
四、内务卫生督查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对于内务卫生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保安公司管理部门应立即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对于内务卫生督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现象,保安公司管理部门应进行记录,并纳入保安人员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对于连续多次内务卫生督查不合格的保安人员,保安公司管理部门应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保安督查管理制度范文
保安督查管理制度范文保安督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保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安工作的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督查管理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由专人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保安队伍的督查内容第四条保安人员的工作纪律督查:1. 保安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聚众闲聊、睡觉、打瞌睡等违反纪律的行为。
2. 保安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请假等违反纪律的行为。
3. 保安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私自留存或擅自使用保安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
4. 保安人员应保护好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损坏。
5. 保安人员应以礼貌待人、有爱心、有耐心,不得辱骂、殴打、歧视、虐待任何人。
第五条保安人员的工作责任督查:1. 保安人员对自己负责的区域和工作要进行负责,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安全和有序。
2. 保安人员应主动发现和报告各类安全隐患,同时积极参与处置,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 保安人员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任务的完成,如协助管理秩序、疏导交通等。
4. 保安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所带的装备,不得私自出售或丢失。
第三章保安队伍的督查程序第六条保安督查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每天、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等不同周期的督查,以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效果的监督。
第七条保安督查管理工作应不定期进行,即随时随地对保安人员和工作进行临时检查,以及对某一特定事项或事件的调查。
第八条保安督查工作应有明确的督查目标,包括检查纪律执行情况、工作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的排查情况等。
第九条保安督查工作应有明确的督查标准和方法,包括通过现场检查、整理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保安队伍应配备必要的督查工具和设备。
第四章保安队伍的督查人员第十条保安队伍的督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能,经过专项培训,持有相关的督查证书。
保安公司督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安公司内部管理,确保保安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提高保安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安公司全体督察人员,是督察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督察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督察职责第四条督察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对公司保安队伍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确保保安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对保安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仪容仪表等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 负责对保安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公司领导。
4. 负责对保安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安工作安全、有序。
5. 负责收集、整理保安队伍工作情况,为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章督察权限第五条督察人员具有以下权限:1. 检查、了解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有权要求保安人员出示相关证件。
2. 对保安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现场制止、纠正。
3. 对保安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相关人员落实。
4. 对保安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罚建议。
第六条督察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四章督察工作要求第七条督察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老实,品行端正。
2. 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3. 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督察工作。
4.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督察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1. 严格执行督察计划,确保巡查、检查工作全面、细致。
2.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3. 对保安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4. 加强与保安人员的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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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则 0
二、督查的内容 0
三、督查要求 0
四、督查处罚办法 (1)
五、附则 (3)
保安员督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信息畅通、政令通行、令行禁止,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督查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三条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
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
围绕本公司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严密督查。
第四条根据督查要求由本公司组建符合规定的督察大队,专门设立督察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二、督查的内容
第五条督查对象为江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全体保安队员。
第六条公司保安队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情况、执勤情况、着装情况、形象仪表情况、礼节礼貌情况、内务管理及卫生情况。
第七条检查执勤点各种登记填写情况以及考勤表的规范情况。
第八条所有执勤客户单位的保安班,每月必须督查二遍以上。
第九条昼间督查每周不少于三天。
第十条白天督查侧重于保安队员的着装、仪表情况,夜间查哨侧重于是否睡岗、脱岗和酒后执勤。
三、督查要求
第十一条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第十二条督查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的领导连带责任制,各执勤单位保安大队长、队长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严格督查工作奖惩。
经督察发现保安队员先进事迹特别突出需奖励者,报请董事长审批奖励。
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执勤单位保安大队长、队长的责任,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督察人员必须公正廉明、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为人示表,执行督查公务,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督察标志,携带“督察登记薄”。
第十五条督察人员必须熟悉公司各部门的规章制度,熟悉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客户单位对保安队员的规定,熟悉公司奖罚规定的具体条款。
第十六条督察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当事人连带大队长、队长的处罚办法,连带处罚情况,每月五日前报送公司办公室。
第十七条督察人员二个月内必须与客户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见面,征求客户对保安服务工作的意见,并在“征求客户意见薄”,签名签时间。
第十八条搞好调研工作,掌握一手材料,为公司领导当参谋。
第十九条督察大队与各保安大队密切搞好协调,每周将督察情况告知有关保安大队。
第二十条认真填写《查岗情况登记簿》,每查一处须有被查人员代表签名,《登记簿》每周送办公室阅示,督察情况每月五日前将上月督察小结,报送办公室。
四、督查处罚办法
第二十一条凡值勤、学习、训练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当月累计超过一小时者,扣发工资200元。
第二十二条在值勤岗位打瞌睡,一经发现扣10元;超过三十分钟者,以脱岗论处,5至10倍罚款。
第二十三条值勤中不按规定着装、不戴帽、歪戴帽、不扣纽扣、卷袖、不扎武装带、不戴工作证等,经批评不改者,每次扣20元;多次被发现者加倍处罚,最多不超过5倍。
第二十四条值勤时聊天、看书报杂志、吸烟、吃东西,每次扣20元。
第二十五条在值勤岗位上乱涂、写、刻、画,且造成影响者,每次扣20元。
第二十六条不执行内务卫生规定,每次扣10元。
第二十七条交接班不按规定执行,造成空岗的,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二十八条蓄长发、留小胡子、上岗时间戴戒指项链限期不改者扣20元。
第二十九条非值勤时间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或随意让他人代请)外出者,第一次扣20元;多次擅自外出者加倍处罚。
超过归队时间按小时扣工资。
第三十条未经请示擅自留宿他人,或将无关人员带至住地的,每次扣20元。
第三十一条保安队员不服从领导、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扣工资10至20元,经公司批准亦可缓晋升工资。
第三十二条遇到捡拾物品不上交、偷拿客户物品造成不良影响;不按值勤规定办事、对工作不负责任,使完全可以发现或防止的而造成危害的,扣工资40元;后果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或由本人赔偿,后果异常严重、对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发工资200元并给予开除。
第三十三条无故打架、使人致伤或私开机动车、乱动客户的生产设施,造成后果的由本人负责,并视情节扣发工资。
第三十四条以上条款均属督查范围,一经查出,对号入座,严格执行各项条款规定,当场向被查出队员说明违纪条款及处罚规定,
以通知单形式一式二份,一份由董事长签字后交财务,督察大队留存备查一份,从违纪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出罚金。
第三十五条以上各条款累计违犯三次以上的,由督察大队写出待岗申请或开除申请,交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江西天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修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