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叙事理论在小说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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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叙事学”这个术语于1969年由法国著名文艺理论家茨维坦·托多罗夫第一次提出,他认为“叙事学研究的对象是叙事的本质、形式、功能,无论这种叙事采取的是什么媒介,无论它使用的是文字、图画、声音,它着重研究的是叙事的普遍特征。尤其是故事的语法,即故事的普遍结构。”从此,关于叙事学的研究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正如美国当代文艺理论家华莱士·马丁曾指出的:“在过去十五年间,叙事理论已经取代小说理论而成为文学研究所主要关心的一个论题。”叙事理论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也出现了众多不同的意见和各自相异的描述方式,因而众多的理论争辩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所幸的是,在人们广泛探讨与争论的过程中,关于叙事理论的某些观点与看法也逐渐开始为叙事学界所共同接受,基本形成了叙事理论的框架,一些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观点渐趋完善,大量关于叙事作品的经典分析也不断涌现。从20世纪80年代西方叙事理论传入中国,中国也展开了对于叙事学的研究和建构。美国学者韩南《中国白话小说史》一书,可以说是最早运用叙事学理论研究中国古代小说的专著。近年来,有关叙事理论与小说运用问题逐渐成为教学领域探讨的新热点,有许多的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学者对此问题都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关注,并且发表了一些富有见地的文章,针对小说教学实践进行了深入地研究。本文仅从小说的叙事主体、叙事方式、叙事结构三个角度加以剖析,对小说中叙事论进行初步的思考和探索。

一、叙事理论简述

(一)西方叙事理论的发展

叙事,又称叙述,即西方的“narrative”一词。叙事,就是铺叙故事,也可以说是讲述故事。法国叙事学家罗兰·巴特认为叙事普遍存在于人类的文化中。任何材料都适宜于叙事,叙事可以通过一些固定的或活动的画面,口头或书面的有声语言,或是手势以及所有这些材料的有机混合的方式来承载;叙事往往是可以普遍存在于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寓言、小说、诗歌、历史、戏剧(正剧、悲剧、喜剧)、电影等当中。在罗兰·巴特看来,叙事是与人类历史本身共同产生的,“超越国度、超越历史、超越文化,有如生命那样永存着”。

那么,什么是叙事学?顾名思义,这应该是“对叙事现象的理论研究”,新版《罗伯特法语词典》对“叙事学”所下的定义是:“关于叙事作品、叙述、叙述结构以及叙述性的理论。”在这里,为理论家们所重视的研究对象是叙事。叙事学的产生是结构主义和俄国形式主义双重影响的结果。最早提出“叙事学”(Narratology)一词的是法国著名文艺理论家茨维坦·托多罗夫,他是结构主义批评家中最系统最全面的一个。托多罗夫主张在“故事”和“话语”两个层面上进行叙事作品的研究。“他在1969年出版的《〈十日谈〉语法》一书中写道:‘这部著作属于一门尚未存在的科学,我们暂且将这门科学取名为叙述学,即关于叙事作品的科学。’假如以茨维坦·托多罗夫提出这一术语为起点,那么叙事学至今也才仅仅走过了三十二个年头,称得上是一门年轻的学科。”而如果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对情节的探索算起,西方叙事理论却已走过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

从思想渊源看,叙事学理论起源于弗拉基米尔·普洛普所开创的结构主义叙事先河。在《民间故事形态学》一书中,普洛普认为故事中的基本单位不是人物本身而是人物在故事中的“功能”,因而从众多的俄国民间故事中分析出31个“功能”,包括七个范围(反面角色、捐献者、助手等),打破了传统按人物和主题对童话进行分类的方法。他的这些观点被列维—斯特劳斯接受而后传到法国。列维—斯特劳斯创造了一种新的方法来研究文学。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具有不变因素结构的神话领域,并尝试借助语言学的模式来研究人类思维的基本结构。这个观点与传统的叙事理论对作品内容及社会意义的挖掘不同,而是立足于现代语言学结构主义文化理论,从构成事物整体的内在各要素的关联上去考察事物和把握事物。研究对象包括作者与叙述者,叙述者与作品中的人物以及作者与读者等相互关系;同时包括叙述话语、叙述动作等方面的研究。

20世纪20年代的俄国形式主义也为叙事学的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俄国形式主义者什克洛夫斯基、埃亨鲍姆等人从“故事”和“情节”之间的差异入手,分别提出“故事”(作品叙述的按实际时间顺序的所有事件)和“情节”(事件在作品中出现的实际情况)的概念来指代叙事作品的素材内容和表达形式。这种研究叙事作品技巧的方式对叙事作品结构层次的划分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巴黎《交际》杂志1966年第8期的“符号学研究——叙事作品结构分析”专号问世以来,叙事学开始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存在。罗兰·巴特在这一专号上发表了著名的《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为以后的叙事学研究的开展提出了具有纲领意义的理论设想。此后几年间,相继有格雷马斯、热奈特、布斯等人发表一系列有关叙事作品的叙事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当作叙事学作为学科理论得以确立的标志。当然,叙事学理论从法国传遍欧洲大陆并发展到英美时,有了一定的变化。英美学者更多注重研究修辞技巧,显得更加直观与经验化。至今西方叙事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早期叙事理论——经典叙事学——后经典叙事学。尽管是一门相对年轻的学科,影响却非常深远,它已经成为当代西方一种重要的文学理论。

(二)中国叙事理论的发展

虽然我国小说史上鲜有欧洲那样严整规范的叙事学说,但在古代却不乏许多精辟独到的叙事思想,中国古典修辞的研究就包括叙事学研究,如刘熙载的《艺概》论述了“叙事法”(特叙、类叙、正叙、带叙、实叙、借叙、详叙、约叙、道叙、连叙、截叙、预叙、补叙、跨叙、插叙、原叙、推叙),比西方的分类还多。区别于西方从神话传说→史诗悲剧→罗曼司→小说的历史过程,中国叙事文类的历史发展有着它独特的发展道路,在没有大规模记录的商代卜辞中就已存在简短的叙事文字,上面记录着卜者的名字以及某些祭祀、打猎、征战一类事件。可以说,叙事是人类使用文字最早的也是基本的一种行文之法。如在《卜辞通纂》第三七五片中记载:“癸卯卜,今日雨,其自西来雨,其自东来雨,其自北来雨,其自南来雨?”这些文字交代了占卜的日期、内容,而且还采取一种提问式的开放性结尾。这些简短、朴素的文字就是中国叙事文字的开端,它反映着古代人类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探寻。然而中国叙事理论的发展不同于西方的先进行叙事分类而后展开研究的思路,中国人是在叙事作品经过漫长的发展而出现了丰富的文体和大量的典籍之后,才把叙事作为一种文类加以分析整理。叙事学研究的思路对中国的文学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重主观印象的中国传统批评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评之外,他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杨义在《中国叙事学》导言中曾指出:“中国叙事文类涵盖着异常丰富复杂的文体,其中许多文体在新文体出现以后,并不轻易消失,反而吸收新文体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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