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生态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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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目名称:有机生态产业发展规划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新疆有机生态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就乙方组织专家组和工作组为甲方有机生态产业项目开发编制相关产业规划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事,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内容
1、研究并编制有机生态产业发展规划(暂定名)
乙方成立项目专家组,在对兵团现有产业资源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资源整理与条件分析,专家诊断,确定有机生态产业发展定位,围绕有机生态产业建设,进行市场背景、政策背景、建设条件、产业布局、技术体系、产品组合体系、市场营销体系、市场运营模式、品牌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融资与资本运营体系等内容的研究和论证,编制形成有机生态产业发展规划报告,为科学发展有机生态产业,尽快实现"新疆建设兵团有机生态示范第一团"建设目标,打造新疆建设兵团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样板提供借鉴和参考。
2、研究并编制有机天山鸡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中国农业科学院甲级资质单位为主体,由华农复兴农业公司具体组织,成立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组,根据兵团有机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立足于有机天山鸡产业发展实际,根据国家及新疆建设兵团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有机天山鸡产业发展项目策划和可行性分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产业背景、市场分析、市场定位、产业技术体系构建、产品市场组合、市场营销、项目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等内容。
二、甲方责权利
1、甲方成立项目工作组,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或配合收集项目报告编制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数据、文字、图表以及其他所需必要资料等,并保
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性。
2、甲方为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提供在甲方工作期间的食宿和交通便利。
3、甲方可对乙方工作效果进行跟踪了解,并就项目的进展以及相关报告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4、由于乙方在协议时间内没有达到协议预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告修改;修改后仍未达到协议预期,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乙方责权利
1、乙方成立项目专家组和工作组,就协议约定之合作内容,开展实地考察和专题调研,召开专题研究会,编写项目规划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乙方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为甲方提供项目规划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应经双方协商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主持单位为
中国农业科学院所属国家甲级资质单位。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提交甲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每个报告不少于6本,同时提供所有报告的电子版。
3、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方式和比例支付相关项目费用后,协议约定工作方可启动。
4、由于甲方单方面要求中止合同时,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费用。
5、在本项目完成后至甲方实施过程中,乙方有义务组织项目专家对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方面的资源对接和相关咨询。
四、项目费用和支付方式
1、项目费用
项目报告总费用:陆拾万元人民币(60万元)。主要包括:
(1)项目专家费;
(2)中国农业科学院国家甲级资质单位审核费用;
(3)项目专家专题研讨会议费、论证会和接待费;
(4)项目规划报告和可研报告编写费用,平面图、布局图等绘制费用;
(5)项目参与单位管理税费、其他工作费用等。
2、费用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费用总额的 60% (36万元人民币)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项目启动。乙方将项目报告初稿在2012年12月15日前送交甲方,甲方收到电子稿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4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费用。乙方收到余款5个工作日内,将附有中国农业科学院甲级资质的正规报告交付甲方,项目完成。
乙方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五、项目验收与后续服务
乙方于年月日之前编制完成项目规划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乙方交付甲方装订好的报告,视为项目完成。
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可协调有关专家和工作团队为甲方项目建设等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后续服务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及相关参与单位协商另行支付。
六、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
1、甲方如不能按时提供项目编制有关的基础资料,对于乙方编制项目可能造成影响,则约定提交成果日期应相应延长。
2、乙方对项目成果质量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且属乙方造成的,应给予修改。
3、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上述项目成果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乙方对项目做出重大修改甚至返工时,对于可能超出约定提交项目成果时间,乙方不予负责。
4、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后,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项目成果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5、在协议正常履行期间,任何一方皆不能任意中止或不履行合约;否则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6、任何一方违约,合作双方采取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可走司法
程序解决。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作为最终法律依据。
协议一式两份,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可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乙方:(北京)有限公司
(盖章)
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