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洽商,变更文件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变更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明确工程变更的方式、格式、内容及其文件生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以合同方式约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工程特征、合同价款发生变更均须按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工程变更文件,并与工程合同基础文件共同作为工程管理、施工、监理、结算的依据。
第二章范围第一条修正图纸错误,补充设计缺项,优化完善设计。
第二条建设单位改变设计方案、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调整施工范围和工程内容(界面)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定或改变材料、设备供应商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无法满足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要求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五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六条已施工部位不可更改,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三章内容第一条设计洽商变更(1)局部设计变更:以文字写明变更设计的原施工图编号,设计变更的部位、原因(或依据)及变更事项。
(2)整版设计变更:施工图中部分或全部图纸版次变更,以新版施工图替代原施工图,应由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以文字写明设计变更原因(或依据)及变更事项、作废的原施工图编号.第二条现场签证计量单(1)应明确现场签证计量依据,准确描述签证计量的工程内容、工程特征、计量事项及计量原则等。
(2)工程量原则上应以图示方式表达,只有无法用图示方式表达时方可现场直接计量实物工程量。
第四章生效第一条《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单位编写,经其专业设计人、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后转交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签署.第二条《工程洽商记录》由施工单位(承包人)编写,经其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后转交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签署。
第三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洽商记录》,只涉及技术、方案等方面调整,不涉及经济调整,则有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及经理双签后生效。
图纸、设计变更及洽商管理制度
图纸、设计变更及洽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图纸、设计变更及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二、图纸管理(一)图纸的接收工程项目部在接到设计单位交付的图纸后,应及时进行清点和登记。
接收人员应检查图纸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发现缺页、破损或内容不清等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
(二)图纸的发放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需要,将图纸发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发放时应做好发放记录,明确接收单位和人员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三)图纸的保存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图纸存放地点,对图纸进行妥善保存。
存放地点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以保证图纸的完好无损。
(四)图纸的借阅因工作需要借阅图纸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时间、归还时间、借阅人等信息。
借阅人应妥善保管图纸,不得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
(五)图纸的作废与销毁当工程竣工或图纸版本更新时,应及时对作废的图纸进行标识和清理。
对于需要销毁的图纸,应按照公司的保密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公司的技术秘密不被泄露。
三、设计变更管理(一)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
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范围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批设计变更申请表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签字确认。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还需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三)设计变更的通知经审批通过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附设计变更文件。
(四)设计变更的实施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应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按照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设计变更的记录和签证工作,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五)设计变更的费用核算设计变更实施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核算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申请。
工程洽商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变更管理制度一、前言在工程项目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各种原因,项目的目标、范围、进度、预算等要素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对变更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而工程洽商变更管理制度是一种管理工具,旨在规范变更的申请、审批、执行等过程,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1. 诚实守信: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约定,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洽商变更;2. 事先约定:变更必须事先约定,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影响等,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3. 保障权益:变更涉及到权益调整,必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因变更而受损失;4. 申请审批:变更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5. 变更报备:所有变更必须及时报备相关部门,确保项目进度、质量不受影响;6. 变更记录:变更必须做好记录,包括变更的原因、申请、审批、执行情况,以备查证。
三、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1)项目责任人发现需要进行变更时,应当向项目经理提交变更申请,明确变更的原因、内容、范围、影响等;(2)项目经理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3)如果确定需要进行变更,项目经理应当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变更评估(1)变更委员会应当成立变更评估小组,对变更进行评估,包括影响、风险、成本等;(2)变更评估小组应当对变更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变更委员会审批;(3)变更委员会根据变更评估报告,决定是否批准变更,并确定相关措施和责任人。
3. 变更审批(1)变更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核变更申请、变更评估报告等材料,确定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变更委员会对变更进行审批,做出决策,并通知相关各方;(3)变更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变更审批的结果通知项目经理,要求其及时实施。
4. 变更执行(1)项目经理收到变更审批通知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变更实施,确保按照变更要求进行;(2)变更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当严格控制变更的范围和影响,确保项目进度、质量、成本不受影响;(3)变更实施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当做好变更的记录、归档,以备查证。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前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常见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或不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情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工程洽商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工程进展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活动。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对于设计文件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登记的活动。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有必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进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变更管理程序(1)变更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
(2)可行性分析:总包单位应对于变更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3)变更评审:总包单位应召开相关人员评审变更需求,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编制:总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变更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2)效益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施工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特殊性原则:设计变更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避免盲目变更和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工程洽商管理规定1.应洽商事项范围(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方案制定。
(2)工程进度的调整和变更。
(3)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变更。
(4)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洽商方式(1)召开工程洽商会议: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邀请各方参会,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2)书面洽商: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和沟通,各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洽商结果确认(1)洽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各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2)洽商结果反映到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中,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注册。
1.现场签证程序(1)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
建筑企业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适用范围 (2)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2)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3)第五章工作程序 (3)第六章设计变更、洽商的发放 (4)第七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各类变更得到确认和执行,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的洽商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方面的变更控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变更、洽商。
第四条工程任何工作的删减、增加等。
第五条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任何附加工作。
第六条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第七条设计单位提出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的修正。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八条设计变更:指对施工图本身的变更、修改、补充,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错误和遗漏;(2)使用功能的改变;(3)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的发现及处理;(4)业主对已完工程实体提出修改;(5)设计认为有必要的修改及补充。
第九条现场签证:指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零星工程。
第十条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与设计不符)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或做法变动,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4)安装设备的改变;(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它项改变;(6)承包商为了降低成本和方便施工提出的变更第四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研发部:负责设计合作方的管理、设计合同的履行以及对设计变更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工程部:是唯一有权向工程合作方发出得到审批后的变更指令的部门。
主要负责组织现场技术论证、得到批准后变更的执行跟踪以及变更记录的接受、发放、归档等工作。
洽商变更管理制度
洽商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洽商中的变更管理工作,提高洽商变更管理效率,保证洽商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洽商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变更、技术变更、进度变更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洽商变更管理的流程和程序,明确责任和权限,提高组织协调性和运作效率,保障洽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洽商变更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洽商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洽商变更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变更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洽商变更管理应加强对洽商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洽商变更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洽商变更管理应注重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加强变更管理的流程和沟通,提高变更管理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第二章变更管理流程第八条洽商变更管理应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变更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变更批准、变更实施、变更确认等环节。
第九条变更申请应由洽商项目责任人提出,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和必要性,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和支持文件。
第十条变更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根据洽商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影响分析和成本效益评估,制定变更方案和措施。
第十一条变更批准应由洽商项目领导进行,审核变更申请和评估报告,决定是否批准变更,并明确变更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变更实施应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和措施,组织实施变更工作,确保变更的顺利进行和实施效果的达到。
第十三条变更确认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变更的结果和效果,并确保变更的成功实施和目标达成。
第三章变更管理程序第十四条洽商变更管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变更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书、变更评估报告、变更批准书、变更实施方案、变更确认记录等文件。
第十五条变更申请书应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和必要性,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和支持文件。
第十六条变更评估报告应包括变更的影响分析和成本效益评估,及变更的方案和措施。
(最新版)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一、各类变更洽商,一定要写清楚变更原因及相关内容,能用附图说明的,一定要附图,无变更原因的洽商为无效洽商。
设计变更的内容,一般不采用工程洽商形式,应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通知书。
二、工程洽商一般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字后生效。
各方签字应注明签字日期,全部签字应在三日内完成,有空缺未签者为无效洽商。
三、对洽商内容涉及增减投资的,3000元以下的由专业工程师签字有效,3000元以上的须报经处办公会讨论同意。
四、全部工程变更洽商实行分专业按时间顺序统一编号管理。
五、各类工程洽商单一般应在洽商内容实施前三天内签认(基础处理除外,也应于当日签认),不得后补,凡后补者均视为无效洽商。
六、涉及增减投资的洽商,承包商应在洽商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做出增减概算,报送监理审核,由建设方预算人员进行复核,经复核的洽商单原件留存,作为工程结算审计资料。
不涉及增减投资的技术类洽商,收存整理后作为竣工资料。
七、涉及增减投资的各类洽商,应按完成情况进入当月的工程进度报量,价款并入当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
八、工程洽商单按照专业分工由各专业工程师签认,一般不应跨专业签单。
洽商单由专业工程师收集,审核无误后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编号后送预算员保管。
九、专业工程师应及时办理工程的减项洽商,避免重复洽商,因专业工程师未能及时办理减项洽商或重复签认洽商,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专业工程师承担责任。
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变更管理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原则:合理;便捷;规范;安全。
第四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目的:通过科学的管理机制,合理安排工程变更请求的优先级,及时准确地处理工程变更请求,确保设计过程的高效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第五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的职责: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指导项目设计变更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设计变更的审批和实施,全体员工参与协助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第二章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流程第六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申请:项目相关部门或设计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请求,申请应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分析等信息。
第七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审批:项目经理对设计变更请求进行初步审核,形成设计变更审批报告,并提交项目决策者审批。
第八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评估:项目决策者根据审批报告内容对设计变更请求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批准变更,并由相关部门确认设计变更的实施计划和影响。
第九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实施:根据批准的设计变更请求和实施计划,相关部门开展设计变更工作,确保变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验收:项目经理对设计变更工作进行验收,评估设计变更的实施效果和质量,确保变更符合要求,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一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记录:对设计变更请求、审批报告、实施计划、验收报告等进行详细记录归档,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体系。
第三章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审批权限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划分不同级别的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明确每个人员在设计变更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变更评估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设计变更评估标准体系,确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提高设计变更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可控,确保工程设计、施工或运营过程中的变更合理、有序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变更洽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如实记录和报告工程变更过程,确保决策准确、及时。
第三条工程变更洽商涉及的各方应当诚信合作,共同推进工程项目进展,共同维护工程交付质量。
第四条工程变更洽商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策,科学合理,确保变更前后工程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
第五条工程变更洽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循工程管理规范,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第二章工程变更申请第六条项目相关责任人在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明确变更原因、内容、影响范围、必要性及其他相关信息,提交给项目管理部门。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请应当包括变更的依据、必要性、合理性等内容,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确保申请内容真实有效。
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由项目管理部门安排项目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第九条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变更申请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处理意见,包括是否批准变更、变更调整情况、变更实施方案等。
第十条项目管理委员会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形成变更决议书,并将变更决议书报经建设单位或业主审批。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决议书应当明确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依据、责任人及实施时间等事项,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三章工程变更实施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实施应当按照变更决议书的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变更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变更设计、施工、材料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变更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实施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修改,应当及时报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将审批意见书报经建设单位或业主审批。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实施后,需及时编制、汇总变更工程项目验收材料及验收报告,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变更洽商签证管理,促进工程项目进展顺利进行,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工程项目中进行变更洽商签证管理的工作。
三、工程项目变更洽商签证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项目组成员及相关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2. 变更分析:项目组成员根据申请内容,对变更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初步意见。
3. 变更洽商:项目组成员与相关单位进行变更洽商,协商确认变更内容、影响及补偿等事项。
4. 变更签证:变更洽商达成一致后,由相关单位出具变更签证,确认变更内容及责任。
5. 变更执行:项目组成员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工程实施,保障施工质量。
6. 变更验收:项目组成员对变更部分进行验收,确认变更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要求。
7. 变更审计:项目组成员对变更工程进行审计,确认变更费用及效益,并做好记录。
四、责任分工1. 项目组成员:负责申请变更、进行变更分析、参加变更洽商、执行变更、完成验收及审计等工作。
2. 相关单位:负责出具变更签证、参加变更洽商、协助项目组成员完成变更及验收等工作。
五、变更签证管理1. 变更签证应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影响、变更费用及变更责任等事项。
2. 变更签证应盖章、签字、日期,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签字确认。
3. 变更签证应及时传达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以便工程实施。
六、保密制度本制度内容为公司内部机密,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泄露。
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视情况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拥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员工能认真遵守,确保工程项目能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随时提出。
感谢配合!。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1. 引言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能够在规范的程序下进行洽商,并在现场签证过程中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2. 背景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
为了避免设计变更对项目质量和进度造成不可预测的影响,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制度来管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过程。
3.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过程。
4. 定义4.1 设计变更: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需要对原有设计进行调整、修改或改动的情况。
4.2 洽商:指设计变更工程实施前,相关各方对设计变更内容进行协商、沟通并取得共识的过程。
4.3 现场签证:指设计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对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查、确认和批准的过程。
5.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程序5.1 变更申请 5.1.1 变更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将设计变更需求书面提交给工程项目负责人。
5.1.2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召开洽商会议。
5.2 洽商会议 5.2.1 洽商会议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召集,并邀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设计师、监理工程师等参加。
5.2.2 洽商会议应记录参会人员、洽商内容、意见和决策等信息,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5.2.3 洽商会议应在变更申请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召开,并在会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发布会议纪要。
5.3 设计变更方案的编制 5.3.1 设计变更方案应由设计师编制,并根据洽商结果进行调整和修改。
5.3.2 设计变更方案应包括变更内容的描述、影响范围分析、施工方案调整等内容,并应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和确认。
5.3.3 设计变更方案应在洽商会议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给工程项目负责人审批。
5.4 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批 5.4.1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作出决策。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促进工程设计变更及时、合理、有序地开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设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包括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和协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认,遵循诚实信用、协商互利、务实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变更提出、变更审核、变更定价、变更签订、变更实施、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协调、科学决策、风险控制和问题解决的原则,确保工程设计变更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第二章变更提出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并将提出的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太过于宽泛。
第七条设计单位收到工程设计变更提出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影响范围和工程设计变更的可行性。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方案,并说明变更对工程的影响,预计的施工工期和造价变化。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审阅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单位反馈意见,双方应当就变更内容进行深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确定工程设计变更内容后应当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方案和责任承担,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章变更审核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根据工程范围、变更关键性、变更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审核分类,确定审核程序和审核人员。
第十二条具体变更内容属于必经性审核的应当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和审核报告,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变更内容涉及安全、环保、质量等重要方面的应当由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和审核报告,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工程管理办法(变更洽商及支付)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应业主要求,或设计人自行完善原设计,纠正原设计文件中的疏漏、错误而发出的变更、补充、纠正已签发设计文件的书面通知文件。
分为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三条工程洽商是指业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就施工方案、施工内容的改变,处理计划外事件,调整工期或施工顺序,处理现场问题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承包人的名义提出的书面记录文件。
工程洽商按照是否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分为两类:调整合同价款的洽商和不调整合同价款的洽商。
第二章变更洽商办理原则第四条严格管理原则变更洽商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对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价都有很大的影响,必须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
所有变更洽商应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负责。
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需事先征得我公司同意;2、合作单位提出的变更洽商要求需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并签字认可;3、变更洽商的数量及金额和修改内容是考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作质量的指标之一,作为今后选用合作队伍的依据。
第五条事先报批原则。
1、变更洽商应先于相应工程实施之前办理,并预估由此造成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数额。
严禁承包人擅自改变设计、施工工艺、方案。
2、突发事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按领导指示下达指令,并于指令下达后一周内完成变更洽商的补办工作。
第六条及时办理原则变更洽商送达生效后,承包人须于7天内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预算合约部审核批准。
7天内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业主在收到工程价款变更申请后,由预算合约部负责审核,7天内对承包人的请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
未作答复的,视为该变更价款已经被接受。
《变更洽商审批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转签,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政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市政工程变更洽商管理,维护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的各类变更洽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工程范围、工程设计等方面的变更。
三、变更洽商的流程1. 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承建方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和依据。
2. 变更初审项目管理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出具初审意见。
3. 变更洽商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监理单位组成变更洽商小组,进行洽商讨论,达成共识,并出具变更意见。
4. 确认变更根据变更洽商的意见,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关单位签署变更确认文件,确定变更内容和实施方案。
5. 批准变更变更确认文件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并报批准单位审批,变更工程方案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6. 实施变更实施单位按照变更确认文件的规定进行工程变更实施,确保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7. 变更验收变更工程竣工后,由相关单位对变更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确认工程变更的合格性。
四、变更洽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提出合理变更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依据,保证变更内容真实可行。
2. 设计单位根据变更需求进行方案设计,确保变更后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和合理性。
3. 施工单位按照变更确认文件进行工程实施,确保工程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4. 监理单位监督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变更洽商风险管控1. 严格审查变更申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避免因为变更引发的额外风险。
2.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变更洽商过程中各方共同合作,达成一致意见。
3. 严格按照变更确认文件实施工程变更,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 及时跟踪变更工程的实施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为变更引发的负面影响。
六、变更洽商的监督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变更洽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变更洽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复杂性日益增加,工程变更成为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有效的工程变更洽商管理不仅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完成,更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成本控制和质量保障。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高效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变更的定义与范围。
通常,工程变更指的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设计、技术条件、法规要求、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的工程内容、数量、品质、工期等方面的调整。
变更洽商的申请程序需要规范。
施工单位在发现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给项目监理和业主代表,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预期的效果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同时,设计单位应被邀请参与讨论,评估变更方案的技术可行性。
对于变更洽商的评审流程也应当有严格的规定。
一般由业主组织召开变更审查会议,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各方代表参与,共同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论证。
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一旦变更决定被批准,相关的变更指令应当以书面形式下达,并由各责任方签字确认。
这包括变更的内容、实施的时间、增减的费用以及对工期的影响等。
在费用和工期调整方面,管理制度应基于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任何因变更引起的成本增减和时间延误都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过程,确保所有调整都是公正、合理的。
为了维护各方权益,管理制度还应包含争议解决机制。
若变更过程中出现分歧,应通过协商或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而有效的解决,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为了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应定期对变更洽商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通过建立反馈机制,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变更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申请、审批、实施和结算等环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控制工程成本,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
二、变更原则1. 必须性原则:工程变更应基于必要性,非必要不变更。
2. 经济性原则:变更方案应进行充分的经济分析,确保变更后的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
3. 可行性原则:变更方案应技术可行,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4. 透明性原则:变更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所有相关方的监督。
三、变更程序1. 提出变更申请:由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预期效果及可能影响。
2. 初步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初步评审,评估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3. 编制变更方案:通过初步评审的变更申请,由技术部门编制详细的变更方案,包括技术细节、成本预算、工期调整等。
4. 审批变更方案:变更方案提交给项目决策层进行审批,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评审。
5. 实施变更: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变更,并对变更过程进行管理和监控。
6. 完成验收:变更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预期目标。
7. 变更结算:根据变更实施结果,进行工程量的核定和费用的结算。
四、责任与权限1. 项目经理负责变更申请的提出和变更实施的组织管理。
2. 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核变更方案的技术可行性。
3.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变更申请的初步评审和变更过程的监督管理。
4. 财务部门负责变更成本的核算和结算。
5. 决策层负责变更方案的最终审批。
五、文件和记录1. 变更申请书:详细记录变更的申请信息和初步评估结果。
2. 变更方案报告:包含变更的技术方案、成本预算和工期调整等内容。
3. 审批记录:记录变更方案的审批过程和结果。
4. 实施记录:详细记录变更实施的过程和结果。
5. 验收报告:证明变更完成的质量和效果。
6. 结算单据:用于变更费用的最终结算。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洽商的程序和要求,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工程变更洽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要求变更、施工技术难题、政策法规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需要进行变更,双方需通过洽商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变更内容和处理方式的过程。
第三条工程变更包括范围、内容、数量、资金、时间及其他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洽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变更洽商应尽可能避免工程实施中的影响,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变更洽商的程序第六条工程变更洽商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提出变更要求: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二)洽商确定变更内容:双方进行洽商,确定变更的范围、内容、影响等;(三)达成一致意见:在洽商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变更协议;(四)报批:将变更协议报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批;(五)实施:经批准后,按照变更协议进行实施。
第七条工程变更洽商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及时沟通:双方应及时沟通,解决问题,避免影响工程进度;(二)保持诚信:双方应保持诚信,不得串通恶意变更;(三)保护资料:双方应保护变更洽商过程中的相关资料,避免泄露。
第八条工程变更洽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程变更洽商的要求第九条工程变更洽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法合规:工程变更应当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不得越权职责范围进行变更;(二)保证工程质量: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应当得到保证,不得影响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三)保证工程进度:工程变更不得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需尽快完成变更工作;(四)保障资金需求:变更工程需要额外资金支持时,应当与变更内容一并提出,确保资金需求得到保障。
第十条工程变更涉及多方合作的情况下,应通过会议、函电等形式进行沟通,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充分了解变更内容和影响,并达成一致意见。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3篇)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特指定本制度。
(1)任何施工条件或设计条件发生变动等情况,均通过工程洽商予以解决。
(2)工程洽商一般由各段技术负责人经办,但对于影响主要结构、建筑标准、增减工程内容的洽商,应由主任工程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办理。
(3)工程洽商内容若超出合同范围,须经经理部核实,报公司领导批准,方能签定。
(4)属设计和业主提出办理工程洽商时,须经经理部经营副经理对变更洽商进行评审后方能办理,不能贸然行事。
(5)工程洽商必须签字齐全,属施工图变更的洽商,应有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部门四方签字。
(6)洽商办完后,经办人须及时将洽商文件送至资料员处存档,并由资料员及时分发给各有关部门。
(7)工程洽商不得涂改。
(8)有关经济洽商必须在办理技术洽商时同时办理,并准确及时交经营副经理备案。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2)是指在工程项目中,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和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合同管理:明确工程洽商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并制定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和结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费用控制:建立费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制定、费用申请、审批和支付等环节,确保工程洽商活动的费用合理控制。
3. 文件归档:建立文件管理制度,对工程洽商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文件的保存和查阅。
4. 进度管理:制定进度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洽商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进程,及时跟踪和管理工程进度。
5.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材料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和质量验收等环节,确保工程洽商的质量达到要求。
6. 变更管理: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变更合理、合法和可行。
7.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工程洽商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项目的风险可控。
8. 沟通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包括召开会议、定期报告和沟通反馈等方式,促进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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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变更:
由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①均应由工程部和监理公司进行分析后转至采购预算部;
②由采购预算部从成本角度进行分析设计变更内容后,签署意见;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涉及到材料变更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甲方指令,由采购部签署意见。
以工程量清单规范为计价依据的:
确定单个子项在元以内(含元以内)不进行调整,超过元的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调整,并且约定措施项目不进行调整(措施项目指,脚手架、垂直机械运输、模板等)。计价依据由我公司在招标时进行明确。
9、对于楼内指定分包工程及市政、附属单项工程,在其正式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暂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2、附属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监理公司、采购预算部、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对没有四部门会同竣工验收、签证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第四条工程变更实行签证管理的规定:
1、如确需变更设计,由提出方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公司认可,由设计部门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下发承包商,承包商在接到变更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现场变更联系单后,方可按要求进变更施工。
监理
工程师
总监理
工程师
现场
代表
技术
负责人
工程管理负责人
采购
预算部
分管
领导
年月日
现场工程洽商核验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核验内容
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
监理公司:
工程部:
预算采购部:
第二条对楼内指定分包工程及市政、附属单项工程的规定:
为了不影响市政、室外附属各单项工程及楼内指定分包工程的正常施工,规定如下:
单项工程采取定向议标形式确定中标施工单位。
2、工程部应根据公司要求和进度要求应在单项工程施工前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定向议标单位,并要求议标单位申报单项工程预算,以便采购预算部与议标单位核对预算,进行合同谈判。
7、单价合同:
单项分包工程的单价合同应由工程部和采购预算部同时确定,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8、洽商调整范围、原则及依据:
洽商变更的调整范围由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以《武汉市建设工程2003年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为计价依据的:确定单项洽商变更的单个定额子目的定额直接费在元以内的不进行调整,超过元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调整,并且根据投标时让利比例进行让利。
③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预算部将审批单转至工程部;
④工程部依据审批意见,通知设计院出具正式设计变更,并附审批单抄送采购预算采购部。
3、工程洽商:
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公司提出的现场工程洽商:
在通知设计院之前应按本规定第一条第2款第②项的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如果提出降低成本的工程洽商,公司将适当给予奖励。
4、甲方指令:
由工程部现场发出的甲方指令:
在正式发出前同样按第一条第2款第②项的办理审批手续。
5、突发情况:
现场如有突发情况,工程部可应变处理,但应及时通知采购预算部现场见证施工过程,并在事后按此程序补办审批手续。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尽量避免上述突发情况的发生。
6、结算依据:
签证手续齐全的洽商变更,在结算时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甲方指令无审批单,则洽商签证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
因工程洽商变更对工程建安成本影响较大。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安成本,保证项目预期收益。合理控制工程洽商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施工工期的延误等不利影响。因此,为了规范和完善洽商变更的管理,现就包括附属单项工程在内的工程洽商变更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甲方指令审批规定:
3、工程部尚应在上述单项工程施工前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供审核完毕的正式施工图,以便采购预算部能准确确定合同价,避免以暂估价方式确定合同价。
4、所有单项工程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甲方指令均应按本规定第一条审批办理。
第三条隐蔽工程与验收变更规定:
1、包括附属单项工程在内的所有涉及造价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在审批后的实施操作过程中(特别是隐蔽工程内容的实施)均应按照公司下发的元以上(不含元)的签证程序由采购预算部监办,并按照现场工程洽商核验单即时核验且签字齐全,作为计算签证造价的依据。无采购预算部监办核验的洽商和签证结算时均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对较大设计变更,在施工前,应由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参与进行技术交底及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
3、若因使用单位提出使用功能方面的变更,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正式报告给分管校领导,经同意后,出具联系单下发施工单位。
4、工程变更涉及到各类经济签证必须及时办理,并做好签证记录,作为审计依据。
第五条发布与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修正。不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等不按上述程序办理审批。
工程变更洽商的签证程序
设计变更洽商申请报告
申请变更洽商
理由或原因
期估算
影响造价估算(包括返工、重做、加固补强的费用)
影响工
期估算
提前:天
延误: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