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市场仓库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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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市场仓库承包经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
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連守。
第一条承包经营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XX交易大市场仓储中心”的栋的仓库(以
下简称承包经营物)租赁给乙方使用。承包经营物面积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共间)。
1.2本承包经营物功能为,承包给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
改变承包经营物的功能。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承包经营物采取乙方自行管理的方式。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限
2.1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一年月日起至_月日止。
2.2乙方如需续包须于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即年一月一日前)提出
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承包经营事项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同
等承包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续包要求,则视作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作任意处置。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第三条承包经营物的交付
3.1在本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日起日内,甲方将承包经营物交付乙方使用。
3.2如甲方未按期交付超过七天,则应按乙方应交付承包金的日万分之五给予乙方损
失赔偿。
第四条承包经营费用
4.1承包经营保证金
本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为首月承包金的参倍,即人民币元(大写:)o 备注:
4.2承包金
承包金为平价部分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议价部分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承包金总额为元(Y )
第五条承包金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币元,余额元于承包经营物交付前即_年
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否则甲方取消给乙方的所有优惠,承包金的总额按人民币元收取。乙方延期支付应付款项如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承包经营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已交付之定金,乙方无权异议;如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其他:=
5.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得租金、电费及因本租赁经营
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完好无损的承包经营物等本合同
所约定的责任后七日内,甲方将向乙方退还承包保证金。
5.3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拖欠承包金总额的万分之五。
第六条承包经营物的转让
6.1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承包经营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尽力使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6.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将其承包的标的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该承经营物,并不予退还乙方已交付之承包金及定金,乙方无权异议。若在甲方发岀书面通知七日内乙方仍占有仓库不予退出,则仓库内货物视作乙方放弃,甲方任意处置。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承包经营物附属射死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承包经营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承包经营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日常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经营物及附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保管之责,对各种
可能岀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应爱护承包经营物,因依法使用不当造成承包经营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十日后乙方仍不予维修,甲方可自行维修,所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本仓储中心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承包经营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房屋内消防设施用作其他用途。
8.3承包经营物内确因维修等事物须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
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完成。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承包经营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合
理时间内检查承包经营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
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甲方负责承包经营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承包经营物内乙方
自有的财产及其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
所有赔偿及责罚分包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承包经营期满之日前或提前终止之
日前将承包经营物打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承包经营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承包
经营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在使用承包经营物时必须道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市法规及甲方有关承包经营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应向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付。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在承包经营期内如乙方须对承包经营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
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且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
对共用部门及其他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
修正。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承包经营物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