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古建筑工程施工规定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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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容:建筑面积:㎡,建筑高度 m或跨度 m,结构类型:
层数,其它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文号:
资金来源:
开工日期:
竣工目期:
合同有效工期总日历天数: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第二条工程期限与质量标准: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二0 年月日开工至二0 年月日竣工。合同有效工期总日历天。如遇不可抗力的灾害,可顺延工期。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三条工程承包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1、开工前五个工作日甲方必须负责搞好开工前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清理地上地下所有障碍物,并办妥一切准建手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顺延工期。
2、开工前七个工作日,甲方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五个工作日,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现场交验。
4、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由于证件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甲方应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6、甲方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甲方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古墓等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8、甲方负责解决四邻相关的以及外界干涉施工的问题。由于政策性调整造成的乙方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9、甲方选派施工现场代表同志,负责施工现场的签证、盖章及日常事务工作。
10、甲方必须为本工程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并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的工作
11、甲方应配合乙方立架开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12、甲方对某件物有特殊要求,费用由甲方承担。
13、甲方应做好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4、乙方组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进场,按照施工规精心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5、乙方编制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16、乙方把好质量、技术关,做好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17、乙方在施工场地,材料、机具要堆放整齐、遵守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18、乙方选派施工项目技术员同志,负责现场施工及管理。
19、在工程完工并办理完结算账目,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完整齐全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第五条工程材料供应:
各类建筑材料,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有一方提出异议时,应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其复检费用由提出一方承担。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甲方提出使用特殊材料或更换某种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传统仿古建筑施工。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2、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由乙方技术负责人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修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3、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
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4、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达到标准,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己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乙方随时接受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安全施工:
1、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土。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
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和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4、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史,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