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人(3篇)
第1篇一、引言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它规定了继承人的资格、继承的顺序、继承的方式以及遗产的处理等内容。
在我国,继承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家庭关系、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阐述我国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人,旨在帮助读者了解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二、继承人的概念继承人是指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继承人的资格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三、法定继承人的顺序1. 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配偶是指与被继承人结婚的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1)配偶:配偶是继承人的首要继承人,无论男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2)子女:子女是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父母:父母是继承人的第三顺位继承人,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2. 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包括生祖父母、养祖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祖父母。
(1)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是继承人的第四顺位继承人,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继承人的第五顺位继承人,包括生祖父母、养祖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祖父母。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四、法定继承人的特殊规定1.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参照子女和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
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下⾯店铺⼩编就对此整理⼀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本法所说的⼦⼥,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本法所说的⽗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姐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读者提问李先⽣咨询:“我叔叔没⼉没⼥,⼀直由我来照顾。
如今,他去世了,留下⼀栋房⼦,不过他并没有留下遗嘱。
⽽我⼜不属于继承⼈范围,我现在就住在这⾥,我想知道这个房⼦该如何更名过户给我?”解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如果李先⽣的叔叔没有⼉⼥,⽗母及配偶均已先于他过世,则应当由他的第⼆顺序继承⼈,也就是李先⽣叔叔的同胞兄弟姐妹继承。
这种情况下,李先⽣如果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需要与其叔叔的兄弟姐妹进⾏协商。
如果第⼀顺序继承⼈和第⼆顺序继承⼈均没有,则李先⽣叔叔的遗产属于⽆⼈继承⼜⽆⼈受遗赠的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继承⼜⽆⼈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根据《继承法》第⼗四条的规定:“……继承⼈以外的对被继承⼈扶养较多的⼈,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李先⽣可以与其叔叔所在的社区或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达成⼀致的,可起诉⾄法院。
法定继承人范围研究
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研究法定继承人是指在相应的法律规定下,对于没有留下遗嘱的被继承人来说,能够享有一定继承权的亲属。
在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下面将就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进行研究,并配合案例进行说明。
一、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我国民法总则第1073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财产由继承人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依照本编的规定确定继承人。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这一条款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是由民法中关于继承的规定来确定。
具体而言,我国的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直系亲属范围在我国,作为法定继承人,首先要看其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是否属于直系亲属。
民法总则第1076条规定:“继承人第一顺位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兄弟姐妹。
没有前款规定的,按照民族风俗习惯确定继承顺序。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我国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父母,这二者都是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
其中,在无论遗嘱是否存在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嫡系子女(包括采用子女和法定遗嘱收养的子女)都享有继承权,而非嫡系子女的继承权则因地区、民族而异。
此外,被继承人的父母也享有继承权,但是只在其子女全部继承放弃时,才能继承遗产。
(二)配偶范围被继承人的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也是必须要考虑的。
我国民法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第二顺位。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子女和父母,配偶则是第一继承人。
这里所说的“配偶”,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
而对于同居关系中的另一方,则不享有继承权。
(三)其他亲属范围其他亲属范围是指除直系亲属和配偶外,其他的亲戚关系所涉及到的范围。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当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配偶不存在的情况下,其他亲属范围的继承人的顺位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如果兄弟姐妹没有,则由被继承人的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接着继承。
民法典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是什么
民法典的法定继承⼈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是什么 法定继承是指,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可参加继承的继承⼈、继承⼈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那么,我国民法典对于法定继承⼈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是什么?店铺⼩编带你来看看相关的知识。
⼀、民法典的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民法典的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由第⼀顺序继承⼈开始继承,没有第⼀顺位继承⼈的,再由第⼆顺位继承⼈继承。
详细见下: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千⼀百⼆⼗七条【法定继承⼈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本编所称⼦⼥,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本编所称⽗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姐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可以指定任何⼈吗 被继承⼈可以指定任何⾃然⼈成为遗嘱继承⼈,也可以指定国家或者法⼈。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千⼀百三⼗三条【遗嘱处分个⼈财产】⾃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遗嘱处分个⼈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
⾃然⼈可以⽴遗嘱将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中的⼀⼈或者数⼈继承。
⾃然⼈可以⽴遗嘱将个⼈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组织、个⼈。
⾃然⼈可以依法设⽴遗嘱信托。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种继承⽅式。
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法律效⼒的,故⼜称⽆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上店铺咨询律师吧。
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3篇)
第1篇在我国,继承法是规范公民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顺序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继承遗产的人。
以下将详细阐述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1. 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他们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1)配偶:配偶是法定继承人的核心,无论婚姻关系长短,配偶均有权继承遗产。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1)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丧失与放弃1. 继承权的丧失在以下情况下,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将被剥夺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将被剥夺继承权。
2.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人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继承开始前或者遗产处理前作出。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1. 代位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转继承当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的效力及于被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2019年继承法司法解释: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2019年继承法司法解释: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那么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呢,遗产又是怎么分配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1、第一顺序(1)配偶;(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4)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2)祖父母;(3)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理应均等。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够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水平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理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4、有扶养水平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理应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水平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能够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相关法条链接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按照什么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按照什么顺序继承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
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
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别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这种道德风尚是十分可贵的。
因此,《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
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关于法定继承人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和社会习惯不同,法定继承人范围也不相同。
大陆法系诸国规定的继承人范围较宽,现行《法国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子女及其直系卑亲属、直系尊亲属、旁系亲属,包括表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和死者的生存配偶,均享有继承权。
如死者并非无能力立遗嘱,亦未被剥夺公民权时,十二亲等以内的旁系亲属有继承权(第755条)。
1896年《德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范围,包括直系卑亲属、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祖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直到高祖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
英美法系各国,如英国继承法分动产继承和不动产继承两种制度。
不动产的继承人主要是直系卑亲属;动产的继承人包括直系卑亲属、配偶、直系尊亲属、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对我国现行法定继承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对我国现行法定继承中若干问题的探讨【摘要】本文对我国现行法定继承规定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在参考日本、俄罗斯等国有关法定继承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作了一定程度的深入思考,对某些方面可否作适当修改进行了分析探讨,进而为我国《继承法》的修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法定继承;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一、对法定继承范围的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定继承范围过于狭窄,应该予以适当的扩大。
笔者查阅了一些国外相关的继承法规,了解他们面对相类似的情况是如何立法规定的。
我们看一下俄罗斯的立法例:俄罗斯2002年3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新民法典第三部分继承权编中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其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从子女、配偶和父母到被继承人的前夫、前妻的子女,继父和继母以及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靠被继承人扶养并与他共同生活不少于一年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共排列了八个顺序。
他们规定如此大的继承范围的基本意义是:尽可能避免将被继承人的遗产作为无人继承的遗产而转归国家所有。
[1]根据前面所述理由,再参照俄罗斯等国的立法例,笔者建议在继承法原来规定的范围基础上,还应该增加一部分被继承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范围中的成员作为第三顺序的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父母的兄弟姐妹(即被继承人的叔、舅、姑、姨);被继承人的亲侄子、亲侄女、亲外甥、亲外甥女等。
因为随着计划生育的继续推行,许多夫妻基本上都只有一个独生子女,叔、舅、姑、姨与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的关系,一般情况下,都会比过去多子女时代的关系要密切。
亲侄子、亲侄女、亲外甥、亲外甥女作为晚辈大多数人在必要的时候,都会成为叔、舅、姑、姨的赡养人或共同赡养人,或者在实际上承担起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
这样继承的范围适当扩大,既顺应了社会现实情况的变化,也相应提高了财产在与被继承人有一定人身关系的人员中流动的保证系数,使之能符合被继承人本人的意愿,也与继承法本身的立法精神相一致。
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
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1.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 配偶:指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享有与继承人同等的继承权。
-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指被继承人的父母的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法定继承顺序的一般情况,具体的继承规定和份额可能会因个人情况、遗嘱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婚姻家庭法》公选课期末作业答案
《婚姻家庭法》公选课期末作业答案1、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胎儿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15 分)答: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2、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其顺序?(15 分)答:法定继承人顺序及范围: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15 分)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合法性决定必须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
按照《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其他合法财产。
4、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
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
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
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
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
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
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
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
法律规定的第一继承人顺序(3篇)
第1篇在我国,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中享有优先继承权的人。
以下将详细阐述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继承人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概念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根据法律规定,有权继承遗产的人。
在我国,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1. 配偶:指与被继承人结婚的人。
配偶在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在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在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1. 配偶的继承权: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遗产分配时,配偶应与其他继承人平等分享遗产。
2. 子女的继承权: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遗产分配时,子女应与其他继承人平等分享遗产。
3. 父母的继承权: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遗产分配时,父母应与其他继承人平等分享遗产。
四、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1)享有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请求分割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请求分割遗产。
(3)请求排除他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请求排除他人继承。
2. 义务:(1)尊重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不得随意处分遗产。
(2)履行抚养义务: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3)不得侵害他人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得侵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
五、特殊情况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1. 配偶死亡:在配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 配偶丧失继承权:在配偶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热门城市:栾城县律师大安市律师二连浩特市律师新乐市律师图们市律师锡林浩特市律师孝感律师青岛律师一、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怎样的法定继承根据一定的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能够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取得继承权,并依法享有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
在法定继承制度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不仅决定法定继承在什么范围内进行,而且依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也影响着遗嘱继承人的确定。
因此,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法定继承制度的关键。
现代各国继承立法规定法定继承人,一般都以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为基础(还有少数国家兼采扶养关系),但各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广狭不一。
我国采取亲属继承限制主义来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直系卑血亲代位继承)、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瞻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条文】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法定继承基本内容和继承顺序的规定。
【条文理解】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
法定继承制度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伦理亲缘观念,主要包括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两大方面的规定。
一、关于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能够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决定。
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德国民法典》第1924条至第193 2条规定,无遗嘱继承人包括配偶继承人和血亲继承人。
血亲继承人包括晚辈直系血亲、曾祖父母及晚辈直系血亲、比曾祖父母辈份更远的祖先及晚辈直系血亲,即几乎包括与死者有血亲关系的一切生存的人。
《美国统一遗嘱检验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晚辈直系血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无遗嘱继承人主要包括血亲继承人和配偶继承人。
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配偶。
根据我国大陆《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民法典】“法定继承”考点汇总
【民法典】“法定继承”考点汇总一、遗产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1.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注: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2.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注:转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遗产以及遗赠中。
三、遗产分配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真题演练】1.(多选)周某育有二子,分别为周文、周武,周文有子周斌。
周文因交通事故去世,其遗产分割前,周某因悲伤过度离世。
周某、周文都未留遗嘱。
关于周某和周文的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斌可以转继承周某的遗产B.周武可以代位继承周文的遗产C.周斌可以代位继承周某的遗产D.周武可以转继承周文的遗产【答案】CD。
A项错误、D项正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普法宣讲继承法(共10张PPT)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继承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
5、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的几种方式
一、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
三、遗赠 四、遗赠抚养协议
一、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2、法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序继承人继承。
李老太,大李的老婆,大李的外孙女小敏。
小李
李敏(98年病世) 5、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小敏(96年出生)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l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l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时,可以多分。
l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l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 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l 对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 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见证人。
论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完善——以海峡两岸法定继承的对比分析为视角
合, 共 同维 护 被 继 承人 和 继 承 人 的 合 法 继 承 权 益 。
现行《 继承法》 制定并实施于 1 9 8 5年 , 由于当时立
法 背 景在 现时代 发 生 巨大改 变 , 其 7条 “ 法定继承” 之规 定 已不适 应现 代 社会 快 速发 展 的需 要 , 以现 时 代 比较法 检视 , 存在 诸多 缺 陷和不 足 。 同时 , 我 国大 陆、 港、 澳、 台对 于法 定 继 承 人 范 围和顺 序 的规 定 各
子关系不和甚至反目成仇爷孙关系甚密者不在少二法定继承顺序不合理数因为父亲殴打虐待爷爷丧失继承权赡养照顾爷先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作为法定爷且关系甚密的孙子因之无法代位继承爷爷遗产一顺序继承人直接导致子女之直系卑血亲法定既违背被继承人爷爷个人意志又损害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缺位代位继承权采用代表权人孙子等直系卑血亲的继承权益
范围内, 且 只规定 了二个 继 承顺 序 , 与港 、 澳、 台地 区 和世 界其 他 国家 相 比, 法定 继 承人 范 围和 顺 序 明显
偏少。
定 的继 承人 。考 察 当代 各 国 立法 , 确定 法 定 继 承 人 范 围和顺 序 的立 法 例主要 有 三种模 式 : 其一 , 亲 等继 承制 , 即在 遗产 继 承 中依 据 亲等确
关系的家庭成员范围之 内 J 。《 继承法》 第1 0 条规
定, 法定继 承人范 围和顺 序 : “ 第 一顺 序 : 配偶 、 子 女、 父 母 。第二 顺 序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
本法 所说 的子 女 , 包括婚生子女 、 非婚生子女、 养 子
定继 承人 相关 立法 规 定 , 根 据 法 理 对 四地 现行 相 关 立法 规定 进行 对 比分 析 , 以完 善 现 行 法 定 继 承人 范 围和顺 序 , 显得 十分必要 和可行 。
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顺序(3篇)
第1篇在我国,继承法是调整公民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按照一定顺序继承遗产。
本文将重点阐述法律规定的第一继承人顺序。
二、法定继承人的概念法定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继承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由继承法明确规定的。
在我国,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三、第一继承人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以下分别对这三类人进行详细介绍:1. 配偶配偶是指与被继承人依法结婚的人。
在继承法中,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配偶的继承权不受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
以下是对配偶继承权的一些具体规定:(1)配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配偶与被继承人离婚后,但双方尚未再婚的,仍享有继承权。
(3)配偶再婚的,原配偶的继承权不因再婚而丧失。
(4)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被继承人的财产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2. 子女子女是指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以下是对子女继承权的一些具体规定:(1)子女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子女对被继承人的财产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3)子女之间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4)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 父母父母是指被继承人的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以下是对父母继承权的一些具体规定:(1)父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父母对被继承人的财产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3)父母之间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定继承关系表(3篇)
一、引言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其遗产依法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以下是关于法定继承关系的详细表格。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1.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法定继承顺序1.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但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
四、法定继承关系表1. 配偶配偶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以下为配偶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关系:(1)配偶与子女:配偶与子女之间为直系血亲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配偶与父母:配偶与父母之间为配偶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配偶与兄弟姐妹:配偶与兄弟姐妹之间为旁系血亲关系,配偶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子女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以下为子女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关系:(1)子女与配偶:子女与配偶之间为直系血亲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子女与父母:子女与父母之间为直系血亲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子女与兄弟姐妹:子女与兄弟姐妹之间为旁系血亲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父母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以下为父母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关系:(1)父母与配偶:父母与配偶之间为配偶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父母与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为直系血亲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父母与兄弟姐妹:父母与兄弟姐妹之间为旁系血亲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4.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以下为兄弟姐妹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关系:(1)兄弟姐妹与配偶:兄弟姐妹与配偶之间为旁系血亲关系,配偶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兄弟姐妹与子女:兄弟姐妹与子女之间为旁系血亲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When I wake up every day, it is not the bells, but the dreams that strike m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对于被继承人来讲,如果父母去世,本人也没有结过婚,那遗产就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分别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一、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
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法定继承人是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一类人,那么继承法中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呢?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怎样合法的继承遗产?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我为您整理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1、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1127条)。
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1130条)。
第一继承人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摘要]1985年颁布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使我国的法定继承制度有了较系统完善与表达,它对保护我国自然人的财产继承权,建立稳定和睦的家庭及亲属关系,促进亲属之间养护义务的忠实履行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继承法》制定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而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增长及自有财产的极大丰富,我国既有的法定继承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需要,迫切需要对其进行修正和完善。
关键词: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一、我国各时期的继承立法新中国成立后,基于现实的需求,继承法方面在重点参照苏俄继承立法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许多司法解释性规定,在1951年9月15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权问题给政法委员会的复函》中指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及无劳动能力或其他生活的条件的父母为第一继承顺序,有生活条件的为第二继承顺序,兄弟姐妹为第三继承顺序。
1954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意见(初稿)又提出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与不能维持生活的父母为顺序最优的继承人,能够生活的父母次之,最后顺序为兄弟姐妹。
受其影响,立法机关于1958年3月提供了继承法草案,该草案第14条、第15条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63年8月28日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的几个意见(修改稿)》和1979年2月2日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有关继承问题的司法解释仍遵循此草案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979年至1982年全国人大组成起草民法小组,先后起草的四个草案关于继承编中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均维持上述的规定。
1985年4月10日通过的《继承法》第10条、第12条、则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样就将以往仅见于司法解释与草案的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的规定正式上升为法律,由此形成了现在的以亲等为依据将近亲属划分为两种继承顺序的法定继承制度。
[1]二、国外继承立法对法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的规定在罗马《十二表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制度是以宗亲为基础的,只要是同一宗亲的人,都是法定继承人,皆可以继承被继承的遗产。
后来随着奴隶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家庭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日渐下降。
宗亲的观念逐渐淡化,仍以宗亲为法定制度的基础显然已经不适应现实。
最终在优士丁尼时期形成了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法定继承制度,其范围和顺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直系血亲尊亲属、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其他旁系血亲。
受罗马法的影响,西方国家在制定民法典时,纷纷以优士丁尼所确立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立法依据为蓝本,设计了自己的法定继承制度。
[2]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依次为:直系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六等亲以内的其他旁系血亲。
在死者生前有能力立遗嘱,也未被剥夺公民权利时,其十二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都有继承权。
配偶只有在死者为遗留享有继承权的亲属或者只是遗留除兄弟姐妹或他们的直系卑亲属以外的旁系亲属时,才有资格成为法定继承人。
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为:直系卑血亲,父母及其卑亲属,祖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曾祖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远亲等尊亲属及其直系卑亲属。
配偶有法定继承权,但无固定的顺序,可以与任何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其份额视其参加的顺序而定。
英国1925年的财产法和信托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首先为配偶和直系血亲卑亲属,在没有配偶和直系血亲卑亲属的情形下,依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旁系血亲的顺序进行继承。
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所确认的继承人的范围为:子女及其自系卑血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六等亲以内其他旁系血亲。
配偶无固定的顺序,可以与任何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1947年修改的日本民法典所确认继承人范围为:子女及其自系卑亲属;自系尊亲属;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
配偶为法定继承人,但无固定顺序,有前述规定的继承人时,配偶与这些继承人为同顺序继承人。
美国因各洲的法律规定的不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极为复杂,但依美国的统一继承法典,其依次为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及其直系血亲卑亲属;祖父母及其直系血亲卑亲属;曾祖父母及其直系血亲卑亲属。
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与父母或子女一起继承遗产,若死者无子女和父母,则有配偶继承全部遗产。
1980年的加拿大继承法修正案规定继承人范围为:配偶,直系卑血亲,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侄子女,同血缘同一亲等的近亲属。
[3]三、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立法规定从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立法例看,我国香港地区《无遗嘱者遗产条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有六个:第一顺序:配偶、妾、子女(如无子女则父母也例入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父母。
第三顺序:兄弟姐妹。
第四顺序:侄子女,外甥子女。
第五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六顺序:叔,伯,姑,舅,姨。
配偶作为继承人,可以同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后嗣一起继承遗产。
我国《澳门民法典》第1973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也有六个:第一顺序:配偶,直系卑血亲。
第二顺序:配偶,直系尊血亲。
第三顺序:与死者有事实婚姻关系的人。
第四顺序: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血亲。
第五顺序:四等亲以内的其他旁系血亲。
第六顺序:在经确认被继承人无任何种类的继承人的情况下,法院宣布其遗产归澳门地区所有。
我国《台湾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有四个:第一顺序:直系卑血亲。
以亲等近者为先。
第二顺序:父母。
包括生父母和养父母。
第三顺序:兄弟姐妹。
包括全血缘的和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第四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
养子女为继承人时,其养父母的父母也是第四顺序的士继承人。
配偶可以与任何顺序的血亲共同继承遗产。
[4]四、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及存在的主要不足(一)继承人范围1、配偶,既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间的称谓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即确立了互为配偶的夫妻关系。
夫妻是最初的和最基本的家庭关系。
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如男女双方被确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则互为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父母子女有着极为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有互为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生子女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所生育的子女。
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不仅于父母死亡前出生的子女享有继承权,而且于父亲死亡后活着出生的子女也有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子女不仅有权继承其母亲的遗产,而且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而不论其生父是否认领该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与养父母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因此,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遗产。
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的子女或夫与前妻的子女。
继子女只有与其继父母形成了扶养教育关系,才有权继承其继父母的遗产。
继子女享有双重的继承权,既有权继承其继父或继母的遗产,也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3、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各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是最近的直系尊亲属。
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最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兄弟姐妹。
是最近的旁系血亲。
包括同父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关系。
夫妻之间有着最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无论从血缘关系还是扶养关系上看,子女都应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以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法律是根据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存在事实的扶养关系而确认其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遗产。
(三)存在的主要不足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各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一般都是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的。
我国继承法考虑到我国的传统习惯以及我国现实的家庭关系的实际情况,虽然也是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为基础来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但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比较狭窄,仅限于近亲属,这不利于更好的保护被继承人的财产。
这是因为:第一,基于我国人口多及人均资源不足等特殊国情,我国实行了2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这必然导致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缩小,如果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的过于狭窄,将会使被继承人的财产无人继承而成为无主财产,不利于保护被继承人的利益。
第二,我国加入WTO后,中外大众之间的交往以及大陆地区民众与港、澳、台地区民众之间的交往都会更加频繁。
祖国大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应当与国际通行的规则想一致。
第三,现实生活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宪法对私有经济的确认和保护,私有财产大幅增加,而私权神圣已被我国物权法所认可。
为了激励人们创造财富的进取心,同时也为了维护继承制度的本质—死者生前对其财产权的延续,自然人死后遗留的个人财产尽量由其近亲属继承,这其实也符合大多数自然人的意愿,基于此,本文主张应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世界上许多国家将死者的直系卑血亲列为法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而将父母列于直系血亲之后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大多数国家的继承习惯一般都是子孙继承,如果父母与子女同列为第一顺序,遗产之一部分被父母继承,在父母死亡时,遗产就被父母的父母继承(即被继承的祖父母)和父母的子女,(即:被继承的兄弟姐妹)继承,最终导致遗产向旁系血亲扩散,使遗产从家庭内部流向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