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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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日凯旋城A区B段柴油发电机采购安装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普洱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东日凯旋城A区B段
柴油发电机采购安装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普洱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东日凯旋城A区B 段柴油发电机采购安装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东日凯旋城A区B段柴油发电机采购安装工程。
1.2 工程地点:普洱市思茅区永平路中段东日凯旋城住宅小区。
二、合同范围
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柴油发电机组安装方案图》设计内容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2.1.一台额定功率250KW柴油发电机组:包括机组采购、装卸、就位、安装;燃油箱;
起动和控制用蓄电电瓶、保护装置、油管、排烟管及设备安装。
2.2.发电机房环保工程:进风系统、排风系统、排烟系统等。
2.3.配电柜。
2.4.电线电缆:发电机组至配电柜间的电缆及母线铜排;本合同工程需使用的各类电线。
2.5.完成以上工作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如设备运输、施工用脚手架等
2.6.合同范围不包括:机房照明、土建工程。
三、承包方式
3.1.按合同范围和合同价款包工、包料、包措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管理
费、包运输及保险费、包利润、包一切税费、包风险因素、包验收、包质保等大包干形式。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按工程施工图纸、报价书内容及有关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
四、工期
4.1.本合同期为个日历天,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年月日。
其中发电机组设备进场时间为年月日前;机房实体施工部分须年月日前完成。
4.2.工期延长:除非由下列原因致使工期延误,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
后,工期顺延,乙方应按调整后的竣工日期竣工:
4.2.1.设计变更或增补,致使施工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
4.2.2.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30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五天以上(每次连续
五小时以上);
4.2.3.不可抗力和其他工程延期带来的影响;
4.2.4.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
4.3.工期的延长并不附带任何额外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也按原定的合同单
价或同等水平进行结算。
4.4.为配合甲方而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但甲
方需留足必要的加工制作时间给乙方。
五、合同价款
5.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合同范围及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包干总价形式计价,综合包干总
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5.2.综合包干总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运输、保险、税金、风险因素、包竣工验收、包质量保修等全部费用。
5.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施工标准、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施工现
场实际情况、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了解;该综合包干总价及合同价款乙方已按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乙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内容。
5.4.综合包干总价包括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停电、二次搬运等各种可能给施工造成不利因
素所发生的费用。
5.5.综合包干总价包括在本合同工程未交付给甲方前的所有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费用。
5.6.综合包干总价包括设备调试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如:调试用柴油等。
5.7.综合包干总价包括乙方取得相关专业验收报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6.1.工程结算:乙方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柴油发电机组安装方案图》图纸施工,合同
范围内结算时按包干总价不作调整,合同范围外按双方确认签证进行结算。
6.2.进度款的支付
6.2.1.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元给乙方作为本合同设备定
金。
6.2.2.发电机组进场验货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5%即¥元整给
乙方。
6.2.3.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报告且双方办理结算相关手续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元给乙方,同期扣回前期支付的20%合同设备定金。
6.2.4.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保期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计算。质保期满,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6.3.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的资料、手续完整后14天内双方进行结算。
6.4.国家规定由乙方上缴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合同造价内,由乙方向工程所在地税务
部门缴纳。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均需提供同额有效票据给甲方,在第二次支付结算时,乙方需累计提供结算款全额有效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及设备品牌、参数
7.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7.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现行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
7.3.乙方所施工的本合同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强制行标准、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
7.4.设备品牌、参数
7.4.1.机组设备:
发电机组型号:250GF 额定输出功率:250KW/452KV A
输出电压:400/230V 频率:50 HZ
柴油发动机型号:上海凯普KP310
发电机型号:扬州华宇TZH-250
7.4.2.配电柜:按图施工,电器开关元件为电器。
7.4.3.电线电缆:
7.5. 乙方所提供柴油发电机组包括下列基本配套系统或部件:
7.5.1 交流发电机品牌为,级绝缘,带有自动电子稳压器;
7.5.2 柴油发动机品牌为,带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润滑油滤清器;
7.5.3 机组使用封闭式水箱内循环冷却散热器、自带风扇,使机组在高温下正常运行;
7.5.4 机组使用高效静音箱及减震器,降低机组噪音;
7.5.5 机组带直流启动马达、蓄电池充电发电机,并配有一套高能蓄电池组,用电缆及
接头与机组联接;
7.5.6 机组安装于钢质型材底架上,用螺栓固定牢固。机组上装有减震橡胶垫,起减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