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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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9年12月)

汉王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9年12月)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或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汉王科技:002362汉王科技调研活动信息20200901

汉王科技:002362汉王科技调研活动信息20200901

本次接待过程中,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与沟通,严格 依照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执行,保证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 情况,同时已按深交所要求,安排调研人员签署了《承诺书》。
附件清单(如有) 无
日期
2020 年 9 月 1 日
4. 半年报显示公司的智能人机交互业务增长很快,请朱总谈 下,您认为公司数字绘画业务未来的增长节奏如何? 朱德永:我认为未来一定时期内数字绘画还会处于一个快速增 长的阶段,首先数字绘画处于由绘画板向绘画屏产品升级换代 的过程中,数据显示公司数字绘画屏的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很 高,销售额增长也很快,但是销售数量基数相对绘画板来说还 相对较低,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绘画屏产品,这类产品 未来会有很大的增长空间;然后,我们目前产品面向的细分市 场主要是消费级产品,这部分客户对应的主要是爱好者、初学 者、轻度使用者,为拓展更多的市场领地,我们也在规划专业 级产品,并且即将上线销售,这部分客户对应的主要是以数字 绘画设备作为生产工具的专业人士,如漫画师、影视后期制作 者等。相对于我们现在的消费级市场来说,这块也会给公司带 来全新的市场增长空间。 5. 朱总可否简单介绍下数字绘画使用的触控技术? 朱德永:在这方面主要有两类技术,一类是电磁触控技术,一 类是电容触控技术。前面介绍的无论是消费级数字绘画产品还 是专业级数字绘画产品使用的都是电磁触控技术,在这项技术 上,我们是全球仅有的两家拥有无线无源电磁触控技术专利的 公司,这项技术除了您所说的数字绘画,还有一个重要的应用 场景—无纸化签批,我们在无纸化签批这一应用领域也有强的 竞争优势,国内三大运营商、国内五大行等这些窗口服务内的 重要客户都是我们的客户;另外一类技术是电容笔触控技术, 主要作为智能终端的周边配套产品电容笔的支撑技术,这类技 术在绘画上的应用场景主要是在智能终端上涂鸦,更多是作为 与智能终端的交互方式存在,索尼、微软、华硕、国内排名第 一的手机品牌大厂都是我们的客户,在电容笔这项技术上,我 们的技术优势也很明显,我们是主动电容笔国际标准组织 USI 的创始会员,全程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

汉王科技:002362汉王科技调研活动信息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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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无监督学习和监督学习所需。 目前,公司在自然语言理解、语义处理等方面获得多个奖
项,相关技术已经覆盖的 NLP 子领域包括文本分类聚类、文 档相关性挖掘、实体抽取、知识抽取、机器问答、机器翻译等, 并已取得数十项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处于业内领先水平。
4. 公司的人才政策及人才引进情况是怎么样的?为满足公司 未来的发展需要,公司在人才储备上有什么人才战略和举措思 路? 朱德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管理层持股等多种激励方式,将业务骨干、 技术骨干作为激励的主要对象,保持核心人才的稳定性和积极 性。
朱德永:公司此前披露的非公开发行预案,募投项目主要有三 个,分别是新一代自然语言认知技术与文本大数据开放平台及 应用系统、新一代神经网络图像视频与人形行为分析平台及企 业端应用项目、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及笔交互智能数字 产品解决方案。其中新一代自然语言认知技术与文本大数据开 放平台及应用系统项目是公司现有大数据业务的应用升级,公
司技术会从感知智能向认知智能升级转化;新一代神经网络图 像视频与人形行为分析平台及企业端应用项目是公司人脸及 生物特征识别业务的升级;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及笔交 互智能数字产品解决方案项目是基于公司笔交互业务进行的 进一步升级。
目前,汉王的大数据业务主要是基于文本识别技术和自然 语言处理技术的文本大数据,在医疗、司法、档案、金融等领 域有扎实的应用,有深厚且广泛的客户基础,比如协和医院、 华西医院在内的顶级医疗机构,北京全部的法院,中行、工行 等国有银行及招商银行等主要的城商行。在大数据业务方面, 相较于同行业竞争者,一方面公司相关技术业界领先,手写识 别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OCR 识别曾获国家科学技 术进步二等奖、中文手写体 OCR 识别在全球居于领先水平, 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公司也较早取得技术突破并进行应用;另一 方面有较为成熟的产品应用。未来围绕自然语言处理、大数据 分析等技术,在智慧金融、智慧档案、智慧医疗、智慧司法、 智慧教育的应用方面进一步升级。

汉王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0年5月)

汉王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0年5月)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对按要求报备证券监管机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上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或者其他法定媒体正式披露相关事项。

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自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之日。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及其财务报告;(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发行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或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一)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二)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三)公司拟回购股份、分配股利的计划;(十四)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五)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十六)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七)公司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八)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十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二十)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二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二十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二十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二十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事项。

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赵文权先生的个人履历,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我们了解了赵文权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符合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赵文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熊剑先生、郑泓女士、秦峰先生的个人履历,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我们了解了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符合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熊剑先生、郑泓女士、秦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审阅陈剑虹女士的个人履历,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我们了解了陈剑虹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符合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300272开能健康: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00272开能健康: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健康公告编号:2021-055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5月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斌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情况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鉴于时嵩巍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瞿建国先生提名吴一多女士为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一多女士简历请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原监事时嵩巍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即2023年6月2日)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时嵩巍女士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监事相关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一年五月六日附件一、《吴一多女士简历》吴一多,女,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

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专业。

银禧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银禧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公告编号:2020-114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24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颂斌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1。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昌电子: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宏昌电子: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公告编号:2020-033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公司全体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监事对豁免监事会召开通知期限均无异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建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议案》。

监事会选举任建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5日
1。

IPO审核问答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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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问答汇编目录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问题3、锁定期安排 (2)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2)问题5、对赌协议 (3)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4)问题7、出资瑕疵 (4)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5)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6)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8)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9)问题13、诉讼或仲裁 (9)问题14、资产完整性 (10)问题15、同业竞争 (11)问题16、关联交易 (12)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13)问题18、土地使用权 (13)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14)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16)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16)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16)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 (18)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 (19)问题26、股份支付 (21)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 (23)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 (24)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25)问题30、税收优惠 (26)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27)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 (28)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30)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31)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2)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34)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 (35)问题38、客户集中 (37)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 (38)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 (39)问题41、财务内控 (40)问题42、现金交易 (43)问题43、第三方回款 (44)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6)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 (47)问题46、经销商模式 (47)问题47、劳务外包 (48)问题48、审阅报告 (49)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 (50)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1)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53)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 (54)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 (56)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3.3) (58)问题1、上市标准 (58)问题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9)问题3、重大违法行为 (61)问题4、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1)问题5、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62)问题6、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62)问题7、研发投入 (63)问题8、上市指标中市值要求 (64)问题9、科创板的定位 (64)问题10、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65)问题11、员工持股计划 (67)问题12、期权激励计划 (68)问题13、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69)问题14、研发支出资本化 (70)问题15、政府补助 (71)问题16、信息披露豁免 (72)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3.24) (74)问题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74)问题2、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75)问题3、出资或改制瑕疵 (76)问题4、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77)问题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7)问题6、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79)问题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80)问题8、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80)问题9、“三类股东” (81)问题10、对赌协议 (82)问题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82)问题12、客户集中 (84)问题13、持续经营能力 (85)问题14、财务内控不规范 (86)问题15、第三方回款 (88)问题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90)四、科创板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91)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 (91)1-1、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披露要求: (91)1-2、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3)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4)1-6、研发投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4)1-7、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保荐机构】 (95)1-8、员工持股计划【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5)1-9、期权激励计划【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6)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6)1-11、研发支出资本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7)1-12、政府补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8)1-13、信息披露豁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98)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8)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9)1-16、出资或改制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0)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2)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3)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2、“三类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3、对赌协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5)1-2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5)1-25、客户集中【保荐机构】 (106)1-26、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7)1-27、财务内控不规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07)1-28、第三方回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8)1-2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9)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 (109)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5、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6、供应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7、引用第三方数据【保荐机构】 (112)2-8、劳务外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12)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3)2-10、环保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1、合作研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4、安全事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6)2-15、生产模式主要采用外协加工【保荐机构】 (116)2-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保荐机构】 (117)2-17、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保荐机构】 (117)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8)2-20、收入确认政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1、报告期收入波动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2、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3、经销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4、毛利率波动较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1)2-25、期间费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或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6、股份支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3)2-28、存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29、在建工程余额或发生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0、固定资产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1、商誉余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5)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25)2-33、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4、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余额【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5、委托加工业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6、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7、现金交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8)2-38、信息系统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9)2-39、资金流水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31)2-40、重大诉讼或仲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2)2-41、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3)2-42、发行人存在曾经申报IPO但未成功上市的情形【保荐机构】 (134)2-43、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 (134)2-44、红筹企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5)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37)2-46、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9)2-47、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其他领域【保荐机构】 (140)2-48、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保荐机构】 (140)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020.6.12 (14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41)问题2、出资瑕疵 (142)问题3、资产完整性 (142)问题4、持续经营能力 (143)问题5、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44)问题6、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144)问题7、客户集中 (145)问题8、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146)问题9、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47)问题 10、境外控制架构问题(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149)问题1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49)问题12、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150)问题13、对赌协议 (151)问题14、“三类股东” (152)问题15、信息披露豁免 (153)问题16、上市标准 (154)问题17、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适用上市标准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如何把握? (154)问题18、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155)问题19、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155)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6)问题21、信息披露豁免 (156)问题22、员工持股计划 (158)问题23、期权激励计划 (159)问题24、审阅报告 (161)问题25、财务内控不规范 (161)问题26、第三方回款 (163)问题2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65)问题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167)问题29、经销商模式 (168)问题30、劳务外包 (169)问题31、研发支出资本化 (170)问题3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71)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描述: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600152维科技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2020-11-19

600152维科技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2020-11-19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公告编号:2020-070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修订稿)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最近五年内,公司分别收到了2次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采取的监管措施,具体措施及整改如下:(一)2018年3月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1、主要内容2018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8】8号,针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2017年重组过程中披露的《维科精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关于重大风险提示之标的公司经营风险中均称“维科电池的主要客户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实力雄厚、信誉良好,能够按时支付销售货款”,但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维科电池应收东莞金卓、东莞金铭款项多次出现逾期收回的情况,上述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于收到决定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诚迈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诚迈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公告编号:2020-059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9-19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继平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0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B幢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2,081,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879,3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84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2,2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2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3,7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47%。

300034钢研高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6

300034钢研高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6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编号:2020-066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日以通信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0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九名,现场参会董事九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艾磊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监管问答》”)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艾磊、刘国营、刘建欣、杜挽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天地数码: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地数码: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公告编号:2020-063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丁伟芬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决定取消拟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同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确定2020年5月2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3.09万份,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3.09万股。

002362汉王科技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002362汉王科技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汉王科技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负4,927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286.36万元相比亏损成倍增加,增加16.21倍。

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业务,应当加强经营业务的管理。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负4,905.3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280.84万元相比亏损成倍增加,增加16.47倍。

在营业收入有所扩大的同时,经营亏损却成倍增加,企业以亏损换市场的战略面临市场竞争的严峻考验。

二、成本费用分析汉王科技2023年三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40,370.93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20,230.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50.11%;销售费用为10,542.1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6.11%;管理费用为3,115.1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7.72%;财务费用为-77.8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19%;营业税金及附加为283.6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7%;研发费用为6,277.6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5.55%。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10,542.16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8,984.9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7.33%。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在销售费用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同时营业收入也有所增长,企业销售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销售费用增长明显快于营业收入增长。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3,115.1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3,191.86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2.4%。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86%,与2022年三季度的9.59%相比有所降低,降低0.73个百分点。

三、资产结构分析汉王科技2023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为184,979.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44,503.36万元,主要以存货、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3.68%、29.37%和16.61%。

非流动资产为40,475.67万元,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44.37%、29.25%和13.73%。

11月12日晚间公告

11月12日晚间公告

11月12日晚间公告
背景
2020年11月12日晚间,多家公司发布了公告,其中包括了重要财务数据披露,公司业务进展情况通报,以及股权变动公告等。

各公司公告概要
1. 公司A
公司A发布了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其中季度营收达到1.5亿元,同
比增长10%。

净利润则为500万元,同比增长15%。

此外,公司A还宣布与某知名供应商合作,将在未来推出一款新产品。

2. 公司B
公司B公告称,公司在近期完成了一笔1亿元的增资。

此次增资将主要用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技术研发。

此外,公司B还宣布获得了一项重要技术专利,并将
在未来推出相关产品。

3. 公司C
公司C公告称,公司所持有的某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减持至5%以下。

此次减
持的原因是出于资金回笼的需要。

公司C强调,此次减持并不会对其业务产生影响。

4. 公司D
公司D公告称,公司在2020年第三季度的营收达到1.2亿元,同比增长20%。

净利润则为300万元,同比增长25%。

此外,公司表示正在积极向海外市场拓展
业务,并已在某海外国家设立了分公司。

总结
通过对各公司公告的概要分析,可以看出,这些公司在业务拓展和营收增长方
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其中,有些公司通过与知名企业合作或增资等方式加强公司实力;也有一些公司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来实现业务增长。

当然,也有公司在本次公告中减持股份以回笼资金。

总之,这些公告充分体现了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努力的态度。

002214大立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002214大立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于公司二号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崔亚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09,018.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038.43万元,每股收益0.86元/股。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总股本499,925,70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3,364,548股数之后的股本496,561,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届第一 届第一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次董事会决议

届第一 届第一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次董事会决议

股票简称:大唐电信 股票代码:600198 编号:临2010-026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届第一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8月1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大唐电信409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斌先生主持。

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以及公司经理班子部分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曹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选举闪宁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任期自2010年8月16日至2013年8月15日。

其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王文博先生、董事曹斌、董事张志勇先生三人为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文博先生任主任;选举独立董事蒋占华先生、独立董事王克齐先生、董事李永华先生三人为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委员,蒋占华先生任主任;选举独立董事王克齐先生、独立董事蒋占华先生、董事闪宁先生三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克齐先生任主任。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2010年8月16日至2013年8月15日。

其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齐秀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10年8月16日至2013年8月15日。

其简历和独立董事意见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同意《关于聘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王少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2010年8月16日至2013年8月15日。

焦点科技:关于选举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焦点科技:关于选举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投票,选举王静宁女士出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王静宁女士将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王静宁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
附件: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静宁女士,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女,出生于1974年7月,本科学历。

曾任南京市宁海中学教师。

现主要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行政总监、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市焦点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日,王静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1,672股。

除上述外,王静宁女士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王静宁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静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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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公告编号:2020-02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王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每项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为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满足业务持续发展对资本的需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解决相关项目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再确定具体发行股票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0]13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0年2月12日完成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700万股,其中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发行540万股及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160万股,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

截至2010年2月1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1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5,529.9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600.02万元。

该募集资金净额业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 2010年公开发行完成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汉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影研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参股公司北京中科阅深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预计累计总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交易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2020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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