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17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17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法规类别】倾销与反倾销【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17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4.03.19【实施日期】2014.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17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4年1月22日收到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通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光纤预制棒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和支持该申请的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科技精密材料有限公司的光纤预制棒产量之和在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3月19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600487亨通光电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亨通光电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为1,983,977.0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885,888.53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5.20%。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1,375,905.62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69.35%。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经营活动现金净增加130,127.77万元。
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也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30.41%。
但企业增加的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仍然不能满足偿还债务的资金需求。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出为1,989,844.27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946,398.65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2.23%。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56.91%。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收到的现金有较大幅度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明显下降。
2023年三季度,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增强。
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三季度亨通光电投资活动需要资金87,464.78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130,127.77万元。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能够被企业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净流量满足。
2023年三季度亨通光电筹资活动需要净支付资金48,530.22万元,总体来看,当期经营、投资、融资活动使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减少。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9,626.26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57,731.64万元相比现金净亏空有较大幅度减少,减少83.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亨通光电”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亨通光电”股票义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3.16
•【文号】证监公司字[2005]13号
•【施行日期】2005.03.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亨通光电”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5]13号)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91.5343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5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江...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600487 600487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证券简称::亨通光电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092009--023号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在吴江市七都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
公司总股本166,120,000股,均为社会公众股。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7名,代表公司股份62,862,80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7名,代表股份20,37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6%。
均为截止至2009年7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审议情况提案审议情况本次大会采用与会股东(股东代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本公司自查后,认为已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具备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所有条件。
同意831811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38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3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600487亨通光电关于购买苏州亨通环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21-076号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苏州亨通环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苏州亨通环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环网”)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全资子公司。
此次,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拟以人民币2,374.12万元的对价受让亨通集团所持有的亨通环网100%的股权。
公司受让亨通环网100%的股权后,亨通环网拟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的建设与运营;此前,亨通环网也已开展了一些准备工作。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通信网络服务领域布局,继续提升公司在通信网络板块的市场竞争力,延伸通信网络产业链。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亨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参见本公告“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2021年7月23日,公司与亨通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2,374.12万元受让亨通集团持有的亨通环网100%的股权。
亨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公司购买亨通环网100%股权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亨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73,650万元(部分外币发生额按发生当月月末汇率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9%。
其中部分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适用于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胜利精密:关于结项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出售部分资产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公告编号:2020-035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结项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出售部分资产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年3月18日,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项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出售部分资产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结项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出售部分资产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结项和终止募投项目基本情况(一)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87号《关于核准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729,064.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2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9.68元。
扣除发行费用39,164,729.06元(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登记托管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0,835,270.62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4)00015号《验资报告》审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460,835,270.62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解决。
2、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27日和1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舒城胜利产业园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0,000万元变更至昆山投资建设显示模组及配件项目,公司将以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实施。
韩新建、苏州泽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韩新建、苏州泽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0【案件字号】(2020)苏05民终55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祁锋赵东周红【审理法官】祁锋赵东周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韩新建;苏州泽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韩新建苏州泽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韩新建【当事人-公司】苏州泽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徐拔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李江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拔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李江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拔李江【代理律所】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韩新建;苏州泽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二审中韩新建、泽众公司提交的证据与本案名誉权纠纷并无关联,本院不予认定;关于王兵的“情况说明",因王兵自述系泽众公司的员工,与韩新建、泽众公司有直接利害关系,故对该“情况说明",本院碍难采信。
固德威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和视频光盘证明,“×××"微信号在名为“全国分布式光伏电站EPC总群"的微信群中发布了一条内容为“固德威是个垃圾公司,盗窃专利申报项目,无耻的公司"的信息。
【权责关键词】无效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合同过错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管辖法定代理人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罚款拘留限制出境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固德威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和视频光盘证明,“×××"微信号在名为“全国分布式光伏电站EPC总群"的微信群中发布了一条内容为“固德威是个垃圾公司,盗窃专利申报项目,无耻的公司"的信息。
亨通光电: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20-072号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与中介机构已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研究,就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说明、回复和补充披露。
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告知函的回复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一日
1。
600487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新增对外担保属于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二、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解决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资金收回问题,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以该项债权账面原值作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其中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回避表决议案《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亨通光电: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江苏亨通光电江苏亨通光电江苏亨通光电股份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召开召开20020020099年度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0]第34号致:江苏亨通光电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亨通光电”)的委托,指派鲍金桥、汪洋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亨通光电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召集人资召集人资格和格和格和召集召集召集、、召开的程序召开的程序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亨通光电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亨通光电股东和授权代表共3名,持有亨通光电54,757,033股,均为截至2010年4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亨通光电股东。
亨通光电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2009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关于2009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与关联方2009年度已发生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2010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201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成立内控委员会的议案》、《关于制定〈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上述提案由亨通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提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
启东盛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启东盛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启东盛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启东盛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品、照明器具研发、制造、销售,从事节能技术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亨通光电33亿预付款与集团69亿其他应收款之谜
亨通光电33亿预付款与集团69亿其他应收款之谜 作者:夏⾍/公司观察 在亨通集团595.27亿元的总资产仅有49.38亿元的归母“净资产”背景下,其对外的其他应收款却⾼达69亿元。
⽽亨通光电⼀边是“ 定增+可转换债”募集资⾦超60亿元,另⼀边却是2018年预付33亿元给凯乐科技开展贸易业务。
在资⾦需求均强烈的情况下,亨通集团及亨通光电为何愿意将巨额资⾦通过其他应收款、预付款等⽅式给⼈“占⽤”呢? 2016年4⽉23⽇,亨通光电公布《⾮公开发⾏股票预案》,拟通过⾮公开发⾏股票募集资⾦总额不超过33.2亿元,主要⽤于项⽬建设及补充流动性;同时,对⽐集团及上市公司年报发现,较⼤的资⾦通过其他款项或预付款流向公司或股权投资机构,⽽这些公司或机构与此次参与定增项⽬的机构或⾃然⼈关系极其密切。
资⾦迷局:左⼿30亿定增,右⼿33亿预付款与集团69亿其他应收款 (⼀)左⼿资⾦流⼊:上市公司30亿定增 2016年10⽉20⽇,公司定增修订预案显⽰,公司拟⾮公开发⾏A股股票(下称“本次发⾏”或“本次⾮公开发⾏”)募集资⾦(含发⾏费⽤)不超过30.65亿元,⽤于以下五个项⽬:(1)能源互联⽹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2)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产及智能充电运营项⽬;(3)智慧社区(⼀期)——苏锡常宽带接⼊项⽬;(4)⼤数据分析平台及⾏业应⽤服务项⽬;(5)补充流动资⾦。
具体情况下如下图: 2017年8⽉1⽇公告显⽰,公司确定本次⾮公开发⾏的最终发⾏价格为25.83元/股,发⾏对象为7家,发⾏股数为118506522股,募集资⾦总⾦额为⼈民币30.61亿元。
其中需要关注的是,崔根良认购8亿元、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3亿元、⾦元顺安基⾦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0亿元。
最终发⾏情况如下: (⼆)右⼿资⾦流出:33亿预付款与集团69亿其他应收款 经历了⾼速发展之后,亨通光电⾝处⾏业前列。
但曾因20亿元的巨额预付款引起外界关注。
全资控股声明
全资控股声明
[公司名称]
日期:[日期]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声明,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自[日期]起,本公司完全拥有并控制以下实体:
被全资控股的实体:
[被全资控股实体名称]
注册地:
[被全资控股实体注册地]
注册号:
[被全资控股实体注册号]
资本结构:
[被全资控股实体的股本结构]
控股公司声明:
1.控股公司对被全资控股实体拥有100%的股权,并享有该实体的全部经济利益。
2.被全资控股实体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决策完全由控股公司负责,并受到控股公司的直接监督。
3.控股公司将继续履行其对被全资控股实体的所有法定义务,并确保该实体的合规运营。
此声明生效自[日期],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名称]
[签字]
[签署日期]。
亨通光电:拟8亿并购2家公司实现公司升级转型
亨通光电:拟8亿并购2家公司实现公司升级转型亨通光电(600487)1月16日晚间公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拟并购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1%股权,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切入通信技术服务收入和移动互联网业务。
实现公司升级转型。
公司股票1月19日复牌。
亨通光电拟以18.38元/股,向郭广友等130人合计发行1673.3264万股股份,向刘雪立等119名自然人合计支付现金对价9424.17万元,共作价40180万元,收购电信国脉41%股权。
同时,公司拟以18.38元/股,向李征发行840.2611万股股份、向陈坤发行569.9673万股股份,向陈坤、永奥投资合计支付现金对价17280万元,共作价43200万元,购买挖金客100%的股权。
另外,公司拟不低于16.55元/股,发行不超过1208.4592万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亿元,用于支付现金支付部分。
公司此次交易需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总股数为3083.5548万股,支付现金总额为26704.17万元。
据介绍,电信国脉是国内优秀的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企业,目前正加快发展网络维护、网络优化等业务,盈利能力较强。
预计未来几年,电信国脉的业务将保持快速发展。
电信国脉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9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1563.08万元、106083.17万元、66523.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810.7万元、6909.99万元、3978.13万元。
挖金客致力于成为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全方位服务提供商,目前主营业务涵盖移动增值服务和移动营销服务。
移动增值服务包含移动互联娱乐产品的开发、发行、推广、计费,通过用户消费移动互联娱乐产品以获取分成收入。
移动营销服务通过自有媒体斑马网和APP类产品为移动互联娱乐产品提供营销推广服务以获取广告收入。
挖金客公司未来将进军企业级移动应用市场,以用户大数据为基础,进一步发展移动互联网精准广告营销业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15-015号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背景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7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
近日,《红周刊》记者发表了一篇题为《亨通光电高溢价收购挖金客信息,暗渡陈仓背后问题不少》的文章,对公司本次拟收购的标的之一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金客信息”)的有关事项提出质疑。
2015年2月2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094号),要求公司就以下相关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澄清媒体相关质疑:问题一:认为公司存在高溢价收购情况,“挖金客信息”原股东存在套现嫌疑;问题二:质疑标的公司对大客户“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近百万元应收账款来源不明,认为其真实性和合理性存疑;问题三:质疑标的公司客户名单中不少是成立不久变成为主要客户,且有两大客户未能检索到注册成立信息;问题四:质疑标的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运智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营信息的可信度。
二、澄清说明公司董事会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于2015年2月3日就上述问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复函。
为了有利于公司股东对本次并购重组真实情况的了解,保护股东利益,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并澄清如下:问题一:认为公司存在高溢价收购情况,“挖金客信息”原股东存在套现嫌疑说明:(一)本次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高溢价收购的情况本次交易定价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评估机构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各方均没有特殊利害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较好的独立性。
江苏东方赛光电有限公司、金炎胜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东方赛光电有限公司、金炎胜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06【案件字号】(2020)苏06民终43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勇钱泊霖王吉美【审理法官】罗勇钱泊霖王吉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江苏东方赛光电有限公司;金炎胜【当事人】江苏东方赛光电有限公司金炎胜【当事人-个人】金炎胜【当事人-公司】江苏东方赛光电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高佳妮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彭淑华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顾铭江苏健行律师事务所;秦国伟江苏健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佳妮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彭淑华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顾铭江苏健行律师事务所秦国伟江苏健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佳妮彭淑华顾铭秦国伟【代理律所】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江苏健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江苏东方赛光电有限公司;金炎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法院在本案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金炎胜是否违反保密义务作出评判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无效重大误解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停止侵害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明力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法院在本案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金炎胜是否违反保密义务作出评判并无不当。
江苏费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江苏费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江苏费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江苏费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变
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21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504号
•【施行日期】2020.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
资本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504号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亨通财司请〔2020〕4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6亿元人民币增至10亿元人民币。
二、增资后你公司的股东构成、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如下:
(一)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5.2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2%;
(二)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4.8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48%。
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法定变更手
续,并向我分局报告。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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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15-015号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背景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7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
近日,《红周刊》记者发表了一篇题为《亨通光电高溢价收购挖金客信息,暗渡陈仓背后问题不少》的文章,对公司本次拟收购的标的之一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金客信息”)的有关事项提出质疑。
2015年2月2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094号),要求公司就以下相关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澄清媒体相关质疑:问题一:认为公司存在高溢价收购情况,“挖金客信息”原股东存在套现嫌疑;问题二:质疑标的公司对大客户“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近百万元应收账款来源不明,认为其真实性和合理性存疑;问题三:质疑标的公司客户名单中不少是成立不久变成为主要客户,且有两大客户未能检索到注册成立信息;问题四:质疑标的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运智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营信息的可信度。
二、澄清说明公司董事会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于2015年2月3日就上述问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复函。
为了有利于公司股东对本次并购重组真实情况的了解,保护股东利益,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并澄清如下:问题一:认为公司存在高溢价收购情况,“挖金客信息”原股东存在套现嫌疑说明:(一)本次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高溢价收购的情况本次交易定价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评估机构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各方均没有特殊利害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较好的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设定,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
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
公司从以下几方面分析,本次交易不存在高溢价收购情况: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市盈率依据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挖金客信息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70万元;2014年度预测实现净利润1,895.14万元,2015年度预测实现净利润3,245.59万元。
挖金客信息本次收购的市盈率水平如下:标的公司自身及所处行业具有高增长特性,标的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264.70万元,较2012年的-66.67万元增长497.03%;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预计实现归属于其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95.14万元、3,245.59万元、4,234.43万元以及5,469.92万元,相对于2013年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3.21%。
标的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高速增长,使得静态市盈率无法充分的反映标的公司的估值水平。
因此,以标的公司预测净利润计算的动态市盈率能够更合理的反映出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
2、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的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行业细分角度而言,标的公司具体属于移动互联网行业中的移动增值行业和移动营销行业。
该细分行业中并没有主营业务完全相同的A股上市公司,因此在做市盈率对比时选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相似可比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比较的对象。
截至评估基准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可比上市公司最新市盈率情况如下:注:市盈率=股价/每股收益,其中:股价为2014年9月30日收盘价,每股收益为2014年前3 季度基本每股盈利/3*4所得。
市净率取2014年9月30日的收盘价/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
以上计算结果取自Wind 资讯。
可比上市公司最新平均市盈率为110.81倍,本次交易标的作价2014年预测净利润对应的市盈率为22.80倍、2015年预测净利润对应的市盈率13.31倍,均显著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本次交易市净率为17.70倍,高于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的均值,主要原因是挖金客信息属于轻资产型公司,账面净资产无法反映其企业价值。
同时挖金客信息为非上市公司,相比于上市公司而言未经公开募集资金充实净资产的过程,因此虽然本次交易估值对应的市净率高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平均市净率。
但考虑到挖金客信息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本次交易的定价具有合理性。
3、结合标的资产市盈率与近期可比交易市盈率情况分析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性近期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并购案例中,交易标的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可比案例市盈率情况如下:注1: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公告注2:动态市盈率=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标的公司2014年预测净利润*收购股权比例)上述可比交易案例平均动态市盈率为12.03倍,本次交易2015年预测净利润为3,245.59万元,动态市盈率则为13.31倍,略微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公允。
综上所述,挖金客信息评估定价公允,之所以出现高溢价情形,是因为挖金客信息系轻资产公司,构成其核心竞争力的商业渠道、业务资质、CP资源、人力价值等并不能反映在账面资产中。
(二)“挖金客信息”股东不存在短期套现的嫌疑在本次交易的收购协议签署之前,上市公司已与挖金客信息原股东李征、陈坤等核心管理层有过多次深入交流,上市公司希望对方能长期留任挖金客信息及未来的上市公司,以协助上市公司借助挖金客信息的平台全面拓展移动互联网业务板块。
李征、陈坤均已明确表示认同亨通光电的发展理念及企业文化,即便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依旧愿意留任挖金客信息,与亨通光电一起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搭建基于三大运营商的全产业链服务体系,且有意一同拓展海外的移动增值服务业务。
因此,挖金客信息的原股东无套现的主观意愿。
为防范李征、陈坤短期内套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支付方式、股份锁定、现金对价支付等方面做出如下约定:1、本次收购挖金客信息的交易方案中,标的公司挖金客总作价中40%拟以现金方式支付,合计17,280万元,剩余60%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合计25,920万元。
以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占比相对较高。
2、我司与挖金客信息原股东签订有明确可行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期限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在对业绩承诺限内,如果挖金客信息没有达到约定的承诺利润,则原股东需以股份或现金的方式对我司进行补偿。
3、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我司支付给挖金客信息原股东的现金也是分四期支付(50%,20%,20%,10%),并非一次性支付给原股东。
标的资产交割后支付50%,即8,640万元,剩余三期现金对价的支付时点分别在挖金客信息2015年、2016年、2017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现金支付节奏完全覆盖业绩承诺期间。
4、李征、陈坤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法定解锁期12个月外也是在达到业绩承诺等条件下,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
5、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李征、陈坤将与挖金客信息签署期限不低于6年的聘用协议。
李征、陈坤也已向我司出具了《关于任职期限的承诺函》,承诺自成为亨通光电股东之日起,将继续留任挖金客信息不低于6年。
因此,本交易方案系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挖金客信息原股东并无套现的意愿,短期内套现也不存在可行性。
问题二:质疑标的公司对大客户“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近百万元应收账款来源不明,认为其真实性和合理性存疑说明:经核查,该问题系因时间紧迫,造成我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工作失误,误将挖金客信息2014年9月30日母公司口径对博升优势的应收账款金额写成2013年12月31日的金额,更正前后的主要数据如下所示:单位:万元原披露的审计报告中母公司口径,2014年9月末挖金客信息对博升优势的应收款项为810.4万,实际该数字应为900.6万,这样合并口径与母公司口径的差额为约118万元,系挖金客子公司风笛指媒于2014年前三季度实现对博升优势的销售所致,对应的税后营业收入额为116.9万元,与挖金客信息营业收入的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差额一致。
我司及审计机构对由此错误引起的不便深表歉意,对挖金客信息财务数据的理解造成误导恳请投资者谅解,在以后的工作中以此为鉴,认真细心,保证披露文件的质量。
目前审计机构就上述问题对审计报告中予以全部更正。
更新后的审计报告将与本公告一同公告,请各投资者以更新后的审计报告为准。
问题三:质疑标的公司客户名单中不少是成立不久便成为主要客户,且有两大客户未能检索到注册成立信息说明:(一)对主要客户规模小、成立时间较短问题的答复挖金客信息客户结构较分散,符合行业特点。
2008、2009年以后随着三大运营商相互之间的竞争壁垒逐渐打破,增值电信业务,尤其是移动增值业务的市场潜力才逐渐显现。
目前该行业集中度较低,各个参与主体规模均不大。
挖金客信息的客户中除了博升优势因拥有M-do代码授权权限而具有差异化优势以外,其余几家运营商服务平台公司规模相近,提供的服务较为类似。
挖金客信息的客户结构较为分散,拥有CP资源,因此在产业链中对下游客户的溢价能力也较强。
挖金客信息主要客户成立时间短,符合行业规律。
挖金客信息主要从事移动增值业务,即主要是通过将买入、代理发行或自创的移动娱乐内容(CP)向渠道(包括运营商平台和非运营商平台)进行推广,待玩家消费后与渠道进行分成从而实现收入。
该行业的主要壁垒是资质,只要取得相关的SP证和ICP证和良好的CP资源,能嫁接产业链上游的CP和下游的运营商,即使是刚成立不久的公司也能迅速实现业绩增长,提升规模。
(二)对两大客户未能检索到注册成立信息的答复经核查,该问题系因时间紧迫,造成我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在出具报告时,误将这两大客户的名称写错所致。
原报告上2014年1-9月营业收入第五名的“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软件有限公司”应更正为“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原报告上多了“软件”二字;原报告上2013年营业收入第五名的“北京鸿汛信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应更正为“北京鸿讯信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即原报告上将“讯”错打为“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