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和环境的辐射安全,保障核设施、辐射设备以及相关行业的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防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及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核设施、辐射设备使用单位、放射诊断、治疗单位等,具体范围由国家辐射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第三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辐射活动,保障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四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辐射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二章辐射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辐射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风险防范原则。
根据辐射活动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合规原则。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防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辐射活动。
(三)科学合理原则。
根据辐射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科学合理地进行辐射安全管理。
(四)持续改进原则。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不断改进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效益。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辐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辐射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任务。
第七条辐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一般由以下部门组成:(一)领导班子。
负责制定辐射安全政策和发展战略,统筹协调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二)辐射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具体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规划、指导、监督等。
(三)技术支持部门。
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协助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四)内部监督部门。
负责对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八条不同单位的组织架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保证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相互配合,确保辐射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一)领导班子。
负责制定、审批、领导和监督辐射安全管理政策和措施。
(二)辐射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全套
一、总则为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辐射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辐射源管理1. 对本单位的辐射源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并建立辐射源档案。
2. 定期对辐射源进行检测、维修、更换,确保辐射源处于良好状态。
3. 对辐射源进行安全标识,标明辐射类型、辐射水平、警示标志等。
四、辐射防护1. 严格执行辐射防护“三原则”:防护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当量。
2. 设置辐射防护屏障,确保辐射防护效果。
3. 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1. 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辐射安全意识。
2. 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辐射安全操作技能。
六、辐射事故应急处理1. 建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故处理等程序。
2. 对辐射事故进行分类,根据事故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3. 对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补充和完善。
九、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辐射源管理:对辐射源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并建立辐射源档案;定期检测、维修、更换辐射源;设置辐射源安全标识。
2. 辐射防护:执行辐射防护“三原则”;设置辐射防护屏障;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
3. 人员培训与考核: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培训;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辐射安全操作技能。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医院内辐射设备和辐射工作者的安全,防止辐射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带来的损害,订立本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存在辐射源和辐射工作者的科室,包含放射科、核医学科、肿瘤科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1.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岗位,并聘请专职辐射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关工作; 2.辐射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和宣传,确保辐射工作者了解辐射安全知识,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3.辐射安全管理员应监督辐射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定期检查辐射防护设施的完好性; 4.辐射工作者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正确佩戴辐射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第四条辐射设备管理1.医院应订立辐射设备台账,明确辐射设备的种类、型号、编号、安装位置和责任人; 2.辐射设备的购置、安装、改造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经过医院辐射安全审批; 3.辐射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放射诊断或核医学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4.辐射设备的维护和维护和修理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并建立维护和修理记录;5.医院应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放射安全性能测试、校正和质量掌控,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辐射防护措施1.医院应设计和设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辐射防护设施,包含辐射防护墙壁、门窗、屏蔽和警示标识等; 2.辐射工作者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佩戴个人辐射防护用品,包含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医院应订立辐射工作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限制,避开超出国家相关标准; 4.辐射工作者进入辐射区域前应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离开时应进行辐射污染检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形; 5.医院应建立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并减少损害。
第六条辐射安全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包含放射防护知识、辐射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2.新入职辐射工作者必需进行入职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3.医院应建立辐射工作者的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考核结果。
三类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为了加强辐射工作管理,保障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依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辐射源管理(1)辐射源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辐射源应存放于专用储存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辐射源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 辐射防护(1)辐射工作人员应接受辐射防护培训,掌握辐射防护知识。
(2)辐射工作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明确辐射防护要求。
(3)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4)辐射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4. 辐射事故处理(1)发生辐射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影响。
(2)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放过教训。
二、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制度1. 总则为加强放射科诊疗工作的管理,保障放射科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
2. 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责任(1)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2)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增强放射防护意识,遵守放射防护规定。
3. 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措施(1)放射科诊疗场所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2)放射科诊疗场所应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3)放射科诊疗前,应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4. 辐射事故处理(1)发生辐射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影响。
(2)放射科应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三、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 总则为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2. 培训内容(1)辐射防护基础知识、法规政策;(2)辐射源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操作;(3)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4)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文(4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保护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辐射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此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触和操作辐射设备、参与辐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和权限1. 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2.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辐射工作的计划、实施和监督,对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培训和监测,管理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
3. 辐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辐射安全防护要求进行工作,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四、辐射安全管理措施1. 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设备管理:(1) 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运行正常。
(2) 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防护效果。
(3) 制定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使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
2. 人员防护和监测:(1) 对参与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普及辐射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2) 严格执行辐射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如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
(3) 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剂量符合安全标准。
3.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1) 检测到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和隔离,做好事故现场的封控和清理工作。
(2) 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于严重违反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于积极履行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培训和教育1. 针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演练。
2. 定期组织辐射安全专题教育,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监督和检查1. 建立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辐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以上为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辐射安全四项管理制度
一、概述为保障我国辐射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辐射安全四项管理制度。
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 辐射安全责任制(1)各级领导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工作负总责,明确各级、各部门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辐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辐射安全措施。
2. 辐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对新入职的辐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辐射安全知识、防护技能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辐射安全意识和能力。
(2)对在岗辐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辐射安全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其辐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3. 辐射安全防护制度(1)严格执行辐射安全防护标准,对辐射源进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对辐射设备、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符合辐射安全要求。
(3)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4.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制度(1)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明确应急处理职责。
(2)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置、恢复等措施。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辐射安全监督与检查1. 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辐射设备、场所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其符合辐射安全要求。
3. 对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6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一、全体员工遵守《____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____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曹朋伟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许可证有效期(____年)满,需要延续的,于许可证有效期满____日前,向环保提出延续申请;购买新的射线装置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投入正式运行____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登记内容或终止放射工作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____日内,向颁发辐射许可证的环保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射线装置____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四、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____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并每____年____复训。
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检结果由车间主任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主任负责记录,并存档;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
六、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者工作批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拟配备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2023-10-26contents •引言•辐射安全管理规定•辐射安全监督与检查•辐射安全档案管理•辐射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审核与评估目录01引言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辐射安全法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辐射安全管理目的和背景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辐射的设备、物质、活动和人员的管理涉及的辐射包括但不限于X射线、伽马射线、紫外线、电磁辐射等适用范围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管、培训、考核、许可等管理工作负责辐射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负责对涉及辐射的设备、物质进行采购,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要求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辐射安全工作的最终决策和领导,确保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职责与权限使用部门安全部门总经理采购部门02辐射安全管理规定1辐射安全防护设施23确保公司所有放射性设备和设施都配备了有效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围栏、锁具、警示标识和安全控制装置。
对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及时更新或升级不符合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设施。
在进行放射性设备或设施的安装、使用、维修或退役等活动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辐射安全。
03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关注他们的职业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或其他健康问题。
辐射工作人员管理01为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档案,记录他们的个人信息、培训情况、健康状况和辐射暴露情况等。
02实施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确保他们了解辐射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和维护方法。
辐射安全培训与教育01对新员工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他们了解辐射危害、防护知识和应急措施等。
02对现有员工进行定期的辐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辐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03对员工进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训练,确保他们能够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迅速采取正确的行动。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本(4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防护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或产生辐射源的各项活动,包括辐射源的购置、使用、运输、储存、处置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单位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应依法、科学、可行、经济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层应高度重视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辐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辐射安全培训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辐射防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内各层级人员的辐射防护责任和职责,确保辐射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2. 辐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辐射安全设施的管理要求,包括辐射源的购置、使用、保管、维护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辐射安全培训制度:规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要求,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周期、培训记录等。
4.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和责任,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辐射事故。
第三章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本单位应制定辐射防护措施方案,根据辐射源的情况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辐射水平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本单位应加强辐射源的监测和测量工作,确保辐射源的使用情况和辐射水平的监控。
第九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辐射防护设施和装备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施和装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辐射安全培训第十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的普及、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等。
第十一条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人员应按照培训要求进行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辐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态符合从事辐射作业的要求。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辐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保护公众环境安全,加强对辐射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辐射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监管”原则。
第四条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辐射工作安全。
第五条辐射工作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是单位对辐射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和准确性。
第三章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辐射工作的组织管理、辐射防护、辐射监测和事故应急等内容。
第十一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根据辐射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合理地划分辐射区域,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辐射监测和报告第十三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对辐射区域和人员进行辐射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给辐射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对于发生辐射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辐射工作并报告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同时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理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事故报告、人员疏散、辐射泄漏控制、辐射监测和医疗救护等内容。
第十七条对于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相应处理,并报告辐射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章辐射安全教育和宣传第十八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辐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_开放
一、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辐射技术在工业、医疗、科研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加强辐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2. 规范辐射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辐射设备安全运行。
3. 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制度内容1. 辐射设备管理(1)所有辐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取得相应资质。
(2)辐射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3)辐射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2. 辐射工作人员管理(1)辐射工作人员应接受辐射安全培训,掌握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2)辐射工作人员应遵守辐射防护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辐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 辐射场所管理(1)辐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辐射等级、防护措施等信息。
(2)辐射场所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3)辐射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辐射泄漏和污染。
4. 辐射事故处理(1)辐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2)对辐射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对辐射事故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开放原则1. 公开透明: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应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便民利民:简化辐射设备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3. 服务至上:为辐射用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4. 安全第一:始终把辐射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公众健康。
五、监督与考核1. 定期对辐射设备、场所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对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3. 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提高其辐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6条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6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保护公众和员工的身体健康,规范辐射安全管理行为,制定本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性物质或辐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监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辐射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对辐射设备和放射性物质的购置、使用、储存和废弃,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第六条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辐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做好辐射安全管理记录和报表,便于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对辐射设备和放射性物质的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泄漏,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第九条单位应当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辐射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对从事辐射工作的员工,单位应当进行健康体检,定期监测其血液和疾病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辐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修改和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辐射设备和放射性物质的年度验收和审计。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辐射防护设备和探测仪器,确保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辐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相关的辐射作业,并迅速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对于在辐射工作中受到辐射损伤的员工,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和救济。
本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及参观者的身体健康,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辐射设备和操作人员。
三、职责1.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辐射安全的总体管理,制定和实施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辐射安全。
2. 辐射安全员:负责实验室辐射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辐射设备,发现和报告辐射事故。
3. 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辐射安全操作规程,接受辐射安全培训,正确使用辐射设备,发现辐射事故及时报告。
四、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 辐射设备管理(1)实验室应配备合格的辐射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新购置的辐射设备,必须经过辐射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辐射设备应放置在通风良好、防辐射的专用场所,并设置警示标志。
2. 辐射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
(2)操作前,应了解辐射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3)操作过程中,严禁离开辐射设备,确保辐射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操作完毕后,及时关闭辐射设备,并做好设备清洁和保养工作。
3. 辐射事故处理(1)发生辐射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辐射安全员。
(2)辐射安全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辐射事故影响。
(3)对辐射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辐射安全培训(1)新入职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培训,掌握辐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辐射安全意识。
(3)辐射安全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五、监督检查1.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辐射安全员应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操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5篇)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为做好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如下:一、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防护与保卫工作,积极接受环保、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辐射工作场所入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现场设置警戒线,含放射源的装置上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及放射源编码。
三、辐射工作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涉源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四、放射源在非生产时应关闭电源,电源开关钥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非专业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误照射及泄漏。
五、检修或停产期间,指定专人进行闲置放射源或含源装置的安全保卫和巡视。
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六、放射源装置需要拆卸、更换放射源的,必须提前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报单位领导小组,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操作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做好登记记录。
七、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八、定期对放射源装置检查,对工作场所进行环境监测。
巡查巡测至少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构成。
九、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辐射工作活动。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十、发生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单位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引言: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是重要的科学技术领域,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辐射源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本文将以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为主题,分析其必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过程,以及在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和应对策略等。
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篇一」1、严格遵守国家放射性防护,环保规章制度,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放射性安全管理的安全员(实验室安全员),协同学校保卫处安全保卫人员一起定期对放射性实验室的安全进行检查。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进入放射性实验室,必须出示上岗证。
4、从事放射性实验教学的指导教师和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5、放射性实验室必须有醒目的辐射警示标志。
6、放射性实验室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7、放射源暂存库有专人管理。
8、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和使用放射源必须进行登记。
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篇二」一、遵守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完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二、依法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各项辐射工作。
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辐射安全生产管理所必需的组织机构、人员、资金,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无事故。
三、建立辐射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五、制定辐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责成专人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防护工作。
六、开展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持证上岗。
七、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九、建立健全放射源管理档案及台帐,并定期检查清点放射源台帐与放射源是否相符,确保帐物相符。
十、欢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篇三」一﹑每天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的人员处理。
辐射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辐射安全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辐射安全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辐射源管理、射线装置操作、辐射防护、应急管理等。
第三条辐射安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3.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辐射源管理第四条辐射源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确保辐射源的安全使用。
第五条辐射源的使用、储存、转移、报废等环节,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辐射源应实行标识管理,标识应清晰、醒目,便于识别。
第七条辐射源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辐射源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三章射线装置操作第九条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条射线装置操作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操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射线装置操作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设备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个人剂量计、防护服等。
第十三条射线装置操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
第四章辐射防护第十四条辐射防护应遵循辐射防护三原则:时间、距离、屏蔽。
第十五条辐射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辐射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确保其防护性能。
第十七条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了解其健康状况。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流程。
第十九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条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为了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设立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辐射设备、设施的审批、验收、检验、维修和报废工作;(3)负责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健康管理;(4)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5)负责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辐射源管理1. 辐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审批、领取许可证。
2. 辐射源存储、使用、运输、废弃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3. 辐射源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台账,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
4. 辐射源存储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四、辐射工作人员管理1. 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辐射安全资格证书。
2. 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培训,掌握辐射防护知识。
3. 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辐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4. 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辐射设备设施管理1. 辐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取得相应许可证。
2. 辐射设备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3. 辐射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设施的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六、辐射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
2.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辐射源使用、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辐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3. 负责辐射源使用、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审批、监督和检查;4. 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负责辐射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6. 负责辐射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三、辐射源管理第六条辐射源使用前,应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使用。
第七条辐射源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辐射泄漏、污染和事故发生。
第八条辐射源报废或更换时,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辐射防护第九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十条辐射工作人员应接受辐射防护培训,掌握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辐射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工作场所,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辐射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五、辐射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辐射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辐射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辐射安全操作规程。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6条范文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6条范文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辐射源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辐射防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二、辐射安全责任1. 辐射安全责任的落实应以层层落实为原则,厂长是最高安全责任人,在辐射源使用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委员会成员中明确核辐射安全负责人,核辐射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工作负总责。
2. 辐射安全责任应当明确、层次分明。
厂长、部门负责人、岗位负责人应当履行辐射安全保护职责,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本职工作辐射安全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
三、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辐射源使用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工作条件。
1. 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应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和相应的职责分工,明确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2. 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辐射安全的政策与标准制定、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与实施、辐射安全培训与教育、辐射安全监测与评估、辐射应急管理等。
3.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关的培训,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四、辐射设备的管理1. 辐射设备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经过专业人员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辐射设备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和性能验证,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3. 辐射设备的年度巡检应由设备管理单位的核辐射安全负责人组织进行,并制定巡检计划和记录。
五、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1. 辐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2. 辐射工作人员应遵循辐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辐射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 辐射工作人员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事辐射工作的要求。
六、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估1. 辐射环境监测应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监测辐射源的辐射水平和辐射环境的辐射水平,确保辐射水平在合理范围内。
辐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辐射作业安全管理,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辐射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辐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
三、辐射作业安全管理职责1. 单位领导职责:(1)建立健全辐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辐射作业安全管理责任;(2)组织制定辐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辐射作业安全;(3)加强辐射作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辐射安全意识。
2. 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辐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修订和实施;(2)组织开展辐射作业安全培训,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负责辐射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对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辐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 辐射工作人员职责:(1)认真学习辐射作业安全知识,掌握辐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严格按照辐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3)发现辐射作业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辐射安全管理部门;(4)参加辐射作业安全培训,不断提高自身辐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辐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辐射作业场所管理:(1)辐射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2)辐射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3)辐射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防止交叉污染。
2. 辐射作业设备管理:(1)辐射作业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辐射作业设备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测,确保辐射防护效果;(3)辐射作业设备应进行标识管理,明确设备使用范围、防护措施等。
3. 辐射作业操作管理:(1)辐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辐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2)辐射作业过程中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3)辐射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场所,消除辐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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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
注:环保部门电话:12369或66206467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2.学习培训制度及记录
一、培训制度
(一)本单位配设的专职辐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专业部门的学历证明,具备专业技术管理能力。
(二)本单位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必须通过参加上级部门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从事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三)在辐射源使用位置的岗位工人和设备检测人员,在上岗前要先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并考核后,方可上岗。
(四)使用放射源的职工每年进行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考核一次。
被调换到辐射源使用部位的岗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而后上岗。
(五)外来参观人员或临时施工人员接触辐射源使用部位时,先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
(六)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一次,并考核合格。
(七)在辐射源使用岗位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人每年培训考核一次。
(八)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培训考核试卷,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档。
二、培训内容
1、学习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和基本防护知识。
2、学习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演练。
3.应急演练制度及记录
一、演练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将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根据上级卫生部门与环保部门要求,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及《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门诊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放射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指挥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二)对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三)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四)负责恢复本单位正常秩序。
三、现场处置组
(一)接到放射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二)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
(三)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四)配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立案调查、进行检测和现场处理等各项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
(一)接到指挥中心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
(二)现场进行伤员救助,并根据现场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损伤情况;
(三)联系相关医院,跟随救治;
(四)将人员恢复情况随时上报指挥中心。
五、后勤保障组:
(一)接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命令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二)保证水电供应,交通运输;
(三)保证食物用餐。
4.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及个人辐射剂量报告表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各安全科为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要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各上级部门查阅。
五、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六、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七、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八、其它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5.操作规程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
确。
三、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四、对于随时出现的液体应立即清理,防止流入仪器设备内部。
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六、根据人体大小,摄片部位,合理选择参数。
七、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八、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6.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
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二、各类X线机透视及照片的最高照射条件应在安全使用范围之内,对转让或修复的旧机器,必须要求达到防护标准才能使用。
三、在每次检修时,更换与防护有关的零部件后,应请有关防护监测机构再次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
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
除重危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
五、必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
六、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
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内候诊。
七、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的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风代替。
八、对刚开始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有关防护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及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领取辐射安全证书,方能参加放射专业工作。
凡从事X线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九、医护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并佩带个人辐射线剂量计。
十、医、技、护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保健假和营养津贴。
休假期间严格避免再接受X线照射。
十一、女性辐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前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射线工作。
7.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一、加强对设备性能的学习和了解;
二、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三、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四、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现象;
五、随时保持设备的整洁;
六、杜绝在设备上乱写乱画现象;
七、对设备部件的脱漆部位及时进行修补刷新,保持设备外观良好;
八、不断加强对设备的改进;
九、做好对设备的三防工作(防锈、防蚀、防破坏);
十、设备出现任何破坏,应及时维修、更换,不得拖延,有问题的设
备不得生产运行;
十一、设备运行过程中,严谨非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改动
十二、定期对安全连锁装置进行检查、验证,出现故障及时维修,以确保安全连锁装置的完好灵敏;
十三、检验仪表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
十四、仪器的外观检查是正确使用仪器的第一步,其主要内容如下:(一)检查仪器的各个部分及配件是否齐全,如计数管及必要的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等。
(二)插头座尤其是高绝缘插头座是否松动,是否合适、是否洁净。
(三)有无磕、碰、摔、坏等硬件。
(四)仪器内部有无异响。
十五、连接安装仪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查看仪器对电源的要求。
注意它对电压周波、接地线的要求。
(二)连接插头是不要用力过猛,插不进去时应先找找原因,如确认没问题可换个角度再插,所有插头都有螺纹,只要轻轻拧紧就行了。
(三)所有探头不得磕、碰或随意拆、卸。
(四)尽量避免用水擦洗要求,特别是插头附件。
辐射环评及验收文件
注:本单位于2000年开诊,当时没有要求准备辐射环评及验收文件。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辐射工作场所声光报警设置及警示标识、防护用具、门机联锁(门灯联锁)、告知提示标识(见门诊标识)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时贮存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暂时贮存室必须双人双锁,除配有防盗报警装置的门外,不得留有通往外界的其它通道。
暂时贮存室内,除放射源(同位数)外,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射线装置年度检测报告(见附表)
射线装置购置计划及报废手续(见附表)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辐射工作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档案;编制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2月30日前登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在线填报,并打印送交西城区环境保护局)。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